山东省群众体育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山东省论文,现状及论文,对策研究论文,群众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7X(2001)01-0012-04
1 研究目的
山东省管辖17个地市,经济较为发达,鲁西南、鲁西北地区与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有一定的差距。创建文明、卫生、健康、先进的城市,一直是山东省各地市追求的目标。全民健身活动是精神文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全民健身的关键又在于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和乡镇体育。它对全面提高山东省人口质量、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全面了解山东省群众体育的现状,了解山东省体育人口与全国总体水平的差距,更好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课题组对这一重要课题进行了专门研究。这一课题的研究,既可以了解山东省群众体育目前发展的状况,也对今后山东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出相应的建议。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山东省城乡居民群众体育状况。
2.2 研究方法
研究主要采用:(1)分层抽样调查法:制订调查问卷,选聘山东省学院计算机系80名同学作为调研员回家乡所在地进行调研工作,每地(市)4名(男女各两名)同学负责,淄博市为16名同学。共在17个地市发放问卷1200份,回收1042份,回收率86.83%,其中有效问卷996份,有效率83%。同时,进行了问卷的信度和效度检验。该问卷经淄博学院心理和体育专家的检验,效度为0.91,可信度为0.82,符合统计学的要求。(2)德尔菲法:向山东省体委群体处、体育场馆负责人等专家发放专家问卷(共两轮),对山东省群体体育活动的基本情况、群体专职人员、体育场馆的现状进行了专门调查。(3)文献资料法:分别在淄博学院图书馆、泰安农业大学图书馆、滨州师专图书馆、淄博市图书馆查阅了相关的书籍、期刊共40余篇。还从山东情报资料库等与体育相关的国内网站收集了大量的资料。
本次调查历时4个月,问卷经过初步统计,筛选,得出原始数据。再把原始数据输入计算机,用EXCEL电子表格进行分类统计后,情况如下:在回收的996份有效问卷中,属于省城人口的有360人,占被调查人数的36.14%;属于县城人口的有316人,占被调查人数的31.73%;属于乡镇人口的有320人,占被调查人数的32.13%。性别调查中,男性为585人,占58.73%;女性为411人,占41.27%。年龄分布青年为18~30岁有317人,占31.83%;中年31~45岁有278人,占27.91%;中老年46~60岁有206人,占20.68%;老年人口60岁以上有185人,占18.57%。职业情况:按比例大小排序为:学生(占26%)、工人(占16.67%)、知识分子(占14.56%)、农民(占12.65%)、个体经营者(占10.04%)、公司职员(占7.93%)、其他(占7.53%)、下岗待业(占4.62%)。学历情况为:研究生34人,占3.41%,本科136人,占13.65%,专科235人,占23.59%,中专183人,占18.37%,高中198人,占19.88%,初中141人,占14.16%,小学为69人,占6.93%。健康状况很好的有394人,占39.56%,一般的515人,占51.71%;较差的有87人,占8.73%。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被调查者的分布,男女比例、年龄结构比例、职业分布、学历分布及健康状况等范围广泛、分布合理。由于采用不记名、分层、抽样的调查,调查的回收率较高,调查的内容能较准确反映山东省群众体育发展的现状。
3 结果与分析
3.1 山东省体育人口的现状分析
3.1.1 山东省体育人口调查
表1 山东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情况统计表
体育人口是指每周参加体育活动3次以上、每次活动时间在30min以上、体质具有从事的体育项目相适应的中等负荷强度者。本次调查中(见表1),每周参加体育锻炼达到3次以上的有358人,占35.94%;每次锻炼的时间达30min以上者343人,占34.44%;每次参加体育锻炼强度在中等负荷的有501人,占50.30%;同时满足3项要求的人共有335人,占33.63%。以此推算,山东省体育人口为33.63%,而我国1998年8月7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公布了我国的体育人口为35.6%,山东省体育人口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2个百分点,因而山东省的体育人口仅仅处于全国的中下等水平。差距的主要指标在于山东省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中,每次锻炼的时间明显不足,仅达到了34.44%(每次锻炼的时间达30~60min及60min以上之和)。而其它两项分别达到了57.43%和50.30%,由此可见,山东的体育人口现状与山东省经济大省的地位不相符,形势不容乐观。
3.1.2 山东省体育人口职业、年龄和学历情况分布
在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体育人口中,按职业分布,参加体育活动最多的依次排序为:学生、工人、知识分子、公司职员、农民、个体经营者、其他和下岗待业者。他们所占比例分别为:31.35%、19.11%、14.03%、13.14%、7.46%、6.27%、5.97%和2.67%。
按年龄进行统计可以看出:体育人口中,18~30岁的青年人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所占的比例较大,分别为46.87%和24.17%,而30~45岁的中青年和40~60岁的中老年两者相加仅为28.96%。
按学历情况进行统计可以看出:体育人口中学历排序(按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与同类型参加体育锻炼总人数之比从高到低为):专科、中专、高中、本科、初中、小学、研究生。
3.2 山东省城乡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的意愿调查
3.2.1 山东省城乡居民参加体育活动时间、地点的选择
在调查中,山东省城乡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主要分布在清晨、傍晚和下午。它们所占比例分别为39.46%、24.80%和24.20%,而在上午和中午仅占很小一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7.13%和4.32%。锻炼时间选择在下午、清晨和傍晚的主要原因是符合我国大众的生活习惯。下午活动青年人居多,清晨和傍晚以老年人为主。从锻炼时间的选择上看,山东省城乡居民与其他省市居民是一致的。
在体育锻炼地点的选择上:山东省城乡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的主要场所(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是)单位或学校及社区体育设施,占39.7%;路边和住宅空地,占21.29%;公共场所(如公园等),占14.96%;家里,占13.15%;庭院里,占10.82%。
3.2.2 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态度调查
参加体育锻炼的人们绝大部分都是自发进行的。从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这部分所占比例为73.09%;也有一小部分是别人要求而进行的,这部分占了21.59%;只有极个别的不情愿参加体育锻炼,而别人一再要求,无奈被迫进行,这部分仅占了5.32%。自发参加体育健身已成为了一种新的时尚,许多人把参加体育活动看成是改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手段。这是一种可喜的变化,这将预示着加强体育健身的组织与管理,使全民健身活动健康地、稳步地向前发展,是我们首要应该解决的问题。
3.2.3 山东省城乡居民最喜爱的体育锻炼项目调查
山东省城乡居民最喜爱的体育锻炼项目(由高到低)分别是:1.篮球。2.羽毛球。3.乒乓球。4.足球。5.健身操。6.排球。7.交谊舞。8.气功。9.广播操。10.武术。11.门球。12.秧歌舞。13.网球。14.其他项目(跑步作为准备活动等经常性运动未单独列入锻炼项目)。从项目的选择来看,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和足球分列1~4位。正常地反映了这些项目的普及程度和群众的喜爱程度,值得注意的是,象交谊舞、健身操、武术等近年来时兴的体育项目,也得到了广大居民群众的喜爱。这些健身新兴项目各个年龄层次、各个行业的人士都易于接受,它们对场地要求、器材要求都不高,大有进一步普及发展的可能。
3.3 山东省城乡居民体育消费水平的调查
3.3.1 山东省城乡居民的体育消费状况
从调查中看出,山东省城乡居民的体育消费水平仍然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体育消费包括购买体育器材、购买体育服装等实物性消费,参加俱乐部锻炼等参与性消费,观看体育比赛观赏性消费及其它与体育相关的体育范畴的消费等。在我们对1998年的体育消费调查中,消费100元以下的占了近1/2,消费在100~200元的接近1/3,两者之和接近80%。仅有20%的人口体育消费为200元以上。较1997年相比有67.37%的人口消费水平有所增加。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体育消费和其他消费一样,呈现上升的趋势是显而易见的。体育消费作为新兴的产业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和商机,它必然为体育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在拉动我国国民经济增长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3.2 山东省城乡居民家庭拥有的体育器材情况
在对居民家庭所拥有的体育器材的调查中,也同样可以看出,居民家庭的体育器材十分缺乏。有1~2件的占了46.49%,3~5件的占了30.42%,5件以上的仅占了6.83%,而没有体育器材的家庭就占了16.27%。从家庭体育器材的价值来看,家庭购买的体育器材在100元以内的占了51.27%,100~200元之间的占了20.78%,300元以上的占了11.25%,没有体育器材的家庭占了16.27%。在调查中,许多家庭认为购买体育器材是一种高消费,认为没有必要,对体育消费仍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器材单调且数量偏少、体育消费意识的滞后势必给家庭的健身活动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山东省全民健身活动的顺利开展。
3.3.3 居民到经营性体育场馆进行消费的承受能力调查
对经营性体育场馆消费情况及居民的承受能力方面的调查,情况也不容乐观。到经营性体育场馆消费,包括观看体育比赛、到体育场馆进行体育健身及其相关的消费。在一年里,没有到过体育场馆进行消费的人占了42.57%,有57.43%的人去过。普通收入的家庭只能偶尔去观看一次比赛,参加俱乐部的健身活动更是寥寥无几。在对普通居民去经营性体育、娱乐场馆能够承受多大的消费的调查中,1~3元的占了29.22%,3~5元的占了52.21%,5~10元的占了17.07%,10元以上的为1.51%。应该说,3~5元的范围在普通居民的眼里是能够承受的,5~10元部分人能够承受,但3元以下经营者无利可图,10元以上普通居民又难以接受。因而,经营性场馆的每次消费最好在5元左右,不宜超过10元,无论是从商机上还是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上都是较为适宜的。
3.4 对体育锻炼的认识及影响因素
体育锻炼在增进健康、增强体质、丰富生活方面,作用极其明显。山东省城乡居民在对参加体育锻炼的看法的调查中认为:对身体非常有益处的占了71.59%,对身体有一点帮助的占了18.47%,无所谓的占了9.94%,认为没有好处为0。在对今后参加体育锻炼的态度调查中,积极参加并坚持下去的占了63.25%,偶尔参加的也占了25.10%,无所谓的为11.65%,不想参加的为0。
可以发现,广大的居民群众对体育健身的作用认识是积极的,态度倾向性也是正确的、主动的。关键在于如何组织好、引导好广大的群众自觉地、系统地坚持参加体育锻炼。
在对影响体育锻炼的主要障碍的诸多因素的调查中,影响最大的原因是时间不允许,其次为没有锻炼的场地,第3为没有锻炼器材。排列4~11位的是经济条件不允许,没有人进行指导,自己不愿锻炼,没有人组织,找不到同伴进行锻炼,身体情况不允许,家人不同意及其他原因等。还有大约4.18%的人认为自己在体育锻炼方面没有障碍。
作为专职从事群众体育的工作部门或人员,也应该根据这一情况的实际,制订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按照各地不同情况以区别对待的方式积极主动地实施计划,才能调动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克服在全民健身中种种制约的因素,深入持久地把这项活动开展下去。
3.5 山东省群众体育专职人员、设施的调查
3.5.1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现状调查
自1996年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以来,山东省各地培养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不平衡。由于个别地市的社区体育指导员数据未能核实。因此我们没有统计全省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仅以体育人口高于全国和山东省平均数的淄博市为例:从1996年以来共有1058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包括二、三级)。与本地的人口相比较,平均3600人才拥有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而且城乡差别很大。如果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1000左右人的社区,淄博地区大约还需要3000名左右,这种差距是非常明显的,和其他较先进的省市相比,我们必须努力赶上。
调查中我们发现,仅有23.49%的被调查者知道所在社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有44.88%的被调查者认为没有,还有31.36%的被调查者根本就不了解社会体育指导员。这种情况的存在,远远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在健身活动中的指导和监督的需要。全民健身计划的颁布实施,要求各社区均应该配备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了改变山东省体育人口仅处在全国总体水平中游的现实状况,这一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在这一方面大力加强工作的力度,加快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步伐,有效地利用现有人才,培训一批能够指导人们科学锻炼的社会体育工作者,使全民健身工作具有更高的科技含量。
3.5.2 山东省体育场馆现状的调查
体育场馆是全民健身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它在体育比赛、体育娱乐消费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对体育场馆是否应该向大众开放的问题上,有19.78%的人强烈要求开放,有57.33%的人认为应该全部开放,有22.89%的人认为应部分开放,没有人认为不应该开放。完全向大众开放体育场馆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在对公众开放体育场馆是否应该收费的问题上,有55.12%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收费,其理由是收取适当的费用,保证场馆的管理、维护、卫生等得以正常维持;也有44.78%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应该收费,理由是体育场馆属于公益事业,不应该收费。
总之,体育场馆的开放程度如何,直接影响到山东省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及今后的发展状况。为此,应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的精神,充分挖掘体育场馆的内在潜力,既要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也要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证。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4.1.1 山东省城镇居民的体育人口约为33.63%,低于全国体育人口近2个百分点。仅处于全国的中下水平,发展的状况不容乐观,与山东省的经济大省地位不相符。
4.1.2 山东省体育人口的特点为:从职业上看,有稳定职业的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较多,而流动性大或相对不稳定的职业的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较少;从年龄上看,青年和老年人口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远远比中青年和中老年要多;从学历上看,中等学历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较为频繁,高学历和低学历的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较少。中青年和中老年又正是在个人事业的黄金和高峰时期,过少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势必会对今后的生活和身体带来不良的影响,令人忧虑。
4.1.3 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城乡居民大多数都选择了清晨、傍晚和下午这段时间自发进行。锻炼地点也大多数选择了单位、学校或社区体育设施进行。由于开放程度和消费较高等因素的制约,公园、体育场馆等地方并没有能够吸引更多的群众来进行体育锻炼。
4.1.4 山东省城乡居民最喜爱的体育项目在前4位的是球类项目: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和足球。近年来较为时兴的项目如交谊舞、健身操和气功等也深受群众喜爱,但在山东省普及程度较低。
4.1.5 山东省城乡居民体育消费水平仍处于较低的层次,家庭拥有的体育器材单调而数量太少。到体育场馆进行消费的人数也不多。在这方面大众的体育消费意识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4.1.6 影响个人从事体育健身活动的最主要原因是时间不允许,其次是没有锻炼场地,第3为没有锻炼器材。
4.1.7 山东省在社区和乡镇体育活动中,社会体育指导员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山东省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要;各类体育场馆不同程度向大众开放,但收费的尺度不一。
4.2 建议
4.2.1 各级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全民健身这一系统工程,在宏观政策上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倾斜,给予必要的政策措施和物质保障,以保证宣传、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同时,应着眼于社会化,逐步建立基层的组织网络,鼓励建立各种形式的体育俱乐部或活动中心,依靠社会解决经费、场地等问题。
4.2.2 加大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科学的、健康的鼓舞人心的口号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和体育健身意识。在社区和乡镇体育活动中,加强对非体育人口的宣传,特别是加大对相对不稳定职业、对中青年、中老年以及对高学历、低学历人口的宣传,使之能更多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4.2.3 师范院校体育系应该设置全民健身专业,招收本、专科生,以培养全民健身的管理人才。体委和体育院系可采取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加大培训社区体育指导员数量和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使他们的组织管理能力、教学训练水平、裁判员水平等方面都能适应基层工作的需要,保证在基层的体育健身活动中用得上,抓得好。体委主管部门的领导应逐步提高群众体育事业经费在体育事业总经费中的比例,以保证全民健身计划能充分地贯彻好,使山东省的全民健身运动上一个新台阶。
4.2.4 体委系统有关部门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地聘请在一些大众较为喜爱的新兴项目上的教师、教练来培训各社区、各乡镇抽调的体育骨干或社会体育指导员,使他们回去后再进一步地向大众传授,以便能迅速提高这些项目的普及程度,经常举行社区或基层之间的比赛,以达到巩固和交流作用,促进这些项目更加深入人心,为大众所接受。通过学习,使大众能学会1~2种适合自己锻炼身体的方法,为终身体育打下基础。
4.2.5 体育场馆应全方位地向大众开放,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充分挖潜,既可以吸引更多的大众来参加体育锻炼,为举办基层比赛提供场地服务,又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大众的体育消费向主动消费转化。
4.2.6 完善全民健身配套的法规制度如奖惩制度和考核标准。各级领导应抓好全民体质监测工作,社会体育指导员应负责好本社区的全民体质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材料;主管部门对这一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对落实该项工作的社区或社区体育指导员成绩卓著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后实该项工作不得力的社区应提出批评,对该社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及时撤换。省级群体工作部门应逐步使用计算机对基层各社区的数据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管理,以配合全省及全国的体质状况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