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抗到妥协:中美王峡条约签署过程研究_望厦条约论文

从对抗到妥协:中美王峡条约签署过程研究_望厦条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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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83-0214(2009)03-0066-09

19世纪30年代,随着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生产的快速增长,西方大国对海外自然资源和市场的需求逐渐增大。英美等国早就把目光投向远东最大市场——中华帝国。英国曾先后两次派外交使节来华,要求扩大通商,与中国建立直接的官方关系。日益衰败的清王朝,为了维持其专制统治,实行严格的闭关自守政策,拒绝与外国建立官方关系,这客观上为西方殖民国家寻找借口、以武力打开中国大门提供了条件。

一 鸦片战争激发美国与中国建立官方关系的热情

在中国,吸食鸦片之风开始于清朝建国之初。到了嘉庆年间,鸦片走私活动已形成积重难返之势。仅印度加尔各答一处,平均每年输入中国的鸦片就达2650~2800箱左右。①道光年间,鸦片输入飞快增长,鸦片流毒迅速扩大。1835年全国吸食鸦片已有200万人。1823-1834年,中国累计有5220万银两陆续流向英国。②仅1833-1834年,英国商人输入中国的麻尔洼鸦片就有10 112.5箱,③位于各国对华鸦片输入之首。

鸦片输入不仅使中国白银大量外流,财政收支难以平衡,更使中国官民身心深受毒害。清政府不得不下令严禁鸦片输入,中英在鸦片问题上冲突愈演愈烈。1834年春,英国任命律劳卑勋爵(Lord William J.Napier)为英国对华贸易总监督,代替东印度公司管理英国对华贸易。律劳卑到达广州后,英国对华鸦片输入有增无减,律劳卑同广州地方当局矛盾日益加深。由于英国政府赋予律劳卑“与中国政府建立直接关系”的使命,这显然违反天朝制度,因此,清政府以英人“不守旧章”,“自绝于天朝”为由,④宣布停止对外贸易,并且以律劳卑离开广州为恢复通商条件。英国不得不召回律劳卑。虽然“限制贸易的禁令被解除”⑤,但是中英矛盾已不可调和。

为了制止鸦片流入、白银流出,道光帝派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赶赴广州查办鸦片走私活动。林则徐在广州发动群众,采取果断的禁烟措施,迫使以英国商人为主的外国鸦片商,交出鸦片两万余箱计230余万斤,于虎门当众销毁,沉重打击了英商在华利益。英国政府不惜对华发动侵略战争,以武力手段来获取补偿。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开放沿海五口,不平等的《南京条约》为英国进一步谋取在华特权奠定了基础。

美国对鸦片战争发生的一切喜忧参半。一方面,美国对清政府的通商政策和税例一直不满,寄希望于这场战争后能改变其在华贸易的地位。所以,美国欢迎《南京条约》中关于五口通商的条款,因为美国未放一枪,也无须进行威胁,就把贸易扩张到中国的沿海地区。另一方面,它又不满英国以武力打开中国大门的做法,因为这不仅同美国的自由通商原则不相符合,也影响美国在东亚地区的经济利益,影响它的太平洋商业扩张计划。此外,美国还担心,一旦英国抢先取得在华特权,为本国商人获得更多的中国开放港口,“这些港口有可能只对英国开放”,所以“美国商人向自己的政府吁请保护他们的利益免受任何可能发生的这种排斥”。⑥多方面因素激发美国政府对鸦片战争后中国问题的关注。

1842年3月,美国政府以关心中英战事发展和美国公民在华利益为由,派遣美东印度舰队司令加尼(Lawrence Kearny)率星座号(Constellation)等三艘军舰来华,但加尼发现美国商人在华处境并无危险,遂未介入英国和中国战争。不过,加尼很欣赏英国人通过条约“获得好处和达成商业协定”的做法。⑦加尼在广州海上逗留数月之久,当他得知中英《南京条约》确立新的关税税则和其他贸易规则后,立即致信广州地方当局,要求美国公民在华经商享受如英商一样的最惠国待遇。⑧加尼在为美国确立对华的“最惠国”政策上,迈出了第一步。不过,美国在要求中国给予贸易最惠国待遇的同时,采取了一些与英国政府不同的做法。加尼通知美国驻广州领事,强调:“要对那些悬挂美国国旗从事鸦片贩卖活动的美国船只进行取缔行动。”⑨加尼还下令美国商船阿瑞尔号(Ariel)停止非法装载鸦片,并取消该船的营运执照。⑩

加尼多次向清政府提出美商在华特权问题,并且希望与清政府高级官员进行直接会晤。当清政府提出必须获得大皇帝恩准,才能与加尼见面时,加尼提出“美国要寻求公平的待遇,不是赏赐,而是一种权利,大清皇帝应任命高级使臣同美国代表谈判签订条约”(11)。加尼此次远东之行,不仅执行美国政府旨意,保护美国在华商民,而且也了解到中英战争的情况,尤其是《南京条约》中有关最惠国待遇问题。美国历史学家杜勒斯(Foster Rhea Dulles)认为,从加尼和祁埙交换信函到海约翰57年后重申中国应实行门户开放,美国谋求在华利益的方法和手段前后一样——“既明确又直接”(12)。加尼回国后,敦促美国政府“应更加关注中英战争的后果”,理由是当时美国对华贸易额已远远超过美国对整个南美的贸易。(13)

鸦片战争期间,美国政界曾因中英双方处在相持之中,情势进展难以断定,而在采取什么对策的问题上存在犹豫。1840年1月7日,美国国会通过一项决议,要求总统随时通报有关中英战争期间美国侨民与美国在华贸易的情况,(14)特别是战争对美国在华利益的影响程度。一些国会议员立即怀疑决议是否表明让合众国加入大英帝国发动的这场战争。麻省议员加雷布·顾盛(Caleb Cushing)和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约翰·皮肯斯(John Pickens)强烈反对。同年11月,国会又通过另一个决议案,要求联邦政府“进一步提供有关战争和中国港口被封锁后的情报”(15)。当时美国驻伦敦公使义华业(Edward Everett)利用职务之便,把他能收集到的情报不断地提供给美国政府。根据这些情报,义华业确信“英国人在《南京条约》中所获得的权益将会被美国人所享有”。

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美国国会立即召开会议,以商讨对策。泰勒总统向国会发表特别咨文时,强调中英条约中关于五口开放内容,认为美国也要考虑取得这些权益,并建议国会拨款支持政府派遣外交官前往中国谈判。(16)提案由国务卿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起草,他在草案中写道:“委任一名使节驻在中国,密切关注美国公民利益,授予他与中国地方当局交涉,并且准备在必要时,在本国政府的指示下与清帝国高级官员交涉,甚至通过他们向皇帝本人转达。”(17)这份文件建议国会同意拨款40 000元作为出访中国经费。提案于1843年2月21日在众议院以96票对59票获得通过。(18)提案还批准任命加雷布·顾盛为中国使团全权代表。

提案遭到不少国会员们的反对,来自密苏里州的参议员本顿(Thomas H.Benton)诙谐地批评说:“总统可以任意从财政部长那里支款给予一个不必要的使团,使总统有机会不必经过参议院的同意任命他的仆从作一次快乐的东方旅行。”(19)尽管如此,泰勒和韦伯斯特并不在乎,他们决意要同清政府谈判签订通商条约。

顾盛使团的成员有国务卿韦伯斯特的儿子弗莱彻·韦伯斯特(Fletcher Webster),传教士伯驾(Peter Parker)、裨治文(E.C.Bridgman)和卫三畏(W.S.Williams)等。顾盛前往中国,不少美国在华商人主动出谋划策。美国驻广州领事福士(John Forbes)还向清政府报告顾盛使团的到来,并希望中国大皇帝能亲自接见美国使团。韦伯斯特给顾盛一个详细的训令,训令是经过多方征询美国对华贸易的商人们意见后制定的,它指出了中国之行的重要意义,要求顾盛全力保证中美签订条约。它是美国政府第一个正式的对华政策文件。(20)

1843年夏,顾盛肩负着美国领导人的重托,乘坐战船密苏里号(Missouri),开赴中国。这是中美外交史上第一次接触,是继当年山茂召打开中美贸易大门后,中美关系史上又一重大事件。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政治制度,尤其是两国的不同利益取向,预示着中美之间在签订条约问题将会发生对抗与冲突。顾盛到达澳门后,不顾旅途劳顿,立即致信清政府护理两广总督程矞采,要求进京。顾盛抵达澳门时,客观形势对他来说是有利的。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英国用大炮迫使中国让步,除了割让香港和赔款外,还增辟其他四口自由通商。规定口岸进驻领事,取消一切垄断权,确立协定关税和领事裁判权等。这些先决条件为美国人谋取在华特权开了先例。

二 对话与对抗:中美条约谈判

顾盛率使团到达广州后,借口发展友好通商,实际上是要迫使清政府同意签订类似《南京条约》的中美条约,将美国在华利益和特权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21)按照美国政府的旨意,顾盛以提出进京面见中国皇帝、递交国书为由,逼迫清政府答应与美国签订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对这位不速之客来华的目的非常疑虑,它既不愿意让顾盛进京,又担心美国会采取强硬手段获取在华特权,不得已采取拖延手段,以观对方反应。

外国使臣直接进京面见中国皇帝,这自然是美国一厢情愿的做法。因为它不仅不合中国礼仪,而且在当时情况下,没有这样的气氛,所以,顾盛使团到达后并不受中国政府的欢迎。早在1843年10月,美国新任驻广州领事福士就向清政府报告顾盛将要来华,探询取哪一条路进京最好。钦差大臣耆英劝他不必进京,称“这班人既然远道而来再进京未免太远了,有什么事一样可以在广州办理”(22)。

针对清政府的拖延策略,顾盛认为,除非采取步步进逼和强硬手段,否则,他将一无所获。所以,顾盛抵达澳门后不久,就给当时任护理两广总督的程矞采致信,要求准许他尽早赴京,称他是合众国差遣全权善定事宜行事大臣,商议两国人民相交章程,并签订中华与合众国“永远和好”各条约。顾盛表示,他准备“不日进京,将本国正统领(总统)玺书(国书)开列各款重事,呈献大皇帝御览”。顾盛坐驾美国军舰布兰的湾号在澳门海面抛泊,等候清政府允许他前往北京的答复,并要求登岸居住一月,待布兰的湾号军舰满载粮食,预备各般事体后驶赴天津北河口。(23)顾盛以提出进京面见中国皇帝、递交国书为由,向清政府施加压力。

程矞采的主要职责就是阻止顾盛进京,他曾派人多次访问担任顾盛使团中文秘书的伯驾,进行劝阻,均未获成功。由于担心顾盛等人贸然北上,致生事端,不得已,程矞采一方面上奏道光皇帝,说明原由,他在奏折上写道:“米利坚国来粤贸易,百余年来,未通朝贡,今使臣顾盛吁恳进京,并有全权公使之称,商议相交章程,立定和好条约之语,其意在仿照英夷,并欲驾出其上,已可概见。惟该使臣并不进省求见,番船乘风行驶,旬日可达天津,倘粤省未经奏报,而畿辅近地海口猝见夷船,殊滋疑虑;且恐夷情阻隔,或激成衅端。”(24)另一方面又好言相劝,要顾盛打消进京的念头,并以进京“殊与体制未协”,“既无熟识之官员可以照料,又无谙晓语言文字之通事可以传话往来”(25)等为由,阻挠顾盛前往北京。

事实上,英国人在签订《南京条约》时也没有在北京进行谈判,而且在福士提出要求时,道光皇帝已经颁发谕旨,“阻止顾盛北上,总而言之,决无签订条约之必要”(26)。中国对外国使臣前来谈判签订条约非常敏感,从皇帝到地方官员莫不如此。《南京条约》使大清帝国的威严遭到严重损害,在清政府眼里尊严比什么都重要,因为这关系到少数人对多数人统治的权威。正如美国学者孔华润(Warren Cohen)所说,“在清政府看来,中国首先是一个文化统一体,而不是一个国家实体。中国官吏更关心涉及礼节、仪式方面的现实问题,而把主权等等抽象概念留给西方”(27)。出于上述考虑,清政府决不愿意看到美国再来破坏它的尊严。

清政府惧怕美国人提出进京要求,反而变成顾盛手中确保签订条约的杠杆。顾盛等人十分清楚,开始就在这个问题让步,势必会使进一步的谈判完全陷于困境之中。所以在布兰的湾号军舰抵达澳门之前,顾盛要求全体成员和舰船全体官兵,每一个人在答复任何问题时都必须极其谨慎,并且要始终强调使团的目的地是北京。(28)1844年4月13日,顾盛致函程矞采,通告布兰的湾号舰船司令巴驾(Commodore F.A.Parker)率领舰队要对黄埔港作“几天访问,以示礼貌友好之意”(29)。面对这一敏感举动,程矞采以“有违中国制度,俱难照行”(30)为由,予以拒绝。把军舰开到一个主权国家的内河,尽管表白出于友好的目的,但对于未同美国建立外交关系的中国来说,它无非是在向中国炫耀武力,逼迫中国答应签订条约。

顾盛对中方既阻拦他赴京,又不让布兰的湾号军舰进入黄埔港甚为恼怒,无奈之下,他不顾事实把鸦片战争的责任强加于中国,并且通过照会威胁程矞采说:“前数年,英国曾有使臣到粤,亦因地方官不肯款接拜会使臣之故,以致两失和好,而动干戈焉。先此五年间,中英间之灾难,真乃官民涂炭,迄今尚守此旧规则,是直耸动西洋诸国而至战斗不已焉。”(31)

顾盛不断向程矞采施加压力,加上布兰的湾号军舰的前来,使美国谈判使团更加有恃无恐。为了防止美国有可能采取军事行动,清政府也做了一定的应急准备。如:任命耆英为钦差大臣兼任两广总督,“综理各省通商善后事宜”(32),全权负责与顾盛谈判订约。道光皇帝命令耆英设法阻止顾盛北上,“婉言开导,据理拒绝,毋使另生枝节”(33)。同时下诏直隶总督那讷尔经额,要他“饬令天津镇道预为筹度,及沿海各省督抚将军,各海口员弁,如有美使船只停泊,切勿开炮接仗,所需淡水食物,准其购买,但不准夷人上岸”(34)。

程矞采与顾盛的较量,在当时情况下,程在外交机巧的运用上并不逊色于顾盛。双方各有所得,也各有所失。今天看来,顾盛的手法并不高明,因为既然是签订友好条约,双方就应该坦诚相待,何需以武力相逼。而程矞采竭尽全力,阻止顾盛“进京”,只能说明清政府的闭关自守政策本质上并没有改变,它是外交上无所作为的表现。

从谈判战略上讲,美国在双方交涉中采取的是步步进逼策略,试图迫使清政府让步。而中国则通过拖延、阻挠来探得美国使团来华的虚实。为了安抚顾盛,让他耐心等待,程矞采还派官员慰问顾盛一行。(35)美国史学家丹涅特认为:“在中美一系列交涉过程中,清政府似乎产生一种印象,美国政府并不想从中国占领一块领土作为居留地,这是中国愿与美国谈判商约的原因之一。”(36)因为在顾盛来华之后,清政府最大的担心是怕美国人也会像英国人一样,以武力向中国索取特权,包括割让土地,所以不得不采取阻挠顾盛进京、拖延等做法,这是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是耆英与顾盛的谈判,此时中国已摸清美国使团的底牌,了解美国人此行是为了扩大通商范围,谋求与各国机会均等、利益均沾的地位。这就为耆英与顾盛之间的周旋留下了余地。

为了稳住顾盛,耆英在苏州时就致函顾盛,“要与顾盛在广州见面”(37)。到达广州后,又立刻同程矞采、黄恩彤等官员密商,设法采取措施阻止顾盛要求进京的计划。为了稳住美国使团,他在致函顾盛时,表示愿意同顾盛商谈中美和好事宜。耆英善于外交辞令,他在给顾盛的信函中对中美两国关系大加赞赏,称:中美两国“数百年来和好,一无嫌隙,断无不相亲相敬之理”(38)。

1844年6月19日,中美正式开始签约谈判,耆英的随行人员有黄恩彤、赵长龄和潘仕成三人,三人均有与洋人打交道的经验,并熟悉洋务外交。顾盛的随行人员,除了弗莱彻·韦伯斯特外,裨治文和伯驾等都曾久居广州,对中国情况非常了解。而耆英却忽视了这一点,其实,顾盛对中国问题的了解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两个来华传教士。(39)

耆英参加过中英《南京条约》谈判,有一定的外交经验,他自以为洋人来华意在通商,所以在中美条约签订问题上,他摆开一个与美国人周旋的架势。他要求美方起草条约草案。顾盛以美国没有像英国那样,要求中国割让一块土地为由,要求订立“新例贸易章程,以为可保合众国民人赴中国贸易而起”(40)。对此耆英反驳说:“各国商人之于中国,则应遵奉新章贸易输税,方能彼此相安,有合乎客从主人之义,倘此国商人欲行此例,彼国商人又欲彼例,则中国之章程紊乱,而各国亦无所适从。不惟非中国之利,亦非各国之利也。”(41)

中美双方都力求在谈判中取得有利位置,顾盛等竟然在条约中加上“战争”、“兴师”等词,以逼清政府让步。而耆英以“用兵则有碍通商,通商则不宜用兵”为由劝美国放弃无理要求。耆英甚至称:“中国与美国和好二百年,既无仇怨,风俗各别,又从无争夺,两国均不乏明于料事之人,岂有无端用兵之理。”(42)谈判出现拉锯状况。客观上说,谈判第一阶段中美双方各有所得。

三 对抗与妥协:中美签订条约

正当中美谈判双方互有妥协之时,徐阿满事件发生,(43)事件给谈判的中国一方带来很大的副作用。而美国人乘机提出领事裁判权条款。尽管领事裁判权严重地侵犯中国主权,但耆英当时主要目的是设法阻止顾盛等人北上,所以对领事裁判权反而不予重视,使美国长期关注的美商在华特权得以实现。谈判中,顾盛再次向耆英提出进京要求。对此耆英态度坚决,他声称,中美两国交好意在通商,无须进京,倘若进京无人接见,岂不失望!而顾盛则反驳说:“作为全权代表不能进京,且日后他国使臣可以进京,我不仅愧作为全权代表!无颜面对美国乡亲父老!更无颜面对天下大众!”(44)最后,顾盛为了签订条约,放弃进京要求,而徐阿满事件又使他们赢得在华领事裁判权。

耆英还明确表示,如果顾盛仍坚持要求进京,“他就无权继续同顾盛谈判签约”(45)。清政府官员从程矞采到耆英,他们似乎都把与美国人交涉的主要任务放在阻止顾盛进京问题上;而实际上,顾盛等人的主要任务是签订条约。程矞采与顾盛交涉两月有余,成功地达到阻止顾盛北上的目的。耆英则以订约作为美使放弃北上的交换条件,相反,顾盛是以北上作为订约的筹码,主动权操在顾盛手中,一旦顾盛认为时机已到,放弃进京呈递国书的要求,议订条约问题便可急转直下,迎刃而解。(46)

顾盛放弃进京要求,同意将泰勒总统致中国皇帝的信转交给耆英。在会谈中,顾盛拿出事先拟订的条约草案,由韦伯斯特、裨治文、伯驾等与中国官员进行讨论。耆英和顾盛同意由黄恩彤和伯驾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组成一个委员会,商定条约草案。美方以徐阿满事件为借口,伺机提出保障美国人在华安全问题的条款,这个条款是《望厦条约》中美国人在中国享受治外法权条款的雏型。中美双方主要问题就是条约条款的拟订。关于条约条款的内容,清政府事先没有准备,草案完全由美方提出,共47项条款。顾盛强调“在草拟上述这些条款时,我们没有仅考虑美国单方利益,就条约而言,采取偏袒一方的立场,对阁下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我在条约中增加许多对中国有利的条款”(47)。

清政府的基本原则是“必须慎守天朝法度,通筹各国章程,持以公平,较若划一,方能垂诸永久,中外相安,未便稍为迁就,致堕其术”(48)。其目的是担心出现新例,被他国效仿,引发纠纷。因此,谈判过程中耆英要求对美方所提47款进行删减,理由是:“有事属难行妄事请求者,有必须要约而漏未开列者。兼之文义鄙俚,字句晦涩,其间疵类多端,殆难枚举。”经过多次“往返辩诘,前后四易其稿”,最后删定为34条。(49)谈判中,耆英指出草约中“断难准行而(美使)请求甚坚者,共十款”。主要内容有:

(一)各口领事官,有事应呈明督抚;而该夷使则有请准其经赴都察院申诉。(二)洋楼偶被焚烧,应由商人修复;而该夷则欲牵引洋行旧例,有议请官为赔修。(三)洋货业经开舱,纳完税钞,其销数畅滞,官不过问;而该夷使则有三年不销,请发还税银。(四)洋行既经裁撤,应由夷商自投华商交易;而该夷使则有请官设栈房代为贮货。(五)货船止准五港口贸易,不得驶往别处;而该夷则有天朝敌国与国,均准往来贸易。(六)商船进口停泊,应归领事管束;而该夷使则有应请中国,统辖护理;倘遇别国凌害,仍请中国代为报复。(七)外国自相争斗,中国无从箝制;而该夷使则有货船被敌兵追袭,应请中国护助。(八)外国兵船应在口外停泊;而该夷使则有兵船一到港口,与炮台相互放炮,以示敬意。(九)外国文书,应由沿边督抚接收,分别核办;而该夷使则有请定京中、或内阁或部院衙门,收受其国中文书。(十)条约专为和好,预杜争端;而该夷使则有若值两国用兵,仍须准予商人撤回,免遭殃害。(50)

针对上述十款,耆英与顾盛进行多次辩论,逐条谈判,“多者十余次,少者亦五六次”(51)。其中发还税银、赔偿被焚洋楼、官设栈房等项,争论激烈。中国方面认为:“贸易非中国所招,乃外人之自愿。中国税收不及百分之一,何能为外人保险。且海关本无捕盗之责,何得枉受赔赃之罚?中国与自己商民之意外损失,向无代赔之说,安得独厚与外人?且官中又安得有此闲款哉?关于洋楼赔修,栈房存货,此者洋行之旧制。今洋行既撤,则不能责之于官。若请复设洋行,则洋楼栈房可以仍照旧规办理。洋行不设,则官不与闻。”(52)以上内容有些清政府做出让步,有些则坚持自己立场,没有写进中美条约中。

中美谈判地点主要在澳门的望厦村,有时在顾盛的澳门寓所中。谈判中顾盛不时以进京为借口,迫使中方做出让步。而耆英则以中止谈判作回应,使顾盛妥协。双方都维持这样一种默契,那就是不让谈判破裂。虽然顾盛在进京问题上勉强表示让步,但附带提出一个为耆英接受的条件,即如果此后在北京接见西方国家使节时,也应该欢迎美国的使节。(53)除此之外,顾盛让耆英转交泰勒总统给道光皇帝信的要求“获得了允诺”(54)。

在签订条约和觐见中国皇帝的两难选择中,顾盛无疑选择了前者。对此,美国的一些学者们多有论证。他们认为:“使顾盛大伤脑筋的是访问北京和向皇帝呈递总统国书一节”;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是在耆英到达澳门后不久,“顾盛就以缔订条约为条件,放弃了前往北京的权利”。(55)顾盛究竟何时放弃向中国皇帝面呈国书的要求,只有史家们的分析,顾盛本人没有留下任何著说可供考证。不过,只要仔细阅读国务卿韦伯斯特给顾盛的训令可以看出,在进京问题上,国务卿还是给顾盛有一定的余地的,即既可以在面见中国皇帝时把信件呈上,也可以“当面递交中国朝廷的某个高级官员”(56)。可见,顾盛将信件由耆英转呈中国皇帝,不会遭到美国政府的责难。

四 《望厦条约》与美国在华特权

顾盛来华肩负美国总统赋予其与中国签订条约的重任,签约势在必行;加上美国军舰不断在中国海上示威,对清政府的压力很大。对清政府来说,为了避免鸦片战争结局重演,在签约问题上做出妥协是明智的选择。这是道光皇帝派耆英前往广州的最终目的。

1844年7月3日,耆英和顾盛在澳门望厦村签订了中美关系史上第一个条约——《望厦条约》。条约以中英两种文字写出。美国不仅根据“利益均沾”原则,通过非武力手段获得如英国在《南京条约》中完全一样的特权,而且《望厦条约》的许多条款比《南京条约》规定得更具体,更有损中国主权。耆英称条约中十分之八与中英《南京条约》相同,其他十分之二,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关于协定关税。虽然《南京条约》已开其端,但所用词语还只是“秉公议定则例”这样一种比较含糊的说法。而《望厦条约》第一款明确规定:“合众国来中国贸易之民人,所纳出口、入口货物之税饷,俱照现定例册,不得多于各国。一切规费全行革除。如有海关胥役需索,中国照例治罪,倘中国日后欲将税例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如另有利益及于各国,合众国民人应一体均沾,用昭平允。”(57)这一条款严重侵犯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可以说,旧中国协定关税制度是由美国人最先提出来的。

第二,关于准许美国人在五口地方自行建设礼拜堂及墓地;允许美国延请中国人士教习方言,帮办笔墨,并得采买中国各项书籍。耆英原对美国人在华立教堂、建墓地表示反对,但美方提出葡萄牙人有澳门,英国人有香港是“生者得以祈福,死者得以藏骸”。耆英不得不同意美方的要求,但条约中也有“远人勿许强租硬占,务要各出情愿,以昭公允”(58)等字句。

第三,关于领事裁判权问题。顾盛来华之际,美国政府不可能知道中英已在领事裁判权问题上达成协议,所以美国政府在给顾盛的训令中也未提及此事。徐阿满事件发生后,广州市民纷纷举行抗议活动,要求美方交人偿命,否则要将美国人的财产付之一炬。顾盛一面要求耆英采取行动“禁止滋扰等情”,一面又致函福士,提出美国应在中国实行土耳其式的领判权,为美国在中美条约中提出领事裁判权条款奠定基础。

《望厦条约》第26款明确规定:“合众国民人在中国各港口,自因财产涉讼,由本国领事等官讯明办理;若合众国民人在中国与别国贸易之人因事争论者,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59)这一条破坏了中国司法权的独立。根据此款,甚至连无约国公民,在华无领事裁判权国家人民在中国的犯法行为,都不受中国法律约束,这原本侵犯中国主权,但耆英、军机大臣穆彰阿等人却认为可以“杜民夷之争端……应如所奏办理”(60)。这说明,当时清政府对国家主权观念还缺乏法律意识。

第四,《望厦条约》还规定:“嗣后合众国如有兵船巡查贸易至中国各港口者,其兵船之水师提督及水师大员与中国该处港口之文武大宪以平行之礼相待,以示和好之谊,该船如有采买食物、汲取淡水等项,中国均不得禁阻。如或兵船损坏,亦准修补。”(61)这一条款比《南京条约》第9款中“英国兵船可在中国通商口岸停泊”的规定更加扩大和完善。《望厦条约》成为后来法国和其他西方列强迫使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

条约签订后,顾盛致函国务卿加利恒(John C.Calhoun),指出:“我承认美国及其他国家都应当感谢英国,因为它订立了《南京条约》,打开了中国的门户,反过来,《望厦条约》的许多新条款又为大英帝国的在华贸易提供了更大的便利。”(62)美国政府把条约的签订说成是美国远东政策的重要成果。条约签订的第二天,顾盛即通知美在华商侨,宣布中美谈判的结果,美国商人可以获得条约中各项规定条款的特权。美国总统泰勒立即致函国会,请求批准《望厦条约》,并向国会通报了条约给美国带来的好处。(63)从顾盛给加利恒的信中列举条约的好处说明,《望厦条约》保证了美国在发展对华经贸关系上的优先地位。

《望厦条约》的签订,为美国向远东和太平洋地区进行商业扩张打开关键的大门。一个资本主义发展尚在初期的美利坚合众国同封建制度已经垂死的中华帝国之间的关系进入一个特殊发展时期。19世纪的后50年里,美国不断改变其向远东扩张政策,从谋求在华利益到参与西方列强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和扩张活动。从《望厦条约》签订到美国正式提出对华门户开放政策,昭示19世纪美国对华关系已经有了明确的政策方向。

《望厦条约》签订后,按照国际法,中美已经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但这种政治关系并非清政府愿意接受。在清政府看来,洋人要来中国通商,要获得某些权利,这些都满足后,他们就会知足,以这样的态度处理同西方国家的关系,怎能摆脱被动挨打的局面。客观上说,中外条约内的一些条款清政府完全可以利用,如开放口岸、最惠国待遇等,以互动代替被动,对制约可能爆发的战争是有利的。但清政府对此缺乏认识,导致英、法、美等国以修订条约为由,使中国再次被动地与各国签订《天津条约》。可笑的是,耆英这位被称为“驯服蛮子的专家”(64),却被指控与各国交涉时处理不当,落得个自缢而死的悲剧结局。

今天,人们通过考察中美双方当时的档案文献记载,清楚地看到,谈判签订《望厦条约》,中美双方确实经历了从对抗到妥协的发展过程。以耆英为首的清政府谈判代表团基本上做到了据理力争,期望通过努力尽量减少条约给中国国家利益造成更多的损失,但鸦片战争后的国际环境使清政府无法拒绝美国政府提出的“机会均等,利益均沾”的要求。

通过仔细阅读中美《望厦条约》条款,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条款对中美双方开展正常的经贸关系起着积极推动作用。但由于清政府缺乏利用条约为国家利益服务的认识,因此,条约在实施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虽然《望厦条约》对未来的执行和修订有明确的规定,但清政府不愿为条约所束缚的意图十分明显,尤其是大清皇帝还没有意识到条约具有的国际法效力。

《望厦条约》签订后,美国对东亚问题的关心日趋加强。美国来华传教士伯驾、卫三畏、裨治文等人不仅参与中美签约谈判,他们还以自身的立场和对中国的了解,发表有关中国问题的著述、通讯以及演讲,影响美国政府制定对华政策。美国著名的研究中国问题的专家费正清(John Fairbank)把传教士对中国的认识说成是“形成美国社会对中国、日本、朝鲜等地观感的唯一适当或精确的来源”,称“19世纪的大部时期中,美国人是透过传教士而了解亚洲的”。(65)这是我们研究《望厦条约》与中美关系的一个重要关注点。

注释:

①《中国丛报》(Chinese Repository)第6卷,1837年6月,第194~196页。

②刘培华:《近代中外关系史》(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0页。

③约翰·B.莫里森:《中国商业指南》(John.B.Morrison,Chinese Commercial Guide),广州:阿尔拜出版行1834年版,第110页。

④陈志奇:《中国近代外交史》,台北:天南书局1993年版,第145页。

⑤卫三畏:《中国历史》(Samuel W.Williams,A History of China),纽约:查理斯·斯奎本子公司1897年版,第121页。

⑥塞缪尔·F.比米斯:《美国外交史》(Samuel Flagg Bemis,A Diplomatic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纽约:莱因哈特—温斯顿出版公司1965年版,第345页。

⑦孔华润:《美国对中国的反应》,张静尔译,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页。

⑧《加尼司令致广东巡抚》(Commodore Kearny to the Governor of Canton),“美国参议院文件”第139号,第21页。关于最惠国待遇问题,美国来华使团的一位成员写道:“实际上,在《南京条约》签订前,清政府已经向美国这位舰队司令承诺,给予英国的任何优惠同样也实用于美国。”

⑨《中国丛报》第11卷,1843年,第239页。

⑩《加尼司令致广东巡抚》,参议院第139号文件,第38~39页。《美国外交公共事务文件:美国与中国》第2卷(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第27页。参见:福斯特·R.杜勒斯:《旧中国外交》(Foster Rhea Dulles,The Old China Trade),纽约:奥顿麦芬出版公司1930年版,第170页。

(11)福斯特·R.杜勒斯:《旧中国外交》,第172页。

(12)(14)福斯特·R.杜勒斯:《旧中国外交》,第180页。

(13)(16)科士达:《美国远东外交》(John W.Foster,American Diplomacy in the Orient),纽约:奥顿麦芬出版公司1926年版,第76、78页。

(15)《政府文件》第34号(Executive Document,No.34),1844年,第2页。

(17)赖德烈:《早期中美外交关系史1784-1844》(K.S.Latourette,The History of Early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1784-1844),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17年,第130页。

(18)约翰·昆西·亚当斯:《日记》第11卷(John Quincy Adams,Diary),1843年1月31日,纽约:西费罗斯·帕森出版行1903年版,第305页。

(19)《美国国会第三次会议》(Cong.,3d session),第391~392页;《丹尼斯·韦伯斯特文件》第1卷(The Paper of Daniel Webster:Diplomatic Papers),第879页。

(20)梁碧莹:《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的美国对华政策》,《中山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第106页。

(21)美国政府在给顾盛使团的训令中明确表示“为美国船只和货物争取按照英国商人享受的同样优惠条件,进入《南京条约》‘开放给英国贸易的厦门、宁波、福州和上海这些口岸’”。参见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姚曾廙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22页。

(22)《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第69卷,第37~38页。

(23)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编:《中美关系史资料》(道光、咸丰、同治朝),台北: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页。

(24)《筹办夷务始末补遗》(道光朝)第6册(下),第1548~1550页。

(25)《中美关系史资料》(道光、咸丰、同治朝),第5页。程矞采的回复由传教医生伯驾译成英文。

(26)赖德烈:《早期中美外交关系史(1784-1844)》,第137页。

(27)孔华润:《美国对中国的反应》,第8页。孔华润指出:“领事裁判权侵犯了中国的主权,而且这种做法并不存在于西方平等国家之间,可是,它没有使处于19世纪中期的满清政府感到不安。”

(28)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第132页。

(29)《中国丛报》第14卷,1845年8月,第364页。

(30)《中美关系史资料》(道光、咸丰、同治朝),第17页。“海军提督巴驾”一词是根据清政府海军军阶称呼而译,不符合欧美习惯,应该译为“舰船司令巴驾”。

(31)《中国丛报》第14卷,1845年8月,第369~370页;《中美关系史资料》(道光、咸丰、同治朝),第21页。

(32)台湾“中研院”近代史所编:《道光咸丰两朝筹办夷务始末补遗》,台北:“中研院”1966年版,第88页。

(33)(34)《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七十一,第13~14、14~15页。

(35)1844年3月26日(中国农历)清政府官员沈英、祺寿、铜麟、吴廷献等一行,前往澳门与顾盛会晤,根据档案记载,顾盛等一行“免冠跨刀,执礼甚恭”。顾盛表示:“情愿在澳静候钦差大臣”。台湾“中研院”近代史所编:《道光咸丰两朝筹办夷务始末补遗》,第89页。

(36)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第135页。

(37)《中美关系史资料》(道光、咸丰、同治朝),第21页;另见:《中国丛报》第14卷,1845年8月,第369~370页。

(38)《中国丛报》第14卷,1845年8月,第410~411页;《中美关系史资料》(道光、咸丰、同治朝),第32页。

(39)顾盛来到澳门时与程矞采的相互往来信函,与耆英等人的谈判记录,以及条约条款的中英文本起草,都出自伯驾、裨治文之手。今天我们可以从当年中美谈判原始记录的影印件中看到,如果当时没有这些来华传教士,谈判能否顺利进行确实是个问题。

(40)(41)(42)《美使公文档》,《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第35、36、36页。

(43)1844年6月,美国舰船布兰的湾号进入广州,水手们在美国领事馆前“美国花园”旗杆上挂起一枝铜箭,做定风箭之用。当时广州地区发生流行性疾病,当地人认为铜箭有碍风水,是肇事的起因,许多人冲进美国商行,要求美国领事取下铜箭,为美国人开枪吓退。次日,再次发生冲突时,现场围观农民徐阿满被开枪打死。美国不但不承认伤及无辜,反而大谈特谈保护美国在华公民和财产安全,并见机向中国提出治外法权问题。见《中国丛报》第14卷,1845年8月,第416页。

(44)《美国外交公共事务文件:美国与中国》第2卷,第37页。

(45)《中国丛报》第14卷,1845年8月,第416~417页。根据原始记录影印件,在顾盛坚持要求进京后,黄恩彤首先低声说道:“如果顾盛使臣坚持进京,那么他(指耆英)将不再负责签订条约了。”这时伯驾主动回答说:“顾盛使臣并不是特别要这样说,他一直坚持不管在什么地方,都应该建立通商规章。”顾盛称:“外国使臣迟早要进驻北京的。”耆英回答道:“如果他国使臣可以进京,而美国人不能进京,你可以砍下我的头示众。”《美国外交公共事务文件:美国与中国》第2卷,第37页。

(46)李定一:《中美早期外交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4~125页。

(47)福斯特·R.杜勒斯:《旧中国外交》,第200页。

(48)(49)(51)《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七十二,第6、7、17页。

(50)《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七十二,第15页;另见李定一:《中美早期外交史》,第126页。

(52)转引自李定一:《中美早期外交史》,第126页。

(53)《顾盛致约翰·纳尔逊:顾盛通讯》(Dispatch No.72.Cushing to John Nelson.Cushing Correspondent),参议院第67号文件。《美国外交公共事务文件:美国与中国》第2卷,第11~20页。

(54)为了处理泰勒致道光皇帝国书一事,耆英特致函顾盛,邀请他“过敝寓欢饮畅叙,以见两国从此太平,安乐万年,勿渝此盟也”。耆英要顾盛在赴宴时,“除将和约各册钤印彼此分执以外,并祈将玺书赍至敝寓,交本大臣接受,以便同约册一并恭呈大皇帝御览。实为善妥”。见:《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第49页。

(55)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第137~138页。著名英国历史学家马士也认为:“顾盛宁愿签订一个条约而放弃觐见的虚荣,于是便把美国总统的国书由耆英转呈皇上。”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张汇文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66页。

(56)《中国丛报》第14卷,1845年6月,第421页。

(57)《中国丛报》第14卷,1845年6月,第559页。另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1页。

(58)《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七十二,第16页。王铁崖编《中外旧约汇编》第1册,第54页。

(59)《中国丛报》第14卷,1845年6月,第559页;另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汇编》第1册,第55页。

(60)《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七十二,第22页。

(61)《中国丛报》第14卷,1845年6月,第576页;另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汇编》第1册,第56页。

(62)《中国丛报》第14卷,1845年6月,第580页。

(63)《中国丛报》第14卷,1845年6月,第353页。此前,顾盛在给国务卿加利恒的信中已列举了《望厦条约》给美国带来的十六大好处。所以,泰勒向国会报告了顾盛使团去中国取得的成功。

(64)费正清:《伟大的中国革命》,刘尊棋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版,第117页。

(65)李定一:《中美早期外交史》,第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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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抗到妥协:中美王峡条约签署过程研究_望厦条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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