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居民收入翻番有效控制通货膨胀:基于工资收入、财产收入和幸福指数翻倍的中国政策方案_财产性收入论文

实现居民收入倍增与有效控制通货膨胀——基于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幸福指数倍增的中国化政策方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收入论文,通货膨胀论文,有效控制论文,居民收入论文,财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15)05-0112-1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在设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总体目标基础上,特别提出了: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新分配体系。

       其中,近期完成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重要手段是通过倍增计划在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任务指标,以期在增量意义上有效解决三中全会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相关任务。

       应该说,倍增计划早在十八大报告提出后,就得到从中央各部委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他们都提出了从本部门、本地区的角度实现从现在到2020年GDP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的规划与政策设计。著名经济学家张车伟等(2010)[1]、林毅夫(2012)[2]、刘尚希(2012)[3]和刘树成(2013)[4]等都对这个“翻一番”的预期目标做了较为乐观和政策机制方面的分析;欧阳煌(2013)[5]和马万里等(2013)[6]更进一步从财政资源配置下的公共服务和中央地方财政分权制度与收入倍增的体制性约束角度考察了实现收入倍增的体制机制可能性;而龚敏等(2013)[7]在总结上述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从微观层面矫正要素比价扭曲是实现收入倍增计划的重要前提;从宏观层面,使现有经济增长转向以提高劳动者报酬占比为目的的“工资导向型”增长方式,是实现收入倍增计划的可行而且必要的途径的思路。

       一、收入倍增的具体含义

       实现GDP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十年左右的时间内倍增,是我国借鉴了许多发达国家在经历类似发展阶段所采取的收入增加战略之后,提出的切合中国国情的发展目标。但是,就最近的研究来看,收入倍增的具体含义可能还有进一步明确的必要,并且需要围绕这些含义展开对收入倍增实现途径与通货膨胀控制方法的研究。

       (一)对收入倍增概念的具体理解

       第一,要认识到居民收入不同于国民收入。国民收入是GNP(国民生产总值)减去折旧得到NNP(国民生产净值),再减去间接税得到的。国民收入大致分配为三部分:政府税收、企业利润、居民收入。而居民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可见,居民收入和国民收入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居民收入是从可支配的角度来考察收入构成,而国民收入则主要考虑国家生产的产出贡献在人均意义上的分担(很多是无法直接消费的公共品产出)。因此,国民收入属于国民收入核算体系中的一个总体的生产性概念,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居民收入)属于平均的消费性概念。所以在人口正增长的时候,由于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了国民收入之中,国民收入增长一般会快于人均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

       第二,人均居民收入倍增是一个平均值的倍增。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居民收入为2103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①。在这个基础上翻一番,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42066元和11838元。尽管这个翻番以后的收入水平依然不高,但即便如此,这种倍增也不可能实现每个人的收入都翻一番;较为可能或理想的形式是,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翻番,低收入群体收入翻几番,而高收入群体收入适当较缓慢地增加②。最应避免的是,高收入群体收入翻几番,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增加缓慢,低收入群体基本没有收入增加的局面出现(这种局面也可能在总体上表现为收入翻番,但绝不是三中全会所倡导的目标)。

       第三,居民收入翻番应该是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收入的翻番。只有扣除了物价因素的收入翻番,才可以真实地衡量出收入的真实水平和居民的真实购买力,否则就算居民名义收入实现倍增,也只是被抛高了工资单上的心里安慰而已,并没有真正成倍地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事实上,维持收入增长率超过通货膨胀率,这对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来讲有着重要意义:如果我们继续坚持高增长率和高通胀率并存,那么收入增长就只是名义增长和货币增发,收入倍增只可能是不具有任何实际购买力评价意义的名义倍增;如果能够通过控制通胀率来实现收入倍增,这不仅对收入分配格局有重要意义,而且也能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经济减速”现象相协同。

       第四,居民收入倍增应该实现财产性收入倍增。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不仅可以拓宽居民收入增加的渠道,同时有利于聚集资本,盘活资本市场,促进生产。特别地,增加中低收入者的财产性收入,多元化中低收入者收入来源,还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公平。居民收入的倍增,是社会实现公平的倍增和优化居民收入结构的倍增,应该包括财产性收入倍增。

       第五,收入倍增不是单纯的货币收入倍增,而是社会协同发展基础上的幸福感“倍增”。城乡居民收入倍增战略目标是要通过收入倍增提升公众幸福感,所以,除了货币收入倍增、公平感倍增外,同时也应该满足包括社会治安、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文化传承等社会和生态需求的倍增,逐渐扭转以钱多钱少来评价社会地位和幸福感的价值观。因此,从经济社会多目标可持续发展的协同视角出发,多角度多维度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社会环境、提升人文环境,将辅助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指数,放大收入倍增效应。

       (二)居民收入倍增的目标与潜在的通胀效应

       我们要实现收入倍增目标,重点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并具体化相关发展任务:

       1.工资性收入的倍增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据统计,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代表劳动者所得的劳动者报酬占GDP的50%以上,2001年后这个比重不断下降,2011年我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为35%,而欧洲国家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为63%③。与此同时,政府和企业的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居民收入中比例最大,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979.2元,其中工薪收入为15411.9元,占到64.3%(见表1)。提高工资性收入,可以有效提高居民的购买力,并促进消费增长,解决内需问题。

       2.财产性收入的倍增

       继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确定“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之后,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又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目标,但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依然任重道远。比如,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占居民总收入之比逐年有所提高,但总体比例依然很低。根据2002~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见表1、表2,下同),2014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为3.19%,乡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为3.89%,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财产性收入占比还相距甚远。通过近十年数据分析可知,城镇和乡村居民财产性收入链式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8%和23%,而工资性收入的链式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5%和12%。可见,财产性收入增速明显快于工资性收入的增长。让更多的人拥有财产性收入,拓宽居民收入渠道,可以缩小收入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公平。

      

      

       3.幸福指数的“倍增”

       幸福指数的“倍增”是指幸福指数的稳步提高,居民的幸福感明显增强。2013年9月9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地球研究所发布了《全球幸福指数报告》,时间跨度从2005年至2012年,调查对象是全球156个国家。报告的标准包括教育、健康、环境、管理、时间、社区活力、内心幸福感、生活水平、文化多样性和包容性这9个大领域。丹麦成为全球最幸福国度,其他北欧国家亦高踞前列位置,美国排在第17名,中国内地则仅排93名。显见,中国要实现有质有量的收入倍增,必须尽可能控制通货膨胀率、降低失业率、缩小收入差距、提高社会公正、改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有效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

       我国的收入倍增计划是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的关键阶段提出的,具有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一方面,收入倍增计划体现了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把经济发展之利赋予人民的思想。另一方面,收入倍增计划体现了我国对经济发展的“质与量”平衡的要求(黄祖辉,2012)。[8]然而,尽管收入倍增计划是契合中国国情、符合经济增长现状的一个规划,但是对于这个10年规划,我们却不能一味盲目地去追求数字的倍增。历史上很多国家都经历过经济高速增长、居民收入倍增的时期,因此,我们将重点对比分析日本、新加坡和金砖国家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历史和经验,探讨其他国家值得借鉴的“收入倍增”思路。

       二、收入倍增的国别比较研究

       (一)日本国民收入倍增的经验

       1960-1970年日本池田政府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旨在转移国内收入差距过大、失业率高、内需不足的注意力,试图把国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经济发展、国民收入提高的线路上。日本的收入倍增计划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第一,充实社会资本,主要是指通过公共投资,改变道路、港口、公用设施和服务等方面的落后状态,并认为这些社会资本的充实,能加强产业和生活基础,同时扩大就业和收入,并由此促进经济增长;第二,引导产业结构走向现代化,鼓励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第三,促进贸易和国际合作;第四,培训人才和振兴科学技术,认为技术革新将继续延续并广泛渗透,经济进步将有赖于国民能力的有效利用;第五,缓和技术、设备均较先进的大企业和生产方式较落后的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并存的现象,保持社会稳定(彭刚、苑生龙,2012)。[9]

       日本国民收入倍增的计划增长率为7.2%,从1960-1970年,国民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长率为11.6%,国民收入的平均增长率为11.5%,大大超过了计划的预期(王志平,2010)[10]。其国内居民的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失业率降低,工业和农业基本完成现代化升级,解决了内需不足的问题。然而,尽管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提前完成,但并没有真正实现居民收入倍增,其中,日本家庭的财产性收入的比率很低就是一个例证。另外,日本在大力发展制造业过程中,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大气污染严重,水俣病的不断扩散、物价指数大幅提高,也降低了日本社会的幸福感。

       (二)新加坡收入倍增的经验

       新加坡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五次成功的经济转型(胡国洪,2012)[11],分别是上世纪60年代的劳动密集型产业,70年代的经济密集型产业,80年代的资本密集型产业,90年代的科技密集型产业,21世纪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具体来说,就是由独立初期时的劳动密集型工业,逐步过渡到具有高附加价值的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和高科技产业,进而发展到目前的信息产业等知识密集型经济。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新加坡的人均GDP增长了近80倍,成为世界上人均GDP最高的国家之一,并且收入差距逐渐缩小。

       新加坡经济长期快速的发展,一跃成为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启示在于:(1)新加坡政府在快速发展的50年里,审时度势地制定合理而有远见的发展计划,进行了五次转型,成功地使经济发展,保有持续增长动力(王彦成、王宝铭,2012)[12];(2)充分发展市场经济和坚持对外开放自由贸易,利用好市场对资源的调动作用,加强国际交流和国际贸易;(3)重视教育,重视人力资本的培养,发展知识经济;(4)加强法制建设,为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5)加快收入分配改革,切实让居民分享成果,做好“提低、扩中、调高”(王勤,1989)[13];(6)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新加坡通过全国性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很好地保障了人民基本的住房问题。

       (三)金砖国家收入倍增的经验

       同为金砖国家的印、俄、巴三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其中,印度在近十几年保持着6%到7%的增长,与中国的情形最为相似;俄罗斯在21世纪开始的大约10年间,得益于石油价格的上升,经济保持高速持续增长,最近十年增速超过7%;巴西过去常年受政府债务和通货膨胀的影响,经济波动很大,最近20年经济改革后,政府债务得到有效缓解,通货膨胀大幅降低且稳定下来。我们这里将重点总结印度经济发展并改善居民收入水平的动因和经验。殷永林(2010)[14]总结为:

       (1)改革制度环境。印度在1991年以后实行经济改革,经济战略和政策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包括取消工业许可证制度,鼓励私营企业发展;实行灵活的汇率制度,推动出口;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降低关税,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改革金融制度减少政府干预;(2)高储蓄率促进资本形成,推动经济发展。据统计,以1999年度的不变价格计算,1950年,印度的国内储蓄率为8.6%,1970年储蓄率为上升为14.2%,到2000年,储蓄率到了23.7%。由于储蓄总额和储蓄率提高,国内资本形成总额和资本形成率也相应提高,通过投资的增加,推动经济的增长;(3)国内需求的不断增长。贾利军[15](2007)应用多元回归模型分析后认为,居民消费对印度经济增长的贡献要大于资本形成。据统计,2003年,印度私人消费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45.1%,2005年的贡献率为46.3%,2007年达到53.8%。可见稳定地扩大国内需求可以不断推动经济的增长;(4)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实行经济改革以来,印度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更加优化。1990年,印度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3%④,工业产值占27%,服务业产值占41%;2000年,三次产业的产值分别为24%、27%和49%;2006年,三次产业的产值各占19%、27%和55%。从2000到2006年印度服务业年均增长8.9%,近几年的增长率超过10%,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5)重视人力资本培养和技术创新。印度信息技术产业的电子工业的发展引人瞩目,这是与印度重视网络和电子技术人力资本培育和鼓励技术创新分不开的。

       三、收入倍增中通货膨胀产生的渠道分析及有效控制

       (一)收入倍增引致通货膨胀的渠道分析

       在实现收入倍增过程中,如果伴随着较高的通货膨胀,即便名义居民收入增加了,居民购买力有可能保持不变甚至下降,这种收入倍增只是“被增”,只是虚有其表的倍增,而对居民的生活没有任何改善。收入倍增过程中直接间接引发的通货膨胀的方式有很多种,这里具体分析以下三种渠道:

       1.居民收入倍增引发需求扩张型通货膨胀

       居民收入倍增后,手中持有的可支配收入增加,根据凯恩斯消费理论,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会带来引致消费从而扩张总需求。凯恩斯消费理论假设总消费最大的影响因素来自于收入,用公式表示为

(式中C表示总消费,

表示可支配收入,a、b为参数。参数b称为边际消费倾向,其值介于0与1之间)。不考虑对外经济的情况下,总需求Y=C+I+G(式中C表示总消费,I表示总投资,G表示政府购买)。忽略居民收入和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微小差距,居民收入增加时,居民可支配收入也会增加,假设增量为Δ

(这里假设总税收T不变),从而总消费会增加bΔ

。在三部门经济均衡下,总消费增加bΔ

,会使总需求增加bΔ

。价格水平由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均衡决定。当总需求扩张时,商品的价格会有上涨的压力,从而产生通货膨胀(见图1)。

      

       2.居民收入倍增引发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

       居民收入中占比最大的一部分就是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在收入倍增计划中提高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那么意味着劳动者的工资将大幅上升。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劳动者工资的上升,将对企业的成本产生巨大压力,利润降低,厂商会减少生产,从而,总供给减少[14]。价格水平由总供给总需求的均衡决定。当总供给减少,商品价格必然上升,最终导致通货膨胀(见图2)。

      

       3.通过发行货币实现名义收入倍增带来通货膨胀

       根据货币交易理论,交易方程式MV=PY,在货币运转速度V和总产出Y不变的情况下,货币发行增长的速率为固定g时,会带来大小等于g的通胀压力。当发行货币增长的速度g小于预期通货膨胀率π时,实际通货膨胀率大小为g(小于π),会使居民购买力水平下降,从而使想要达到的实际收入倍增计划难以完成;当货币发行增长速度g大于预期通货膨胀率π时,实际通货膨胀率将会在二者相互影响下,螺旋上升,达到g(大于π)的水平。这样产生的通货膨胀通常会很大,很多拉美国家产生恶性通货膨胀就是由于货币发行的增长速度不受控制地增加而产生。这种情况下当g很大时,名义收入倍增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二)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及有效控制通货膨胀的方法

       1.工资性收入倍增的方式及控制通货膨胀的方法

       工资性收入是指居民劳动报酬,在居民收入中比例最大,所以收入的倍增,首先应该是工资性收入的倍增。收入的倍增,应该通过“提低、扩中、调高”的方式实现,即要明显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提低”意味着要将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切实实现包括农民、城乡困难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四类群体低收入者收入的倍增,甚至多倍倍增。“扩中”意味着既要着力推动规模庞大的“准中等收入群体”转化为中等收入群体,又要在保持规模稳步增长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城镇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具体地,要建立长效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适当降低工资性收入的税负。“调高”意味着对于高收入阶层,要区分收入来源加以调节。市场充分竞争形成的合理高收入要保护,不合理的高收入要调控,代际间的高额财产性收入要用累进税调控。另外,对国企高管、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要加强监管和调控,控制其不合理增长。

       工资性收入这种形式的倍增,可以通过减轻税负、改进税制来实现。经济学家对中国税负进行分析,测算出中国每年存在8000亿到10000亿的减税空间。减税的具体做法包括:(1)提高起征点、控制税额,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实现收入倍增;(2)实施税收返还与税收奖励政策,来实现收入倍增,同时有助于保障低收入群体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3)通过改进税制,更加合理地进行收入的第二次分配,可以减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达到“提低、扩中、调高”的效果。具体地,可以设计更加合理的阶梯型税收体系,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税率,实现二次分配。

       工资性收入倍增中控制通货膨胀的方法,可以在工资性收入中配额一定的指数化购买力的消费券,抵消通胀率,只挂钩货物量。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通过指数化对工资实行长效增长机制,实现收入的倍增,还可以通过直接与实物挂钩的方式,避免需求增加对价格的影响,从而直接规避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

       2.财产性收入倍增方式及控制通货膨胀的方法

       按照国家统计局城镇住户调查方案定义,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价格理论研究所课题组,2013)。[16]

       我国财产性收入现状有以下几个特点(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广东调查总队课题组,2009)[17]:一是财产性收入占居民收入比例小,增长速度快;二是财产性收入更多地流向高收入群体手中;三是财产性收入的获得形式还是比较单一。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以储蓄存款获得利息和房屋出租获得租金为主。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以房屋出租获得租金、金融债券市场获得股息、红利、储蓄存款获得利息为主(陈晓枫,2010)。[18]

       根据财产性收入获得的三个阶段以及我国财产性收入的现状,实现财产性收入倍增的方式有:(1)规范债券市场,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使上市公司做到公开透明,引导居民增加持有股份、有价证券的量,通过盘活资本市场,使资金充分流动并合理使用,带动经济的发展,实现收入倍增;(2)发展公司员工持股制度,使公司员工和公司收益挂钩,实现激励相容,鼓励员工更加努力工作,最终与公司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获得财产性收入,实现收入倍增(吴丽容、陈晓枫,2011)[19];(3)增加居民自住房与二套以上商品房的拥有比率。因为财产性收入中,特别是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很大一部分的比例来自于房屋出租收取的租金,将盈余资金投资于自住房与二套以上的商品房,可以增加财产性收入,实现财产倍增;(4)对于增加农村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应从土地着手,切实让农民从土地中获利,首先要改革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5)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征地制度,要遵从同地同价的原则,并及时足额补偿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魏拴成,2010)。[20]

       创造性地让更多人拥有财产性收入,拓宽居民收入渠道,实现收入倍增,这个过程本身是可以规避收入增加对通货膨胀影响的。无论是通过盘活资本市场,还是增加房产投资,或者实现员工持股,再或者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这些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手段的第一步都是将居民的盈余资金投入到积累资产中。所以通过增加积累资产的资金,放掉可以投入到生活资料购买的资金,从而降低潜在的对生活资料的需求,减小了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的压力。

       3.幸福指数倍增的方式及控制通货膨胀的方法。

       幸福指数是幸福的量化体系,是对一定时期内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状况的反映,是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能准确反映人们的主观幸福感以及对当前生活质量的满意程度(徐勇,2012)[21]。一般来说与幸福指数联系最密切的是居民收入,当居民收入倍增了,居民的幸福感也将会明显增强。然而经济学家伊斯特林通过对美国和日本过去50年的研究发现,尽管居民收入不断地增加,但是居民的幸福指数没有明显提升。而中国学者陈芬、朱新方(2013)[22]的研究表明,随着收入的增加,中国近年来的幸福感并没有相应的增强。幸福指数的“倍增”中是要求保持低的通胀,所以,幸福指数的“倍增”与通货膨胀率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收入倍增计划中,幸福指数的“倍增”,不会增加产生通货膨胀的压力。而且,其他幸福指数倍增的方式,如缩小收入差距、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可以增强社会对通货膨胀的抵抗力。现在普遍地认为,幸福指数不仅与居民的绝对收入有关,而且应该与居民的相对收入、通货膨胀、社会福利、生态环境等有关。所以,幸福感的倍增,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缩小收入差距。幸福指数与居民的相对收入有关,当人们将自己的收入与低收入者比较时,会产生自豪感、幸福感;当人们与高收入者比较时,会产生悲观消极情绪,降低幸福感。具体做法包括:第一,初次分配中兼顾效率与公平,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第二,再分配中,重点考虑公平。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完善累进税制度;第三,增收遗产税,鼓励慈善活动,公开、严格、依法规范社会慈善组织行为;第四,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保障向城市转移的剩余劳动力的基本生活水平(王舒婷,2008)。[23]

       (2)控制通货膨胀。高通胀会降低居民购买力,而且会带来社会成本,从而降低居民的幸福感。中国从2008年金融危机来,政府增加支出,缓解金融危机的影响,从而对物价上涨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但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最近几年来通货膨胀率都保持在3%以下,基本属于低通胀的情形。新常态下,农村地区的基层政府应该加大鼓励扶持发展新型农业,对新型农业的农户进行补贴,促进农业现代化改革,提高生产率,降低农产品的成本。在城镇,则应继续推动产业化升级,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扶持和给予政策上的优惠,鼓励科研和科研成果转化运用。

       (3)加大社会保障力度。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维护规则公平、调节分配公平。社会保障是一道安全网,也是社会的稳定器,与幸福指数密切相关。加强社会保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国的社会保障目前依然以政策为主,应该尽早出台全国性的社会保障法;二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真正体现公平;三是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合理利用社保基金,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四是要重点做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周亮亮,2008)。[24]

       (4)改善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增长转变为集约型增长,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对资源的过度依赖和采伐,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减轻对生态资源的破坏。第二,推行低碳经济、严控重化工行业的无序、过度扩张,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第三,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第四,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第五,实施绿色工程,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地荒漠化。等等。

       四、总结

       本文认为,收入倍增计划应该实现包括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幸福指数三个方面的倍增,才能真正实现收入倍增的提出本意——以人为本,切实有效地改善民生状况。而且,收入倍增的实现也不单单只是依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提高国有企业员工薪酬、或直接印发更多的货币等手段,这些做法都可能治标不治本。应该更加系统更加全面地看待收入倍增的问题:收入倍增的实现,应该是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升级保证经济有质有量持续发展条件下来实现收入的倍增;应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让更多人拥有财产性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条件下实现收入倍增;注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编好社会安全网、稳定器,让更多人在无后顾之忧的条件下实现收入倍增;更应该以实现高就业、低通胀、人民幸福感全面增强的条件下实现收入倍增。

       [收稿日期]2015-09-03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年度数据。

       ②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这个问题的提法是: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这显然更加丰富了我们对这一倍增过程的理解。

       ③数据来源于彭刚和苑生龙《居民收入倍增的学理认知及宏观解读》,《改革》2011年第11期。

       ④本段各数据都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际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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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居民收入翻番有效控制通货膨胀:基于工资收入、财产收入和幸福指数翻倍的中国政策方案_财产性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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