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理论的改造与运动观的疏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矛盾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针对以往在运动论、矛盾论的解说中存在某些梗阻、逻辑上难以自洽的问题,以新的思路,消解症结,使二者全线各个环节贯通起来,在对矛盾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着重揭示了运动是绝对的,没有同绝对运动相对应的静止;相对运动和相对静止,都是绝对运动实现的形式。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特殊”二字是有深刻内涵的)。矛盾问题与运动问题上的相对绝对,是内在一致两相贯通的。运动性和矛盾性,都是物质固有的属性,是科学世界观的两大支柱,偏废其一,便不可能有辩证的全面的观点。
在哲学原理的研究中,有一种现象久久地萦怀难去:那就是某些问题的争论持续不懈,屡伏屡起。如什么是矛盾的基本属性?同一性、斗争性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为什么关于它们之间的相对、绝对关系,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掀起论辩高潮,成为几十年无解的公案?再如,关于运动观的理论,到底运动和静止的关系是怎样的?为什么有些论断经不起逻辑的严格审视?运动论与矛盾论能否在各个环节上全线沟通起来?等等。反思这一现象,难道仅仅只是归结为作者们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或水平的差异吗?持续争论难解,应该引导我们更深一层想一想,就上列问题而言,我们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原有的权威的或定型的论断和阐发,本就有其含糊和不确切之处,今天的人们,有必要据实分析,探察症结,合理改造,予以疏通。这样做,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保持理论的科学性彻底性,是十分有益的。以下是我们这样做时获得的一点心得,从分析矛盾理论入手,着重谈运动问题。
一、对某些概念作适当调度,矛盾理论将更加畅达
矛盾理论上的种种“矛盾”,有一些是根源于某些基本概念的内涵外延不严密,相互缠绕,不但哲学同仁缺乏共识,就是一些叙述矛盾理论的著作本身,有时前后也没有严格的“共识”,这自然给争论留下广泛余地,并且也埋下了争论难达共识之根。其实,只要弄清症结,适当改造,矛盾理论是完全可以得到严密畅达的叙述的。我们以为,这种改造主要是要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第一,应以“对立性”置换“斗争性”,以之作为矛盾基本属性的表征。矛盾就是对立面之间的对立统一。这本就蕴涵着对矛盾基本属性的科学规定,即矛盾的基本属性是对立性和统一性。可是不知为什么,统一性是其基本属性,而对立性则不是,而要以“斗争性”称之,没见什么人作出合理解释。这并不是简单的字面演绎,而是涉及对矛盾根本内涵的理解,并且也是导致争论的“扣子”之一。首先,对立性是矛盾真实的根本属性之一。所谓对立性也就是两根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的地位相对、性质相反、作用力相向、发展相背等,矛盾之所以为矛盾无不如此。黑格尔的说法是:“本质的差别即是‘对立’。在对立中,有差别之物并不是一般的他物,而是与它正相反对的他物。”〔1 〕恩格斯则说得更明确:“如果一个事物具有对立,那它就同自身处在矛盾中,而且它在思想中的表现也是如此。例如,一个事物是它自身,同时又在不断变化,它本身有‘不变’和‘变’的对立,——这就是矛盾。”〔2〕其次,斗争性属于矛盾的整体,不宜作为属性之一称之。 对立性是分析性范畴,斗争性是综合性范畴。对立性与统一性相对称,而斗争性则将对立性与统一性包含于自身。没有对立,不会有斗争;同样没有统一,也不会有斗争。是对立性与统一性之综合共同构成了斗争性。对立,可以归之于一种排斥、分离倾向,而斗争则不能简单这么说,它恰恰要接触、要追逐、要扭结,千里逐鹿,长途奔袭,铁壁合围就透着这种信息,可见比之对立性,斗争性处于一个更高的层次,是矛盾的整体性范畴。
第二,重新安置“斗争性”,还它以标志矛盾总的功能特征的地位。上述比较已可看出,对立性是矛盾的具体属性,是其性质的一个侧面;而斗争性,则是矛盾的整体特征,是矛盾的功能机制。什么是斗争性?无非是指矛盾体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作用,一种永恒的互动性,这正是事物运动变化之生机所在。矛盾作为事物运动发展的动力源泉,就根源于这种永恒的互动性。矛盾双方因统一而联为一体,因对立而互具外在性,并且又总是力图消除对方的这种外在性。消除外在性的斗争与矛盾同在。又对立又统一,这便是斗争性的全部内容,从而也是矛盾的根本内容。在这里,斗争性与矛盾性是一个意思。这是否会给“斗争哲学”留下口实呢?其实,这也有一个拨乱反正的问题。斗争性意蕴丰富,相仇、相推、相参、相和、相亲,都是互动,并非只有相仇才是斗争。以往对斗争性辨析不够,十年内乱中,更把混乱推向了极端,斗争性被定为政治化、对抗化、相仇化了,这是人为的扭曲。我们应该回到本来的意义上理解斗争性,还其真义。如果顾念反“左”而回避对斗争性本来意义的探讨和确认,那等于承认了过去对斗争性作片面的、纯政治性理解的正当性,使它的地盘巩固起来,反倒帮了它的忙。
第三,“同一”、“统一”应各就各位,以实现逻辑上的自洽。在我国哲学理论中,对“同一”、“统一”多半不分,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通常只在讲“同一性”时细说内含。讲“同一性”通常杂有两种不同的意义:一种是指矛盾的基本属性之一,即将对立面偶合成矛盾的那种性质、力量、趋势;一种是指矛盾统一体,即矛盾的现实存在状态、具体存在形式。细细想来,这两种情况差别很大,都以“同一性”表征,实难两宜。作为矛盾的基本属性,同一性只是其两大基本属性之一,不能概全。作为矛盾的统一体,无论这种统一体处于何种状态,取何种存在形式,都是一定条件下两大属性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决不只是同一性的表现,而是对立统一的综合状态。既然二者情形如此不同,在同一思维过程中,自难通洽。比如,按原有的说法,斗争性、同一性同为矛盾的基本属性,均与矛盾共存亡,可为什么说一个是绝对的、另一个则是相对的?无论如何,在这个范围内是难以说通的。其实,用不着自设一个圈子来束住自己、作难自己,只要将“同一”、“统一”作一分工,分别表征之,问题就清楚、准确多了,逻辑上也显得通洽。据我们分析,似以“统一”表征矛盾基本属性之一、以“同一”标志矛盾存在状态或形式较恰当。当作了这种分割之后,我们就会看出,事实上是有两个对子:一个对子是对立性与统一性,用以标志矛盾的基本属性,二者地位平等,共生共死,无所谓绝对相对问题。另一个对子,是斗争性与同一性,分别标志矛盾的根本内容与具体存在形式。这一对子之间的绝对相对关系就是理所当然、很好理解的了:矛盾的具体存在形式可以是共居,也可以是转化,因条件而异,显然是相对的;然而不论是共居,还是转化,斗争性在其中则是一以贯之的,同其终始,没有间断和止歇,不受具体条件的限制,所以是绝对的。这就如同量变和质变,就变的“不同”而言,是相对的;就都是“变”而言,又是绝对的一样。以上是我们对矛盾理论一些争论问题的反思,当作了上述改造之后,在我们自己的思维之中,真有一种“豁然贯通”之感,现在提纲式地奉列,以就教于同仁。对我们的观点作出充分论证需要说许多话,限于篇幅,只得另作专文。在这里我们只想以此为基础、背景,引向运动观,着重论述运动观的几个问题,并使之与矛盾理论更好地建构、疏通起来。
二、运动是绝对的,没有同绝对运动相对应的静止
黑格尔说过:矛盾“是一切自己运动的根本,而自己运动不过是矛盾的表现”〔3〕。这很好地说明了运动与矛盾的紧密联系。 由此不难理解,既然在我们的哲学研究和教学中,对矛盾学说的认识有那么一些梗阻现象,那么相应地,在运动观上存有不够畅达的地方,便是很自然的事了。现在有了对矛盾理论上一些梗阻环节的疏理作基础,再来反观运动理论上的一些滞涩处,梳理起来就比较地容易了。以下内容,就是我们这方面的心得。现在先从相对静止与绝对运动不是同一个层次讲起。
唯物的一元论世界观告诉我们,世界统一于物质。就这一个层次说,世界除了物质,什么也没有。那么,物质的状态怎么样呢?物质是充满矛盾的,而矛盾造成运动。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因此,没有什么东西在什么时候会是无矛盾的,从而也没有什么东西在什么时候会是运动的。这就是运动的绝对性。正如不存在没有矛盾的物质与有矛盾的物质相对应一样,在这一层次上,也不存在与绝对运动相对应的静止。就物质最根本的状态而言,就最一般的变化而言,运动是绝对的,唯一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由于没有同绝对运动相对应的静止,因而通常所说的相对静止,与绝对运动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而是包含于绝对运动中的(下边我们还要具体地谈到这一点),如把二者并列起来,作同一层次看待,就难免引起混乱。有的同志正是未能注意这一点,把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看作同一层次,以为是两相对应的,加之观察具体的物质运动时总是看到同时存在相对静止,便提出相对静止也应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根本属性。下边的分析,还将进一步指出这种混乱是由怎样的思维路径造成的。
三、相对运动和相对静止,都是绝对运动实现的形式。
矛盾的普遍性,决定了运动的绝对性,而矛盾的特殊性,则对应于相对运动和相对静止。正如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要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一样,运动的绝对性,或绝对运动,要通过具体事物的现实存在状态表现出来,其实现形式就是相对运动与相对静止。本来相对运动这个词并不陌生,在中学的课本里即有细致阐述,论述运动是避不开这一概念的。我们具体认识运动,其实认识的都是相对运动,这是生活经验、社会实践反复告诉我们的。具体的运动总是相对的,因为它总要与具体的物质形态相联系,特定的物质形态必取特定的运动形式,从而体现出运动的有条件性,每一特定运动又都有其特定条件,这才使它是这一运动,而不是别种运动,并且依一定条件向别种运动形式转化;具体运动总以相对静止为前提,并在与相对静止的对比中得到度量,这也表现具体运动的相对性。这个思想在恩格斯那里有颇多的论述,他称绝对运动为“整体运动”、“总的运动”,称相对运动为“特殊相对的运动”、“个别运动”〔4〕。 他还明确指出:“运动的转移当然只是在所有各种条件齐备的时候才会发生,这种条件常常是多种多样和复杂的”〔5〕。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也明确指出:“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种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这就是说,哲学中讲的运动,本来应该有两个层次:绝对运动与相对运动。可是不知是什么原因,在我们的大多数哲学教科书中,没有了相对运动的范畴,尤其没有把相对运动作为运动观的一个必要内容予以应有位置,而是让其淹没在运动的绝对性里,没有得到必要的说明。由于对相对运动的忽视,在阐发辩证唯物主义运动观时,就少了一个环节,而在实际上避不开,于是运动范畴的内涵就发生了游走、摇摆现象,一会指相对运动,一会指绝对运动,违背同一律,造成逻辑上的混乱,也导致一些无谓的争论。有些关于运动的命题被反复引证,但其确切含义如何,却很少见到具体的辨析,其实同是“运动”二字,含义是各指不同的。比如:“运动应当从它的反面即从静止找到它的量度”,这里把运动与静止对立起来,静止是运动的“反面”;而“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的命题,又把静止看作是运动的一种表现,即静止也是运动的“一面”,而不是“反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未免使注意逻辑严密性的人们感到迷茫。其实,这里发生的问题不过是“运动”范畴内涵的游走现象。若将不同的情况下“运动”范围的确切所指点明,那么这些命题的准确性则是不容置疑的。说“运动应当从它的反面即从静止找到它的量度”,这里的“运动”实际所指的是相对运动,在这一个层次上,相对运动与相对静止,或简述为运动与静止,是有严格区分的,运动就是运动,静止就是静止,彼此互为“反面”,因之可以互为参照。说“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这里的“运动”则是指绝对运动,相对静止同样是绝对运动的一种表现,它不是和绝对运动相对的方面,即不是绝对运动的“反面”,而是归之于绝对运动。对于这一点,毛泽东的《矛盾论》有极为清楚的论述:“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这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他在这里所说的运动,是指绝对运动,对于绝对运动,不但“显著的变动”(亦即相对运动)是运动,就是相对静止也是运动的一种状态。绝对运动并不归结为任何具体的运动形式。因之也不以相对静止为度量的参照物。
任何具体事物的运动都是相对运动,诸种运动形式的区分,如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命运动、社会运动等基本运动形式的划分,就是从相对运动的角度说的,各个事物的运动,就是“处在这些运动形式的一种或另一种中,或者同时处在数种中”〔6〕, 并以这种形式而纳入绝对运动过程。
任何具体事物的静止也都是相对的静止,相对静止也可以区分为不同形式,如位的静止、质的静止、系统内和谐性静止等。各种相对静止的形式均纳入绝对运动过程。
由上分析可知,绝对运动通过相对运动和相对静止表现出来,这就是运动本有的辩证性质。哲学教科书中,多半有这一类的说法:“物质世界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辩证统一”,或“物质的存在和发展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这些说法虽然被广泛引用,但其准确性是大成问题的,不知这里的“物质世界”、“物质”指的是整个世界还是具体事物,也不知这里所说的统一是什么性质的统一。如指整个物质世界,那么说“物质世界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是不妥当的,因为相对静止并不与绝对运动相对立、相区别,持上述观点的人们,表明在他们心目中,是把绝对运动看作与相对静止相区别、相排斥的,并没有真正理解到相对静止是绝对运动的“特殊状态”,因而是不准确的。如果说这里讲的“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是指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那也是不准确的。因为漏掉了相对运动。试想一想,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难道绝对运动仅寓于相对静止之中、相对静止可以离开相对运动而独自表现绝对运动吗?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其准确的表达应该是“物质世界是相对运动和相对静止与绝对运动的统一”。若已熟记了原有论断,那么对我们的这一说法难免会不习惯,甚至会觉得累赘,但我们只能服从事物本身的逻辑,并从这种服从中逐渐走向习惯。还有的同志以运动总是同一定质态(亦即质的相对静止)的物质主体相联系为由,强调运动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其实,这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与一定质态相联系、相统一的,总是具体的运动、相对的运动,而不是什么“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若就具体事物讲,说“任何事物都是运动和静止的统一”,是可以的,但应注意,这里的“运动”是指相对运动,任何事物都是相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又共同归属于绝对运动。由此,我们得出以下图表:
物质的运动
按照这样的思路来理解,对有关运动问题方面的绝对与相对、普遍与特殊关系的说明,理论上是畅达的,而逻辑上也是自洽的。
近年来已有一些论文指出了以往运动观论述上的一些梗阻之处,有的还提供了一些有启发性的见解。但有的论者虽然意识到有某些梗阻现象的存在,却未能触及症结。比如有一种观点认为,运动和静止都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其实这是似是而非的,问题正在于没能看出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是处于不同层次的。这样说不但没有提供新的信息反而会引起混乱,比如人们会问:既然运动和静止都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那么是否可以说运动和静止都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存在方式呢?面对这样的提问,我们难以想象持上述观点的同志能拿出逻辑上能够自洽的有说服力的答案来。
四、“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特殊在哪里?
几乎所有的哲学原理教科书中,都有“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的论断,而论证则多半是不甚了了。有的当作当然结论,不予解释;有的只是含糊其词地说静止“是物质运动过程中的静止或稳定,是物质运动的特殊形式”。而较为普遍的,是以“静中有动”作证,如说人坐着不动是相对静止,但体内有细胞的代谢、血液的循环等,不是绝对不动,故此静止是物质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这种论证,真有点“顾左右而言他”的味道。这里的问题实际上应当是,静止本身如何能够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应直接就静止本身作出说明。引弗朗西斯·培根的“静止的运动”也好,引王船山的“静者静动,非不动也”也好,总应说明在何种意义上静止本身就是运动的一种特殊表现呢?如果不能科学地说明这一点,便不能真正理解运动的绝对性,也不能从根本上说明相对静止的意义。如果说“静中有动”也是论证的一种理由的话,那么至少这不是主要理由。正如前边已经指出的,我们认为“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这一论断中的运动,是指绝对运动,而支持这一论断的主要理由应当是:
第一,相对静止是绝对运动得以实现的基础要素之一。运动总是物质的运动。绝对运动要通过具有质态(即质的相对静止)的物质主体的运动,才能具体实现出来,这应该是不言自明的。这样,相对静止既是相对运动的存在条件,又作为一个前提和基础而包含于绝对运动中,从而使运动主体得到说明。
第二,静止本身就是无限运动的环节。任何相对静止,都是一种过程形式,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是无限运动过程链条上的一环。以人类社会发展作例,就很容易说明这一点。人类社会已经经历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各就其存在的那个阶段说,是一相对静止,在那段历史时期,我们都以相应的社会性质相称,承认它的一定的稳定性,可是把各种依次更替的社会制度联系起来却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这个过程表现的则不是相对静止,而是运动,是社会的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发展,而每一社会形态,则充当了这个运动、发展过程的一个环节、一个具体阶段,从这个角度看,相对静止同样表现的是运动,是运动过程的一个个环节。再以人的生理成长看,人的青年期要持续若干年,在这相应的时段里,都被称为青年,从这个意义上讲,是一相对静止,然而从人的整个发展过程看,青年期则是人从小到老、从生到死这个发展过程的一个环节,其本身就是这一运动过程的组成部分,是以相对静止的形式发挥着运动环节的作用。在这里,我们看到相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显著差别:不同的相对运动关系起来显现的还是运动,是相对运动向绝对运动的转化,亦即自身的升华,而不同的相对静止联系起来显现的却不是静止,而是运动,即它不是自身的升华。反而是自身的“失落”,是对静止的否定。在这里,运动与静止、绝对与相对的不同,就尖锐地表现出来了,笼统地说:“运动和静止都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的人们,对于这种情况恐怕是有所疏忽的吧。
第三,相对静止以自己的形式体现着特定的运动水平。任何相对静止,都是一定运动水平的表达。质的相对静止,意味着在度内的运动;位的相对静止,意味着在坐标系内相对位移为零的运动。而不论哪种情况的相对静止,实际上都是通过相对运动实现的,是相对运动的结果。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存在物,一切生活在地上和水中的东西,只是由于某种运动才得以存在、生活”〔7〕。一定的相对静止, 体现着一定的运动水平,表现着运动的“特殊状态”。通俗的例子如同步卫星:卫星在自己的高度因能作与地球“同步”的运动,所以它能始终保持着与地面的相对静止关系。这就是说,正因为它是运动的,它才是静止的;正因为它有这一水平的运动,才有这一水平的静止。这是以一种系统内的静止表达着另一种系统的运动,联系起来看,确实是运动的静止,静止的运动,有静有动,既静且动,共同归之于绝对运动过程。
五、矛盾问题与运动问题上的相对绝对,是内在一致两相贯通的
经过以上的疏理,在以对立性与统一性相对应,共同表征矛盾的基本属性,以斗争性与同一性相对应来表征矛盾统一性的根本内容与具体形式,将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层次区分开来,并引进相对运动范畴——在做了这一切之后我们看到,长期困扰理论界的在这些问题上的相对、绝对问题,不但在矛盾、运动各自范围内能得到畅达的说明,而且也能清晰地看出二者是内在一致、两相贯通的。
首先我们看到,在我们分析问题的范围内,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关系,是矛盾的根本功能特性与矛盾的具体统一体的关系,是矛盾的根本内容与矛盾的具体形式的关系,这里的绝对、相对问题是非常清晰的,从这个角度看,毛泽东《矛盾论》的如下论述已讲清楚了:“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矛盾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然而矛盾的斗争则是不断的,不管在它们共居的时候,或者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都是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著,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不过请注意,这并不表明我们回到了原来的起点上,我们是立足于对斗争性、同一性在新的意义上定位的。
其次,相应地,运动问题上的绝对、相对也可以得到清晰的说明,并和矛盾问题上的绝对、相对沟通起来。运动根源于矛盾,矛盾的普遍性、绝对性,其实质亦即斗争的绝对性,这正是绝对运动的根源,有矛盾的绝对性、斗争的绝对性,才有运动的绝对性。矛盾的特殊性、相对性,矛盾同一的条件性、相对性,正是相对运动、相对静止之所以“相对”的根源。矛盾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绝对与相对的统一,相应的,物质世界的运动,是相对运动和相对静止与绝对运动的统一。
六、运动性和矛盾性,都是物质固有的根本属性
由以上分析,又使我们想到物质的根本属性问题。通常都说,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这当然很对。然而又似乎不全面。我们认为,对于物质的根本属性,应该指出两个方面:矛盾和运动。这二者虽然密切相关,但不可混淆和互代,都是物质根本属性的表征。一个分析于内,由对立面关系(凡物质都有内在对立关系存在)而形成的属性;一个整合于外,由整体变化(凡运动主体都被视为整体)而显现的属性。一个是分析的,一个是整合的;一个是内蕴的,一个是外显的;一个是纯粹“形而上”的,一个是相对“形而下”一些;一个是纯哲学的分析,一个则有与实体相联系的意味。当然有理由说,二者是两个层次的东西,不可并列,矛盾是运动的根源,运动是矛盾的表现。但哲学史显示出,如果说正确的物质范畴是科学世界观的基石,那么,矛盾和运动则是科学世界观的两大支柱,只有同时把二者看作物质的根本属性,才可能形成一种较为辩证的全面的观点,偏废其一,是会背离科学的。一些机械唯物主义者看到了运动,却不承认矛盾,因为他们眼里的运动无非是机械运动,是外力的推动,难以发现事物“自己运动”的本质。可见认识矛盾是物质的根本属性,是辩证的科学世界观的重要支点。在当今世界上,公然不承认物质运动的,不多见,而不认识、不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不认识矛盾也是物质根本属性的,却大有人在。可见强调这一点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历史上也还有些哲学家,虽然承认矛盾的存在,但没有和运动联系起来,以致以静为根本。这虽然与当时的政治条件有关,但从哲学上看,没有从物质的根本属性高度认识运动是重要的理论根源。在这方面,《老子》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从《老子》书中可以看出,它不但看到了矛盾,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但在对事物的究竟思考中,却认为“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尽管学者们对这些话的解说不尽相同,但在《老子》看来,静比动更根本,强调“静为躁君”,却是明显的。可见,认识物质具有矛盾和运动这两大紧密联系的根本属性的同时存在,对于确立科学世界观,具有奠基的意义。
注释:
〔1〕黑格尔:《小逻辑》,第254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72、627页。
〔3〕黑格尔:《逻辑学》下册,第66页。
〔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1、563、99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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