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中如何保护我国民族工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改革开放论文,民族论文,我国论文,工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分类号】F121.21;F12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339(1999)06-0044-04
一、市场流失情况及后果
据有关部门1994年统计,外国商品在我国市场的占有率,摄录一体机为99%,传真机为98%,移动电话为80%,计算机为75%,轿车为70%,机床为63%,化妆品为75%。海外企业通过控股、并购我国的企业,不但严重霸占我国国内市场,逐步改变我国被控股、兼并企业的性质,而且凭借其巨大的竞争力扼杀我同类行业企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
1.国内品牌的消失。外国商品凭借其完美的外观包装及较高的质量,大面积垄断我国国内市场,使许多国内企业为生存纷纷与外国大企业合资或被兼并、被控股,国内企业苦苦创出的品牌因此而香消玉殒,代之以国外品牌。更有经不住竞争的企业因此而倒闭,导致原有品牌与其一起消失。例如,我国原有8家年产8万吨的洗涤品生产厂家的品牌,如广洲的“菊花”,北京的“熊猫”,四川的“双猫”等名牌,因与宝洁公司、利华公司、汉高公司、花王公司等外国企业合资或被兼并、控股,原有品牌从此消失,代之以“海飞丝”、“飘柔”(注:陆娟:《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名牌的创立与保护》,《中国工业经济》,1996年第10期。)等外国名牌。又如我国的饮料市场,国内原有四川“天府可乐”等8大厂家名牌,因被美国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公司兼并、控股或与之合资,目前仅余广东健力宝,其余名牌皆被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取代。其它类型产品也有相似现象。名牌的创建需要付出巨大代价,来之不易,但因被兼并、控股或与之合资而付之东流,实属可惜,而且名牌本身就是一笔无形资产,是打开市场的利剑,品牌的丧失,只能意味着被挨打,甚至任人主宰。品牌的消失,就意味市场的出让。
2.国有企业压力重重。国有企业受到三资企业的严峻挑战,本来很大一部分流失的市场,国有企业足以满足,但由于市场流失、积压、库存,使自己的产品不能转化为货币而作为资金运营,企业改革更是举步维艰,如果国有企业的产品有市场、能销售出去,产品迅速转化为货币资金而投入运营,将使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所需要的资金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从而使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3.我国将为改变消费者的消费观念而付出巨大的代价和相当长的时间。长期以来,外国商品进军我国市场,都打着“为中国经济发展做贡献”及“为中国人民服务”的口号,以此作掩饰,扭转中国人的消费观念,这种方式比一百年前用坚船利炮打开我国市场的方式更具侵略的彻底性。外国商品、三资企业的商品,凭借其强大的广告攻势及较高的质量档次,使其商品在消费者头脑中形成固定的观念,赢得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青睐。而相反,我国国有企业很少注重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近年有所改变),这就丧失了部分市场,加上产品质量、档次低,使市场丧失面积扩大,而我国企业要夺回这部分市场,就必须扭转消费者的消费观念,而观念扭转是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问题,而且必须投入巨额的资金作宣传,因而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才能使消费者“回心转意”。
二、市场流失原因
1.技术引进方面。(1)引进的技术水平层次不高。我国技术引进方式主要通过三资企业进行,而三资企业中绝大部分来自港、澳、台及其他新兴工业国,水平层次较低。而来自西方发达国家如美、日等国的比重不足20%。并且引进的技术设备大部分集中在国际50~70年代水平,因而这此技术设备未能使我国企业及其产品升级并与发达国家同类产品相竞争,产品技术含量相对较低,自然会流失市场,更造成了外汇的严重浪费。而且我国技术引进结构主要是成套设备的硬件引进,而纯技术的软件引进比重小(注:廖发达:《中国外贸贫困化增长原因初探》,《世界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20~22页。),硬件引进具有固定性、时限性,更新较难,使企业难以采用新技术或更新技术,从而使产品在技术含量方面出现与国外产品的落差,形成不了新的竞争力。(2)重复引进严重,消化创新不足。我国重复引进现象相当普遍,这当然是国家管理不力、企业短期行为及权力下放造成的地方主义所致。例如1987年,我国重复引进的彩电生产线多达二三十条,不但浪费了大量外汇,而且造成生产能力闲置(当年我国彩电生产能力达1600万台,但实际仅利用42%),导致兄弟厂商在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致使各企业竞相削价销售,以争取市场,使企业的利润、效益下降,许多企业本来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却未能得到,引起了竞争的无序性。我国的家电、计算机等行业都有类似现象。而我国的技术消化、创新力又不足,使引进的技术、设备不能有效应用于生产上,未能形成新的生产力。如我国的石油化学工业生产设备,截止1990年,花费了45亿美元先后引进了171套设备,而消化、创新的投资不足1亿人民币,致使技术不能创新,因而,“八五”期间新建的石油化工企业,不得不仍然依赖国外的成套设备。(注:吕政:《论提高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工业经济》,1996年第12期15页。)又如我国的计算机行业引进了大量的芯片等设备及技术,由于消化、创新不足,使我国关键性的电子生产技术及产品开发落后,不适应市场的发展,仍然需要大量进口。如此重复引进,又不能使技术、设备创新,加上引进的技术及设备原本就跟不上时代,谈何提高产业、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市场流失势在必然。
2.资金引进方面。我国资金引进,很大部分是外国直接投资及外商控股性的合资,而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及商业贷款少,比重小,近年尤其如此,而且这些贷款又未能有效投向那些支柱产业,因而未能有效改变我国当前产业的现状。外国直接投资及控股性合资,只能使我国成为外商纯赚钱的市场,并不能使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升级,特别是那些与国外企业合资并被控股的国内企业,在国外企业的控制下成为占领国内市场的排头兵,同时使其完全服务于外国企业。加上技术管理的屏蔽性,我国在其中实际获利并不多,更谈不上对我国企业升级的推动作用。而且外商大都是看重我国国内廉价的劳动力及广阔的市场,所带来的技术和设备档次低,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并未在引进中获得层次性提高,仍然与国外同行企业存在较大差距。这样的利用外资,无疑是无形地出让市场,使外来商品轻易地打入我国市场。
三、保护市场的政策和措施
保护民族工业是保护市场的基本起点,民族工业的现代化才是我国经济现代化的中坚力量,因而,我们要发展、壮大我国的民族工业,保护我国民族工业成长。但保护民族工业不能闭关锁国,而是要深化改革开放,否则会阻碍国际技术、资金的流入,使我们不能加以利用,这样不利于我国工业水平的提高。
1.限制外国企业、公司对我国企业的兼并和控股,合资宜以我方控股为前提。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对“用市场换技术”的理解不正确及其它原因,我国许多企业被外国企业兼并、控股,使我国企业成为外国企业的子公司或附属机构。这样,外商就迅速占领了原来企业的国内市场,使市场因被兼并、控股而流失。我们因为自己的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低而被兼并、控股一部分不足为奇,并且我们可以学习外国先进的东西,但过多地被兼并、控股则对我国企业明显不利,因为那些被外国企业兼并或控股的企业,成为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一种机构、载体,完全改变了原来企业的属性,无形地掠夺我国的资源。因而,目前我们应该严格限制外国企业对我国企业的兼并或控股,合资宜以我方控股为前提。
2.限制外国直接投资,技术引进应以软化为主,并提高创新消化能力。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自己严整的工业体系,但毕竟我国企业技术水平低,管理水平低,产品技术含量低,与外国企业相比,竞争能力低。而我国又需要引进外资、技术来改变我国企业的现状。在外资引进中,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及外国直接投资,我国宜适当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发展自己独立的民族工业,防止外国直接投资摧残我国民族工业。例如,1962年到1983年,为了发展本国独立的民族工业,韩国引进的外资中有95%来自外国政府贷款(占45%)和商业贷款(占50%),而接受的直接投资只占引进外资的5%。六七十年代,韩国汽车工业刚起步时,就明确规定不准外国直接投资,由政府担保采用商业贷款引进技术和设备,发展自己独立自主的汽车工业。(注:国家计委赴韩宏观经济管理研究团:《韩国发展大企业集团的观察与思考》,《经济日报》,1997年5月12日第1版。)我国应限制外国直接投资,尤其是那些核心产业部门及主导产业部门,保护自己的民族工业,以防受不住致命打击而夭折。今后我国应加强对引进外资及项目的控制,特别要限制大型独资项目,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本国民族工业被摧残。在技术引进方面,应注意引进的软化,并且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引进一些较高水平的技术,以八九十年代的技术为主,特别应禁止重复引进。同时,技术引进要有意识,对于我国尚属空白或技术特别落后的产业或行业,宜作较大规模的引进,并应禁止独资项目,宜采取合资经营,并掌握主动权;而对那些已经起步、有一定技术水平但与国外相比还有一定距离的产业或行业,可以适当引进,从而刺激同行业的竞争,激发我国企业的活力;对于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部门、核心产业部门、主导产业部门或已达到国外先进水平的行业,应禁止外资进入,技术可以全权购买,但不能让外商参与。
3.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分散外资来源国别和地区。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吸引外资都采取对外资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的做法,这无疑使我国在短期内能有效、快速地吸收外资,尤其在改革开放之初,这种做法起到催化、加速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内竞争的加剧,市场经济的确立及不断完善,对外资企业仍然实行超国民待遇显然不利于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给外资企业过多的优惠,无疑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强制性地将我国民族工业的部分利益及部分市场让给了外资企业。我们应注意到,外资是否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很大程度上不取决于是否有超国民待遇,而是取决于该国或地区是否有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及潜在的市场,因而,在我国目前国内市场竞争激烈、市场经济初步确立并不断完善、国内市场广阔、劳动力廉价的情况下,我们宜将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国民待遇平等化,不要再采取优惠政策,我们更需要的是创造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以吸引外资。这样,外资对我国民族工业的冲击将大大弱化。
同时,我们要注意外资来源、国别及地区的分布分散化。外资能否危及一国经济安全,更取决于外资来源、国别的集中程度。如果将外资来源、国别分散,则能弱化其对我国民族工业的冲击、威胁,否则,外资来源、国别的高度集中,将会严重冲击我国民族工业,危及我国经济安全。加拿大本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经济危机正是因为其国内行业绝大部分被美国跨国公司控制所致。因而,我国今后除了继续吸收港澳台资金外,在扩大向美日引资的同时,要注意加速扩大向欧洲发达国家引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具有地区性外资来源、国别的高度集中性。如广东、海南两处主要为港澳投资,福建省主要为台湾投资,山东省主要是韩国投资,辽宁省主要为日本投资,上海则主要为美国投资。因而今后应将这种地区性外资来源、国别集中的特点弱化,形成交错网状外资来源和国别分布,以免外资左右地区性经济。同时也要将外资内陆化,我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90%集中在东南沿海一带,因而今后吸收的外资应引向内陆、西北地区,以带动内陆经济发展,缩小我国经济的区域性发展差距。
4.加强法制建设,用法制保护民族工业。政府在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不只是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稳定的国际环境,而且应在经济中承担重要的责任,在经济起飞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扶植、保护本国的民族工业,让民族工业不断成长,逐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我国政府目前应制定各种保护、扶植民族工业性质的法律,创造有利于我国民族工业成长的环境。如美国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的法律就有反倾销法、301条款、超级301条款、特殊301条款等。又如韩国,1973年制定了“钢铁育成法”、“汽车工业法”、“电子工业振兴法”等保护性政策法规来保护自己的民族工业发育、成长。(注:国家计委赴韩宏观经济管理研究团:《韩国发展大企业集团的观察与思考》,《经济日报》,1997年5月12日第1版。)。我国没有预先认识到这一点,但现在仿效也不迟,通过法制进行强有力的保护,促进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壮大。1997年3月25日,我国已经通过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我国应着手对严重占有国内市场的外国商品,特别是那些严重霸占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的主导产业(包括支柱产业、战略产业)和幼稚产业市场的外国商品,实行保护性的反倾销政策,并实行立法保护其成长。
总之,引进外资,把握一定的限度,将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但过多的外资进入,尤其是外国直接投资,将危及我国的经济安全。保护市场,对于当前的我国是必要的。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初级阶段,经济正处于起飞阶段,西方各国及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都想占领我国这个潜在的巨大市场,故而保护市场是我国应及早采取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