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农业对外投资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_对外直接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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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呈现较快增长,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步伐加快,全球跨国直接投资进入“黄金发展期”。我国自1995年提出“走出去”战略思想和2000年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迅速扩大,投资地区和产业日益广泛和多样。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农业“走出去”实行跨国经营的条件日益成熟。特别是自2006年提出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和采取鼓励支持政策以来,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发展较快,呈现出区域和产业多样化发展的格局。认真总结过去五年我国农业“走出去”的进展与成就,研究提出今后五到十年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的战略和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走出去”是一个中国化的概念或政策用语,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是指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动。本文中所研究的农业“走出去”是指我国大陆的各类企业或公司以各种方式在全球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农业领域的不同方面所进行的直接投资活动。本文中的“我国”是指中国大陆经济体,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对外投资的国家或地区是指某个国家、地区或经济体,而不是政治实体。本文中的农业不仅包括农、林、牧、副、渔的生产经营和加工,也包括种子、饲料、化肥、农机等投入品,还包括农业生产和市场的物流设施建设等。本文中的企业既有农业公司又有非农业公司,既有国有企业也有非国有企业,既包括母公司也包括其分支机构。直接投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包括股权资本、利润再投资、公司内部借贷等;二是非股权形式的投资,包括分包合同、管理合同、订单农业、服务外包、特许经营、许可经营与产品分享等。

二、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总体状况及其特点

(一)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和地区分布

我国农业对外投资的规模与我国农业发展水平紧密相关。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农业对外投资很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农业由长期以来的“引进来”开始逐渐转变为“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共同发展阶段。2006年以后我国出台多项措施,支持农业“走出去”,开展农业对外直接投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2004-2010年我国农林牧副渔对外直接投资的存量从8.34亿美元增长到26.12亿美元,增长2.1倍,年均增长21.0%;2003-2010年我国农林牧副渔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从0.81亿美元快速增长到5.34亿美元,年均增长30.8%(见图1)。从区域分布看我国农业“走出去”已经遍及全球五大洲,总体来看集中分布在东南亚、俄罗斯、南美洲及非洲(见表1)。

数据来源:《国际统计年鉴》

图1 2003-2010年中国农林牧副渔直接对外投资流量和存量

(二)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部门或行业分布

目前我国农业“走出去”已经从最初的渔业发展到多个行业和领域,包括粮食及油料作物种植、农畜产品养殖和加工、仓储和物流体系建设、森林资源开发与木材加工、园艺产品生产、橡胶产品生产、水产品生产与加工、设施农业、农村能源与生物质能源及远洋渔业捕捞等。总体来看,发展规模较大、发展速度较快的产品和行业主要集中在我国国内需求较为旺盛、国内生产比较优势不强的产品或产业,主要包括大豆、玉米、水稻、天然橡胶、棕榈油、木薯等产品的种植、加工、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以及远洋渔业等(见表2)。

(三)我国跨国公司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状况及特点

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农业“走出去”大多是承担国家的对外援助项目,主要由国有企业承担。随着农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参与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近些年来,民营企业科技优势实力不断增强,逐渐发展成为我国农业“走出去”的新生力量。目前,不仅有中粮、中农发、黑龙江农垦等大型国有企业,也有浙江卡森集团、青岛瑞昌、中兴能源等民营企业参与境外农业资源合作开发。从经营方式看,我国企业最初大多以独资形式进行境外开发,目前则多以合资形式进行开发。从发展模式看,企业根据不同国家的特点探索出各种模式,有“公司+农户”的,有直接新建、收购或租用生产基地或加工厂的,还有直接利用当地成熟的生产服务体系的等(见表3)。

三、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农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积极效应

1.产业转型升级。20世纪60年代日本食品、饮料、烟草、纺织、服装和皮革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纷纷从国内“走出去”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从而实现了国内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投资企业与国内供应商产生的关联效应以及对国内其他企业产生的溢出效应和竞争效应,与大学和研究机构等国家创新体系的相互作用,有利于提高国内相关产业的竞争力。随着竞争力的提高,产业得到转型重组的资源、市场和能力,实现产业链上的工艺、产品、功能和价值链升级,使得整个产业获得更强的经济竞争地位。目前,我国农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某些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但是整体发展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仍存在差距。通过开展农业对外直接投资,能够以更加优化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整个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

2.出口业绩改善。对外直接投资特别是市场寻求型的投资,可以通过企业内贸易等方式,促进投资国中间产品和资本品的出口。韩国仅2003年一年对外投资跨国公司的企业内贸易就创造了68亿美元的贸易盈余。中国香港统计处1992年调查发现,从中国总进口的72%以及向中国大陆总出口的74%与在中国大陆加工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目前我国一些农产品的产量和单产水平居世界前列,农作物杂交生产、设施园艺、农业机械化和农村能源等领域的技术成熟度、技术适应性和市场成熟度较高,一批产品有竞争力、技术有成长性、国际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外向型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已经成长起来。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不仅可以增加资本品的出口,而且可以带动农业机械、设施园艺、农村能源等相关产业技术和产品的出口。

3.国民收入提高。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资金流动,包括从投资国的资本流出以及与相关的投资收入、版税、费用和服务费等各种直接或间接的资本流入,在初始阶段通常会导致投资国国际收支中的资本净流出。一旦直接投资产生收益和其他报酬形式的回报,这种净流出就会逐步转变为净流入。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数据表明,与对外直接投资直接相关的国际收支流入通常显著高于对外直接投资所导致的直接国际收支流出,可见,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提高投资国的国民收入。近年来,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逐步增加。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并与当地的资源优势相结合,获得最大的产出和效益,增加了企业收入,也带动了相关产业和从业人员的收入增长,从而有利于我国国民收入的提高。

4.就业机会增加。实践证明,对外直接投资是否降低或增加投资国的就业取决于所进行投资的类型、海外活动对投资国的互补性以及从投资国获得投入的程度。我国台湾省1993-2000年所有对外直接投资给技术工人和经理人员带来了额外的职位。据估计1995-2000年新加坡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长在制造业部门创造了33600个工作岗位。我国很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通过专业培训提升了人力资源水平。开展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不仅直接为国际经济、国际市场营销、企业管理、金融等方面的人才提供了就业机会,而且还将通过带动相关产业的出口促进这些产业的国内就业增长。

(二)潜在风险

1.可能引起国内投资的减少和资本存量的下降。对外直接投资除了可能带来国际收入流入小于流出的收支平衡问题外,还可能产生广义上的“资本外逃”。例如,一些国家商业环境的稳定性较差,导致一些企业即使在本国投资可能获得更高的利润情况下也很可能通过海外投资来创造“安全庇护所”。这种交易通常不透明,需要对它们的管理给予特别注意。再如,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跨国公司)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较好的出口收入或较高的自然资源价格,从而积累大量的金融资源,他们倾向于将其在海外使用或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对于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跨国公司而言,这样的投资是符合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但却可能导致投资国的资本存量下降,使一些符合社会需求的项目得不到额外投资。

2.可能造成国内农业经济的“空洞化”和就业损失。我国香港、新加坡和我国台湾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曾出现过投资国产业“空洞化”和就业损失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上述地区在制造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提高了本国的产业竞争力,促进了国内产业转型升级,而制造业又具有服务行业不能提供的独特知识和工艺,当大规模制造业转移发生时,服务业中创造的就业岗位和知识相对有限,导致投资国生产基地的“空洞化”,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也可能出现相同的问题。随着国内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农业资源约束将越来越突出,如果大量资本在国外农业资源禀赋优越的地区进行投资,可能会削弱对国内农产品的需求,从而造成某些农业部门缺乏发展动力,甚至发展停滞和倒退,造成国内产业的“空洞化”和就业减少。对此,必须给予密切关注。

四、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有利条件

1.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可以进行较大规模的对外直接投资。根据投资发展路径理论,一国的对外投资规模取决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外投资的规模和速度不同。当人均GDP接近5000美元时,处于这一阶段的国家经济实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国内部分企业开始具有知识产权、行业垄断和内部化控制优势,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增加(见图2)。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公布的数据,2010年我国的人均GDP达到4382美元,已进入大规模的对外直接投资阶段。

图2 对外直接投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

2.目前充裕的外汇储备有利于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随着收入的不断增长,外汇储备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外汇储备达到2.8万亿美元,黄金储备增至3389万盎司(见图3)。根据国际经验,一国外汇储备量保持在相当于该国3个月进口额的水平较为适宜。外汇储备量过多会导致本国的经济资源被外国占用,不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在目前情况下,通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对外直接投资,鼓励企业到海外进行农业资源开发,将是国家资本输出的有效形式,也可以缓解巨额的外汇储备压力。

数据来源:1998-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

图3 我国黄金和外汇储备的变化

3.开展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国际环境总体有利。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农业的融合度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区域重新布局,为我国农业“走出去”、开展农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国周边地区、非洲、南美等区域的许多国家农业资源比较丰富,且当前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国外合作需求旺盛。这些国家纷纷制定优惠政策,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吸引国外资金和技术。这为我国发挥农业比较优势,进一步开拓国外市场和利用境外资源拓展了空间。

4.开展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一是从服务体系看,近年来我国发挥在杂交水稻、生物防治、畜禽饲养、沼气建设等方面的农业实用技术优势,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已建立或正在建设20多个农技示范中心,向发展中国家派遣了近千名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帮助受援国培养了一大批农业管理和技术人员,传授了杂交水稻、食用菌栽培、生物防治、综合养鱼、畜禽饲养等一批农业实用技术,带动了良种、疫苗、农机设备以及劳务的输出。二是从企业发展看,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迅速,涌现出了一批产品有竞争力、技术有成长性、国际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外向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部分企业在境外投资、合作、上市,跨国经营已初见成效。三是从探索实践看,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大豆、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和天然橡胶、棕榈、木薯、剑麻、甘蔗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加工以及远洋渔业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形成了非洲和东南亚两大区域,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等海域,俄罗斯、委内瑞拉和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的“两区、三洋、多国”的区域格局。

(二)不利因素

1.国家层面总体规划的缺失。目前,我国企业开展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和境外农业合作开发,大多是自发行为,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总体规划作指导,包括国别投资规划、产业投资规划、重点产品投资规划等。由于缺乏整体规划的指导和协调,我国企业在开展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中时常是一哄而上,有时甚至为了一点利益而进行恶性竞争,结果导致企业很难在当地扎根生存,甚至产生了一些不良的国际影响。

2.投资国制度和市场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一是投资贸易保护导致壁垒限制。一些经济体对本国农业和农产品市场采取保护政策,人为地对外国企业、产品和劳务输入设置障碍,在投资比例、税费征缴、准入领域、劳务卡发放和签证期限等方面的规定非常严格。二是制度环境差异引发纠纷。一些发展中国家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效率低下、合同执行率较低、社会治安混乱,导致我国农业“走出去”的企业权益受损。三是舆论压力干扰政府决策。由于部分农业“走出去”项目多涉及土地等重要资源,关系粮食等战略物资,一些不了解实际情况甚至是别有用心的个人或团体纷纷提出质疑,对一些有合作意向国家的政府决策造成不利的舆论压力。四是政局不稳影响项目合作。有的国家政局变化太大,政策缺乏连续性,许多合作项目被迫中断,企业损失巨大。

3.对外投资农业的跨国公司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不强。一是企业规模小,投资能力弱。我国从事境外农业投资开发的经营主体大多为中小型企业,龙头企业、大型集团和跨国公司较少,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二是缺少技术创新体系支撑。尽管我国在农作物育种、田间管理、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行列,但多数企业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自主技术研发和推广体系,导致企业在技术应用上成本较高且适应能力较差。三是复合型人才匮乏。多数企业缺乏熟悉国际经贸知识、通晓外语和专业技术知识、富有竞争意识和吃苦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严重影响了我国在境外的各种农业经济活动。四是行业自律性差。我国目前能够为境外农产品基地建设企业服务的行业协会数量少,功能比较单一,难以发挥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应对贸易纠纷、抵御海外风险和提供各种服务的作用,导致“走出去”企业仍处于各自为战、无序竞争的状态。

4.政府支持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从支持政策来看,一是财政政策。目前只有财政部和商务部出台的直接补助费用用于补助企业在海外的前期开发费用、资源回运费用、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等,这些政策不仅支持的比例小、范围窄,而且要求非常严格,很多中小型企业很难申请。二是金融政策。当前我国对“走出去”企业仅有贷款贴息政策,缺乏专门针对“走出去”企业的融资支持政策,导致我国农业对外开发项目投资规模小、发展速度慢。三是保险政策。我国尽管已经有一些相关政策,但险种少、范围窄,帮助企业规避风险的功能很弱,还没有针对非常风险①的农业对外投资保险险种。四是税收政策。当前我国还尚未与相当一部分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操作中仍存在对涉外企业双重征税问题。

从服务管理来看,一是缺少统一的管理协调机制。“走出去”项目的审批程序多、耗时长,特别在出现突发事件时难以及时有效应对。二是监管服务不到位。对农业境外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经营状况、变更情况等缺乏跟踪指导,还没有建立专门针对涉外企业进行农业投资的咨询服务机构。三是法律体系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促进农业“走出去”的信用担保制度、海外农业直接投资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农业技术转让、物种资源保护等规定难以适应。四是部分管理制度难以适应企业走出去的要求。如现行外汇管理制度报批手续正常需要2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对人员的出境手续也有严格限制,审批制度繁琐且耗时较长,严重影响了对项目的有效管理。

五、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选择

(一)战略目标

1.充分利用国外资源,保障我国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不是简单的资金、技术、劳动力和产品输出,更重要的是要发挥其组合效应,从深层次实现国内外资源的有效配置,通过开发利用国际资源弥补国内资源不足和缓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

2.充分利用国外市场,消化国内部分优势农产品剩余。我国农业机械特别是小型农业机械产品性能比较先进且价格低廉,在东南亚、南美洲、非洲等地很受欢迎;农业种质资源丰富,具有很大的出口潜力;农药、兽药、疫苗等产品生产技术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将我国具有优势的技术和农产品向外输出。

3.充分利用国外先进技术,提升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农业对外直接投资战略要顺利实施,客观上要求我国农业在国际竞争中要逐步具备较高的水平和能力,不仅包括政府服务能力,也包括市场主体(农业企业或公司等)经营能力。要通过深入参与国际农业合作与竞争,学习和吸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增强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通过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组织境外生产和销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国外反倾销、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更方便地开拓国外市场。

4.提高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增加国家、企业农民收入。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不仅要实现国家的政治目标,也要通过扩大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带动产业发展、创造就业岗位,扩大农产品出口、劳务输出等,从而增加国家外汇收入,提高企业和农民的收入。

(二)战略思路

农业对外直接投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以政府服务为保障,围绕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国外技术和提高企业竞争力四大任务,突出区域与行业重点,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积极参与农业国际竞争与合作,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不断提升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战略重点

1.农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农业对外投资以直接投资或订单农业的形式较为可行。跨国公司通过外国直接投资和订单农业形式参与农业投资,可以实现技术、标准和技能的转让,以及更好地获得信贷和市场。目前,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订单农业遍及11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范围涉及亚洲、非洲和拉美地区。订单生产覆盖的农产品范围广泛,包括家畜、主要粮食和经济作物等,占农产品总量的份额很大。例如巴西的家禽和黄豆,越南的棉花、鲜奶和茶叶,肯尼亚的茶叶和食糖。

2.农业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目前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领域除了生产领域外,还应该向流通、加工环节延伸,应该重视在国外建设仓储、码头、加工等物流设施。

3.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区域。考虑到不同国家资源状况、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国内农产品供需情况,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选择“周边、非洲、拉美、西方”四大地域作为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战略区域。

4.农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业。一是重点建立境外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生产示范基地和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发展渔业、饲料加工及兽用疫苗生产。二是主要建设大豆、玉米、蔬菜、棉花种植基地和畜禽养殖场,建立禽流感疫苗加工厂,开展跨境动植物疫病联防联控,输出农机设备及开展维修服务。三是建设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在西北非、西南非近海域渔场开展渔业合作。四是建立境外大豆、剑麻、甘蔗、木薯等生产和加工基地,开发利用公海渔业资源。

六、促进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国家宏观指导

1.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管理协调机制。在商务部和农业部牵头成立的由10个部门组成的农业“走出去”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和由14个部门组成的境外农业资源开发部际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议由国务院领导牵头成立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和境外农产品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机构,统一协调解决农业“走出去”过程中的有关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

2.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加强政府及部门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规划,包括国别投资规划、产业投资规划以及重点产品投资规划等。

3.加强政府间的协调沟通,改善企业对外投资环境。加强多边和双边磋商,加快推进重点国家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签订,利用对外援助和经贸谈判,在国民待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购买租用、雇佣劳工、企业利润汇出等方面改善我国企业的农业对外投资环境。

4.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扩大农业对外投资。一是在进入投资国之前,企业应认真研究该国的产业政策,采取合作经营或合资经营等方式,努力寻求投资国的支持。二是在开展农业投资过程中,应注意把握好市场策略。主要包括选择好投资领域,明确投资方向和重点,宣传和推广先进技术和经营理念,树立产品的良好品牌。三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处理好企业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为当地居民提供新的就业岗位,保护投资国的生态环境,积极参与投资国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1.加大财政投入。借鉴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开拓国际市场的做法和经验,设立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建设基金,加强资金支持。建议整合国内现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中与境外农业资源开发有关的资金,归拢并扩充农产品境外基地建设基金。支持重点包括与投资计划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或投资前调查、企业资本金、企业对外投资亏损、企业开拓市场的前期费用和重点农产品资源回运费等。

2.加强金融支持。对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建设,特别是企业自建或者并购码头、仓储、加工等物流设施,建议有关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上给予重点倾斜;提高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建设贷款贴息率,延长贴息年限;鼓励和支持商业投资公司对境外农产品基地建设企业提供担保,帮助涉外农业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直接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

3.建立保险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公司作用,同时调动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性,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对外农业合作保险制度。设立专门针对包括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建设的农业对外投资的保险险种,主要承保企业在境外农业投资之后可能发生的非常风险,包括外汇货币不可兑换风险、财产被没收风险、自然灾害风险、战争风险、政治动乱风险,以及由于投资国非法收回或侵犯投资者的合法权利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建议政府对境外企业投保的险种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4.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对海外投资亏损注销的税收优惠,并免除某些海外投资收入、红利和管理金收益的税收。避免双重征税,境外农业投资企业在还没有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缴纳所得税的,在国内应对已缴纳税额予以扣除。要积极探索和研究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有利于促进农业对外投资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三)完善政府管理与服务

1.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在重点合作国家增设我国驻外机构农业参赞或农业外交官,密切跟踪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调整,以及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等,积极对潜在投资者提供可靠而有益的信息服务。建立和完善国别农业投资导向目录,指导企业开展农业对外投资;建立农业涉外项目监测评价体系,跟踪了解农业对外投资的状况和特点;建立完善农业投资、技术合作和农产品出口摩擦报告制度和农产品争端应诉机制;定期举办农业“走出去”企业交流会,促进企业间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外汇管理审批手续,为企业及时获得外汇资金提供方便;对境外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所需的生产资料和设备等,提供通关便利;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造就外向型人才队伍。

2.健全技术输出管理制度。修订《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和《现阶段不对国外交换、有条件对外交换、可以对外交换的作物和水产种质资源名录》,进一步明确技术输出的范围,鼓励成熟和广泛应用的实用技术及物化技术出口。

3.加快培育行业协会。组建我国农业对外投资行业协会和海外农业企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应对贸易纠纷、抵御海外风险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4.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信用担保、海外农业直接投资、保险及法律援助等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农业“走出去”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涉外企业创造规范有序的制度环境。

①主要指因战争、内乱导致不能执行合同的政治性风险;企业经营者的对外投资被没收、征用造成的风险;投资国因外汇不足而限制外汇兑换、拖延付款以及限制进口造成的经济性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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