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简化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材料的意义
席丽雯(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 太原 030024)
摘 要: 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经历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健全的体系,但从实践中来看,虚假注册、挂靠等屡禁不止。针对住建部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内容,简要分析简化注册申报材料对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推行和管理带来的影响和意义。
关键词: 监理工程师;简化注册申报材料;诚信管理;高效监管
0 引 言
我国从 1988 年开始工程监理的试点工作,历经 1988年至 1992 年的试点阶段、1993 年至 1995 年稳步发展阶段以及 1996 年至今的全面推行阶段,历经 30 年发展,国家针对监理工程师注册事项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 1992 年制定《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2006 年建设部发布《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7 号),同年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 [2006]28 号),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逐步完善规范。
2017 年 9 月 20 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公布《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市监函 [2017]51 号),原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 [2006]28 号)同时废止。51 号通知明确规定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均需在网上提交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2017 年 9 月 25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提出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件、执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工程类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及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8 年 10月 29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再次提出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对申请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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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两次公布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注册申报材料由接受主管部门审查改变为申请人及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程序发生质的改变。下面简要分析简化注册申报材料对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推行和管理带来的影响和意义。
1 简化注册申报材料拉开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诚信管理的序幕
《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不仅明确由申请人对其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学历证、职称证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而且明确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由主管部门将个人不良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并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向社会公布;2018 年 10 月公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明确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分别对申请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同时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申请人社保等信息的真实性,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个人和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诚信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针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如下。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2 简化注册申报材料促进主管部门高效监管并形成监管合力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3 简化注册申报材料加强承诺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住建部在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材料的两次通知中分别提到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注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仅加强了承诺人的责任意识,更将承诺人的主观意识和行为规范提升到了法律范畴。
2018年12月7日,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举行的世界心脏病学大会上,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内科主任葛均波教授当选为世界心脏联盟(World Heart Feredation, WHF)常务理事。
3.1 相关法律条款
两次通知中均提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而且提出将个人不良行为以及个人和企业弄虚作假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拉开了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诚信管理的序幕。在以往的注册管理工作过程中,由于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及申请人诚信意识的缺失,为了满足监理单位持证上岗的需求,注册申报材料制假造假现象屡屡发生,尽管主管部门对违规行为多次向社会通报,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完善的注册制度,总有申请人存在侥幸心理,上报虚假注册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听之任之、视而不见,虚假注册仍屡禁不止。通知的出台将注册制度诚信管理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同时借助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运用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手段,建立个人及企业诚信档案。随着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监理工程师注册违法违规行为将逐步无所遁形。
预算绩效评价会涉及诸多员工,且需要很多数据,只有基于正确的数据和信息,才能进行有效的绩效评价,这也显示了在预算执行监控中融入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各部门应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对预算执行过程,目标的实现程度,为实现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及其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价。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十条: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选择2016年8月—2018年5月我院拟诊先天性心脏病患儿54例,根据随机数表法按照1:1比例将其分成对照组与研究组,每组27例。对照组17例男,10例女,最小3个月,最大5岁,平均年龄(0.94±0.17)岁。研究组15例男、12例女,最小1个月,最大4岁,平均年龄(0.89±0.14)岁。上述两组患儿的基础资料差异不大,P>0.05,没有统计学意义,但有可比性,可分组研究。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随着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推进,简化注册申报材料可以使政府主管部门从繁琐的审查注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中腾出手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高效服务社会。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5 年 8 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了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而且通过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促进主管部门高效监管,确保监管过程的公正性;“一公开”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研究发现,孕期子宫逐渐增大和孕期激素水平的改变,会导致UI的发生率增加。本研究中,妊娠晚期孕妇UI的患病率比妊娠中期的孕妇高2.10倍,分析原因是随着孕周的增加,胎儿体重的变化导致孕妇盆底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而导致UI的发生。同时,孕前BMI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研究发现[15],孕前 BMI大于 25 kg/m2的孕妇,患UI的概率较高。在本研究中,孕妇BMI处于24.0~kg/m2的OR值为2.41,95%CI:1.28~4.50,证明孕前BMI超重的女性UI患病率比BMI较低女性高2.41倍。
3.2 相关法规条款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147 号令)就注册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涉及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第二十七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3 年内不得再次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且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简化注册申报材料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住建部就简化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材料的两次通知,从通知内容看貌似简化了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程序,简化了工作流程,实质赋予了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更多的责任。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高效监管,通过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注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诺,运用法律手段对注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约,监理工程师注册出现的各种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监理市场出现的挂证、卖证现象将不复存在,监理项目低价中标恶性竞争的现象将得到进一步改善,监理行业必将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对促进监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有积极的意义。
5 结 语
我国从 1988 年开始工程监理试点工作至今,已经走过30 年风雨历程。30 年来,政府主管部门虽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但监理行业的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现场监理质量安全责任有增无减。建立良好的监理市场环境和经营环境不仅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和高效监管,更需要我们监理从业人员加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用诚信和自律共同维护监理行业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环境,促进监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F407.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4104(2019)02-0062-03
收稿日期: 2018-12-19
作者简介: 席丽雯,注册监理工程师,现任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通信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 79 号 太原理工大学 路桥馆四层 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
标签:监理工程师论文; 简化注册申报材料论文; 诚信管理论文; 高效监管论文; 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