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观论文,高等职业教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观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办职业教育异军突起,迅速发展,初步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的办学格局。尤其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无论在数量、规模还是质量上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与提高,为促进经济技术进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贡献。
从全国范围看,截至2002年9月1日,全国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已达122所(目前还在迅速增加),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1282所,注册学生100多万人;民办职业中学1000余所,在校生30多万人。20余年来,全国各类民办职业学校在不花国家一分钱的情况下,造就了近百万人的职业教育供给力量,培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数百万人。
目前,民办职业教育主要涵盖三个层次:一是各种类型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二是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三是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勿庸讳言,近年来由于社会观念、舆论导向、教育体制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职业技术教育总体上呈现出结构性不平衡发展态势。具体说,就是公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逐渐下滑,社会力量举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发展迅速,但由于直接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自身抗风险能力差,不稳定性明显。
在此背景下,发展最快、实力最强的高等职业教育就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主流和代表。高等职业教育强调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满足了社会对实践型、应用型人才的广泛需求。各类高等职业教育之所以得以扩大和发展,一方面是由于过去的一部分中等学校提升为大专,另一方面,新兴的民办学校在发展中大多倾向于职业技能教育,三是从本世纪初起,所有大专都改为高职,扩大了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范围。特别是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调动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增加了社会各方面办教育的投入,弥补了国家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扩大了教育的规模;增加了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和选择性,缓解了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满足了人们对多样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为社会培养输送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缓解了升学、就业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了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穷国办大教育”的资源性、规模型、结构性、体制性浪费,提高了办学效益;打破了政府包办教育的局面,拓宽了职业教育的办学路子,形成了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日益成为我国教育事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新事物,虽然以其强大的市场适应力和生命力获得快速发展,但在现实中仍然遇到许多困难,面临许多挑战。我们的职业教育思想和办学思路,在加入WTO的背景下有必要不断更新。因此,确立怎样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观,就成为决定高等职业教育在未来发展的关键。
二、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外部发展观
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观,就是关于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理念、原则、思路和方法的理性概括。发展观实际是对职业教育思想的系统化,由外部发展观和内部发展观两个子系统构成。所谓外部发展观,指能够使高等职业教育获得最优化生存环境、最佳生存条件、最充分生存基础的发展理念。具体包括公平竞争原则、政策保障原则和自由生存原则。
1.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是现代社会包括教育活动在内的所有社会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平是竞争的前提,是竞争目的得以实现的保证。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孕育、诞生于市场经济的风雨之中,应市场之需而生,在竞争的磨炼中发展壮大。但是客观地说,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目前在教育市场上参与的许多竞争,并不都是公平对等的。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对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不理解、不支持、心怀疑虑、漠然观望的心态仍有很大市场,并不是所有社会成员都认识到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民办教育宏观肯定、微观否定的现象仍较普遍。因此,确立公平竞争原则,是建立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观的基础。
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在现有基础上要获得进一步提高,首先必须在全社会彻底解决对其公平对待的问题,解决其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前提的问题。给予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以平等的竞争平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只有公平性竞争才能使民办高等教育走向真正的成熟壮大;也只有公平性竞争才能使公办高等教育焕发更大的活力,从而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的制度创新。
2.政策保障原则
公平竞争的核心是法制化。政策是法律意志的具体体现。没有相应政策法规的保障,就不可能有公平竞争的真正实现。应当说,自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后,高等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法律的确认。但是,民办职业教育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新事物,虽然以其强大的市场适应力和生命力获得快速发展,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遇到许多困难。除受传统教育思想的束缚和社会上轻视高等职业教育观念的影响外,主要问题在于许多现行法规政策,虽然在过去对促进民办职业教育起过积极作用,但目前已远远落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成为民办职业教育获得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因素。政策保障是实现公平竞争的基础,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1)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的建筑用地应有政策突破。民办高等职业学校为了迅速扩张,适应规模发展的需要,大都采取与企业联营、与农民联合办学或长期租赁土地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合作时间都比较长,但是这种土地使用形式往往得不到政府的认可,经常受到“不允许在农民和集体土地上用地和建筑”的政策限制,甚至处罚。按现行政策要求,所有民办高校都必须先将土地变为国有后才能建设。但在实践中,民办高校征用土地既缺乏资金,又无法取得政策支持。陕西的几所规模较大的民办高校,真正获得土地及登记的面积只占整个学校使用面积的10%左右。因此,制定政策的政府职能部门应该考虑目前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承认现状,灵活对待,允许民办教育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民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或长期租赁等,取得土地使用权。对于民办高校向农民租赁其土地,或与其合作办学,政府均应予以承认,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给其办理规划定点及建设审批手续,使民办高校建设合法化。另外,对于民办职业高校在规划范围内依法征用土地,应该减免建设配套费,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优惠政策。总之,对于民办职业高校使用土地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新的符合实际情况的法规政策,以解决现行政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矛盾。当然,这就可能涉及到对我国现行土地法的修改。
(2)除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营利性职业培训机构外,对民办职业学校应一律实行免税政策。我国教育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教育机构。这就是说,在我国目前还不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校。国家对教育事业采取不收税的基本政策,这对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对于民办职业教育,主管部门采取了双重标准,即对短期职业培训及国家不承认学历的高等职业学校采取收税政策,而对承认学历的少数高等职业学校执行不收税政策。在全国1000多所民办高等职业学校中,截至2002年9月,国家承认学历的仅有122所,其余大部分是国家目前还不承认学历的、完全属于助学助考性质的学校。政府部门对这一部分执行收税政策,不仅违反公平原则,而且挫伤了这些学校的积极性,限制了民办教育的发展。因此,对于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包括民办高等教育在内的民办职业教育机构,都应采取免税政策,以鼓励促进其发展。
(3)民办职业高校的收费应采取备案制度。目前国内许多省市对民办职业学校的学杂费收取标准,均由地方物价部门确定统一标准,严格限制。实际上在很多地区其标准已低于公办高校的收费标准。这种做法忽视了不同的民办学校在办学条件、教育投入和运行成本上的差异,脱离了完全依靠自有经费运行的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灵活性。因为,民办职业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学校相比,在实验、实习、实践教学等方面需要更多的投资,而且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培养成本差异很大。现在的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统一制定,导致许多专业收不回培养成本,入不敷出,这显然是不正常的。因此我们认为,合理的收费方式,应该是不制定统一收费的等级和标准,把收费权交给市场,交给学校,收费标准由各学校自主确定,由市场规律加以调节,各学校只在物价部门和数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即可。具体收费标准的确立,应该依据不同学校的办学投入、运行成本、给受教育者提供的学习条件与生活环境以及市场状况而定。只有这样,才能激活市场,鼓励竞争,最终促进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4)应全面实行指导性招生计划,把招生自主权交给学校。目前主管部门对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已基本实行了指导性计划,但是对于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职业高校,在招生上却受到极大限制,只有很少一部分“计划指标”,同时严格限制招生地区,并且要在公办高校招生后才能招生。这种政策规定显然有违公平竞争原则。合理的政策应该是,让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在相对公平的起点上进行招生竞争,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性计划即可,而不应硬性规定招生指标,民办职业高校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招生的数量和地区范围。
(5)应放开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层次。目前对于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基本上定位于大专层次的职业技术进修和培训。这实际上是人为地限制了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既需要大专教育,更需要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办学层次的低定位,是我国职业教育远远落后于国外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症结所在。包括要求在高等职业学校名称上必须加注“专修”、“培训”、“职业”等字样的规定,过分强调了校名的形式。此种规定并没有考虑到中国国情,在招生宣传上影响了民办学校的发展,实际上造成了公众对高等职业教育低定位的偏见。所以,主管部门应该从根本上改变对职业教育层次上的限制,允许达到一定规模和条件的民办职业高校,向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简化审批程序,大幅度增加本科院校数量,从而促进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的整体提高。
3.自由生存原则
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自由生存、自由发展,并不是自由随意、漫无节制,而是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按照市场规律和教育规律进行整合发展的一种结果,一种自在自为的境界、氛围和环境。它的实现有赖于相关法律政策健全完善的保障和公平竞争机制的形成。毫无疑问,从根本上看,一个国家的职业技术教育对于保证技术进步、质量和效益提高、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际竞争力提高,尤其是培养大批高素质的产业技术的劳动者,保证社会稳定诸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只有当大多数社会成员对此形成共识之后,职业教育才有可能不被忽视、误解甚至压抑,才有可能形成自由生存的最佳环境和氛围。因此,改变观念,确定民办职业教育的地位,确保民办职业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具有首要的前提性意义。在行政主管部门、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社会(市场)三位一体相互关联的系统中,行政主管部门角色的重要性显而易见。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民办高等职业教育自由生存目标的实现,起着关键的作用。在发展规划中,将其纳入政府统筹的教育发展规划中,根据不同的教育阶段,合理调控其发展目标、发展策略和布局,使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的数量、规格、规模和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之间相适应;在法规政策方面,保证政府对民办职业教育的管理符合法制程序,以切实保障民办职业学校的合法权益;在政策制定方面,从体制到机制建设、法规政策、政府行为、资金扶持和发展措施等方面,为民办职业学校解决困难,扫清道路,创造宽松环境,提供理想条件;在舆论宣传方面,应大力表彰先进,树立办学典型,营造民办职业教育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生存空间等等。
三、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内部发展观
进入21世纪的民办高等职业教育,要在WTO的背景下获得长足发展,仅仅依赖于外部的生存机制、条件、环境、基础的改变,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通过牢固确立内部发展观,才能实现这一目标。所谓内部发展观,包括服务普通大众原则、个性建构原则和大职业教育原则。
1.服务普通大众原则
面向社会的普通大众群体,进行服务性职业教育,是民办高等职业高校的发展方向。所谓的普通大众群体,一是指在高考竞争中,因为学习基础和智力、能力因素被公办高校的精英教育拒绝接纳的中学生群体,二是指经济地位和政治、文化地位均处于弱势的普通人群。人类社会特有的层系结构,决定了有成千上万的普通家庭的儿女处在社会下层,尽管与社会强势群体人格平等,政治法律地位均等,但在正常情况下,多数人只能成为体力劳动大军的庞大的替补力量,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民办高等职业学校顺势而生,面向广大的社会大众群体进行高等职业教育,弥补了精英教育所留下的巨大空间,这不仅体现了深刻的人性化关怀,也是对社会人力资源的有益挖掘;不仅符合社会发展要求,也为自身的发展争取到了广泛的生源基础。
2.个性建构原则
培养人才,是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现代高等教育机构第一职责。具体说,就是以人为本,发展个性,通过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其突出的实践动手能力、应用知识的能力和创造性工作的能力。
作为现代大工业产物的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培养出身心健全发展,熟练掌握某一特定职业或职业群的成熟技术和服务规范,为生产和管理第一线服务的高层次技术性人才,或者说,是为生产第一线或管理现场培养技术、经营、管理、服务工作的应用性高级人才。这类人才主要是把学术性研究性人才所创造的抽象的设计、规划、方案、决策,通过自己的双手转化为具体的“现实产品”。他们的素质特长应该体现在善于把理论知识应用在实践过程中,因此具备一种综合职业能力。这种综合职业能力并非一般的操作技能和创造技能,而主要是一种智力技术和创造技能。
实事求是地说,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个性、素质和创造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其标准要更高,其难度要更大。民办高校学生多是在高考中文化成绩较低、文化基础相对较弱的学生,个性往往受到压抑。加之民办学校的特殊性,使得其将来在社会择业时面临更严峻的市场考验。因此,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本,是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思想的核心。创造性能力的养成,有赖于全面素质的综合提高。而在人的各种素质中,“个性”是其中最具有基础意义的元素,它是一个人先天禀赋和后天环境因素影响的混合体,是决定一个人智力发展方向和非智力因素健全发展的本原。个性无所谓优劣,任何个性都有其消极与积极的成份。教育的作用就是帮助受教育者认识自己的个性,在原有水平的基础上,张扬其积极元素,抑制其消极成份,在顺其个性积极发展的基础上,建构自己的素质结构和文化知识结构,进而形成具备自我特色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无论是知识经济时代对高素质人才的呼唤,还是经济全球化对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学位至上”的观念将逐渐失去市场,“能力第一”的观念将深入人心。传统职业教育理论认为职业教育是针对某一职业岗位的终结教育,现代职业教育理论则认为职业教育的本质是一种终生教育,是为受教育者终生的自我学习、自我发展、自我创造奠定素质基础。自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美国生计教育理论就认为:“学校不但应使学生在职业生涯阶梯上稳定地迈出第一步,而且应使其继续发展,以获得更大成功,也就是说,学校应着眼于学生的整个职业生涯。”法国国民教育部为短期技术学院制定的教学大纲也指出:“基础科学是技术革新的源泉,在两年有限的时间内,与其让学生获得某些具体技术知识,不如培养学生从有限的知识系统中吸取和提炼所需知识的能力。”
3.大职业教育原则
现代职业教育的趋势是广义化、复合化、交叉化,狭义的职业教育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综合性应用性人才的要求。现代社会对职业分工的细密化和专业化,并不能成为我们把职业教育偏狭化理解的理由。“一专多能”,是对现代最佳人才的通俗解释。“一专”,是指人才有自己优势的专业领域和能力特长,有自己的知识特色和智力强项;“多能”,是指人才在相关、相邻领域内也可以触类旁通,自由出入。
日前,很有必要建立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与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之间的“互通式立交桥”,允许在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学业优秀、具备专业发展潜力和学术研究素质的学生,通过考试进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接受系统深入的专业学习,并进入到学术研究的殿堂;同时也要允许公办普通高校中并不具备专业发展潜力和学术研究素质,但有志于从事具体职业工作的学生,进入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习,以培养发展其特殊的职业技能。只有这样互通交汇、双向流动,才是真正的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和公办普通高校共同发展的理想格局。
客观地说,在目前的历史条件下,民办职业高校在短期内很难发展成为一流的研究性大学,也很难成为理想化的职业技术大学。研究性大学要求学术人文的长期积累,要求产生出大师级的学术人才,要求在发展学术、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这三大功能上,能够协调全面发展,并且在发展学术、为社会创造新知识、新思想,为社会文明进步做出原创性贡献。反之,纯粹的高水平职业大学,需要以大量的资金投入来建设高水准的实验室和实习、实践基地,甚至拥有自己的工厂车间。这两种极致化的发展目标,在目前实际上很难达到。现在国内比较成功的民办高校并没有选择纯粹的研究性大学和纯粹的职业性大学的两极发展方向,而是自觉不自觉地走上一条综合化或者混合化的高等教育道路。他们所能做的,是在某些专业某些学科上向学术性方向努力,而在另外一些专业学科上则偏重于职业技能教育。
在此,涉及到对“职业教育”本源性的理解。到底什么才是“职业教育”?难道仅仅培养技能性人才才算是职业教育?从本质上看,高等教育中除了那些基础性学科和纯粹以理论探讨为目标的学术教育外,其它所有的专业教育其实都是职业教育。我们大可不必为目前民办高校的混合性特质而担心,反而应认识到这恰是民办高等教育的优势所在,也是其生命力之所在。坚持大职业教育思想,走大职业教育的道路,正是当代民办高等教育所必然选择的战略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