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美国哲学_哲学论文

当代美国哲学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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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无意对当代哲学界作一番中立的、不偏不倚的描述,而是要对一些我认为重要的当代哲学的发展情况作一介绍。当代美国哲学虽然极其多样化,但其中仍有一些主题可寻。如今在美国占主导地位的哲学流派是所谓的“分析哲学”。其实,在整个英语世界,分析哲学都是占主导地位的哲学流派。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也是如此,这种现象正日益普遍地波及德国、法国、意大利以及整个拉丁美洲。

一、分析哲学

那么,什么是分析哲学呢?简单地说,分析哲学主要关心的是意义分析。虽然美国的分析哲学如今在世界上独领风骚,但这种哲学探讨方式的起源却是在欧洲。分析哲学尤其是建立在弗雷格、维特根斯坦、罗素、摩尔以及20世纪二、三十年代维也纳学派逻辑实证主义者的研究之上的。追溯得更远一些,分析哲学乃是洛克、贝克莱和休谟的经验主义以及康德的先验哲学的自然产物。甚至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人们也可以看到分析哲学方法的许多主题和预设。我们可以这样来概括当代分析哲学的起源,即当认识论中的经验主义传统以及康德的基础主义理论与19世纪后期弗雷格发明的逻辑分析方法和哲学理论结合起来时,分析哲学便应运而生。弗雷格在对数学基础的研究过程中发明了现代符号逻辑学,并建立了一种博大精深的语言哲学。从分析哲学的角度看,弗雷格的理论乃是19世纪所取得的一项最重大的哲学成就。

分析哲学从来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它具有内在的自我批判精神,而且其实践者也总是向自己的预设和结论发出挑战。不过,我们还是可以为分析哲学确定一个中心时期,它大体包括二战前夕的逻辑实证主义阶段和二战之后的语言分析阶段。这个时期的分析哲学,可以用一个研究纲领和对两种语言区别的信念来界定。这两种区别,一是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区别,一是描述语句与评价语句的区别。研究纲领则是一个传统的哲学研究纲领,它试图为诸如语言、知识、意义、真理和数学等等哲学所思考的现象寻找基础。

1.分析与综合

分析与综合这两种命题间的区别在于:一种命题的真伪属于定义或意义问题(分析命题),另一种命题的真伪不仅关系到词的意义,且关系到这个世界的事实(综合命题)。诸如“三角形是有3条边相连的平面图形”和“妇女是女性”之类命题,都是分析性真的例子。在这些命题中,每个命题的真完全是由语词的意义决定的。这类命题的真伪可以先验地知道,在每一种情况下,它们表达的都是必然真理。认为“分析的”、“必然的”、“先验的”和“同语反复的”这样的语词具有共同的指涉范围,是中心时期分析哲学的特征。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综合命题,如果它们是真的,则其真在于经验事实,而不仅仅在于定义。因此,诸如“美国的女人比男人多”、“单身汉会比已婚男子死得早”都被认为是“综合命题”,如果它们是真的,则它们表达的是凭借归纳得到的、与语言无关的关于现实世界的经验真理。据此观点,这种经验真理绝不是必然的,而是偶然的。

根据上述概念,实证主义者宣称,一切有意义的命题不是分析的就是综合的。那些既非分析的也非综合的命题原则上是不可证的,因而被认为是无意义的。实证主义者的口号是“证实原则”,简单地说就是:一切有意义的命题不是分析的就是综合的,综合命题在经验上是可证的。

2.评价与描述的区别

另一个区别是那些在字面上可真可假的陈述与那些不是用来表达真伪、而是用来发泄情感的陈述之间的区别。例如,“盗窃罪的发生率在过去10年中有所上升”就是一个描述性陈述。“盗窃是错误的”则是一个评价性陈述。实证主义者宣称,许多以有意义的命题形式出现的陈述,实际上并不是用来陈述可证明为分析命题或综合命题的,而是被用来表达情感的。据此,评价性命题并无真伪可言,因为它们既不能证明是分析的,也不能证明是经验的。

由上可见,这两种区别无论对于界定分析哲学的特征,还是界定语言与现实间的关系,其重要意义无论怎么说都不嫌夸张。由于哲学家的目标是陈述真理,而评价性陈述又无法证明其真假,所以,哲学不能把作出评价性陈述作为自己的目标之一。那么,哲学的主题是什么呢?在这一时期,哲学的任务就是进行概念分析。的确,对于接受这一观点的大多数哲学家来说,哲学与概念分析是一回事。如果说,传统哲学家把探讨真、善、美和正义的性质作为自己的使命,那么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分析哲学家则把分析“真”、“善”、“美”和“正义”这些概念的意义作为自己的任务。

如果我们把“哲学实质上是概念分析”与“哲学的任务是为知识提供可靠的基础”这两种假设合而为一,对于实证主义者来说,其结果就是:哲学分析大多倾向于还原论性质。作这种分析的理想目标就是要说明,费解的现象完全可以被还原到较不费解的现象。

在分析哲学家阵营中有两大派流,其一强调日常语言哲学,其二强调符写逻辑。不过,两派都承认哲学的目标就是进行概念分析,因此哲学从根本上有别于其他学科。他们认为,哲学是一门二级学科,它一般分析语言的逻辑结构,而不涉及关于世界的一级真理。哲学在题材方面具有普遍性,恰恰是因为,它除了以其他所有学科或常识的话语为题材外,没有任何特定的题材。

这一思想导致的另一个结果是,哲学实质上变成了一种语言学或概念学。因此,语言哲学当然成为哲学的中心。语言哲学不仅是“第一哲学”,并且所有的哲学都成了语言哲学的一种形式。哲学不过是对各种科学和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语言结构的逻辑探讨。

二、对两种区分及基础论的拒斥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研究工作导致了对分析与综合的区分的超越,随之而来的是一种分析哲学的新观念,它出现于七、八十年代,至今方兴未艾。

1.奎因对分析与综合区分的批判

奎因的那篇题为《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的著名论文,也许是对分析与综合的区分提出的最重要的批判。奎因在该文中指出,从来没人对分析性做出一个充分的、非循环的定义。他还指出,没有什么不可修改的命题;在难以说服的证据面前,任何命题都可以被修改;如果有人愿意对其他原先被认为是真的命题进行调整,那么,在难以说服的证据面前,任何命题也都可以坚持不变。奎因认为,我们应当把科学语言看作一个只是在边缘受到经验证明冲击的复杂网络。我们对我们的语句或信念进行各种实用性或实践性的调整,以便适应不断变化的经验特征。据此观点,语言不是原子论的。它不是由一套可被独立地逐一进行评价的命题构成,而是由一个整体网络构成,在这个网络中,命题以群的形式与经验相对照;不能对单个命题简单地做出真伪评价。(这种科学话语的整体论受到了法国科学哲学家迪昂的影响,因此,这一观点又经常被称为“迪昂-奎因命题”。)

在此,重要的是指出,如果没有被恰当定义的分析命题,那么,哲学家的命题本身就不能被明确认定是分析的。哲学分析的结果不能截然不同于科学探讨的结果。在实证主义看来,哲学不在其他科学之列,而是独立于科学话语的框架之外,它分析这种话语及其词汇与经验和现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这样说,哲学家是从侧面来分析语言与现实之间关系的。但是,如果我们接受了奎因对分析与综合区分的拒斥,那么,哲学就不是某种可以明确不同于具体科学的东西,而是与其他学科相邻近和交叉的。虽然哲学比其他学科更概括,但相比之下,哲学的命题并不具有任何特殊的逻辑地位或特殊的逻辑优先性。

2.奥斯汀的话语行为理论

英国哲学家奥斯汀对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区分和评价性陈述与描述性陈述的区别都持怀疑态度。他在50年代提出了另一种语言概念。他的第一个看法是,有一种话语虽然显然有意义,但却永远无法确定其是真是伪。例如,一个有资格的权威对一对男女说:“我宣布你们是夫妻”,这既不是在报告、也不是在描述一项许诺或一桩婚姻。不应当把这种话语看作是在描述或陈述,而应当看作是在做,是在行动。奥斯汀将这些话语称为“完成行为式(performatives)话语”,并将其与“记述式(constatives)话语”相对照。记述式话语与完成行为式话语的区别有三:记述式话语可以有真伪之分;完成式话语虽然无所谓真伪,但根据它们是否被正确、完整、成功地履行,而可以有恰当和不恰当之分;最后,完成式话语被认为是行动、做事、履行,而不仅仅是说或陈述。但是,正如奥斯汀自己看到的那样,这种区分行不通。许多所谓的完成式话语证明有真伪之分,例如警告就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假的。并且,和完成式话语一样,陈述也可以是不恰当的,例如,如果有人做了一个他本人并无充分证据的陈述,那么,他就是做了不恰当的陈述。最后,陈述就像承诺、命令或道歉一样,也可以是做出一种行动。抛弃完成式话语与记述式话语的区分,就使得奥斯汀形成了一般的话语行为理论。通常的交往性话语都是一种行为,即他所谓的“以言行事的行为”。

奥斯汀话语行为理论的一大功绩在于,它使得后来的哲学家能够把语言哲学视为行为哲学的一个分支。由于话语行为是和其他行为同样的行为,对语言的哲学分析便成了关于人类行为的一般性分析的一部分。而且,由于有意识的人类行为乃是精神现象的表达,因此,语言哲学和行为哲学其实正是心智哲学这个更大领域的不同方面。根据这一观点,语言哲学不是“第一哲学”,而是心智哲学的一个分支。

3.维特根斯坦对基础论的拒斥

维特根斯坦通过分析语言的用法,企图打破哲学乃是一门基础学科的观念。他指出,正相反,哲学纯粹是一门描述性学科,哲学的任务不是去改造语言,也不是努力将语言的各种用法置于可靠的基础之上,而是通过对语言实际上如何发挥作用有一个正确的理解,来消除哲学问题。

语言游戏是维特根斯坦语言分析中的一个关键概念。我们应当把语言中的词语看成是像游戏中的片断那样,不应该通过在头脑中寻找某种相关观念,也不应该通过寻找某种证实程序,甚至不应该通过观察它们所代表的物体,来理解语言中的词语。相反,我们应该从其用法方面来分析词语,而指涉现实世界中的物体仅仅是词语的多种用法之一。一个词的意义是由其用法决定的,一组词语所具有的用法家族构成一个语言游戏。这种语言观,使得维特根斯坦拒斥了哲学分析的任务是还原论的或基础论的思想。

4.罗尔斯的正义论

在分析哲学的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阶段,道德哲学概念极其狭隘。1971年,J.罗尔斯发表了《正义论》一书,重新提出了传统的政治和道德哲学观念,使早已被认为彻底消亡了的社会契约论死而复生;但他是通过一种巧妙的办法做到这一点的:他不像某些传统的理论家们已经做过的那样,试图表明也许曾经有过一种最初的社会契约,他也不力图表明个体对社会的参与含有一种默契。相反,他将下述思想实验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想象一种即使理性的人不知道他们自己在其中占有何种位置也会欣然同意的社会。如果我们想象有这样一些理性的人,他们处在一道无知之幕的后面,被要求选择并同意对于一切人都公平合理的社会制度,那么,我们就可以在完全理性的基础上制定评判社会制度的标准。

罗尔斯对于我们眼下讨论的重要之处,不在于他是否成功地为政治理论建立了新的基础,而在于他的研究使人们对政治哲学重新产生了兴趣,以及不久随之而来对传统的道德哲学问题兴趣的复兴,现在,这一领域已成为分析哲学的一个繁荣兴旺的分支。

5.后实证主义科学哲学

在整个实证主义时期,经验知识的楷模是由物理科学提供的。根据这一时期哲学家们的观点,科学方法有不同的形式,但他们都认为,科学的经验命题本质上是“可检验的”。最初,如果一个命题可以证实,那么这个命题就被认为是可检验的,在这一方面,最有影响的是波普尔的观点。他认为,如果经验命题原则上可以被否证,那么,它们就是可检验的。严格地说,科学的命题绝不是可以证实的,而只是在反复多次的否证尝试后仍幸存下来。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难免有错误,但它同时又是理性的、累积的。

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对上述这幅科学史画面提出了强烈挑战。库恩认为,科学史表明的不是渐进、稳定的知识累积,而是周期性的革命,以推翻原先对现实的理解。从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到牛顿物理学,再从牛顿物理学到相对论物理学的变化,活生生地说明了一种“范式”是如何被另一种范式取代的。“常态科学”总是随着一种范式中难题的不断解决而前进,但革命性的突破不是在一个范式之内对难题的解决,而是彻底推翻一种范式并且另一种取而代之。

费耶阿本德也对存在一种统一合理的“科学方法”的说法提出了疑问。他试图表明,科学史揭示的不是一种单一合理的方法,而是一系列用以解决眼前问题的尝试。他由此得出的经验是,我们应当抛弃那种认为存在一种在科学史随处适用的单一合理方法的强人所难的观念,而接受一种“无政府主义的”观点,根据这种观点,“怎么都行”。分析哲学家们对库恩和费耶阿本德上述观点的反应大相径庭,这毫不奇怪。库恩有时似乎认为,根本不存在诸如不依赖我们的科学理论而独立存在的现实世界,那是我们的科学理论所要阐述的目标。总之,库恩似乎拒绝实在论。大多数哲学家根本不把这种对实在论的拒绝真的当作一回事。而且,大多数哲学家都会同意费耶阿本德的观点,认为科学史上曾使用过多种多样的方法,但对于科学探讨上根本没有什么理性限制这样的观点,却很少有用。实证主义者认为,科学乃是实际知识的稳定积累,哲学家的任务是对科学方法进行概念分析。现在,这种看法已经让位于一种更加具有怀疑精神和更加能动的科学观。

三、近年来的某些发展

上述变化一方面使得分析哲学成为一门更让人感兴趣的学科,另一方面又使得它成为一个更加缺乏界定的研究领域。证实原则是逻辑实证主义者的核心思想,概念分析是后实证主义分析哲学的核心研究项目,但这都已成为过去。现在,已不存在什么普遍同意的思想的参考点,也没有什么被普遍接受的研究方案。具体而言,现在大部分分析哲学家都认为,哲学与科学相邻近并部分重合。我本人的看法是:如果认为“哲学”和“科学”意味着存在相互排斥的知识形式,那么这些词在许多方面会使人误解。相反,我倒觉得,存在着正确的知识和真理,我们的理智活动的主要目标就是知识和真理。它们可以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出现,哲学倾向于比其它学科更概括,视野更广阔,更注意概念和逻辑,但它不是一门与其他学科完全隔绝的学科。

1.哲学与认知科学

认知科学从一诞生便具有“交叉学科”的特征,但认知科学的核心思想,却是以这一假设为前提的:最好把思维活动看作与数字计算机相似。研究人类认识的途径之一,是把它当作像计算机的信息处理一样的事情来研究。

根据物理主义的同一性理论,精神状态就是大脑的状态。早期的同一性理论认为,人们将发现每种精神状态都有某种物理状态与之等同,但这一点似乎开始越来越不可靠。没有理由认为,只有和我们具有同样神经原的系统才能有精神状态,也没有理由认为两个有同样信念的人肯定有同样的神经生理状态。因此,类型对应同一性理论(type-type id-entity theory)便自然让位于符号对应同一性理论(token-token iden-tity theory)。符号同一性理论家称,每一种特定的精神状态都与某种特定的神经生理状态相一致,即使精神状态类型与物理状态类型之间没有任何类型相关。这只能使人产生疑问:“如果两种不同的神经生理状态都是同样的精神状态,那么二者的共同之处是什么?”这个问题对于许多分析哲学家来说,答案似乎显而易见:如果两种神经生理状态在整个有机体生态学中发挥同样的功能,那它们就是同一类型的精神状态。这一观点被称为“功能主义”,它是符号对应同一性理论的自然产物。

然而,功能主义者现在必须再回答一个更明显的问题:“是什么东西使得精神状态具有它们确实具有的这些因果关系?”如果精神状态是根据其因果关系来界定的,那么可以给它们以同样因果关系的不同神经生理构造的结构又是什么?正是在这一点上,分析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学派与人工智能学派趋于一致。他们认为,正如同一程序可以由相当不同的物质硬件系统来完成一样,同一组精神过程也可以由不同的神经生理形式来完成。确实,这一观点最极端的说法是:精神之于大脑,正如程序之于硬件。这种功能主义后来被称为“计算机功能主义”或“图灵机功能主义”,它与强硬的“人工智能”观点一致;这种观点认为,进行一种精神活动就是在执行某种程序。

不过,虽然计算机功能主义的方案几乎肯定会失败,但它的研究结果却在许多方面相当有用。近来最激动人心的发展是,我们并不根据传统的系列数字计算机的模式来考虑精神过程,而是根据平行分布处理计算机的模式来考虑大脑过程。的确,在我看来,认知科学近来最激动人心的发展就是人类认识的这种“神经网络模式”的发展。

在我看来,分析的心智哲学的主要缺点,也是过去三百年来心智哲学一直存在的缺点,在于它假定在精神论和唯物论之间有某种不相容性。但是,如果考虑一下大脑是如何工作的就会发现,这两种假设似乎显然都是错误的。这表明我们的全部词汇,即我们关于精神、物质等等的全部术语,都需要全盘修改。

2.指称因果论

从弗雷格开始以来的语言分析哲学的一个中心问题是:语言如何与外界相联?词语如何与事物挂起钩来?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分析学派单独发现在指称概念和真理概念之间有一种联系。一种表达方式,比如一个恰当的名称,指称、代表或指明一个物体,因为与这一名称相联的是某种描述性内容,是对所述物体的某种认识。而所述物体又满足或适合该描述性内容。表达方式之所以指的是该物体,仅仅因为对物体的描述是真的。这是对弗雷格关于含义与指称的著名区分的标准解释。

70年代,这种关于语言与现实之间关系的思想受到了一些哲学家们的批判,其中最突出的是唐纳兰(Donnellan)、克里普克和普特南。他们针对传统的意义和指称思想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论证,但其中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与一个词相联的描述内容,既未为该词的运用提供必然条件也未提供充分条件。即使一个讲话者的相关描述对一个物体来说不是真的,他也可以指涉这个物体;即使一个物体不是他所指涉的物体,他的描述也可以由该物体得到满足。根据这一观点,意义并非人们头脑中的概念,而是外界的客观关系。那么,如果有关观念对意义来说是不充分的,那么什么是充分的呢?上述三位哲学家的答案是,在词的用法及其所涉及的外界物体或实体类型之间,肯定有某种因果联系。例如,“水”这个词不是由哪些特征限定了的,相反,“水”本可以指外界的任何东西,它只是被与“水”这个词的某些最初用法因果地联系起来,而这些用法后来又逐渐在社会中为人们所接受,并通过一种交往因果链条通过历史流传下来。

3.意义的意向理论

格赖斯在50年代后期开始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中指出,在讲话者发出话语的目的与这些话语的意义之间,有一种密切的联系。他认为,意义是一种自我指称的意图,意在通过让听者认识到施加该影响的意图,而对听者施加该影响。格赖斯将这种意义分析与对某些会话合作原则的分析结合了起来。在会话中,人们会接受某些心理不宣的原则,格赖斯将其称之为“会话准则”,即讲话者的评述是真实可信的(质量准则),它们与眼前的会话目的有关(关系准则),讲话者应条理清楚(方式准则),讲话者说话多少视会话目的而定(数量原则)。

关于格赖斯意义分析的详细内容,人们有许多争论,但他的基本观点已被人们接受,并证明在分析某些典型的话语行为现象的结构方面极为有用。我自己的看法是,格赖斯把和表达某些事态及某些非特指话语形式有关的那部分意义,与和传达这些表达内容给听者有关的那部分意义混淆了起来。总之一句话,格赖斯将传达与表达弄混了。但是,在分析像“间接话语行为”和诸如隐喻语言的比喻用法这样的问题时,将意义的意向理论和理性的合作原则结合起来还是卓有成效的。

4.意义的真值条件理论

像奎因和戴维森这样的哲学家们一直认为,格赖斯和塞尔等人提出的意义的意向理论从哲学上说是不充分的。他们试图在不使用通常的意向性手段的情况下,对意义进行分析。这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戴维森根据真值条件进行意义分析的方案。其基本观点是,一个人如果知道在什么条件下一个语句是真的或是假的,那么,他就知道这个语句的意义。因此,如果一个人知道,当且仅当“雪是白的”为真,他便知道"Schn-ee ist weiss"(“雪是白的”)这句德语的意义。现在,由于语言的意义理论应当能够阐明该语言每个语句的意义,该语言各个语句的意义又是由真值条件给定的,并且真值条件可以不依赖意向性的注解而被详细说明,所以在戴维森看来,关于语言的真值理论(即关于语句的真值条件的理论)将为该语言提供一种意义理论。

我认为,戴维森学说的主要缺点在于:任何一种意义理论都必须不仅说明讲话者通过其话语表达的是什么,还必须说明讲话者是如何表达它们的,讲话者是在什么样的精神状态下表达真值条件的。因此,一种意义理论不能仅仅使讲话者的话语与外界事态相互关联,还必须说明讲话者头脑中正在想什么,这种想法使得讲话者能够在既定状态下通过所说的话来表达这些事态。任何无法说明这种情况的理论,都称不上是一种意义理论。

5.维特根斯坦的遗产

(1)哲学心理学 在这一领域,维特根斯坦关于私人语言的观点也许最能引起人们的争议。他认为,从逻辑上说不可能存在这样一种私人语言,其语词只能被讲话者理解,因为它们指的是讲话者个人的内在感觉,而没有任何外部界定。他这是在攻击整个笛卡尔学派的传统,因为该学派认为,存在一个内在的私人对象的王国,即我们内在的精神现象,代表这些实在的词语的意义,完全是由私人的表面定义限定的。维特根斯坦的哪一个观点也不曾像“私人语言论”这样,引起如此多的争议。今后,它将继续成为当代哲学家关注的热点问题。

(2)遵从规则 人遵循一种规则是什么意思呢?维特根斯坦对此的分析,强调了规则指导人类行为的方式与自然现象作为原因之结果的方式这二者的不同。他始终强调原因与结果的不同,也强调译解和遵从规则的作用。如果对维特根斯坦关于遵从规则的论述作极端的解释,可以说,维特根斯坦乃是某种怀疑论的倡导者。根据他的观点,规则并不决定其本身的应用,任何事情都可以被理解为与某种规则相符,因而任何事情又都可以被理解为与某种规则相冲突。这将意味着,从逻辑上说,规则根本不约束人的行为。为解决这种怀疑态度,维特根斯坦指出,实际上,当我们完全接受了我们所在团体的文化习俗时,这种解释就会终止。解释一旦终止,我们只按照规则行事。根据规则行事是一种习俗,是我们从小就养成的在我们的文化中遵从的习俗。

(3)哲学怀疑论 对于哲学怀疑论,那些受到维特根斯坦鼓励或启发的哲学家,特别是克拉克(Thomson Clarke)和斯特劳德(Barry Stroud),一直在继续做着重要的研究。这些哲学家指出,真正认真地分析一下我们对于认知话语的用法就会发现,对怀疑论问题的克服不能简单地依靠分析哲学家们通常提供的那种办法,即指出怀疑论者提出的证明要求已超出了适当的逻辑范围。怀疑论的问题比这种解决办法所能达到的层次更深。根据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深度语法的探讨,他们发现,针对怀疑论者的诘难提出的任何解决办法,即对于我们声称拥有关于外界的知识的任何证明,都有赖于对日常话语与哲学话语之间的差异作更深层次的理解,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工作目前仍在继续。

四、总的评价

要对目前的、甚至过去几十年里的哲学研究做出的贡献进行评价,目前还为时尚早。我本人的看法是,心智哲学和社会哲学将在整个哲学中占据核心位置。人们对于语言研究的看法正在改变,不再认为它能够取代精神研究,而认为它其实是精神研究的一个分支。在心智哲学中,需要加以分析的关键概念或许是意向性概念,即指向或关于不依赖于它而独立存在的外界对象和事态的精神的属性。我相信,一旦人们认识到一切反映都必须在这种或那种状态下发生,因果关系的外延性不足以把握指称的状态特征,就会认为因果指称理论是一种失败。足以能够完成指称任务的因果关系是目的的因果关系或精神的因果关系,但因果指称论不能承认最终的指称是由某种精神手段获取的,因为因果理论的根本态度,是企图消除指称理论和意义理论的传统的精神论,而承认外界的客观因果关系。

分析哲学在上述50年中变化最大的一个特征也许是,它已经从一种少数派观点,变成了一种传统的权威观点。不但已经变得居于统治地位,而且已经变得在学术上受人敬重。此外,像一切成功的革命运动一样,它已经由于其极大的成功而失去了某种活力。然而在哲学史上,我相信没有任何一种哲学可以在缜密、明晰性、智慧,最重要的是在学术内容方面与分析哲学史相媲美。我认为,可以这样说,我们一直生活在一个伟大的哲学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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