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民利益面临的新课题——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利益论文,新课题论文,矛盾论文,代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回顾中国共产党80年的奋斗历程,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以及在新的历史时期,“党进行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1]。代表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是党80年历史经验的结晶,什么时候人民利益代表得好,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反之,党的事业就会受到危害。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大量涌现,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些矛盾,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代表人民利益,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上回答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主要表现和特点
所谓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是指人们由于获取利益的条件、方式和多寡的差异而造成的矛盾。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生活的发展,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不仅表现为经济利益矛盾,同时也表现为政治利益、社会利益和文化利益的矛盾。
在经济领域,目前突出的是收入差距过大产生的矛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为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注入了巨大的生机和活力。但与此同时,社会分配领域中收入差距扩大又成了值得注意的问题。收入差距扩大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由1996年的2.27∶1扩大到1999年的2.65∶1。二是地区收入差距扩大。1998年城镇居民收入最高的东部城市与收入最低的西部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4.8∶1。三是行业收入差距扩大。最高收入行业如房地产、金融保险与最低收入行业如社会服务业、制造业、采掘业的收入之比由1990年的1.3∶1上升到1999年的2.6∶1。四是不同所有制单位的职工收入差距扩大。1998年国有经济单位职工收入比上年增长2.1%,而其他所有制经济单位职工收入和个体经营者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5.7%和11%。五是高低收入差距扩大。[2]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2000年对全国15万户城镇居民进行的抽样调查,20%的高收入户占总收入的42.4%,20%的低收入户仅占总收入的6.5%,二者差距为8∶1。尽管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尚处在允许的范围,有其合理、合法的一面,但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如果差距悬殊,而且任其扩大,就会造成各方面的严重后果”[3]的问题也应当防止。收入差距合理、合法、适度,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合理、不合法和过大的收入差距,不仅背离了社会公平和正义,而且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尤其是一些人利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某些“失范”状态获利丰厚,或利用“体制洞”钻空子,靠行贿受贿、贪赃枉法、偷税漏税、假冒拐骗、利用关系等不合理、不合法的手段多占利,使群众心理失衡、矛盾加剧,这是当前引发群体性冲突事件的重要原因。
在政治领域,一是表现为政府为社会整体利益推进改革的既定目标与人们以自身利益为衡量尺度,导致改革动力不足的矛盾。改革伊始,我们面临着一系列积重难返的问题,但采取的是迂回的、渐进的步骤推进改革。这样做,旨在使绝大多数人都受益,避免了社会的动荡,人们的满意度比较高。这种做法的负面效应是绕开了成本高、风险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触及到旧体制的“硬核”部分,旧的问题浮出水面,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国企、特别是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步履艰难、城镇失业人员增多,仅2000年前9个月,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不在岗职工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34万人,这直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新旧体制转轨而且都无法充分发挥体制性驱动作用的情况下,人们对改革的预期目标与实际出现了差距,再加上各种腐败和消极现象的滋生蔓延,导致人们对改革的评价逐渐降低,改革动力弱化。二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议政意识与我们目前存在的政治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其中又突出地表现为人民群众与一些干部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以权代法、压制民主、强迫命令等之间的矛盾。据农业部披露,近几年发生的涉农恶性案件,绝大多数都是由于干部作风粗暴引起的,一方面,由于民主制度还不完善,群众的正当要求缺乏正常的途径合理解决;另一方面有的干部平时不管,有事“镇反”,使一些本可避免或解决的矛盾没有及时化解,直接或间接地激化了矛盾。四川省调查反映,大约90%以上的群体事件是因为干群关系处置不当引发的。
在社会领域,主要表现在人们要求提高社会生活质量与公众环境、社会服务滞后的矛盾。在物质财富匮乏的时期,人只是为了最低的生存要求而奋斗。在物质财富不断丰富的过程中,人们逐步地从生存需要扩展到发展和享受的需要,对社会环境和社会服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这些方面的发展又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各种矛盾会大量出现。零点公司在《2000年公众关注社会焦点报告》中,通过对10个城市3000多位居民的调查显示,环境问题成为目前城市居民最为关心的问题。“北京市新时期处理人民内部重点矛盾纠纷”课题组的调查报告显示,1997-1999年市长电话居于前10位的问题,第一位的依次是供电、环卫、环境整治;人民来信居于前5位的问题,第一位的全部是城市管理;人民来信中联名信居前5位的问题,第一位的也全部是城市管理。[4]这反映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社会化的人与落后的社会化服务之间的矛盾。
在文化领域,主要是指人们受自身文化素质制约,参与政治等社会生活的不同引发的矛盾。马克思认为,人们必须先有衣食住行的基本保证,然后才有可能从事政治等社会活动。不难理解,只有当社会生产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较为富裕的衣食住行,人们达到一定程度的文化水准时,才能追求较高层次的政治和精神生活的满足。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为人们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但是,我国生产力的落后状况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根本的改善。这种状况不仅反映在社会文化设施的硬件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社会成员文化素质的软件上。据统计,全国文盲和半文盲占全国总人口的1/4。其中,西部地区、农村和少数民族情况较为严重。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委组织部在有关的调查报告中指出,1999年自治区教委“义务教育工程”办公室对全区30个贫困县的中小学教师进行了统一的测试,有的地区少数民族教师的考试不及格率竟高达31.5%。[5]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少数民族的教育状况。由于受教育的程度不同,人们参与政治生活的机会和程度也就会不同,因为“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6]其结果不同阶层、群体的利益和要求反映的渠道自然受到限制。同样,参与其他社会活动也受到影响。报告指出,与汉族毕业生相比,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难。由于受语言、文字、专业、文化素质、能力、价值观念等方面差距的影响,少数民族毕业生在就业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现象将长期存在。
转型期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矛盾有些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代价性矛盾,有些则是人为造成或加剧的矛盾。分析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呈现了一些基本特点:
第一,物质利益矛盾居利益矛盾中的中心地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政治斗争掩盖着利益冲突。人民内部矛盾主要地表现为思想认识上的矛盾。而市场经济本身由物与物的交换发展而来,物质利益的矛盾是最基本的矛盾。人们之间政治、文化、社会利益冲突都可以从物质利益上找到根源。物质利益矛盾的解决也是解决其他利益矛盾的基础所在。同时,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正处于要彻底改变原有的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的阶段,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的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这就使物质利益矛盾表现最突出,所占的比重也最大。
第二,利益矛盾的内容增多、层面扩大。所谓内容增多,既由过去主要是特权思想、特殊化、官僚主义构成特殊利益的问题,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出现了种种利益矛盾。所谓层面扩大,既由过去只有极少数干部可能卷入利益的旋涡之中,扩大到不同的利益集团,社会利益关系呈现出多元、复杂的格局。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领导者、管理者与普通群众之间,个体、私营业主与政府、雇员之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在岗与下岗工人之间等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磨擦不断。
第三,利益矛盾的强度加剧。由过去人们之间利益隐蔽化、冲突较弱化,充其量也就是小打小闹的矛盾,发展到由于利益矛盾的动因,特别是收入差距的扩大,人们不平衡情绪积怨厚重。在高收入者的舒适生活和优越感面前,低收入者充满失望和愤怒。如果再加上一些干部的为政不廉、执政不正,甚至仗势欺民、草菅人命等,造成矛盾激化趋势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近年发生许多群体性事件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常常发展到围冲党政机关,堵塞交通,甚至出现打砸抢等非法活动,演变为局部骚乱,直接影响社会安定。
第四,利益矛盾是民众普遍关注的聚集点。利益问题牵扯到千家万户、每个人的实际利益。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腐败现象禁而不止,腐败分子惩而不绝,而且大案要案持续增长,涉及金额多达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腐败案件涉及的人数往往多达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可以说腐败严重地损害社会主义的形象,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民众不仅从自身利益考虑,更多的是从国家、民族的利益,以及前途和命运来考虑。
二、必须充分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重要性
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大量出现,既反映了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的扭结、碰撞、磨擦,比起过去要错综复杂得多,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前进、发展和充满活力,是在更高的社会发展水平上表现出来的。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些矛盾,可以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社会的前进。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些矛盾,任凭矛盾和问题积累并发展,必将对社会造成巨大的破坏。那种认为只要把经济搞上去,矛盾就会自然解决以及认为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是小事,不值得花太多精力的想法必须坚决纠正。要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重要性。
(一)能否正确解决好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关系到党执政地位的巩固。江泽民同志最近指出:“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与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垮台。”[7]中国共产党是靠紧紧地依靠人民群众才夺取和建立政权的,要巩固政权同样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说明,无产阶级政党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党群关系是事关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的根本问题。当前,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正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切身问题,也是影响党群关系的突出问题。同时,还是检验党执政水平的重要课题。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解决得好,群众就会切实体会到我们党不仅声明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而且也是有能力有办法解决各种错综复杂矛盾的党。群众就会衷心地支持和拥护党,党才能巩固自己的执政之基。
(二)能否正确解决好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发展是硬道理,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要靠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要靠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当前不断增长的各种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明显地影响着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广大人民群众身上蕴藏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力量,就要从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入手,理顺广大人民群众的情绪,才能激发出巨大的热情。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才有了可靠的保证。
(三)能否正确解决好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是衡量改革大事的测量器。改革的实质是人们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改革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利益关系调整的过程,各种利益关系主体必然发生碰撞。当改革触及到一部分社会成员的既得利益和权力时,会引起他们不同程度的抵制。就是在改革中得到利益的某些人,也可能因为和自己的期望值有差距而产生不满。要推进改革,就必须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形成让绝大多数人满意的利益格局。处理好人民内部各种利益矛盾,既是改革中的课题,也是为改革深入提供动力。
(四)能否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是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和完善的稳定器。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各方面利益关系变动较大,各种矛盾会非常突出。有学者认为:今后5年到10年可能是中国改革历史上至为关键的一个高风险社会时期,长期积累的矛盾、危机,随时可能找到突破点而爆发。因此,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只有积极主动出击,采取各种措施解决我们面临的错综复杂的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才能及时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否则的话,我国改革的进程有可能被打断,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得而复失,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也将会被葬送。改革失败了,社会主义也就失败了。
三、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
正确认识和处理转型期的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说到底是一个对待人民群众的根本立场、根本态度问题。当前,认真处理好这些矛盾,必须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一是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二是充分相信这些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的矛盾,只要认真对待,这些矛盾就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一)抓基础——加快经济发展,不断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是正确解决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治本之策。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程度和范围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一致的,较高的生产力水平能够较大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在低下的生产力状况下,只能是普遍的贫穷,根本谈不上利益的满足。现实生活中人民内部大量的利益矛盾,无论是经济利益矛盾,还是社会、政治、文化利益矛盾,从根本上说,都是由物质利益关系决定的,在整体上是受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制约。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把经济搞上去,大量的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才能迎刃而解。当然,不是说经济不发达,解决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就无能为力,或者说必须等到经济发展了才去解决,而是“从根本上说,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8]。经济发展了,物质基础丰富了,解决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的回旋余地大,许多矛盾解决起来就可以得心应手。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环境、社会、文化诸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努力提高社会发展的综合水平。“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9]。
(二)抓改革——协调利益关系,是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关键措施。当前出现的许多矛盾是在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也只有通过进一步改革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即对于旧体制遗留下来的矛盾只有通过改革旧体制才能解决;对于旧体制向新体制转轨中产生的矛盾,只有通过加快改革步伐,顺利实现转轨才能解决;对于新体制建立中发生的矛盾,也只有通过改革的继续和完善才能解决。但改革要深入,打破原有的格局,又必然引起一定的震荡,诱发新的利益矛盾。因此,既要推进改革,又要审慎地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承受力,正确处理好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部分人利益的关系。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有决定性的因素。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10]当务之急的改革,特别要关注影响绝大多数人利益的突出矛盾。如调节好收入差距,包括强化收入再分配、逐步将垄断性经营行业推向市场、用政策鼓励勤劳致富,制约“灰色”收入或“黑色”收入等;严格控制待业失业群体规模,包括大力推进城市化,发展第三产业,培育相关行业,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工时制度、培育劳动力市场以及扩大劳务出口的机会等;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般地说市场经济只是自发地向效率倾斜,而不是保证社会公平原则的实现。要通过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措施,切实保障社会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加快农村各项工作的改革,发展二、三产业,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实行科教兴农,加快农业税费改革,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等。
(三)抓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有效办法。利益矛盾的产生原因很多,有许多矛盾是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方面的,即使由实际利益引发的矛盾,也有一个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的问题。思想政治工作对化解这些矛盾有“扶正祛邪”、“活血化淤”的作用。人们的思想境界提高了,对待利益得失的态度就会更加理智,就能正确认识客观存在的实际问题,增强大局意识、长远意识。但光有这一条还不够,还必须把解决思想问题和全心全意地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充分掌握群众的思想动向,了解群众的需要,防止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两张皮”现象。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恳切地向群众解释清楚。既讲道理又办实事,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满腔热情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才能从思想和问题两个方面堵住矛盾产生的源头。
(四)抓法治——坚持依法办事,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必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除了体现专政的功能,还具有调节人民内部矛盾的功能。它把人民内部的各种权利义务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成为人们行为的准则。当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遭到破坏,产生矛盾时,法律则是解决矛盾的准绳。法治是现代国家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坚持依法办事,首先要依法行政,消除长官意志,规范政府行为。坚决克服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等现象,千方百计地避免因执法工作中的过错引起群众的不满。要加强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真正发挥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要严厉打击各种不法行为,防止某些社会成员的非理智性和破坏性,充分体现法律的尊严。同时,要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教育干部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逐步把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抓干部——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加大反腐败力度,是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当务之急。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仅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健康,也直接剥夺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它好比打入党群、干群关系之间的楔子,是引发、激化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重要原因。铲除和根治腐败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就是要狠抓党风和政风建设,管好和管住干部。教育广大干部真正树立公仆意识,“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绝不允许以权谋私,绝不允许形成利益集团”[11]。在逐步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首先要支持和帮助群众富起来,而不能只考虑自己如何富,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12]教育广大干部树立民主意识,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自觉地使自己置于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之下;教育广大干部转变作风,克服种种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歪风,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忠诚地为群众谋利益。只有把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切实做好了,党才能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无往而不胜。在加强教育的同时,运用法律手段惩治腐败,以法治贪官。反腐败斗争是一项最大、最有说服力、也最有益于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解决的民心工程,必须依靠群众坚持不懈地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一定要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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