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应当解决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养老保险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社会养老增长刚性与社会养老基金来源不稳定的矛盾
1、老职工养老金需求刚性增长与老职工养老金供给不足。
所谓老职工,是指目前已经离退休的职工和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天津市实行个人帐户制度为1994年)。据统计,截至1994年底,以城镇国有和集体经济为例,老职工(包括在职和离退休)为347万人,城镇全部职工(在职和离退休合计)为391.7万人,老职工占城镇全部职工的比重为88.5%。在新老制度转轨过程中,不能回避的是,老职工在过去的工作年限里没有提取养老金积累。按照统一制度及养老待遇计划发放办法,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有关规定,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主要由企业缴费形成的社会统筹基金解决(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率合计为缴费基数的25%,企业缴费为基数之和的20%,职工个人缴费为工资的5%,其中,11%进入个入帐户,14%进入社会统筹基金,统一制度规定企业缴费一般不得超过企业缴费基数之和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因此,统筹范围和基金征缴,是老职工养老金来源的主要渠道和主要方式,解决老职工养老金仍为现收现付制。
但是,近年来基金欠缴严重,欠缴额逐年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7年,欠缴额累计已达3.6亿元,基金征缴与拨付(差额缴拨前提下)除1994年略有盈余外,1993、1995、1996三年均为赤字。三年累计赤字2.1亿元。这说明养老金供给不足。
在职的老职工向离退休转移是必然的历史过程,退休人数和养老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的趋势。据统计,以国有经济为例,离退休职工1990年为42.38万人,1996年增加到62.92万人。离退休职工占在职职工的比重呈逐年增长趋势,1990年仅为19.71%,1996年上升为31.6%,上升了12个百分点。离退休职工保险福利费自1994年以每年超过25%的速度增长,1994年为30.54%、1995年为25.57%、1996年为28.35%。国有经济离退休职工保险福利费占全市离退休职工保险福利费的比重,自1990年以来每年均在80%以上,而且逐年增加,1990年为81.03%,1994年为82.34%,1995年为82.46%,1996年为82.89%。全部离退休职工离退休金占全部离退休职工保险福利费的比重1994年为54.18%,1995年为56.77%,1996年为59.34%。
老职工退休与养老金需求的刚性增长,其原因:一方面是旧体制下长期形成的冗员大量集聚在国有和集体经济单位,离退休职工量大、集中,成为潜在的需求刚性。另一方面是政府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作用,以及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能上不能下,水平能升不能降,范围能扩不能缩等因素的影响,也使基金支出表现出强劲的刚性增长态势。
2、国有经济效益下滑与国有经济减员缓慢的矛盾。
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1997年上半年,天津市有80%左右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约为160万人参加养老保险,约占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职工总数的92.4%。事实上,目前我市职工养老基金实现统筹与征缴主要依赖于国有和集体企业。然而,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我市的国有和集体经济占全市比重大幅度下降,经济效益逐年下滑,困难企业增多,亏损企业和亏损额逐年增加,造成了作为养老统筹基金来源主要渠道供给能力减弱。我市国有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的比重,1990年为74.2%,1996年降为43.9%,下降了30个百分点。亏损企业和亏损企业亏损额自1994年以来均为逐年增加的趋势,1996年亏损企业数与国有经济主要经济指标占全市比重的变化情况比较,国有经济单位职工人数减少十分缓慢,国有工业企业1990年为103.47万人,1996年为86.55万,占城镇职工的比重由36.3%下降为30.4%,仅下降5.9个百分点。但是,应当注意这样的事实,由于职工下岗分流大量增加,以及因国有企业停产半停产而放长假职工的增多,国有企业有效劳动力与名义劳动力的数量统计存在较大的不一致,劳动关系没有实现转移是一个重要原因。国有经济比重大幅度下降、经济效益的下滑与国有职工减员缓慢、养老金需求量大的矛盾,致使养老金的有效供给不足。
仅从以上两个方面看,在体制转轨过程中,消化计划体制下受益福利性劳动保险的制度惯性,不仅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更需要一个机制创新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养老金来源将从不稳定向相对稳定转变。要促进这种转变,当前最重要的是加大力度,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推动劳动管理和养老保险事业的社会化进程。
养老金来源不稳定,并不意味我市社会保障能力会随之减弱,据有关统计资料,天津市国内生产总值1990年为310.95亿元,到1996年增长为1102.4亿元。同时职工保险福利费支出总额,1990年为26.91亿元,到1996年增长为74.78亿元。然而,职工保险福利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下降趋势,1990年为8.65%,到1996年下降为6.78%。以上情况表明,天津市社会保障的经济实力是逐年增强的。
二、养老保险费的差额缴拨方式与不同企业负担不均衡的矛盾
养老保险统一制度后,国有、城镇集体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实行差额收缴、拨付结算方式。所谓差额缴拨方式,是以国有和集体企业为养老保险统筹的主要载体,在收入方面规定:用人单位及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收大于支的部分;在支出方面规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大于收的部分。如,某企业在职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40万元,应支付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为30万元,相抵后,企业实际向社会保险公司缴纳养老保险费10万元。如果该企业在职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为40万元,而应支付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为45万元,相抵后差5万元,社会保险公司则向该企业拨付养老统筹金5万元。差额缴拨方式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虽然是一种简便易行、过渡性的办法,但应予以重视的是所存在的缺陷在客观上障碍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化、社会化进程。主要表现在:第一,由于离退休职工养老主要部分仍由企业自筹,各种福利待遇及水平仍受所在企业经营状况制约,在很大程度上继续了“企业保障制”。对不同企业、不同行业只统筹不统付,企业负担不均衡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无助于老职工多、负担重的困难企业走出养老保险的困境,不能完全体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事业应具有的社会性。第二,不能从根本上保障离退休职工应得的养老保险金。由于在职职工养老统筹费缴纳情况、缴纳水平与离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的给付、给付水平直接关连,使统一的养老金计发办法难以得到统一执行。目前,困难企业欠发职工离退休费的情况比较突出。由于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实际给付主要依赖于企业现实的经营状况,在事实上违背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差额缴拨结算方式是使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处于不稳定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
差额缴拨结算方式的上述缺陷,说明了实行全额缴拨的紧迫性,反映了体制转轨过程中,妥善有效地解决旧体制遗留的老年职工的养老金权益这一深层问题的重要性。
三、现行的管理体制、服务体系的缺陷,将阻碍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天津市现行的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是,全市由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由市劳动局和市社会保险公司分别负责行政管理和基金营运工作,市计委作为行政归口管理机构,负责行政协调工作。现行体制的主要缺陷是:
1、缺少全市性养老保险组织领导机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组织形式,具有临时性特点,不利于统一规划和指导全市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2、行政归口管理与养老保险事业的管理相分离,尤其是行政归口管理受计划经济体制制约影响的程度仍较大,行政协调作用较弱。致使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都以各自的利益管理为基础,适应市场经济全社会意义上的养老保险格局难以形成。
3、缺少常设的监督机构,使养老保险工作缺乏透明度。
在有缺陷的现行管理体制下,服务体系继续延用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
①主要依赖于旧体制形成的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组织体系。由于考虑到退休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仍有种种联系,有些生活福利问题仍需原工作单位帮助解决,并且单位对离退休人员管理了很多年,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一定的物质条件,在一定时期,原工作单位的服务管理功能不宜过快转移。但是,由于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企业保障制度不仅不利于企业改革,也不利于保障老职工的切身利益。而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主要依赖于旧体制形成的政府直接管理企业和组织体制,放慢了养老保险服务体系的改革和建立。
②现行的有关规定,注意政策标准的制订,放松服务体系的建立。法规的贯彻要通过有效地管理来实现。虽然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政府行为,但其强制性应突出法制的强制性,简单地以行政工作予以代替是片面的。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必须要进一步改革,以使能适应贯彻新法规的需要并解决各种新问题。这种改革要付出一定代价,但这和提供新的权利,提高保险待遇相比,费用会减少,社会效果会更好。
③对养老保险新老制度转换的宣传工作滞后。尽管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政府行为从根本上是为社会及广大劳动者办的好事,但没有广泛地宣传,不能使广大劳动者接受和给予积极的支持,难以形成良好的社会效果。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不仅仅依靠经济发展和政府的强制性安排,还取决于广大劳动者对养老保险事业和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如果人们只从养老保险中受益而不对其发展起积极作用,那么就不能实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想要达到的社会变革,就不能自愿地投入变革的进程中,并承担养老保险机构给他们提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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