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内蒙古民族工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内蒙古论文,十一届论文,民族论文,三中全会以来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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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民族理论是邓小平同志在长期革命斗争中,特别是在领导我国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邓小平民族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共同繁荣的问题。这个理论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民族工作必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根本工作之一,是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总目标服务的。邓小平在全国政协第五届全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动员、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爱国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5页。)继之,邓小平在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我们一定要兢兢业业做好自己的工作,加强同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加强同世界人民的团结,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推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奋斗。”(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4页。)民族工作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事,做好民族工作,团结各族人民,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是全党共同的任务,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
(二)照顾少数民族利益,着眼于民族地区发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社会遗留下来的各民族发展不平衡依然存在。必须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放在特殊地位上。这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整个国家发展的需要,因此,党和国家“十分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2页。)。“三中全会以后,中央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把这些地区发展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6-247页。)
(三)解决民族问题,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7页。)早在建国初期邓小平就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很高兴,在高兴的同时,就要问什么时候实行,如何实行。他们要求兑现”。(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65页。)“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面得到些好处。”(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67页。)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保证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维护和巩固了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但由于“左”倾思潮的影响,特别是“十年动乱”的破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在一个时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在邓小平主持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对此明确指出,长期以来“对少数民族自治权利尊重不够”,必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本地情况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重视下,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四)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邓小平特别强调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重大意义,他曾说:“团结各民族于祖国大家庭的中心关键之一,是在于各民族都有一批热爱祖国,并能联系群众的干部。”(注:转引自《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5.专辑。)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他再次指出,“在少数民族地区党必须用最大的努力培养本民族的干部。”(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51页。)在进入新时期之后,邓小平对全党干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创造有利于年轻干部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数量和质量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中国有几十个民族,少数民族只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六,汉族占百分之九十四,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行政机构中少数民族干部所占的比例大大超过了百分之六。”(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6页。)
(五)稳定与发展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中国的主要目标是发展,是摆脱落后,使国家的力量增强起来,人民的生活逐步得到改善。要做这样的事,必须有安定的政治环境。”“没有安定的政治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4页。)“要根据本国的条件制定发展战略和政策,搞好民族团结,通过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使经济得到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89-290页。)只有靠发展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否则,“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稳定与发展“是民族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时代的要求”,是各民族利益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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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中,内蒙古自治区是重灾区,其突出表现是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及其在内蒙古的追随者,践踏党的民族政策,抹杀民族工作重大成就,制造大批冤假错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名存实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民族工作,在1984年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党中央领导下,区党委努力恢复和加强党的民族工作,认真落实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
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粉碎“四人帮”后,揭发批判林彪“四人帮”否定内蒙古“文革”前19年的成就及其在民族区域自治、学习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散布的谬论,消除他们在民族工作上的流毒,教育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观点。平反冤假错案,彻底推倒“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内蒙古二月逆流”、“新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三大冤案,为受害的广大干部群众平反昭雪。恢复受迫害的各族干部的工作,使他们有职有权。恢复各级民族工作机构及工作,纠正“十年动乱”中牧民重划阶级、强迫牧民内迁以及牧区大面积开荒、强迫牧民种粮等错误作法,恢复学习使用蒙语等。
恢复自治区原行政区划,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林彪反革命集团曾以战备为借口,将内蒙古自治区肢解。粉碎“四人帮”后,中央决定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原行政区划,将划属辽宁省的昭乌达盟,划属吉林省的哲里木盟和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等,划属黑龙江省的呼伦贝尔盟和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划属甘肃省的额济纳旗、阿拉善右旗,划属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阿拉善左旗,重新划回内蒙古自治区。这一决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一贯的,是“十年动乱”后进一步落实民族政策的又一重大措施,对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具有重大意义。
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充分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为了深入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根据党中央指示,自治区普遍深入持久地开展了民族政策再教育。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后,自治区依照自治法的规定,认真行使自治权,从自治区的地区特点、经济特点、民族特点出发,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促进了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自治区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90年代以来,从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出发,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努力做到地方立法与实际需要相结合,立法进程与立法质量相结合。为保证农牧业基础地位,制定农牧业方面的法规达17项,占经济立法的36%。同时制定了有关邮电、电信、公路、电力、煤炭等方面法规。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环境资源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诸方面的法规逐步健全配套。3个自治旗的自治条例已全部到位。在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加强,地方立法机制不断完善。党的十五大以后,自治区党委作出了“实现依法治区新突破”的决策,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依法治区的决议”,成立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制定了依法治区工作规划,自治区进入了依法治区新时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蒙古语文的学习、使用和科研也恢复和发展起来。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甘肃、宁夏、新疆、青海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全面开展协作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交流经验,研究工作规划和蒙文改革问题,有力地推动了蒙古语文的学习和使用。以蒙文授课的各级各类学校,形成了从幼儿到高等学校,从普通教育到成人教育的民族教育体系。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报刊、出版社、电台、电视台和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文化艺术团体等,得到进一步发展。蒙古语文研究机构成果累累,计算机在蒙古语文研究中得到开发运用。
教育在注重教学质量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发展,少数民族教育进一步加强。1997年高校在校人数40217人,比1980年增长1.31倍。招研究生388人,其中少数民族132人,年末在校研究生907人。普通高校招收本、专科生1.27万人,比上年增长3.9%,年末在校生3.9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1.02万人,在少数民族学生中有蒙古族9022人。成人高校在校生2.08万人,比上年增长20%,其中少数民族3701人。中等专业学校共招收学生2.51万人,比上年增长16.0%,其中少数民族5862人,比上年增长3.0%。普通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在校生都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9年制义务教育稳步发展,全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4%,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3.9%。20年来,全区以留学、进修、培训等形式先后派出留学生、进修生、访问学者1500多名,其中少数民族占47.7%,有70%以上人员已学成回国。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茁壮成长。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是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20年来,自治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迅速成长壮大起来。自治区已经形成了包括党务、政务、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人才的宏大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全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已达16.97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23.4%,高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人口比重的3.4个百分点,比1979年增长2倍多。少数民族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都有大大提高,成为自治区各条战线的中坚力量。多年来,在盟市和旗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队伍中,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一直保持在50%以上。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成员中,少数民族干部占1/3以上。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逐年壮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已达10.3万人,占全区同类干部的21.9%。其中很多人成为国内外知名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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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是伴随人民革命胜利的步伐逐步发展起来的,“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时代民族地区间相对封闭状态被打破,民族间经济文化交流在更广泛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上展开,自治区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正在逐步形成。各民族经济文化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接近、相互融合,不断创造共同认知和共同享有的经济文化新因素。市场经济促进了各民族人口的流动,如乌兰察布盟近1/3劳力外出务工经商看,卓资县10万劳力中出外6万,近万贫困户靠此脱贫。内地大批汉族和其他地区少数民族到自治区从事各种经济活动。自治区内部人口流动更是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进行着。市场经济使民族间的联系超越了地域界线,使各民族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沟通与交流,这就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和巩固奠定了新的基础。20年来,自治区各族人民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工作、共同生活、共同为各民族繁荣奋斗。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过程中,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他们的先进模范事迹,自治区在1983年首次召开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大会,至今已召开5次,共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864个、先进个人1300名。1988年以来受到国务院和国家民委三次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48个、先进个人162名。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从1984年开始,规定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月”,大张旗鼓地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开展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类活动,促进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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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民族工作实践告诉我们,邓小平民族理论是新时期做好民族工作的指南。对此,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牢牢把握邓小平民族理论的核心,全力促进民族地区发展。
邓小平民族理论的核心,是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邓小平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出发,把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这一思想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在民族工作中,只有认真贯彻这一思想,才能使党的基本路线在民族地区开花结果,才能在民族地区加速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以邓小平民族理论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用生产力标准检验工作,凡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都予以支持和坚持;凡不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都予以坚决反对和革除。20年来,正是因为民族工作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转移到“兴区富民”,加速内蒙古发展上来,才使得自治区呈现出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社会事业欣欣向荣、人民安居乐业的史无前例的新面貌。
(二)“政策就是生命”,创造性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探索振兴内蒙古的新路。
政策就是生命。做民族工作就是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过程。民族工作做好了,民族政策才能落到实处。要使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内蒙古自治区面临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如能否紧跟改革开放的步伐,能否尽快与市场经济接轨,迅速缩小与东部地区发展的差距,少数民族地区能否在本世纪末脱贫等。要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认真领会和贯彻邓小平的思想,进行创造性的工作,全面落实党在民族地区的各项方针政策,用正确的政策去解决问题。“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认真领会和贯彻邓小平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自治区实际出发,努力把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同自治区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内蒙古的地区特点、民族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出发,确定自治区经济建设的基本路子是林牧为主、农工并举、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工则工、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特别是抓好粮食生产,逐步形成种殖、养殖、加工相结合,贸工农(牧)相联系的商品生产经济体系。坚持自力更生和国家帮助相结合的方针,努力把国家赋予的特殊权利、特殊政策用好、用活。由于路子正确,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步入了快车道。例如,从自治区农业面临的严峻形式出发,把发展粮食生产摆在特殊战略地位来抓,取得了巨大成功。自治区从1969年始成为粮食净调入地区,此后的近20年粮食生产始终徘徊在500万吨的水平,1980年人均占有粮食仅212公斤。自治区党委、政府为振兴粮食生产,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粮食生产发展的政策,在农村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粮食购销体制,扩大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大大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自治区粮食产量在1956年达到45亿公斤之后,经历了18年即在1974年第1次达到50亿公斤。而改革开放后的1992年,粮食生产一跃登上1000万吨的高台阶,1996年则突破1500万吨大关,达1535.3万吨,总产及单产分别比1978年提高2.08倍和1.86倍。粮食连续12年获得大丰收,1998年粮食生产总产再创历史最高记录。能源、原材料是内蒙古又一大资源优势。“七五”时期以来,自治区确立了能源、原材料的主导产业地位,充分发挥其对自治区经济增长的巨大推动力,带动了其它产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了经济发展的整体优势。
(三)正确处理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向。
内蒙古地处祖国北疆,民族成份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与发达地区相比,相对滞后。在当前的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既要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更要加速经济社会发展,为此,必须正确处理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压倒一切的是稳定”(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84页。)。“强调稳定是对的,但强调得过分就可能丧失良机”。“总结经验,稳这个字是需要的,但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不能只是一个稳字。特别要注意,根本的一条是改革开放不能丢,坚持改革开放才能抓住时机上台阶。”(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8页。)稳定与发展互为条件,相互促进,但发展是根本,改革开放是实现发展的必由之路。正确把握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全面贯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是兴区富民的根本。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内蒙古党委和政府拨乱反正,纠正了社会主义时期“发展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重新确立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的原则;重新确立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指导思想。自治区党的领导人在1983年全区民族团结表彰大会的报告中提出:“经济问题和民族问题,是两个互相联系的问题。经济建设搞好了,民族团结就有更坚实的基础;民族团结搞好了,经济建设才能顺利进行。”“大力发展自治区经济,努力把经济建设继续推向前进,这是巩固和发展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根本途径。”自治区党委提出以“团结建设”作为指导全区各项工作的根本方针。在实践中,积极研究探讨改革开放中的特殊问题,正确处理和维护在改革过程中涉及少数民族的各种利益关系,加强了民族团结,保持了社会稳定,推动了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加速了自治区发展。以牧区为例,长期以来,草场无价,放牧无边,使用无度,全区草原沙化,退化面积达3.75亿亩,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39%,现在每年仍以2000万亩的速度推进,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出路就是大力增草,为此,自治区进行了畜牧业经济体制的改革。牧区第一步重大改革是实现“畜草双承包”统一经营制,把同畜与草有关的一切责、权、利统一起来,使人畜草紧密结合,以解决集体与个人,草场建设与牲畜饲养之间的矛盾,解决了人吃牧畜“大锅饭”的问题。为改变粗放掠夺性的经营方式,加大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又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草牧场联产承包责任制试行办法》、《关于推行草畜平衡责任制暂行管理办法》、《草牧场转让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进一步促进了草牧场“双权一制”(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草场承包制)的落实,实现了牧区第二次重大改革,解决了畜吃草场大锅饭的问题。同时,实施了“增草增畜,提高质量,提高效益”的战略。两次重大改革,形成了初步适应牧区特点的初级阶段畜牧业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牧民发展牲畜,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使畜牧业一直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递增速度之快是前所未有的。据资料显示,牲畜总数从4000万增至5000万,历时25年;进入90年代,从5000万增至7000万,仅用了7年。实行对外开放,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对内蒙古这个经济不发达地区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邓小平南巡重要讲话发表后,自治区制定了“以开放驱动全局、建设‘两带一区’发展战略”,使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快步伐。20
年来,通过对外开放,引进了技术、人才和资金,促进了自身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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