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朝官品序列中的“五品”界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朝论文,界线论文,序列论文,五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中国古代官阶制度演变史上,由草原游牧部族建立的北朝诸政权占据举足轻重的位置。其上承魏晋,坚持官品代替禄秩的趋势;下启隋唐,于九品框架中创设正从上下之精密体系。与同期东晋、南朝的制度文化相比,可谓齐头并进。目前,北朝官阶制度成为学界热议的课题,论著蜂出,不胜枚举。然而,北朝官品序列中的区位划分,特别是“五品”界线问题,尚缺少关注。述及此事者仅有日本学者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①台湾学者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②和大陆学者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③有鉴于此,笔者在前人成果基础上,试图探讨五品在九品官位中的界格作用,并阐释其中深刻的政治内涵与制度意义。 作为前提铺垫,有必要对中古官阶制度加以概述。众所周知,汉代用官员俸禄多寡衡量职级高低,称为禄秩或俸秩,从最高的三公秩万石到百石以下的斗食小史,设置近20级。魏晋实行“九品官人法”,为对应中正评议的“乡品”,于是改禄秩为“官品”,二者协调配合,共同制约官僚的仕进。起初,官品粗略划分九等,至北魏孝文帝太和革新及南朝梁武帝天监改制,始有正从之别。这套正从九品十八级的官阶序列定型后一直沿用到明清。需要强调的是,品级之间并非只有“量”的递变,在某个特定的域位还存在“质”的差异。它给官员身份划出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使彼此的权益分配产生天壤之别。经过初步研究,推测这条决定官员前途命运的分水岭就横亘在“五品”(包括正、从五品)之上。故而,五品上下,势如天隔,下文将从不同方面揭示这种差别。 一、北朝“五品”在官品序列中的分界作用 通过梳理文献,我们发现北朝在区分官员身份等级时特意标示“五品”的事例很多,充分说明五品以上是个特殊的官僚区位和利益群体,其特殊性集中表现为他们享有与众不同的权力、资格和待遇,具体表现如下: 只有五品以上官员才能列席朝会,议论国政。《魏书》卷七八《张普惠传》载,孝明帝时,临朝执政的胡太后生父胡国珍病故,“赠相国、太上秦公。(张)普惠以前世后父无‘太上’之号,诣阙上疏,陈其不可。……太后览表,亲至国珍宅,召集王公、八座、卿尹及五品已上,博议其事,遣使召普惠与相问答”。后父追赠封号是关乎皇家尊严与国家体制的大事,群臣集议的范围圈定为五品以上,议事处所虽改在胡宅,但必定是常规朝会之移植与翻版。 只有五品以上官员才能参与皇家重大礼仪活动。《魏书》卷一○八《礼志三》载,孝文帝太和十四年(490),文明冯太后驾崩,举国哀悼,“庶民及小官皆命即吉。内职羽林中郎已下,虎贲郎已上,及外职五品已上无衰服者,素服以终三月”。即五品以上官员应穿着素服守丧三月,规格超过“受日即吉”的庶民和低级官吏。又同书同卷《礼志一》载,太和十九年(495),在新都洛阳举行太庙奉安大典,孝文帝诏:“其威仪卤簿,如出代庙。……但令朝官四品已上,侍官五品已上及宗室奉迎。”负责神主迁移的仅是五品以上官员。他们介入皇家吉、凶二礼,表明其深蒙皇恩、君臣—体的密切关系。 只有五品以上官员才能参加国家重大外事活动。《魏书》卷一○三《蠕蠕传》载,孝明帝正光初年,柔然内乱,国主阿那瑰投诚,朝廷待之以殊礼,“肃宗临显阳殿,引从五品以上清官、皇宗、藩国使客等列于殿庭,王公以下及阿那瑰等入,就庭中北面”。阿那瑰归降是北魏外交斗争的重大胜利,旷世罕见的隆重仪式只允许五品以上官员到场,足证其身份的显赫。 只有五品以上官员才能进入“卤簿”,随行伴驾。卤簿是皇帝出巡的扈从仪仗,位列其间乃傲人之荣耀,但决非所有官员都能获此机遇。《魏书》卷一○八《礼志四》载道武帝天赐二年(405)制度:“列步骑,内外为四重,列标建旌,通门四达,五色车旗各处其方。诸王导从在钾骑内,公在幢内,侯在步稍内,子在刀盾内,五品朝臣使列乘舆前两厢,官卑者先引。”可见,五品是卤簿起码的准入资格。 五品是不同身世官员起家的分界线。所谓“起家”,又称释褐、解巾,常指士人平生首次踏入仕途所授之官职,其政治内涵在于它使官员脱离“私”的家族层面,而在“公”的国家场域实现与皇帝新的人际结合。④中古门阀贵族盛行,起家官是炫耀家格门第的重要标识。北魏洛阳时代推进胡汉贵族化运动后,明确规定各色人物的起家标准。《通典》卷一六《选举典》存录北魏清河王元怿奏表:“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门品高下有恒。若准资荫,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秘著,下逮御史长兼,皆条列昭然,文无亏没。”日本学者宫崎市定研究发现,起家的最高官职是诸“散骑”,如从三品的散骑常侍、正四品的通直散骑常侍、正五品的散骑侍郎和员外散骑常侍、从五品的通直散骑侍郎、正七品的员外散骑侍郎,其中五品以上的“散骑”惟宗室或准王室的近臣起家专用,一般的臣下多自六、七品的员外郎、秘书郎和著作佐郎起家。⑤这里“五品”又成为皇室与异姓起家的分水岭,彰显出拓跋独特的政权组织结构和重用宗室的基本国策。⑥ 只有五品以上官员才能享受“官当”,以官抵罪。魏晋优礼官贵,准许官员以职当罪,是为官当,北魏袭用未改,但严格限制适用范围。《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引《法例律》:“五等列爵及在官品令从第五,以阶当刑二岁;免官者,三载之后听仕,降先阶一等。”明确把这种特权压缩在五品以内。 只有五品以上官员的子弟才能就学国学。国学(又称国子学或中书学)是国家培养贵族子弟的最高学府,生员赐品官待遇,为未来仕途铺平了道路。就学国学是门阀士族的特权之一,当然不会由全体官僚均沾共享。《魏书》卷八四《儒林列传序》:“神龟中,将立国学,诏以三品已上及五品清官之子以充生选。”意即国子生员必须拥有五品以上的家世官资,这条规定与南朝士族就学权类似,当是摹仿而来。 五品以上官员的考绩由皇帝亲自主持。考绩是督课官员,保证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不同级别官员的审核主体也不一样。《魏书》卷七《孝文帝纪下》载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九月诏:“朕今三载一考,考即黜陟,欲令愚滞无妨于贤者,才能不壅于下位。各令当曹考其优劣,为三等。六品以下,尚书重问;五品以上,朕将亲与公卿论其善恶。”皇帝亲自过问五品以上官员的政绩从此形成惯例。孝明帝时,辅政大臣任城王元澄上奏:“臣窃惟景明之初暨永平之末,内外群官三经考课。逮延昌之始,方加黜陟。五品以上,引之朝堂,亲决圣目;六品以下,例由敕判。”⑦足证朝廷对五品以上官员考课的重视程度。 五品以上官员可直接向朝廷荐举人才。北朝忠实贯彻九品官人法,依家格门第铨选。为避免选举不公,确保特殊人才的任用,朝廷要求朝臣各尽所能,网罗秀异。《魏书》卷九《孝明帝纪》载孝明帝孝昌元年(525)三月诏:“选众而举,其来自昔。朕缵承大业,综理万几,求贤致治,心焉若渴。知人则哲,振古所难,宜博访公卿,采兹声实。可令第一品以下五品以上,人各荐其所知,不限素身居职。必使精辩器艺,具注所能,然后依牒简擢,随才收叙,庶济济之美,无替往时,謇謇之直,有申兹岁。”九月又“诏百官五品已上,各举所知”。⑧北齐遵循此制,孝昭帝皇建二年(561)二月,“诏内外执事之官从五品已上及三府主簿录事参军、诸王文学、侍御史、廷尉三官、尚书郎中、中书舍人,每二年之内各举一人。”⑨后主武平三年(572)三月,“诏文武官五品已上各举一人”,⑩这种类似后世“制举”的推荐权仍然委托给五品以上官员。 仅就将军军号而言,只有五品以上将军才有权开幕府、置僚佐。检《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所载孝文帝太和廿三年(499)后《职员令》,开府将军的下限即是五品,包括宁远、鹰扬、折冲、扬烈、伏波、陵江、平汉、轻车、威远、虎威诸号。五品将军府僚佐设从七品长史、司马,正八品录事、功曹、户曹、仓曹、中兵参军事,从八品主簿、列曹行参军,正九品列曹行参军。据学者研究,五品以上将军开府系魏晋旧制,(11)北朝无疑是全盘照抄。 紧急事态下,方镇五品以下官佐可由长官任命,五品以上则需皇帝诏准。为应对激烈战事,统筹战局,个别方镇首长有权便宜从事,行使人事任免权,但其额度仅限五品以下。《魏书》卷五八《杨播传附杨椿传》载,孝明帝正光年间,杨椿征剿关陇叛乱,“诏椿以本官加侍中、兼尚书右仆射为行台,节度关西诸将,其统内五品已下、郡县须有补用者,任即拟授。”此制肇始于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当时琅琊士族王肃北归,“诏肃讨萧鸾义阳。听招募壮勇以为爪牙,其募士有功,赏加常募一等;其从肃行者,六品已下听先拟用,然后表闻;若投化之人,听五品已下先即优授”。(12)朝廷赋予王肃招降纳叛,自授五品以下官阶的特权,当属权宜之计,孰料日后竟成处置突发事件的通例。反推之,五品以上的方镇官佐位高权重,任用权绝不容许旁落。 五品以上官员死后享受特别追赠。追赠是对逝者生前贡献的补偿和表彰,与其职级地位紧密相连,五品也是确定追赠等级的重要尺度。史载,河阴之变后,契胡魁首尔朱荣为收拢人心、稳固局势,提议:“诸王、刺史乞赠三司,其位班三品请赠令仆,五品之官各赠方伯,六品已下及白民赠以镇郡。”(13)此事亦见于《魏书》卷一○《孝庄帝纪》:“死于河阴者,诸王、刺史赠三司,三品者令仆,五品者刺史,七品以下及民郡、镇。”文中“七品”当为“六品”之讹误。可见,蒙难官员追赠明确以五品为界,区别对待,其幅度虽属破格,但必以常制为基准。据此推知,北朝官员追赠例以五品分野。 五品上下官员婚姻聘礼等次泾渭分明。古人观念中,婚姻乃人伦之始,须严格遵循“六礼”规范,其中奉献彩礼的“纳征”环节依官员品级而定。《隋书》卷九《礼仪志四》载北朝惯例:“第一品已下至从五品,用豹皮二,六品已下至从九品,用鹿皮。”可见,五品上下官员聘礼所用兽皮截然不同。 五品以上官员的妻子才有“命妇”称号,享受“诰命夫人”待遇。《魏书》卷一九《景穆十二王上·广平王洛侯传附匡传》载,宣武帝时,大宗正卿元匡上奏:“亲王及始藩、二藩王妻悉有妃号,而三藩已下皆谓之妻,上不得同为妃名,而下不及五品已上有命妇之号,窃为疑。”元匡本是质疑三藩王妃的名号问题,却从侧面透露出重要信息,即北朝命妇专指五品以上官员之妻。 五品以上官员身份特殊,朝廷在服饰上予以彰显。《魏书》卷七《孝文帝纪下》载,孝文帝太和十年(486),“八月乙亥,给尚书五等品爵已上朱衣、玉珮、大小组绶。”服饰改革是孝文帝汉化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朝廷官员作为国人表率自然首当其冲,具备先行者的试验意味,职级五品以上的官员和封君以其特殊地位,率先享受了这项礼遇。 北魏后宫妃嫔、女官的身份等级比照朝官制定,全部纳入五品以上。(14)《魏书》卷一三《皇后列传》载,孝文帝厘定后宫序列,“左右昭仪位视大司马,三夫人视三公,三嫔视三卿,六嫔视六卿,世妇视中大夫,御女视元士”。有学者依据前《职员令》排比妃嫔的品级对应关系发现:左右昭仪位正一品上,三夫人位正一品中,三嫔为从一品下,六嫔位正二品上,世妇位从三品上,御女位从四品上。此外,侍应妃嫔的女官系统亦对照官品五品,“后置女职,以典内事。内司视尚书令、仆。作司、大监、女侍中三官视二品。监,女尚书,美人,女史、女贤人、书史、书女、小书女五官,视三品。中才人、供人、中使女生、才人、恭使宫人视四品,春衣、女酒、女飨、女食、奚官女奴视五品”。后宫可视为朝堂的翻版,妃嫔、女官全部集中在五品以上,体现了后宫的特殊地位,也从侧面反映出时人浓厚的五品情结。 上面是史料所及的五品以上官员特殊性之表现,随着新资料的发现及相关研究的深入,我们还会找到更多的例证。必须说明的是,北魏孝文帝和南朝梁武帝曾不约而同地对官品序列进行类似的调整,主要是顺应贵族“流品”思想,把士族盘踞的原六品以上部分重新划为九品,称“流内”;寒人担任的六品以下至九品改为“流外勋品”。(15)这样士庶各得其所、互不干扰,维护了士族门阀垄断权益之诉求。太和新官制以后《职员令》的颁布为标志,对北朝影响深远。如此一来,就出现了新旧官品的换算问题,旧制的五品变为新制的七品,新制的五品则是旧制的三品。但是,北朝只承认五品的“绝对值”,并未因其“相对值”的降低而改变。也就是说,在彻底贵族化的新官品令中,五品仍然是不容撼动的界线。前述事例中,不少发生在太和廿三年(499)后《职员令》颁行之后,是为明证。事实上,新五品的内涵照比旧制有了很大的提升,此“五品”已非彼“五品”,受益官员的实际标准相应提高,资格范围自然压缩,符合国家统治的需要和贵族阶层狭隘排他的性格。总之,在时人眼里,五品的内容尽管多变,但区分官僚的界线意义丝毫未减。 二、北朝“五品”界线的制度内涵与观念基础 无论制度怎样交替,官品五品始终处于敏感的位置,官僚据此拆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群体。那么,五品区位究竟有何奥妙,致使这种情况发生?台湾学者毛汉光量化分析中古士族的判定标准时指出:“五品以上的品级,已将主要的官吏包罗殆尽。依据《通典·职官表》中所列,晋、宋、南齐、梁、陈、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各朝的官职品位,虽然不尽相同,屡有升降,但大体上下列几种主要官吏的品位,各朝都列在五品或五品以上:司徒府自司徒左长史以上,尚书省自吏部郎以上,中书省自中书侍郎以上,门下省自给事黄门侍郎以上,太子府属官自太子中庶子以上,散官自散骑侍郎以上,地方官自太守以上。”(16)换言之,五品以上官员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掌握着政权的命运。正因如此,当北齐屡挫于北周时,宗室高劢建议后主:“追五品已上家属,置之三台,因胁之曰:‘若战不捷,即退焚台。’此曹顾惜妻子,必当死战。”(17)足见五品官员的权势具有相当的分量,引起统治者的警觉。这是从官僚政体和权力分配角度立论,还有更加深刻的思想根源。 中国古人的历史观格外注重制度的连续性与传承性,任何新鲜事物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背后定有渊源流变。因此,追溯古圣先王的创制和祖宗礼法的原型成为必然举措,继承传统、述而不作乃本分正途,否则便是离经叛道。古人崇拜的理想状态是基于血缘的两周宗法政治,所以后世制度应该处处体现其精神实质,哪怕是风马牛不相及,也必须牵强附会,以古喻今。典型事例如战国秦汉施行的二十等爵,它本是为鼓励耕战而在编户齐民基础上构建的新型国家秩序,但世人皆视之为封建贵族制的正常延续。(18)魏晋以降的九品官品同样可与封建贵族序列相对应,以“群公卿士”、“公卿大夫士”等贵族称号称呼朝臣的事例不绝史乘。《魏书》卷四《太武帝纪上》:“群公卿士师尹牧守,或未尽导扬之美,致令阴阳失序,和气不平。”同书卷七七《辛雄传》:“止复庶民,非公卿大夫士之谓。以为宜听禄养,不约其年。”《元颢墓志》:“群公卿士,磬于锋镝。”(19)关于品官与古贵族序列的对应原则,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日本学者宫崎市定推断,一品至五品比公卿大夫,六品至九品比士。(20)五品也就成为贵族上层与下层的分界点。大陆学者杨振红则用五品线(二千石、比二千石)切割上大夫和下大夫,尽管同为大夫,但前者银印青绶,后者铜印黑绶,地位相差悬殊。(21)两种观点虽有分歧,但在承认五品的分界作用上却是一致的。总之,古人习惯上以官品比附上古贵族等级,五品以上代表某个特殊的贵族层位,故而备受青睐。不过,官品是官僚体制的附属,旧贵族是血亲宗法关系的产物,它们的生硬捏合乃传统意识使然,并非是说二者真的具有内在关联。总之,官品五品上下分别代表传统语境中两种截然不同的身份。 五品界线在理念中是上古宗法贵族的延续,现实中却是六朝门第贵族的基础。台湾学者毛汉光认为中古士族的判定标准是父祖三代中有两代官居五品以上。(22)大陆学者祝总斌围绕士族门第形成的“二品系资”问题,提出士族二品乡品的获得是以官品五品世资为条件的,二品乡品反过来又使士族子弟轻松坐取五品以上高官,如此往复循环,五品区位便被士族彻底垄断。(23)由此可知,五品作为贵族身份的底限,是阀阅士族捍卫家格门第的坚固防线。北朝政权创设官品制度,划定五品区界,无疑是顺应汉族门阀传统,巩固统治根基的慎重选择。日本学者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明确指出:拓跋鲜卑的汉化,不是消极被动的同化,而是保持民族尊严的融合,究其实质就是贵族化,即将胡汉置于同一门阀序列中加以衡量,进而消弭胡汉隔阂。因此,北方必然取法六朝,借助五品标尺贯彻贵族主张。可以说,官僚贵族化乃北亚内徙胡人勋贵进化的大势所趋,对汉族王朝的五品界线问题自然毫不质疑地全盘接受。 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正式启动胡汉贵族门第的评议和排序工作,是谓厘定姓族。对胡姓而言,诏曰:“原出朔土,旧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来,有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州刺史、镇大将,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职官三世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间不降官绪,亦为姓。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已来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为中散、监已上,外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有令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为族。”(24)唐长孺认为,此标准不过是东晋、南朝约定俗成惯例的具体化和制度化。(25)因此,姓族的达标线也应置于五品之上,诏书列举的官职均与之相符,惟太守情况特殊。我们知道,孝文帝定姓族采用的还是太和十七年(493)颁布的前《职员令》,可前令中并无太守的职级规定。若套用太和廿三年(499)颁行的后《职员令》,(26)则郡依人口分上、中、下三等,下郡太守跌落至正六品,这岂不是突破了贵族五品的边际?事实上,见诸纸面的官品令与实际操作是有段距离的,太守其实并非品令所载的四、五、六品,而是分列三、四、五品。证据见《魏书》卷一○《孝庄帝纪》,孝庄帝永安二年(529)五月,为激励民心士气,扫荡萧梁傀儡元颢,“诏上党百年以下九十以上板三品郡,八十以上四品郡,七十以上五品郡。”如此解释,北朝胡人勋贵的五品构成标准便不难成立了。至于汉人阀阅等第,《新唐书》卷一九九《儒学中·柳冲传》载谱学大师柳芳所论:“‘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这些官职也全都在五品以上。北朝以五品甄别士庶,与六朝状况别无二致,孝文帝的贵族化运动取得显著成效。 五品在北朝同样是门阀士族的资格线,对于这个论断,还有重要的辅助材料可资证明。北朝效仿魏晋,实行公、侯、伯、子、男五等贵族爵,于职官之外另设爵位体系。我们知道,五等爵的创设就是为了巩固官贵士族的权益,它被安插至诸侯王与平民爵的顶点列侯之间,象征着士族阶层的独特地位。(27)北朝爵制变动频繁,散爵与开国爵并立,但贵族可封爵、封爵即贵族的信条早已根深蒂固。于是,孝文帝太和年间尝试官爵一体化后,爵位排摆的品级就标识着贵族的领域。《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载孝文帝厘定爵位诏:“王爵非庶姓所僭,伯号是五等常秩。烈祖之胄,仍本王爵,其余王皆为公,公转为侯,侯即为伯,子男如旧。虽名易于本,而品不异昔。公第一品,侯第二品,伯第三品,子第四品,男第五品。”案后《职员令》,五等爵的品级确实如此,最高的王爵居正一品,最低的散男位从五品。承袭太和爵制的北齐亦如之,最高的王为正一品,最低的开国乡男、散县男为从五品。(28)北朝五等贵族爵与五品官位准确契合,这就以爵位为媒介,间接地证明北朝五品以上属于贵族区位。 研究进行至此,还有一个纠缠不清的难题。北朝五品固然是贵族身份的铭牌,但贵族子弟不大可能径直以五品入仕,通常是由六品清官起家,几经迁转跻身五品以上。可以说,六品至五品的间隙是贵族子弟磨砺锤炼,积累经验阅历的阶梯。日本学者宫崎市定最早注意到二者的关系,他称五品为“官僚线”,六品为“贵族线”,以其互动作为解构中古贵族社会演变的工具。正像南朝贵族社交圈不时覆盖六品清官一样,北朝五品线亦间或松动,适度延伸至六品。(29)如北朝国家宣示文教举行的释奠典礼,六品以上朝官皆有习礼、听讲资格。(30)再如东魏淮阳王元孝友上疏要求规范官员家室:“王公第一品娶八,通妻以备九女;称事二品备七;三品、四品备五;五品、六品则一妻二妾。限以一周,悉令充数。”(31)显而易见,元孝友将五品、六品一并纳入贵族群体。又有学者研究,个别六品清要因缘际会,甚至能够受封开国爵。(32)可以说,六品是附丽于五品界线的缓冲带,这种现象的产生,乃北朝贵族制度日臻完善之结果。但必须重申,五品线不会因六品线的扰动而下移,二者是不同层面的问题。 总而言之,贵族阶层是中古社会的主导力量,决定了当时的政治制度、经济结构、社会组织、意识形态乃至人们的行为习惯,贵族的因素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每个角落,塑造了鲜明的时代特征。以仕宦为资格标志的贵族化乃社会发展的时尚趋势。贵族主义垄断性、世袭性、自利性和封闭性的特质就突出体现在官品序列的划分方法上,五品区位无疑成为贵族阶层固守的营垒和独有领域。事实证明,北朝官品序列中的五品界线并非统治者的凭空想象,亦非后人的揣度臆测,它在政治实践过程中是客观存在的,它与中古门阀制度紧密相连,不仅实现新旧贵族主义的汇聚,还使贵族制与官僚制取得和谐交集,其调和历史与传统、理念与现实的功用显露无遗。 三、北朝“五品”界线对古代官阶制度的影响 国学大师陈寅恪指出,隋唐制度渊源之大宗在北朝的北魏、北齐一系,以北魏、北齐为枢纽,魏晋旧制及东晋、南朝前半期的制度成果系统输入隋唐帝国。(33)就官品序列中的五品界线而言,此论确凿无疑。北朝沿袭两晋、宋、齐之遗俗,开创盛世隋唐之先河,衔接过渡、承上启下。五品区位问题可谓由来已久,西晋“初太学生三千人,既多猥杂,惠帝时欲辩其泾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国子学,官品第五以上得入国学”。(34)北朝对此消化吸收,并深刻影响了后世,仅以隋朝为例阐明。 隋朝官制,五品上下的待遇差别悬殊。最直接地表现在服饰方面,给人以直观印象。五品以上官员配备全套朝服,并独享公服,五品以下空缺公服,朝服无剑、佩、绶三项;五品以上戴紫弁,五品以下戴绛弁;五品以上助祭可服黹冕,私祭家庙可自制玄冕;五品以上手持象牙笏板,五品以下兼用竹木;官员戎衣,五品以上穿紫袍,五品以下着绯绿。(35)五品以上官员还配备特殊的身份符号,与朝服体系协调配合,共同彰示地位尊显。文帝开皇十年(590)十月,“颁木鱼符于京师官五品已上”;开皇十五年(595)五月,“制京官五品已上,佩铜鱼符”。外在的形象表征蕴含着权利的分野。朝廷特别规定,惟五品以上官员有资格荐举人才。文帝开皇十八年(598)七月,“诏京官五品已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炀帝大业三年(607)四月,诏“文武有职事者,五品已上,宜依令十科举人”。官场利益分配也遵循同样的原则,作为官员俸禄的职分田的授予严格区分五品上下,“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授田起点的界限异常清晰。五品上下官员的交通工具亦泾渭分明,“犊车通幰,自王公已下,至五品已上,并给乘之。……六品已下不给,任自乘犊车,弗许施幰”。炀帝大业元年(605)八月巡幸江都,随行官员“五品已上给楼船,九品已上给黄蔑”。中古法律特权集中反映人物的身份地位,五品上下官员官当水准大相径庭,前者每级官阶可抵徒刑二年,后者只能抵徒刑一年。官员生前的等第还生动体现在死后的葬仪方面,五品以上者极尽哀荣,朝廷专门差遣礼官护丧,“诸重,一品悬鬲六,五品已上四,六品已下二。”此外,五品以上官员的配偶,即所谓命妇,在容妆、服饰、车马诸方面也都享有相应的礼遇。隋朝宣扬妇女贞操名节,特别规定:“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36)不难看出,隋代在北朝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五品区划,内容更加细致周密,且借助外在的物化形式予以彰显。李唐承袭隋制,五品官僚线与六品贵族线显现重叠的趋势,甚至到了惟五品是从的地步,“不管什么都以五品以上和六品以下来区分不同待遇,最重要的仍然是免役规定”。(37)北朝作为中古制度承转的枢纽,传承汉晋传统,孕育、塑造隋唐制度之情形由此可见一斑。 综上所述,古代中国是典型的等级社会,它独一无二地创造了精细绵密的身份序列,施展空间的大小、社会资源的配置以及日常生活、行为习惯无不取决于实际的地位。各级别之间壁垒森严,且以显著的物化象征绑定,使人一目了然。即便在“人上之人”的品官当中,位差鸿沟依然存在,本文讨论的五品界线就着眼于此。五品在北朝乃至整个中古具有特殊的界限意义,因为它从制度上区分了两种不同的人、不同的层次品位和不同的境遇。跻身五品,等同做了“高干”,就此脱胎换骨、平步青云。应该说,五品上下之差异不是数量的,而是实质的。植根官本位主义的五品认同,是在特定历史环境下,现实与理想、官僚制与贵族制、宗法贵族与门阀贵族三维交错,激荡碰撞的产物,是解析中古贵族社会和传统政治文化的锁钥。 收稿日期:2014-04-20 注释: ①[日]宫崎市定著,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中华书局2008年版。 ②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 ③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1年版。 ④[日]尾形勇著,张鹤泉译:《中国古代的“家”与国家》,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65页。 ⑤[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279页。 ⑥(清)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栾保群、吕宗力校点:《日知录集释》卷九《宗室》“后魏宗室”条:“能用宗室者莫如元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555页。 ⑦《魏书》卷一九《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云传附澄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78页。 ⑧《魏书》卷九《孝明帝纪》,第241页。 ⑨《北齐书》卷六《孝昭帝纪》,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83页。 ⑩《北齐书》卷八《后主纪》,第105页。 (11)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第463页。 (12)《魏书》卷六三《王肃传》,第1408页。 (13)《魏书》卷七四《尔朱荣传》,第1649页。 (14)苗霖霖:《北魏后宫制度研究》,(台湾)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3年版,第18页。 (15)[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18、26页。 (16)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第145页。 (17)《北齐书》卷一三《清河王岳传附劢传》,第178页。 (18)《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曹魏刘劭《爵制》,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631页。 (19)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92页。 (20)[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62页。 (21)杨振红:《吴简中的吏、吏民与汉魏时期官、吏的分野》,《史学月刊》,2012年第1期。 (22)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第144页。 (23)白寿彝:《中国通史·三国两晋南北朝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2页。 (24)《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3014页。 (25)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3页。 (26)日本学者宫崎市定推测,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曾草拟贵族化的新职员令,是为“中令”,此令乃太和廿三年(499)后令之底本,后令通行后,中令自动废除,故未载于史籍。参见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243页。基于此,或以为太和十九年(495)定姓族依据的是与后令相差无几的中令,可备一说。 (27)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2002年版,第28页。 (28)《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267页。 (29)[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330页。 (30)刘军:《北朝释奠礼考论》,《史学月刊》,2012年第1期。 (31)《魏书》卷一八《太武五王·临淮王谭传附孝友传》,第423页。 (32)张鹤泉:《官品与功劳:北魏开国爵的封授标准》,《人文杂志》,2014年第2期。 (33)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3页。 (34)《南齐书》卷九《礼志上》,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145页。 (35)《隋书》卷一二《礼仪志七》,第253页。 (36)《隋书》卷二《文帝纪下》、卷三《炀帝纪上》、卷二四《食货志》、卷一○《礼仪志五》、卷三《炀帝纪上》、卷二五《刑法志》、卷八《礼仪志三》、卷二《文帝纪下》,第35、40、43、68、681、210、65、711、156、41页。 (37)[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332页。论北朝官货序列中的“五品”界限_官品论文
论北朝官货序列中的“五品”界限_官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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