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与我国的对策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趋势论文,对策论文,我国论文,贸易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46.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72X(2000)09-0047-04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第三产业的日益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超过国际货物贸易的增长,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目前国际服务贸易占整个国际贸易的比重已达25%,且有日前加速发展的趋势。可以肯定,随着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和1995年7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全球多边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贯彻实施,国际服务贸易将出现前所未有的发展,并对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随着我国加入WTO的临近,认清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趋势,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对策,大力发展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趋势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一国劳动者向另一国或多国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的交易过程,它既包括有形劳动力的输入输出,又包括提供者与被提供者未实体接触情况下服务的国际间的有偿输入输出。按《服务贸易总协定》界定的范国,国际服务贸易包括四个方面内容;(1)过境交付,指一成员国境内的服务提供者向另一成员国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通过电信或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的视听、金融服务等。(2)境外消费,指一成员国的消费者到另一成员国境内消费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如旅游、留学等。(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国允许任何其他成员国的经济实体到本国来开业,提供服务,包括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企业或分支机构,如开设饭店、律师事务所等。商业存在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主要形式。(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国的自然人在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和1995年7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全球多边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贯彻实施,国际服务贸易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据统计,9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年均增长率超过了15%,远远快于国际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并且呈现出许多新的发展趋势。
1.国际服务贸易的领域不断扩大,技术、知识密集型的服务发展迅猛。传统的国际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和劳务输出与输入领域,目前国际服务贸易涉及到的部门和行业众多,大大地超越了传统国际服务贸易范围,主要有以下16大类:(1)国际运输;(2)国际旅游;(3)国际金融服务(包括保险);(4)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软件资料服务;(5)国际咨询服务(如会计、律师服务);(6)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7)国际电信服务;(8)广告、设计;(9)国际租赁服务;(10)商品的维修、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11)国际视听服务;(12)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13)商业批发与零售服务;(14)知识产权服务;(15)国际投资服务;(16)其他官方国际服务等。目前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中,虽然运输服务贸易和旅游服务贸易仍占很大比重,大约分别占国际服务贸易总额的1/4和1/3,但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技术、知识密集型的服务发展很快,增长最快的是电信服务贸易和金融服务贸易。目前,金融服务贸易已占国际服务贸易总额的1/5。1998-1999年全球运输服务贸易年均增长率为2%,旅游服务贸易为6.5%,而金融、电信服务贸易则高达7.4%。
2.国际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加大。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分工的深化、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及跨国公司的崛起,使国际服务贸易以高于国际货物贸易的速度增长。如1970年,国际服务贸易总额只有710亿美元,而到1980年则猛增至3830亿美元,10年间增长5倍多。1980年以后,国际服务贸易继续保持着迅猛增长的势头,年平均增长率约为5%,是同期国际货物贸易年平均增长率2.5%的2倍。1999年国际服务贸易总额达2.96亿美元,在全球贸易总额中的比重超过1/4。专家预计,随着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各国将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国际服务贸易也会随之进一步发展,到21世纪初期国际服务贸易总额将占全球贸易总额的1/3。
3.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地位趋于快速上升。国际服务贸易一直是以发达国家为中心而发展的。从整体看,发达国家具有巨额的国际服务贸易顺差,在国际服务贸易总额中占据着绝对大的份额。据统计,1990年、1995年、1996年发达国家的国际服务贸易额分别为6586.7亿美元、9056.5亿美元、9351.3亿美元,分别占同期国际服务贸易总额的70.1%、72%和70.3%,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服务贸易额在1990年、1995年、1996年分别为2062.5亿美元、3503.3亿美元和3944.02亿美元,分别占同期国际服务贸易总额的29.9%、28%和29.7%。目前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居前25位的国家和地区几乎全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美国在服务贸易进出口排名一直处于世界第1位。1996年美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为2346.9亿美元,占国际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17.6%;欧盟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为5380亿美元,占国际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47.8%;日本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为677亿美元,占国际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5.9%。目前美国服务业的国内产值占GDP的比重达75%,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就业总数的80%,可见,国际服务贸易已成为发达国家的主导产业。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发展中国家处于明显的劣势,但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有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趋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趋于上升。据IMF统计,1990年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为6586.73亿美元,1996年增加到9351.28亿美元,为1990年的1.45倍;而1990年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为2062.5亿美元,1996年增加到3944.02亿美元,是1990年的1.91倍,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增长速度。这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亚洲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有着广阔的国际服务贸易市场,随着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各发展中国家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可以肯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将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4.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快。现在,发达国家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产值已占60%,发展中国家一般也在40%左右。二战前,国际服务业产品稀少,目前,国际服务业产品多达150种以上,众多新兴服务行业是高科技产业或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联的产业。国际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必然要求“服务”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实行自由贸易,要求各国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在这种趋势的推动下,关贸总协定在第八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就将国际服务贸易列入了多边贸易谈判的内容,并于1994年4月15日达成并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1995年7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又达成了“全球多边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规定了各国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应该遵守的原则和在有关领域逐步实现自由化的内容,这为国际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可以肯定,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将得到迅速的发展,国际服务贸易不仅会出现新的增长势头,而且还将对世界经济和国际经济关系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猛,对国内服务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据统计,1992-1993年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6.3%,进口总额年均增长14%,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8.8%。但总体来看,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尚处于发展初期,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诸多问题。
1.服务业发展落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业国内产值虽然年均增长率15.4%,高于国际服务业同期的增长水平,但横向比较,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水平相当落后。以国际通行的服务业国内产值占GDP的比重这一指标衡量,发达国家为65%-70%,发展中国家为40%,最低收入国家为38%,而我国目前服务业国内产值占GDP的比重仅为30%左右,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且低于发展中国家近10个百分点,甚至低于最低收入国家8个百分点。此外,我国服务业的市场化和对外开放程度也大大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
2.服务业国际竞争力薄弱。9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且竞争力更多地取决于技术和知识的应用。如近年来,美国国际服务贸易顺差年均几百亿美元,其中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著作权、电信服务等功不可没。即使在传统的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如运输、金融等服务贸易中,美国也越来越多地运用了高新技术和知识,如贸易中的电子商务,金融中的电子银行、电子货币,所有这些不仅大大提高了国际服务贸易的效率和质量,而且使国际服务贸易的增长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而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以劳动密集型为主,高科技产业方面的国际服务贸易与知识含量高的国际服务贸易尚很“幼稚”,这使我国服务业难以与国外服务业竞争。
3.国际服务贸易管理滞后。目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和协调主要由外经贸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国际服务贸易的国际多边谈判,引进外资,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等,这种管理体制曾经在一段时间内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但对应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定,这种管理体制是存在着许多缺陷的,不适应新的情况,需要加以改革。
4.国际服务贸易法制不健全。发达国家都有比较健全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一些单项法规的条款也存在着与《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原则相冲突的地方。随着全球范围内的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浪潮冲击,开放服务贸易市场是必然的选择。而国际服务贸易中的许多行业如航空、电信、金融等都直接涉及到国家经济安全,若这方面没有完整的立法,很难规范国外服务业在我国的活动,这对我国来说是一种严重的威胁。
三、发展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对策选择
世界经济已进入“后工业社会”,以产品为基础的经济正转化为以服务为基础的经济。国际服务业和国际服务贸易在21世纪将占据主导地位。因此,面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趋势,我们应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以迎接挑战。
1.确定各行业开放顺序,有限制地开放服务部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已是国际贸易发展进程中一股不可阻挡的浪潮,中国服务市场的开放势在必行。这既是我国经济发展顺应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需要,也是我国国际服务贸易自身发展的需要。但应认识到,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的服务业发展尚很落后。截至1992年底,我国服务业对GNP的贡献率是27.4%,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40%的平均水平;服务业就业劳动力比重为19.8%,排世界第107位;服务贸易出口总额排世界第27位,进口排世界第32位,远远落后于商品贸易进出口总额排世界第11位的水平。另外,中国服务业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服务产业如劳务工程承包、运输、旅游等,在视听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咨询服务等知识含量高的服务产业尚处于“幼稚期”。服务业的这种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服务市场尚不具备全面开放的条件,因此,就目前情况而言,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渐进性的开放策略。具体说,就是必须将开放、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我国服务业发展的需要,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原则及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实行有计划、有步骤、有策略的开放策略,在逐步开放服务市场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管,尽可能减少开放服务市场对我国服务业的冲击。这一策略的主要内容是:(1)对已经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成熟的服务产业和产品,如国际劳务输出、外商投资商业零售业等可实行较大程度的先行开放,积极地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竞争。(2)对于新兴服务业我国也不可完全限制,应实行有限度地开放这些服务领域。因为相当多的服务业在我国还是新兴产业,如果完全限制,必然使国内服务业与国际脱节,离国际先进水平越来越远。有限度地开放这些服务领域,同时以发达国家在新兴服务业技术方面对中国提供帮助为条件来发展我国新兴的服务行业,从而在较短时期内,培养和促进我国新兴服务产业的生成。(3)适度地保护幼稚服务产业。幼稚服务产业指的是目前还不成熟,不能与外国竞争,但有发展前途的产业,如电信业、金融服务业等,对这些服务产业应当给予适度保护。(4)对涉及到国家主权和安全的服务产业应实行禁止外商投资的政策。
2·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为服务贸易出口提供坚实的基础。我国服务业的落后严重地制约了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增强我国服务业的整体实力,全面提高我国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为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创造有利条件。首先,国家要继续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使产业政策适度向第三产业倾斜,并明确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在当前应把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发展我国第三产业的重点:(1)投资少、收效快、效益好、就业容量大、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主要是商业、物资业、金融业、保险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和文化卫生事业。(2)与科技进步相关的新兴行业,主要是咨询业、信息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3)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科学研究、教育和公用事业等。其次,要注意发挥非国有制经济成分在发展服务产业中的作用。发展服务产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服务行业门类多,层次高低悬殊,仅靠某一方面力量,单枪匹马是不行的,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由国家、集体、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一起上。改革开放以来,在服务贸易进出口方面,非国有制经济成分作出了重要贡献,在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尤其要注重发挥非国有制经济成分的作用。第三,要狠抓服务产品质量的提高。服务产品质量的高低不仅对服务企业本身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决定性作用,而且也是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基础。因此,要狠抓服务产品质量的提高,创造出服务名牌产品,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制定和完善有关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就法律框架而言,国际服务贸易法包括流转法和管制法两个方面,其中每一方面都涉及到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法律法规条款。国际服务贸易流转法是调整国际服务贸易横向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私法”性质;国际服务贸易管制法则是调整国际服务贸易纵向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法规,具有“公法”性质。我国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虽然包括上述两个方面的部分国际公约、协定和双边条约、协议等国际法及国内法部分法律法规条款,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不完善,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服务业中许多部门都无专项法律法规。而西方发达国家、新加坡和韩国都有比较完善的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涉及培育和保护国内服务业方面都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因此,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法准则的法律法规体系。就目前而言,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要扩大服务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如在服务市场准入方面,应明确规定哪些服务行业对外商开放及开放程度;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要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同时要明确地规定将涉及到国家安全、国防、环境污染、不正常的文化交流等服务贸易排除在开放之外;二是统一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与政策,改变目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和政策混乱的局面,以便对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统一和协调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在逐步开放服务市场的同时,有效地管理和规范外商在我国服务市场的活动,保护和促进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4.建立科学的国际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依法管理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管理体制虽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仍然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存在着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体制不顺,全国缺少统一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机构,各职能部门责任不明确、相互推倭,不能协调行动。因此,加强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建立规范的国际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不仅必要,而且紧迫。为此,外经贸部应设立专门机构管理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其职能侧重于全国服务业进出口政策执行与管理。与此同时,应扩大现有归口管理行业。服务业各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统计国际服务贸易数据和掌握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状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服务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服务行业发展和开放、保护方案,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推动优势服务行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收稿日期:2000-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