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后世界民族冲突的特点、成因及消除_民族问题论文

冷战后世界民族冲突的特点、成因及消除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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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04)04-0026-06

民族因素与国际政治的互动关系是长期存在的,在国际政治生活中,包含着一般的民族背景。美国国际政治家汉斯·摩根索和乔治·凯南都在相当程度上承认国际政治的民族背景。摩根索认为,国际政治仍是调整民族利益的过程,只要世界仍然分成各个民族国家,民族利益就是国际政治中的定论。无论它们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都将是一个恒常的问题[1]。

民族问题是全球性的重大问题。“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问题不仅事关国内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且事关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安全。在全球化的时代,由于国家关系日益广泛和密切的联系,一国的动荡往往会影响周边国家、整个地区乃至全球的形势。”因此,“民族问题的重要性无论是对多民族国家还是多民族世界,都是不能忽视的”[2]。现在,许多多民族国家在制定国际战略与安全政策时,更多地考虑到民族因素。

前苏联克格勃主席克留奇可夫在《个人档案》中指出:“苏联从解体的悲剧中吸取的教训首先是各族人民之间的友谊遭到破坏。国际主义被最坏不过的民族主义所替代。这种民族主义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最恶劣、最危险的莫过于分裂主义,而所谓的民主派则起劲地催化这些形式的特征,煽动分离独立的倾向。”[3]

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稳定与否,关系到国家稳定的大局。因此,研究族际冲突,避免这种冲突,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冷战后族际冲突的特点

1.主体的“内部化”和多样化。

当前,族际冲突的主体己不再像冷战时期那样局限于“民族国家”之间。当时由于东西对峙的“冷战”“稳定”状态,任何一种力量都以美苏两大集团的政治、军事和战略利益为标准来判断它在世界格局中的定位。两大集团都惟恐本集团的势力范围被分化,力量被削弱。因此,任何一个国家内部的族群意义上的民族主义和民族冲突都受到遏制,难以产生。冷战的结束改变了这一形势,西方势力往往通过挑拨民族国家内的民族关系来插手其内部事务,因此迫不及待地承认一些国家内部的民族分离势力,甚至为其提供经济、军事援助。这样,一些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固有矛盾凸现出来。目前,族际冲突的主体大多是一国内的各民族,而少有各民族国家间的冲突,呈现出“内部化”的特征。此外,族际冲突的主体也更为多样化,既有国内的民族、部族、种族,也有跨国的民族、政治组织等。如各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分离势力,非洲发展程度各异的部族,西欧各国的极右翼种族势力等。这一多样化局面,使我们原有的衡量族际冲突的价值标准失去了效用,已不能简单地用有利或有害的两分法来分析冷战后的族际冲突了。

2.范围的全球化。

冷战后族际冲突浪潮发端于苏联东欧剧变,在扫荡苏联东欧之后,又向西欧发展,并以极快的速度向世界各地蔓延。前苏联曾宣称“已经充分彻底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民族问题”。事实证明,这只是将民族矛盾掩盖了起来。当各种危机出现时,民族问题便骤然上升到突出地位。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各民族,其分离运动是摧毁前苏联的最终力量。苏联解体后,民族主义仍似恐怖的梦魇一样困扰着前苏联地区。各新独立国家仍是多民族国家,内部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族际冲突。东欧地区民族纷争频仍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西方国家曾煽动苏联东欧的族群分离主义以达到分裂瓦解苏联东欧的目的。殊不料,西方国家内部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族群分离倾向,如英国的北爱尔兰问题等。

从巴尔干向东,沿中东到北非和西亚,以及从原苏联外高加索地区到中亚,形成了一个族际冲突异常活跃的地区。非洲大陆始终难以归于平静,部族冲突不断。环太平洋地区也出现族际冲突的浪潮。

冷战后,族际冲突在世界各国兴起,同时还超越了国界,向跨国方向发展,典型的如阿拉伯国家以伊斯兰教为纽带的“泛伊斯兰主义”等。这些冲突由于外国势力的介入,前景往往显得更为扑朔迷离。

3.以极端民族主义为核心,宗教极端思潮为纽带,恐怖活动为手段。

20世纪中叶,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许多国家摆脱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殖民统治。50年代初,亚非拉原殖民地国家的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纷纷独立。到20世纪70年代,争取民族解放的民族自决运动逐渐归于沉寂。

争取民族自决的民族解放运动的前提是阶级和民族压迫,以政治和武装斗争为手段。但当前的族际冲突大多不属于正常的争取民族自决的民族解放斗争,而是以极端民族主义为核心,宗教极端思潮为纽带,恐怖活动为手段,制造社会的不安定,不切实际地进行民族分离活动。从英格兰的北爱尔兰、西班牙的巴斯克民族聚居区、法国的科西嘉岛,到俄罗斯的车臣、斯里兰卡的泰米尔地区,无不反映出族际冲突的这一特色。

冷战后,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相纠结是一个突出现象。正如钱其琛同志所讲的:“波黑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是东正教和伊斯兰教的斗争;科索沃危机的起源是东正教的塞族和穆斯林阿族的斗争。其他如车臣问题、东帝汶问题、斯里兰卡僧伽罗人和泰米尔人的内战、中东问题、北爱尔兰问题等都和宗教背景有关。”[4]宗教的虔诚、信仰的坚定可为民族分离运动提供狂热的激情,不竭的动力,是动员和组织群众的最有效手段,从而使民族分裂主义具有了异乎寻常的顽固性和偏执性。以宗教极端思潮为理论和思想基础,族际冲突往往表现为恐怖主义活动。“恐怖主义有传统与现代之分。传统恐怖主义者都希望其行动能让多人看到,但不必太多人丧生。而现代恐怖主义者则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不惜展开大规模的杀戳和毁灭,手段残忍而冷血。”[5]

极端民族主义与宗教极端思潮和恐怖暴力活动相结合,越来越表现出非理性的一面,成为国际社会的毒瘤。这种极端民族主义完全不同于争取民族自决的民族解放运动,它既对本民族发展不利,也对其他民族的发展不利,与人类发展总趋势相悖。而且,进行这种分裂活动的也往往只是少数极端民族主义分子,并不反映整个民族的意向。如加拿大全民公决并不赞同魁北克分离:1995年10月31日,魁北克省就该省独立问题进行了全民公决,结果反对独立的占50.6%,支持独立的占49.4%,“魁独”势力受挫[6]。北爱尔兰地区民众投票,也有半数以上的人反对将北爱从美国分离出去。

二、冷战后族际冲突的原因

20世纪60年代,西方世界对族际冲突发生的原因作了大量研究。例如科纳(Walker Connor)认为族际冲突原因不外乎这样几个因素:1.历史因素;2.经济的、政治的或文化的相对剥夺感;3.在现代社会中,由于文化的失落所产生的心理疏远;4.“中心-边缘”关系;5.在目前环境中,由于国家角色的渐受侵蚀[7]。罗森(Steven J.Rosen)则认为引起分离主义以及民族统一运动冲突的原因有这样三项:1.经济的影响:尽管土地问题已成为分离主义以及民族统一运动冲突的原因,但土地问题常伴随着对经济以及对自然资源的争夺;2.道德的困境:族裔团体往往将自决权利当作是上帝赐予的理所当然的权利,但事实上自决是一种主张的权利,它是将责任给予别人。在这种意义上,其操作的有效性依据是其母国的同意。但世界上不可能让每一个团体都拥有自己的一片土地。3.殖民的疆界:在今天世界上有许多遭受挫折的少数团体均将问题归咎于过去的帝国主义。有许多国家的疆界与族裔的界限不一致,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这些疆界反映当时帝国主义军队停驻的地方,或反映当时强权在会议桌上的协定,而这种疆界的划定,很少反映族裔居住的自然界限。由于殖民主义的影响,导致了此类团体中族裔问题的永续存在[8]。

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理解冷战后族际冲突的原因提供了方法论和认识的尺度。笔者认为,理解冷战后族际冲突的兴起尤其要强调以下几个因素:

1.冷战结束的效应。

库柏(Robert Cooper)认为在冷战时期二元对抗的体系中,是倾向于抑制任何冲突及片面的介入的,故这一体系的氛围对于族裔分离的运动是不利的。然而自冷战结束后,这一氛围消失了,自然增加了族际冲突的可能性。加之“治者需基于被治者的同意”以及“共同命运的自我选择”等民主意识的觉醒,冷战后族裔分离运动会伴随着民主政治的诉求,也就不足为怪了。

2.国家生存能力的增强。

在目前国际体系中,国家的大小与其军事安全之间不再存在必然的关系。因此,一些小型的、军事衰弱的国家也得以生存下来[9]。在传统上一个国家的生存能力是指其能源、自然资源、多数人口、土地之间能维持自给自足的状态。然而斯契罗德(Gertrude E.Schroeder)认为在一个经济高度互相依存的世界中,经济生存能力更适当的界定是强调在全球经济范围中,一块土地上人们的生存能力,而较少集中于某一特定领土自给自足的层面上[10]。不论是广土众民的大国,还是弹丸小国,都不会是完全的自给自足。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国家拓展全球贸易,加强相互合作和交流以维系和增强其生存能力,越来越成为共识。此外,区域组织,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对国家主权的侵蚀及对小政治实体的经济生存能力也颇多助益。许多族裔受此鼓励,纷纷进行脱离现存大国的分离运动。

3.政府的政策。

政府对于一个族群归属不同的社会所采取的政策,其对于内部族群民族主义力量的兴衰、强弱上,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大体而言,政府对于族群的民族主义可以施于一系列的政策。其政策光谱的一个极端可以是对少数团体采取屠杀或驱逐,而另一个极端可以是允许族群团体从现存国家中完全分离。而在两个极端之间,可以包括同化、文化自治、政治自治等政策。不同的政策,会产生不同的族群关系,不少政府的民族政策出现一系列严重失误,激化了族际矛盾,造成子族际冲突。

4.外部介入。

在大部分族际冲突模式中,对于探讨促成族裔紧张的原因,一般都集中在内部力量及过程上。从这一角度观察问题,往往忽略族际冲突中外部资源及援助的作用,亦即忽略世界体系中国际经济的、地缘政治的、军事的竞争及依存关系。纳佳尔(Nagel)和傅同(Whorton)都认为,由于世界体系的这种竞争及依存关系,其对于国内的族际冲突会形成以下几种结果:冲突的军事化;冲突的升级及增强;转化成意识形态的冲突;对于被支持的族裔团体的界限具有强化效果;减少族际冲突经由协商解决的可能性[11]。这里我们并不是说国际体系中的竞争一定会导致族际冲突,而是说国际体系中的强势国家在对其他国家、主要是第三世界中的劳动力、商品市场、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以及政治影响进行竞争时,会影响其国内族际冲突发生的时间、持续长短及军事化程度。

虽然有许多学者认为国与国之间的体系应遵循“非干涉规范”,然而由于国际社会中绝大多数国家均承认民族自决权利,再加上国际社会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弱肉强食、“森林性格”的自助体系,这一点影响到外部国家介入族际冲突的态度。尽管旨在减少族际冲突、促进和平的外部介入未必不好,但大体而言,外部介入更有可能使族裔紧张和族际冲突升级。我们看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利用民族问题插手他国内政和地区事务,推销西方民主和价值观,对原苏联东欧地区、中东地区和伊拉克、阿富汗等地,或借民族问题弱化、遏制对手,或以威胁自身全球利益为借口,采取制裁、封锁等强硬手段,导致了民族冲突、部族纷争和恐怖活动。

5.政治、经济资源享有的不均衡。

盖尔认为,社会分裂以及族裔语言的多样性是族裔歧视的必要条件,但仅有前述其中一项仍不足以产生族裔歧视[12]。大体上,经济不平等的形成可籍由赫希特的“内部殖民主义”理论予以解释,他的理论基本上是强调族际冲突是由经济的不平衡发展造成的。在政治集权的多元族裔社会里,随着工业的发展导致都市工作机会的集中,而这些工作均需要训练有素的人员任职。此时,这些职位若以官方语言作为甄选标准,会有利于某些族裔团体获得这些最好的工作,从而形成族际的冲突。这类情况通常是政治权力为某一族裔团体控制,其得以利用政治权力保护或偏袒其族裔团体的经济利益。例如,中东国家政治上多为家族统治,专制腐败;经济上结构单一,两极分化。苏丹内战原因之一就是南北在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上分享不平等。科纳认为,经济的不平等可能使得族际冲突恶化,然而有些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也可能产生族群的不满。例如,西班牙的巴斯克地区经济富有,但那里却有不少人要求“与贫穷的西班牙人分开,过自己的好日子”,因此产生了巴斯克问题。总体上看,在多元民族国家,经济与政治资源享有的不均衡,其程度高的国家比这种程度较低的国家更易于产生族际冲突。

6.文化冲突。

美国政治学者亨廷顿指出,冷战结束后,“全球政治开始沿着文化线被重构”。“在后冷战的世界中,人民之间最重要的区别不是意识形态的、政治的或经济的,而是文化的区别。”“世界确实是无政府主义的,充满了部落和民族冲突,但是给稳定带来最大危险的是那些来自不同文明的国家和集团之间的冲突。”[13]亨氏的观点值得重视。

不同民族的文化冲突有可能是不同民族间政治、经济利益冲突的反映,是其表现或者假象,但也可能完全是超越政治和经济利益之上的、纯粹表现为价值取向上的冲突,即冲突的一方或各方所捍卫的价值观有可能背离甚至损害了自身的利益,或者与自身利益毫无关系。在印度,族际冲突大多是因为信奉某种宗教、保持某一传统习俗、捍卫某种文化观念而爆发的。印度教徒与穆斯林的冲突,锡克人与印度教徒冲突的导火线在局外人看来通常是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驱赶母牛、在清真寺前奏乐,等等。这种冲突对冲突各方来说都是对其利益的严重损害,冲突造成人员的伤亡,财产的损失,族际积怨愈深。这类冲突,就是由文化冲突造成的。

三、消除族际冲突

在新的世纪中,国际社会必须高度重视解决民族问题。对于多民族主权国家来说,如何正确、合理与稳妥地解决民族问题,如何及早消除可能激化民族矛盾甚至导致民族分离活动的忧患,而一旦民族分离现象出现时,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或者至少将它的危害控制到最小程度,如何防止外部势力的插足、防止国内民族分离活动国际化,是目前必须认真考虑与应对的重要问题[14]。

1.建设权利平等具有包容性的公民国家。

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是检验政治制度的试金石。从定义上说,公民国家就是一个权利平等具有包容性的国家。在形式上,至少在理论上,它承认公民权的一般公民原则。在承认民族认同权利的同时,应给予所有公民超民族的公民权。这样,双重身份构成了一个互补性的认同。

如何在避免等级制度和极端强制的情况下,通过巩固必要的社会联系、增强不同文化集体之间凝聚力的途径,来建立一个可以整合不同民族、种族和文化集团的公民国家?如何创造必要的舆论机制和非暴力的消弭冲突机制?这是一个重要问题。种族和文化的多元性是个事实,不可能因为人们的忽视和否认就不存在了。在一个民主的公民国家里,种族和文化的差异受到保护和尊重,不同文明之间的隔阂和敌意得到减少或消除,不同文明友好、和平地共处。在这类国家,文明和文化的冲突是在文化的层面上进行的,是真正的“文明”的冲突。

简单地说,这种国家有一个公分母,一种超越族群的忠诚,这种忠诚将各个不同民族和文化背景的集团结合为一个整体,一个得到所有居民或绝大多数居民认同和热爱的整体。换句话说,就是一种超越了族群认同的认同。这种共同认同的基础就是公民身份。

2.建立平等的酬赏制度。

在一个多元社会中,如果相关的个体和群体的价值体系没有及时合法地体现在既定的酬赏制度中,或者如果酬赏制度的不平等表征太明显,那么任何价值的认同,都会毁于由于人的需要得不到满足而产生的强大压力。在一个既定的社会中,处于劣势的族群,对于他们的不利处境会感到不满,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他们能够在一种有利于自己的意识形态的氛围中,通过正当的立法渠道表达他们的要求,争取用特别的扶助计划来改变社会中通常存在的经济与政治分配状况,那么,公开的力量冲突与冲突扩大的趋势就可能避免。毫无疑问,建国以来中国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援助和在政治、文化等方面实施的优惠政策,对于缓解民族矛盾、加强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共同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以新的纽带弥补族群纽带的缺陷。

在族群纽带之外,可以以一种新的、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纽带来解决族际冲突问题。在理论上,这种新纽带将弥补族群纽带的缺陷,改善民族间的关系,实现各族人民之间的大团结,至少可以为一个和睦共处的多民族国家铺平道路,因为这个超越民族界限的共同体成员已经为一种新的统一纽带连接在一起了。在我国,中华民族精神的弘扬、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共同信仰,都起到了这种作用。

4.加强国际合作。

第一,加强双边和多边合作。

“在联系紧密的现代社会中,民族群体关系必须放在国际背景中考察,正如它必须放在国内背景下考察一样。这样,我们可以明确区分开‘内力’与‘外力’,前者来源于少数族群自己的力量与内部同盟者二者力量的结合,后者来源于另一个国际实体对这一少数群体利益状况的友好关注。这样一个国家或实体所具有的实力在运行中可以影响东道国内有关少数民族的事件。”[15]这段话提示我们,在现代社会,一国内族际冲突的解决离不开国际社会的关注和合作。例如,泰南民族问题的较好解决,很大程度上就是得益于这种国际合作:泰、马警方成立了泰马联防犯罪工作委员会,以便两国警方进行密切合作,加强对边境地区刑事犯罪案件的防范;1998年2月,泰总理川·立派与马总理马哈蒂尔同意合作对付泰南分离分子;在马来西亚泰南搞分裂活动的流亡者的聚居地吉兰丹州,该州首席部长尼克·马特的政治秘书哈桑·穆沙明确表示:“我们不信奉武装斗争的信条……没有必要惹麻烦或干涉邻国内政。”[16]上述措施和所持态度,使得泰国政府很好地控制了国内局面。

第二,充分发挥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和维和机制的作用。

首先,要认识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和维和机制的重大意义。

“集体安全是通过国际安全求得国家安全的思想创新,是通过国际组织实现国家和平与安全的里程碑。”[17]尽管它本身存在着困境,比如,设想所有或绝大多数国家时刻愿意将本国利益从属于维持普遍安全的需要,并且甘愿承受由此而来的战争危险,就显然有违常理。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集体安全机制提供了一个更为友善的国际环境。冷战后的联合国在集体安全方面曾辉煌一时,它雄辩地证明,集体安全并非只是理想的火花,它具有现实意义。

由于集体安全机制要求的大国一致原则无法完全实现,《联合国宪章》所涉及的集体安全机制无从充分发挥其功用,这导致联合国寻求确保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其他途径,联合国维和机制应运而生。威廉·达奇认为:“维和是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替代形式。”[18]现在,维和行动越来越多地用于处理一国内的民族、宗教、内政等冲突,在政治解决族际冲突和争端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自1993年起,联合国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开始采取司法强制手段干预国际冲突。1993-1994年,安理会就授权成立国际审判机构对前南斯拉夫、卢旺达国内的种族屠杀进行审判[19]。“在涉及到族裔冲突之类的一些情况下,暴力会带来更多的暴力,杀戮是一个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如果能够保证至少有一些犯了战争罪或灭绝种族罪的人会受到审判,就能起一种吓阻作用,增大了结束冲突的可能性。在90年代,分别为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设立了两个特设国际刑事法庭,目的就是希望加快结束暴力冲突,并防止它的再次发生。”[20]

可以预见,随着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和维和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它在减少和消除族际冲突上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其次,反对国际社会中的大国主导和强制性介入。

在自助世界体系中,国家必然首先考虑自我核心利益,如果一国核心利益没有受到威胁,它将有可能作壁上观,而当其利益受到威胁时,它又会单方面行动。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就曾宣布:“能在一起行动我们就一起行动,必须单干时我们就单刀赴会。”[21]而集体安全则反对这种态度。这样,集体安全就成为一种意识形态,期望各国政策可为互助和自我牺牲精神所陶冶[22]。当前,强权政治和霸权政治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在处理地区冲突和族际冲突上,为了本国利益而强制性介入一国内政的行为时有发生,“人道主义干涉”和“新干涉主义”成为时髦话语。有鉴于此,我们必须反对国际社会中大国主导的情形。

第三,以共识性问题为切入点,寻求国际合作。

鉴于目前各国对族际冲突的看法并不一致,而反恐国际合作已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因此,国际社会可以先从打击恐怖活动入手,这在客观上会打击民族分裂主义者的嚣张气焰,遏制族际冲突。

尽管由于复杂的国际、国内矛盾,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族际冲突还不可能完全消失;但是,只要全球社会不断努力,致力于消除和削减族际冲突的根源,严厉打击一切带有分裂性质的、不利于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的族际冲突,那么,冲突的蔓延与泛滥之势就一定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收稿日期]200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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