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朝的教育与科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举论文,金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83(2002)02-0067-07
教育是上层建筑,是一定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的反映,同时又对其产生影响和作用。在阶级社会里,历代统治阶级均以教育作为其有利的统治工具。金朝统治者同样利用教育与科举为其维护和巩固政权服务。
在金朝建立之前,女真人尚无完善的教育。金朝建立后,为适应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在文教方面效法辽、宋,比较重视教育,并逐渐发展起来。金朝教育有个日趋完备的发展过程。金太祖阿骨打建国之初,在天辅二年(1118年)九月下诏曰:“国书诏令,宜选善属文者为之。其令所在访求博学雄才之士,敦遣赴阙。”(注:《金史》卷2《太祖本纪》。)这反映了对当时文化人才的需求。太祖又于天辅五年(1121年)十二月下诏曰:“若克中京,所得礼乐仪仗图书文籍,并先次津发赴阙。”(注:《金史》卷2《太祖本纪》。)太祖对南下金军官兵明确指示,说明金太祖为日后金朝文教事业发展作了物质准备,以及对中原汉文化的重视。金太宗天会元年(1123)十一月,因金朝急欲得到汉族和其他各族知识分子为其服务,始开科取士(注:张博泉:《金史简编》第九章《金代的文化》第四节《教育与科举》,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也为当时各族知识分子提供了入仕机会,促进了金朝文教事业的发展。金熙宗时,曾于天眷三年(1140年)十一月,袭封孔子49代孙孔璠为衍圣公,以表示对孔子及其所代表的儒家文化的尊重。金熙宗本人也曾经说:“太平之世,当尚文物,自古致治,皆由是也。”(注:《金史》卷4《熙宗本纪》。)海陵王完颜亮天德年间,虽然战争频繁,“天下骚动”,但金朝却在这一时期建立了国子监等教育机构(注:《金史》卷51《选举志一》。),以“五经”、“十七史”及百家之言教育学生。金世宗完颜雍时期,金朝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教育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出现了所谓“大定之治”。世宗不仅重视历代的兴亡经验教训,也十分重视人才和教化。他曾说,荐举人才,当前急务也,苟有贤能当不次用之,教化之行,当自贵近始。“卿等必知人才优劣,举实才用之。”(注:《金史》卷6《世宗本纪上》。)自世宗开始,章宗、宣宗、哀宗各朝都对尊孔有明确的表示,并对办学和科举作了一些努力。据《金史·文学列传》记载:“世宗、章宗之世,儒风丕变,庠序日盛……能自树立唐宋之间,有非辽世所及。”又据《金史·食货志》记载,金代所设的“学田”,“租税、物力皆免”。凡“终场举人、系籍学生、医学生皆免一身之役”。这就是说,金朝在免役方面让教师和学生享受国家官吏的待遇,因而大大激发了人们学习的积极性,促进了教育与科举的发展。金朝教育与科举的发展,也为元朝教育与科举的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
一、金朝的教育制度
(一)学校
1.中央官学
金朝的中央官学,一般认为始设于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年),最初只设国子监,并没设置专门教学机构(注:《金史》卷5《海陵本纪》。),到世宗大定六年(1166年)始设太学,大定十三年(1173年)设女真国子学,这样金朝中央官学的规模和体制初步形成。国子监主要管理国子学、太学的具体事宜,设有国子祭酒、司业和丞等专职人员。在国子学中设有博士、助教和教授等职,太学则只设博士和助教。由于金朝统治者考虑到女真族上层贵族子弟中,有部分人水平较低或年龄较小,一时还无法学习国子学和太学的课程,所以在当时的中央官学系统中专设小学和女真小学,属于中央官学的预备学校。当时金朝所定章程,国子监属下只有国子学、太学和小学。在国子学中包括“词赋、经义生百人,小学生百人”,主要“以宗室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亲、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兄弟子孙年十五以上者入学;不及十五者入小学”。太学“初养士百六十人。后定五品以上官兄弟子孙百五十人,曾得府荐及终场人二百五十人,凡四百人。”(注:《金史》卷51《选举志一》。)其规模相当可观,等级森严的特点也比较突出。在《金史·章宗本纪》中,曾有“明昌五年(1194年)冬十月壬寅,国子祭酒刘玑亦率六学诸生上表陈请”(注:《金史》卷10《章宗纪二》。)一语,不知其所指“六学”是否类似唐朝时所立“六学”,即包括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律学和草学。《金史·选举志》中仅著录国子学、太学、小学三学,所以在尚未发现其它佐证之前,还不能肯定金朝的中央官学如同唐朝那样健全。
2.地方官学
金朝的地方官学是指各府、州、县所设立的学校。金朝的地方学校主要有府学、州学、节镇学、防御州学等,并有与女真国子学相应发展的诸路女真府学。
金朝地方官学的兴复,最早见于太宗天会年间。《金文最·创建文庙学校碑》记载,天会七年(1129年)金朝曾“诏颁新格,具载学宫”(注:《金文最》卷65《创建文庙学校碑》。)。熙宗至海陵王时期,由于社会相对稳定,经济有所发展,学校的兴复也有所增加。世宗和章宗时期,地方学校进入大发展时期。据《金史·选举志》记载:“府学二十有四,节镇学三十九,防御州学二十一,凡千八百人。”大定十三年(1173年),“诸路设女直府学”,府州学共有二十二所(注:《金史》卷51《选举志一》。)。这些州府所设的学校,一般各置教授一员(注:《金史》卷57《百官志三》。),以管理学校事务,其职多由新进士充任,目的在于提高教学质量。此外,金朝还在章宗泰和四年(1204年)二月,“诏刺史、州郡无宣圣庙学者并增修之”(注:《金史》卷12《章宗纪四》。)。利用儒家思想对民众进行教育,吸收了佛教俗讲和以往社会教育的作法与经验。
3.女真官学
女真官学有女真字学、女真国子学、太学及府学。
(1)女真字学。顾名思义,女真字学是教授女真文字的学校。金朝在前半期学习和运用汉字和契丹字,吸收汉文化和契丹文化。在金太祖阿骨打建国之初,天辅三年(1119年)创造并颁行了女真大字。这种文字是女真族著名学者完颜希尹创造的。在创作中,他特别参考了汉字楷书的特点和契丹字的特点。
后来,在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年),金朝又仿照契丹字和汉字的偏旁创造了女真小字。女真小字在以后流行较广。完颜希尹创制女真大字后,金朝就设学校教授。最初女真字学设于京师,太宗天会年间,金廷召耶鲁(女真字创造者之一)赴京师教授,并“选诸路女直字学生送京师”(注:《金史》卷88《纥石烈良弼传》。)。除京师以外,北京大定府、西京大同府也都设立了女真字学。学习女真字的大部分为女真人,但也有少数汉人。
(2)女真国子学、太学及府学。在金朝世宗统治时期,由于社会相对稳定,经济有所发展,统治阶级更需人才。大定四年(1164年),世宗“诏以女直字译书籍”(注:《金史》卷99《徒单镒传》。),女真学生开始学习经史。金时在猛安、谋克内挑选学生,“诸路至三千人”(注:《金史》卷51《选举志一》。)。大定九年(1169年),又选其优秀者百人送京师,由名师温迪罕缔达教授。大定十二年(1172年),世宗又诏温迪罕缔达教授诗、策等文体。在此基础上,大定十三年(1173年)“始设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注:《金史》卷51《选举志一》。)。女真府学共22处,在中都、上京、胡里改、恤频、合懒、蒲与、婆速、咸平、泰州、临潢、北京、冀州、开州、丰州、西京、东京、盖州、隆州、东平、益都、河南、陕西等地。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又建女真太学。
4.专科官学
所谓金朝专科官学,即金朝专科学校,主要有医学和天文学。《金史·选举志》记载:“凡医学十科,大兴府学生三十人,京府二十人,散府节镇十六人,防御州十人,每月试疑难,以所对优劣加以惩劝。三年一次试诸太医,虽不系学生,亦听试补。”(注:《金史》卷51《选举志一》。)在金朝政府的百官设置中就有“天文科”,其中女真人和汉人各六人。这些人就是从天文专科学校学生中选出,经过一定程序而被录用的(注:《金史》卷56《百官志二》。)。
5.非正规教育机构
除上述各学之外,金朝出现了一种社会教育设施——庙学。金朝和辽朝一样尊奉孔子,并在孔庙所在地设学从事教学活动。据《金史·章宗本纪》记载,明昌元年(1190年)三月“辛巳,诏修曲阜孔子庙学”(注:《金史》卷9《章宗纪一》。);“泰和四年(1204年)二月癸丑,诏刺吏、州郡无宣圣庙学者并增修之。”(注:《金史》卷12《章宗纪四》。)在此明确提出了“庙学”的概念。可惜的是《金史》中没有对庙学的详细记载,而且历来学校都与孔庙很近,所以还不能肯定庙学和地方郡县学是否为同一事物。
庙学,除学生外,民家子弟也可以旁听,类似佛教“俗讲”的教育形式。庙学主要宣传儒学的基本道德伦理学说,它与普通官学相比较,其特点是并非常年进行系统教育,而是以祭奠为中心进行暂时性的教育。有如今天的讲座和讲习班等形式,可算是一种短期的、经常性的、面向地方群众的教育。庙学对金朝提高各族人民、特别是女真人的道德礼法观念以及稳定社会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6.私学
所谓私学即私家所设置的学校。金朝私学比辽朝有较大的发展。金朝统治者不仅重用汉族知识分子,对其他各族知识分子,如女真族知识分子、契丹族知识分子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在金朝仍以官学为主体,在教育中起主导作用,然而数量有限,不能充分满足地主阶级子弟入学的需求,因此才有众多的私学出现。
据《金史·赤盏晖传》记载:“宋州旧无学,晖为营建学舍,劝督生徒,肄业者复其身,人劝趋之。属县民家奴王夔者,尝业进士,晖以钱五十万赎之,使卒其业,夔后至显官。”(注:《金史》卷80《赤盏晖传》。)赤盏晖之子师直,因得益于家学,后来也登进士第。
《金史·路伯达传》记载,路伯达“尝使宋回,献所得金二百五十两、银一千两以助边,表乞致仕,未及上而卒。其妻傅氏言之,上嘉其诚,赠太中大夫,仍以金银还之,傅泣请,弗许。傅以伯达尝修冀州学,乃市信都、枣强田以赡学,有司具以闻,上贤之,赐号‘成德夫人’。”(注:《金史》卷96《路伯达传》。)二子路铎、路钧均为当朝名人,路钧为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进士。
《金史·高霖传》记载:“高霖字子约,东平人,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进士,调符离主簿。”“以父忧还乡里,教授生徒,恒数百人。”(注:《金史》卷104《高霖传》。)
《金史·萧永祺传》记载:萧永祺“少好学,通契丹大小字,广宁尹耶律固奉诏译书,辟置门下,因尽传其业。固卒,永祺率门弟子服齐衰丧。固作《辽史》未成,永祺继之,作纪三十卷、志五卷、传四十卷,上之。”(注:《金史》卷125《萧永祺传》。)《金史·胡砺传》记载:“胡砺,字元化,磁州武安人。少嗜学……韩昉见而异之,使赋诗以见志,砺操笔立成,思致清婉,昉喜甚,因馆置门下,使与其子处,同教育之,自是学业日进。”(注:《金史》卷125《胡砺传》。)后胡砺在天会十年(1132年)举进士第一,任定州观察判官。“定之学校为河朔冠,士子聚居者尝以百数,砺督教不倦,经指授者悉为场屋上游,称其程文为‘元化格’。”(注:胡砺,字元化,故称“元化格”。)《金史·麻九畴传》记载:麻九畴少有“神童”之誉,后“以古学自力,博通“五经”,于《易》、《春秋》为尤长,兴定末,试开封府,词赋第二,经义第一。再试南省,复然。声誉大振,虽妇人小儿皆知其名。及廷试,以误绌,士论惜之。已而,隐居不为科举计。正大初,门人王说、王采苓俱中第。上以其年幼,怪而问之,乃知尝师九畴。”(注:《金史》卷126《麻九畴传》。)《金史·王去非传》记载:王去非“尝就举,不得意即屏去,督妻孥耕织以给伏腊。家居教授,束修有余辄分惠人。”(注:《金史》卷127《王去非传》。)《金史·赵质传》记载:“赵质字景道,辽相思温之裔。大定末,举进士不第。隐居燕城南,教授为业。”(注:《金史》卷127《赵质传》。)《金史·杜时升传》记载:“杜时升,字进之,霸州信安人。博学知天文,不肯仕进。”后来,他“隐居嵩、洛山中,从学者甚众。大抵以‘伊洛之学’教人自时升始。”(注:《金史》卷127《杜时升传》。)《金史·薛继先传》记载:“薛继先,字曼卿。南渡后,隐居洛西山中,课童子读书。”(注:《金史》卷127《薛继先传》。)《金史·高仲振传》记载:高仲振挈妻子入嵩山,“博极群书,尤深《易》、《皇极经世》学”(注:《金史》卷127《高仲振传》。)。张潜、王汝梅等人均为其学生。后来王汝梅亦“隐居不仕”,居家教授经学和法学,成为当时知名的学者和教育家(注:《金史》卷127《张潜传》、《王汝梅传》。)。
《金史》除上述记载外,还记载着许多学者从事私人教学及科研的史实,大致可分为下列几种形式:
a.贵族官僚私学。在贵族、官僚家里设立的私学,聘请教授、学者,教授子弟。据王彦潜《大金故左丞相金源郡贞宪王完颜公神道碑》记载:“〔希尹〕性喜文墨,征伐所在获儒士必礼接之,访以古今成败。诸孙幼学,聚之环堵中,凿窦,仅能过饮食。先生晨夕教授,其义方如此。”完颜希尹的私学是金初的典型贵族官僚私学,其它官僚也大都在其任职地方设立私学。
b.乡间地主私学。乡间地主设立的私学,教育族中子弟和乡民之秀异者。这种私学遍布金朝各地。
c.门下学。金朝有些名宦在门下置馆,以教授自己的学业和技艺。萧永祺“辟置门下”,“尽传其业”。门下学在金朝也为数不少。
d.教者自设私学。金朝有些学者自设学校,招收生徒,收取束修之礼。金朝王去非、赵质所设立的学校就属这类私学。
e.家学。所谓家学即家长在家庭内将自己的学业传播给子弟。如翰林撰修路伯达,少时家世寒微,由其母教其读书。
f.书院性质的私学。金朝有些学者隐居山中,聚众讲学,已具有书院因素。如金朝学者杜时升见风俗侈靡,纪纲大坏,乃南渡河,隐居嵩洛山中,以“伊洛之学”教人,从学者甚众。
(二)管理、师资、教材
1.金朝由礼部分管教育机构
礼部除掌管学校外,同时还掌管贡举、图书、天文、漏刻、医卜等事,协调教育和科举、书籍图册、天文、医学等文化及科学事业之间的联系,有助于相互间的促进和影响。
国子监是当时教育最高管理机构,专门负责中央学校的事务。国子监设祭酒一员(相当今之校长)、司业一员(相当今之副校长),掌管学校之事;又设国子监丞提控女真学。国子监下有国子学和太学,设有国子博士、助教、教授、校勘、书写官等职。
博士分掌教授生员,考艺业。
助教和教授分掌教诲诸生。一般助教由二人担任,女真族和汉族各一人。
校勘和书写官分别掌管书籍校勘和书写国子学实录等工作。
太学设博士四员和助教四员,其工作与国子监相同。
2.地方官学,一般由地方官中进士出身者主管
府、州、县都设有女真人教授、汉人教授,掌管地方教育事宜。金章宗泰和四年(1204年),金朝还制定了“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注:《金史》卷55《百官志一》。)的规定,以此作为考查和评价教师水平的标准。金朝自章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仿宋朝国学管理制度实行“三舍法”,国子学斋长张守愚因上《平边议》3篇得到章宗赏识,而“特授本学教授”(注:《金史》卷10《章宗纪二》。)。但由于一些大臣反对“三舍法”,不久被议罢。
金朝国子监不仅负责教学,同时还负责刊印教科书,是全国教科书的编辑发行中心之一。对于学生,学校有明确的课业安排和管理规定:“三日作策论一道,又三日作赋及诗各一篇。三月一私试,以季月初先试赋,间一日试策论,中选者以上五名申部。遇旬休、节辰皆有假,病者给假,省亲远行则给程。犯学规者罚,不率教者黜。遭丧百日后求入学者,不得与释奠礼。”“凡国子学生三年不能充贡(即通过科举考试任官),欲就诸局承应者,学官试,能粗通大小和中一经者听。”至于女真学学生,“凡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季月私试如汉生制”(注:《金史》卷51《选举志一》。)。涉及到学习程序、考试、休假、守规、任宦等许多内容,可见管理制度在当时是比较健全的。
3.金朝各学校还设有学正、学录、学谕、直学、斋长等学职,其职掌大致与宋朝相似
据《宋史·百官志》记载:
学正、学录:“掌举行学规,凡诸生之戾规矩者,待以五等之罚,考校训导如博士之职。”
学谕:“掌以所授经传谕诸生。”
直学:“掌诸生之籍及几察出入。”
斋长:“掌表率斋生,凡戾规矩者,纠以斋规五等之罚,仍月考斋生行艺,著于籍。”(注:《宋史》卷165《百官志·职官五》。)
从有关资料看,金朝的师资来源有二。一是金朝培养的师资,尤其重视女真人执教,有的女真人虽非科举出身,却识文断字,从事教育。如耶鲁、讹离剌等;有的女真人系科举出身,如徒单镒等。二是从外族吸收师资,在建国初期尤为明显。如在对辽战争中,获辽进士韩昉,他不仅是金朝栋梁,还开馆执教,培养了一批人才如胡砺等人。
金朝学校教材,是以儒家经典为主,兼及诸子及历代史籍,主要有《易》、《书》、《诗》等“九经”和《史记》、《汉书》、《三国志》等“十七史”,总计28种。这些教材由国子监印刷,颁给学校,教育学生。
(三)经费及学生来源
1.经费
金朝官学经费有多种来源:有朝廷直接拨款;有拨给学校赡学田,以收入作为教育经费。金章宗泰和元年(1201年)九月,金朝更定赡学养士法,规定:“生员给民佃官田人六十亩,岁支粟三十石;国子生,人百八亩,岁给以所入,官为掌其数。”(注:《金史》卷11《章宗纪三》。)
金朝所拨经费有限,因此常有私家捐助。“富者助财、贫者助力,虽市道小民,贩鬻之余,竟以畚锸自随,来赴役者,不知其数。”(注:胡聘之辑《山右石刻丛编》卷23张邦彦《闻喜重修圣庙记》。)这是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有力出力的助学形式;还有的捐助田产。这也是金朝教育之所以发展的原因之一。
2.学生来源
金朝的学生来源,基本上与唐、宋、辽相同,主要招收官宦贵族子弟,偶尔也收些才华出众者。金朝虽效法辽朝制度,但对学生入学则明确规定:国子监“以宗室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亲,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兄弟子孙年十五以上者入学,不及十五者入小学。”太学“初养士百六十人,后定五品以上官兄弟子孙百五十人,曾得府荐及终场人二百五十人,凡四百人。”府学、州学“以五品以上官,曾任随朝六品官之兄弟子孙,余官之兄弟之孙经府荐者,同境内举人试补三分之一。”女真国子学与女真府学的学生,选择“猛安谋克内良家子弟为生,诸路至三千人”(注:《金史》卷51《选举志一》。)。
二、金朝的科举制度
(一)金朝科举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科举是封建王朝选拔统治人才的基本途径,也是金朝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金朝在建国之初已实施科举制度,主要是词赋经义进士。这是出于维护和巩固金朝统治的目的。《金史·选举制》记载:“其设也,始于太宗天会元年十一月,时以急欲得汉士以抚辑新附,初无定数,亦无定期,故二年二月、八月凡再行焉。五年以河北、河东初降,职员多缺,以辽宋之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南北选。”(注:《金史》卷51《选举志一》。)这与辽代建立之初的情况基本相似。虽然,金朝在入主中原以前基本上采用辽、宋旧制,以统治北方广大地区的汉人。但是,到了金熙宗时,废除了金初施行的贵族会议制度,仿照宋朝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这一时期,金朝科举制度也进入了较为健全的阶段。金朝在学习宋代科举经验的基础上,将开科贡举分为南北两场,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录取文士。到海陵王时,废除了南北选,对科举考试作了调整和统一规定,并增加了考试的内容。海陵王正隆元年(1156年),金朝开始规定三年一次的贡举之制。命题范围以“五经”、“三史”的正文为限,科目有词赋、经义、策论、律科、经童及一些临时的制举等。在词赋、经义、策论的考论里中选的称为进士,在律科、经童等考试里中选的称为举人。金世宗完颜雍大定十一年(1171年),金朝首创女真进士科。开始仅有“试策”,以后增加了“试论”的内容,所以称之为“策论进士”。对于女真人的考试,另有一套易于汉人的考卷和录取程序。这说明金朝在科举制度上,并没有完全沿袭辽朝不准本民族科考的规定(注:辽代严禁契丹人参加科举。辽兴宗时,耶律庶箴因其子参加科举考试竟受到“鞭之二百”的处罚。但到辽朝末年,这种限制就不那么严格了,天祚帝时,耶律大石就是天庆五年(1115年)的进士。),同时,也说明金朝比辽朝更重视科举制度并有所发展。
金朝的科举为四试之制,因为“金设科皆因辽、宋制”(注:《金史》卷51《选举志一》。),所以基本上与辽、宋相同。据《金史·选举志》记载:“凡诸进士举人,由乡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凡四试皆中选,则官之。”(注:《金史》卷51《选举志一》。)因为金朝科举仍以汉族知识分子为主要对象,所以女真贵族的后代做官,另有奏补法和世袭法等特权保证,一般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有的虽经各级考试而落选,但仍给予“及第”,时称“恩例”;有的经朝廷大臣推荐授予出身,称为“特恩”。金朝著名学者、教育家曹望之,在金太宗天会年间被选为女真字学生。年十四业成,除西京教授。后历任元帅府书令史、行台省令史、修武校尉、右司都事等。海陵王统治时期,为户部员外郎、户部郎中、绛阳军节度副史,并特赐进士及第。金朝著名教育家麻九畴,同样因种种原因未中进士(注:《金史》卷126《麻九畴传》。)。其后,因侯挚、赵秉文等名流连章推荐,朝廷特赐进士及第,并授太常太祝、权博士,应奉翰林文字。到了哀宗晚年,则明确规定“许买进士第”(注:《金史》卷17《哀宗纪上》。),为官僚、地主、贵族阶级大开方便之门。
金朝在科举限制上与辽代基本相同,只是金朝曾规定“禁放良人不得应诸科举,子孙不在禁限”(注:《金史》卷9《章宗纪一》。)。把放良的犯人和他们的子孙区别看待,这一点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很不容易的。此外,金章宗在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提出“选举十事”,这是对当时所实行科举制度的一种探讨,提出了有关防止“拘于资格之滞”、“蔽贤”、“滥举”的思想,制定了人才选用的赏罚条格。
(二)金朝科举制度考试内容
特别值得一提的,金朝科举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及录取等方面都有自己的做法,并有所创新。如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曾下令以“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以及荀、杨、老子内出题,这就把辽、宋科举考试内容范围大大地扩展了。把单纯从“四书”、“五经”中寻找答案扩大到经史百家之言,并且还要在题下注其本传。这不仅是对辽、宋科举旧制的一个发展,而且也促进考生广泛阅读,开阔眼界,对考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昌三年(1192年)二月诏谕有司:“进士程文但合格者即取之,勿限人数。”明昌四年(1193年)十二月又诏有司“会试毋限人数”(注:《金史》卷9《章宗纪一》。),扩大了录取名额。章宗时多次放进士6名,宣宗时常放进士10余人,到哀宗时进士人数则从十几名到50多名,数额大大增加。
金朝科举除设“常科”之外,还设有“宏词科”等特科和武举,这点与辽代科举不同。特科即制举,“以待非常之士”(注:《金史》卷51《选举志一》。),是常科的补充形式。武举始设于金熙宗皇统年间,分府试、省试两级和上、中、下三等(注:《金史》卷51《选举志一》。)。《金史·章宗本纪》也记载,承安五年(1200年),朝廷“定策论进士及承荫人试弓箭格”。这充分说明金朝统治阶级对军事人才的需求及其游牧民族传统的特点,这比唐、宋及辽代均有独到之处。
金朝在科举设科上,颇具自己的特色。金世宗初设女真进士科时曾有犹豫:“‘女真字创制日近,义理未如汉字深奥,恐为后人议论。’丞相(完颜)守道曰:‘汉文字恐初亦未必能如此,由历代圣贤渐加修举也……今令译经教天下,行久之,亦可同汉人文章矣。’”(注:《金史》卷51《选举志一》。)由于设立女真进士科,使金朝出现了不少精通汉文和女真文的少数民族学者,促进了金朝文教事业的发展,也使金朝统治者感觉到,有了本民族的选士制度,可为巩固其统治提供可靠的人才保证。女真进士科的设立,在中国科举史上第一次给少数民族以相应的地位,其重要意义是不容忽视的。
金朝科举制中还增加了具有民族特色的考试项目——试弓箭。金朝统治阶级为了振作女真人的尚武精神,决定策论进士加试弓箭。据记载,所试弓箭并不太难,大约射10箭中2箭即可中选;但是,若射未中选,就要失去考试机会。
金朝统治阶级设立科举制度,笼络知识分子维护统治,巩固政权,同时在实施科举制度过程中,不断提高认识,逐渐发展,金朝科举制度也日趋完善。
(三)金朝科举制度的利弊
金朝通过科举制度,选中了一批优秀者到各级机关任职,为促进金朝的强盛和稳定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金世宗大定年间和章宗明昌年间,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是与这些人才所发挥的作用密不可分的。金朝科举制度虽对其政治、文化产生了许多积极影响,但也存在着很多弊端。
其一,科举场上出现了营私舞弊现象。虽然金朝屡次强调宁缺勿滥,金世宗大定九年(1161年)曾规定:“求仕官勿入权门,违者追一官降除,有所馈献而受之者,奏之。”(注:《金史》卷54《选举志四》。)章宗明昌四年(1193年)也规定,官吏所保举的人才,必须要名实相符;若名实不符或有受贿现象,则要降官或受罚(注:《金史》卷54《选举志四》。)。《金史·术虎高琪传》记载,宣宗时曾规定,凡考试举人关防不严者,要处以刑罚。但是,在当时的条件和文化背景之下,终究还有“滥举”以及营私舞弊现象,甚至出现朝廷允许的以钱财买举人头衔、纳钱就试的现象。后因孙德渊上奏亟谏,“此大伤名教”才被阻止(注:《金史》卷128《孙德渊传》。)。到金末哀宗时,金朝索性明确规定:“许卖官,及许买进士第。”(注:《金史》卷17《哀宗纪上》。)科举制度完全失去了原来的意义,成为官僚地主阶级的入仕捷径,对一般知识分子已没有多大作用了。
其二,金朝科举考试本身也逐渐僵化。虽然考试科目涉及较广,但考试标准死板,对有创见有才华的考卷,时人多持非议,而呆读死记、背会答案的却认为不错。《金史·赵秉文传》记载,金宣宗贞佑初年,“文坛盟主”赵秉文在主持科举省试时,“得李献能赋,虽格律稍疏而词藻颇丽,擢为第一。举人遂大喧噪,诉于台省,以为赵公大坏文格,且做诗谤之,久之方息。俄而献能复中宏词,入翰林,而秉文竟以是得罪。”(注:《金史》卷110《赵秉文传》。)
其三,金朝科举制度的弊端对以后的元、明、清各代科举的发展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如元代的科举考试内容被官方禁锢在《四书集注》之中,极大地限制了文人举子的思想,影响了教育及学术空气的活跃。
金朝科举制度培养了人才,也促进了金朝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了金朝各族人民文化水平,尤其是对改变女真族的经济、文化落后面貌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