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几点看法_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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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意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关于进一步论文,企业改革论文,乡镇论文,意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报讯 农业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997)8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改革的步伐,增强乡镇企业的生机和活力,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几年来,乡镇企业在改革中,以产权制度为核心,对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租赁、兼并、出售、破产、组建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各项改革措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大胆尝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乡镇企业改革的深化不仅为乡镇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同时也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但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乡镇企业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改革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许多企业特别是许多乡村集体企业产权不清、政企不分、活力不足、效益下降的状况没有改变;不少地方和企业对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于现状或等待观望,缺乏紧迫感,改革迈不开步子;改革中普遍存在着政策不配套、操作不规范和主管部门指导不力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乡镇企业就不能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就会失去生机和活力,就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新形势,就会影响乡镇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乡镇企业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的改革步伐。

二、进一步明确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指导思想

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是:进一步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兼并、出售、破产等多种改革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扩大增量资产,促进资产流动和重组,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完善承包制和租赁制,逐步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企业的经营机制,充分调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增强企业的生机和活力;积极推动企业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引导企业上规模、上效益、上水平,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能力。最终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符合“两个根本性转变”要求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今后一个时期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中央1997年8号文件精神为指针,以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体制、新机制、新的产权制度为方向,按照“积极支持、正确引导、总结经验、逐步规范”的总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既积极又稳妥地推进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各项改革,促进我国乡镇企业高效、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改革中,要始终坚持尊重农民的创造、尊重农民的实践、尊重农民的选择的原则;坚持改革的形式多种多样、先发展后规范、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坚持改革与企业管理、科技进步、调整结构相结合的原则;最根本的是坚持改革要有利于完善乡镇企业机制,有利于提高乡镇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有利于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原则。

三、积极推进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制度改革是乡镇企业各项改革的中心环节,必须作为首要的和最重要的任务来抓。当前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要努力寻找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能够极大地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以及集体企业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因此,积极推进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对完善以集体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加速建立乡镇企业新的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从明晰产权关系入手。对企业的资产应根据原始资本金投入和劳动创造形成资产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产权主体。对新举办的企业,一开始就应根据资本与劳动联合的情况,明确产权主体。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发展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企业。要积极探索搞活乡村集体企业的存量资产,通过先售后股、先租后股、先包后股和量化配股等方式对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可以拿出部分或全部存量资产出售给社会法人、外商和个人;一些地方采取拿出部分存量资产依据一定原则量化配股给企业内部职工的办法,要进一步探索和规范,这部分股份只作为分红依据,不能继承、馈赠和转让,更不能抽走,职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即视为自动放弃股权。积极鼓励增量扩股,增加企业资本金,扩大企业规模。提倡企业职工现金投股,允许和鼓励经营者多投股并逐年增股。要合理设置股权,扩大企业职工包括经营者的参股比例。新举办乡村集体企业,都应尽可能实行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同时要大力引导和鼓励个体、私营、合伙企业创办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转化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新型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是乡镇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集体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其所有制性质和管理关系不变,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有条件的大中型乡镇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依法组建吸收多元投资主体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凡股份制企业,都要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对本企业的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财务制度等进行规范。

在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可以规范的公司制企业为核心企业,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组建企业集团要运用经济手段,打破体制性和行政性障碍,实现各种生产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合理流动和优化重组,以优势企业或主导产品为龙头,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来进行组建。组建企业集团必须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集团章程明确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以民主管理的方式提高集团的凝聚力。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产权关系上是控股或持股的关系,但各自又保持独立的法人资格,自主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对一些小微亏企业可以通过整体或部分出售的方式进行改造,盘活企业资产。鼓励大中型乡镇企业或其它类型企业兼并、收购小微亏企业,也可以将小微亏企业委托给大中型乡镇企业或其它类型企业管理和经营。出售小微亏企业应尽量采取拍卖的方式。拍卖前要认真搞好资产评估,防止少评或低评;拍卖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允许搞定向拍卖;拍卖后收回的资金,要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经履行合法手续后可依法宣布破产。

四、不断完善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

完善乡镇企业经营机制,是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乡镇企业要适应新形势,不断进行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的发展、完善、创新。乡镇企业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改革,都应着眼于优化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充分调柉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生机和活力。

要进一步完善承包制和租赁制。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重点是强化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要健全承包指标体系,把企业的资产增值、经济效益、产品质量、设备完好、技术进步、企业素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列入承包合同,避免企业的短期行为和承包者负盈不负亏的问题。要认真做好承包合同的结账兑现,严格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指标做好年终考核和承包期满离任审计工作,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要实行风险抵押承包,在实行新一轮承包中,应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承包指标体系,承包者须以一定数量的个人资产作为风险抵押。要强化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标、投标承包,择优选择承包者。对小型、微利、亏损企业,可以实行租赁经营。完善租赁制,重点是要准确地核实企业资产,制定合理的租赁条件,通过公开、公平地竞争选择承租人,严禁定向出租或低价出租。

在深化改革中,要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再造乡镇企业的机制优势。在决策机制上要自主快速,通过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水平,增强企业在市场取向、结构调整、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灵敏度和成功率,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权。在用工机制上要能进能出,职工不捧“铁饭碗”,实行优化组合,持证上岗,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职工成长、发挥职工才能、保护和调动职工积极性的环境。在干部机制上要能上能下,干部不坐“铁交椅”,不拘一格选贤任能,让那些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防止企业经营者家族世袭化的倾向。在分配机制上要酬效挂钩,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企业、个人的关系以及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关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做到不吃“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在激励机制上要奖惩分明,对贡献突出的职工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和积极性。在约束机制上要自负盈亏,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通过调整结构、提高质量、节能降耗、降低成本,不断增强企业的盈利水平。在发展机制上要自我积累,企业税后利润应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要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过快增长,坚决反对铺张浪费的奢侈之风。

五、继续引导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也是乡镇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1994年农业部《关于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提出,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过试点,大中型乡镇企业用5年至10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并在全国乡镇企业中选择了100家企业进行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也确定了一批本省的试点企业,经过三年来的实践和探索,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各地和各试点企业要在前阶段试点的基础上,认真地总结经验,围绕建立崭新的企业法人制度、合理的企业组织制度、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的财务和分配制度、严格的审计监督制度等内容,加大改革工作的力度,在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建立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实现政企分离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综合了各项改革措施的艰巨而复杂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工作指导思想上,既要坚定不移又要扎扎实实地稳步推进,努力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近期内,各试点企业要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突出一两个重点,在一两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并且要坚持下去,力争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当前,要把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的企业法人制度和企业组织制度,作为首要的工作来抓。各地要引导试点企业做到:一是真正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实现彻底的政企分开;二是企业对其经营的资产要享有充分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可以转让、租赁、承包和投资等;三是企业对经营的资产要享有充分的受益权,企业以所经营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四是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要通过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并形成出资者、经营者、劳动者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

六、逐步理顺乡镇企业与乡村行政组织的关系

逐步理顺乡镇企业的管理体制,特别是乡镇企业与乡村行政组织的关系,是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发展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需要,也是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

理顺乡镇企业与乡村行政组织的关系,应从实行政资分离,解决集体资产产权主体空位问题入手,进而从根本上做到政企分开,避免乡村行政组织对乡村集体企业的行政干预,保证乡村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实行政资分离,必须建立健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不断完善和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式和规模应允许多种多样,不强求推行某一种模式,可以叫经济联社、农工商总公司、经济合作社或群众选定的其它名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代表全社区农民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集体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做到政企分开,必须认真按照中央1997年8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乡镇一级乡镇企业管理机构。乡镇级乡镇企业管理机构是乡镇政府管理乡镇企业的职能部门,也是最基层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其主要职责是代表乡镇政府,根据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对乡镇企业进行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加强对乡镇企业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乡镇政府负责人和乡级乡镇企业管理机构不得直接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随意撤换企业的负责人。

七、认真搞好乡镇企业配套改革和服务

为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做好以下配套改革和服务工作。

1.搞好清产核资工作。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乡镇企业,要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弄清企业的家底,建立健全账、物登记管理制度,做到有物有账、账物相符,为开展资产评估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搞好资产评估工作。乡镇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应以确认企业资产的价值量、保证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原则,参照国家已经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资产所有者认可后,企业才能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量进行账务调整。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经批准可设立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负责乡镇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

3.搞好产权界定工作。乡镇企业产权界定应在明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来进行。一般可设乡村集体股、职工个人股、社会法人股、外资股及社会个人股。设不设企业职工集体股,由企业章程加以明确,以确保企业的有效积累。无论何种股权,均不得退股。根据需要和企业章程,可设置普通股和优先股,并明确规定各自应享受的权利和收益分配办法。乡镇企业的资产权属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对那些既难以划清投资主体,又没有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资产,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来合理确定。

4.搞好产权流转工作。有条件的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企业,要逐步建立产权流转机制,先实现内部流转,再逐步实现外部流转,先在一定区域内流转,再在大范围内流转。有条件的地方,经批准可建立以兼并、收购、租赁为主要内容的产权交易市场。这项工作,各地应先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再逐步推开。

5.搞好社会保障工作。搞好乡镇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是保障乡镇企业改革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应积极稳妥地开展。各地应根据乡镇企业职工亦工亦农的特殊性以及当地乡镇企业的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来确定乡镇企业社会保障的水平。乡镇企业社会保障投保的形式应允许多样,既可参加当地的社会统筹性保险,也可参加商业性保险。

八、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

深化乡镇企业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繁重的任务。抓好这项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乡镇企业的生机和活力,再造乡镇企业的机制优势,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乡镇企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努力把握改革的方向,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改革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上,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抓这项工作。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相互配合,通力合作,为深化乡镇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地在工作指导上,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切忌搞“一刀切”、搞“一哄而起”、搞形式主义。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灴,制定出指导本地乡镇企业改革的方案和措施。要突出工作重点,并牢牢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取得改革的不断突破和推动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工作方法上,各地要有选择地确定一批改革试点企业,实行跟踪调查,进行具体指导,对试点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对试点过程中取得的经验,要认真总结和推广、以此推动面上的改革工作。

为了推动乡镇企业深化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乡镇企业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改革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同时还要认真搞好各项服务,积极开展资产评估、人才培训等工作,为推动乡镇企业深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统揽全局,注意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深化改革与加强企业管理、促进科技进步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全面推动乡镇企业的改革、发展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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