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难点与发展趋势的探索论文_杨程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难点与发展趋势的探索论文_杨程智

江苏昂力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宿迁 223800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是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质量职能的主要体现。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矛盾;方法

1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1.1 监督管理过程的局限性与政策要求的矛盾

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充分发挥质监站的作用,即对工程的设计前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保修阶段实施监督。但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采取受理制度,表达出两层含义:一是质监站“被动”地开展工作,未受理即不实施工程质量监督;二是质监站直到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后才介入监督,范围限于施工阶段,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监督作用,对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尤其对建设单位在整个项目中的决定作用缺乏有效监督,根本达不到政策要求的“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1.2 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缺陷与施工阶段的矛盾

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取决于整个项目周期,由于项目的质量最终由项目工程实体的质量来体现,而项目工程实体的质量最终是通过施工作业过程直接形成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材料质量、设备质量往往也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验,导致大多数人认为的工程质量是施工阶段决定的,忽略了业主的建设意图、决策要点及勘察设计阶段的成果。比如某个市政项目,业主要求按照城市次干路通车使用,结果实际该项目是作为城市的主干路,导致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和费用的损失;又如施工设计图纸中建筑分册与节能专篇存在明显矛盾,建施图中外墙要求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而节能专篇要求使用烧结页岩空心砖,施工单位按照建施图施工,导致无法满足节能要求;再如某公共建筑,设计中裙楼排水口数量较少不能满足裙楼的有效排水,导致施工完成后裙楼积水严重。诸多例子说明了建设项目在前期阶段的作用对质量的影响程度不亚于施工阶段,质监站介入监督的依据是审查合格后的图纸,即设计如果出现了问题将极可能导致质量问题甚至质量事故,如果质监站监督过程不及早发现提出,将给监督工作带来极大的被动性。

2工程质量监督的基本思路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性质、内容、程序、方式和方法等均发生了变化,提出了工程质量监督的层次。

2.1由授权执法转变为受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监督部门要对受委托的机关负责。

2.2由监督工程实体质量为主,转变为监督工程建设有关责任方的质量行为为主,通过监督和规范各责任方的工作,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2.3由对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转变为对重要隐蔽工程和环境质量的监督与随机抽查监督。这种监督一是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不能放松,重点监督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隐蔽工程部位;二是在对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和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三是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人们生产、生活和健康的环境质量实施监督;四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应有随机性,其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要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出具准确、具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4由核验工程质量等级,发合格证书,转变为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制度,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由责任主体转为管理机构,明确了工程建设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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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监督发展的建议

3.1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探索监督管理的新模式

①从法律制度层面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职能,改变单纯委托模式,由质监站履行相应的职能职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即成为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据了解部分地区质监机构已更名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将不同职责的部门进行有效综合,这样既强化了质监站的监督执法能力,也符合国家政策对综合设置机构,推进综合执法的要求。②理顺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上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上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下级机构人事变动有任免权和建议权。③提高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让质量监督机构具有独立性,减少行政干预,使监督执法按规章制度运转。④监督管理模式向“警察”转变,即进一步弱化参与工程建设的程度,通过经济、行政及其他法律手段而非个人意志进行监督管理。

3.2参与工程前期阶段的监督强化参建各方的监管

①尽早出台质量监督新政策,将建设、勘察、设计等主体单位在工程前期阶段的质量行为纳入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机构不仅局限于施工阶段,可以结合职能职责适度介入前期阶段,即采取随机检查模式,对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图审查等阶段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②在施工阶段加大处罚力度,发现违规问题,能溯及既往,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严格处理。③多举并行,不断改变质量好坏由施工决定的观念,不断提升勘察设计的质量,不断健全工程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努力实现建设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3.3重视质量监督宣传改善工作环境

质量监督机构需要改变在事情发生后才发声的现象,改变墨守成规的监督思路,依托于法制规章进行正面宣传,这需要所有监督机构的不懈努力。最好的宣传来自于实际行动,比如面对建设单位违规交付使用,或者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各监督机构除了发出整改文书,也要给予经济处罚,只有得到了实际的处罚才会有所触动,才能逐渐改善工作环境。虽然质量监督机构会面对区县发展各种“服从大局”的尴尬情况,不得不“灵活”开展监督工作,但从十八大以来,法治是治国理论的基本方式,这更加明确指出依法监督是监督机构的唯一准绳,天津港爆炸事故血的经验告诫我们如果项目前期各职能部门履职到位,何以发生一场惨剧。质量监督机构管理过程中遇到行政干预,可以向上级监督机构寻求帮助,借助上级机构实施处罚,将风险降低,从而使建筑工程质量得到保证。

3.4拓展业务范围提高监督专业素质

在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进程中,质监站应紧跟改革浪潮,既要改变监督思路、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力度,也要拓展业务范围,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提升建筑业技术能力过程中,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应充当排头兵。首先,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先进技术的学习培训,提高基础知识的专业能力,能将先进的管理、工艺、信息技术转化到实际施工中;其次,质监系统应不断引进优秀的专业人才,通过一批知识丰富、专业能力强的人才带动,普遍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最后,应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通过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让企业能主动积极学习并引进先进技术。

结束语

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对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涉及安全、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主要部位、关键工序的实体质量,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实行施工企业自评、监理单位把关、建设单位验收、监督机构监督、使用单位评价的管理体制,依靠先进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依靠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工程质量,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发展趋势和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王麒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难点与发展趋势的探索[J].工程质量,2017,(01):4-6.

[2]张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发展趋势与探索[J].江苏建筑,2013,(06):113-116.

[3]刘金涛,牙琪敏,万俊.国内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J].西南公路,2007,(04):56-61.

论文作者:杨程智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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