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公新学的创立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荆公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也是北宋中期儒学复兴运动中的主要学派。它是因北宋中期社会实践的需要而产生,并随着当时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王安石在世期间,荆公新学经历了创立与发展两个时期。
一、荆公新学的创立期
荆公新学创立于嘉祐(1056~1063年)、治平(1064~1067年)年间,其主要标志是《上皇帝万言书》《淮南杂说》《洪范传》《易解》等著作的刊行。这些著作集中体现了王安石的哲学思想、政治思想、经济思想和教育思想的基本理论和观点,是荆公新学创立时期的代表作。
《上皇帝万言书》:清蔡上翔《王安石年谱考略》将其系于嘉祐三年(1058年),时王安石自常州移提点江东荆狱。
《淮南杂说》:邓广铭先生《王安石在北宋儒家学派中的地位》将其系于庆历二年(1042年)至庆历六年(1046年),时王安石进士及第被派往扬州任“签书淮南节度判官厅公事”。漆侠先生《荆公学派与辩证法哲学》将其系于皇祐三年(1051年)至皇祐五年(1053年),时王安石任舒州通判。
《洪范传》:清蔡上翔《王安石年谱考略》将其系于熙宁末年、元丰初年。漆侠先生《荆公新学与辩证法哲学》将其系于嘉祐六、七年间(1061~1062年)。
《易解》:乃王安石早年所作,所谓“自谓少作”可证,但具体作年不详;漆侠先生在《王安石张载哲学比较研究》一文中认为“约与《淮南杂说》相先后”。
王安石上述著作的刊行,在当时的学术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据王安石的弟子陆佃记载:
[嘉祐、治平间]淮之南,学士大夫宗安定先生之学,予独疑焉。及得荆公《淮南杂说》与其《洪范传》,心独谓然,于是愿扫临川先生之门。后余见公,亦骤见称奖,语器言道,朝虚而往,暮实而归。觉平日就师十年,不如从公之一日也。(注:陆佃《陶山集》卷15《傅府君墓志》。)
既是王安石的女婿又是其弟子的蔡卞论及荆公学术,作如是说:
自先王泽竭,国异家殊。由汉迄唐,源流浸深。宋兴,文物盛矣,然不知道德性命之理。安石奋乎百世之下,追尧舜三代,通乎昼夜阴阳所不能测而入于神。初著《杂说》数万言,世谓其言与孟轲相上下。于是天下之士,始原道德之意,窥性命之端云。(注:《郡斋读书志》卷4下。)
全祖望评价道:
荆公《淮南杂说》初出,见者以为《孟子》。(注:《宋元学案》卷98《荆公新学略》,中华书局1986年版。)
虽然王安石自己对《易解》并不满意,“自谓少作未善”(注:《郡斋读书志》卷1。),并“追思之未尝不愧”,(注:《王文公文集》卷7《答韩求仁书》,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但此书在开拓“义理之学”方面的影响较大。即便是荆公新学的反对者程颐对之也颇为推崇,他说:
若欲治《易》,先寻绎令熟,只看王弼、胡先生、王介甫三家文字,令通贯,余人《易》说,无取枉费功。(注:《二程集·河南程氏文集》卷9,中华书局1981年版。)
《易》有百余家,难为遍观。如素未读,不晓文义,且须看王弼、胡先生、荆公三家。理会得文义,且要熟读,然后却有用心处。(注:《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19。)
在宋代许多思想家利用《周易》来阐发其哲学思想,注《易》者达数十家。其中,周敦颐是程颐之师,张载为程颐的表叔,邵雍与程家是世交,但程颐指导门人读《易》,不取周、张、邵三家,独取王弼、胡瑗、王安石三家,足见程颐对王安石《易解》的重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王安石《易解》的学术贡献。程颐认为王安石的《易解》学术价值并不亚于王弼的《周易略例》、《周易注》与胡瑗的《周易口义》,关键在于王安石的《易解》能上承王弼“扫象阐理”的方法对易理做了创造性的阐释,与胡瑗、程颐“以义理阐易”的精神相吻合。
由上述可见,《淮南杂说》、《洪范传》、《易解》的刊行,奠定了王安石在北宋经学界的地位,扩大了王安石在当时学术界的影响,以至于不少读书人仰慕王安石的学问,“愿扫临川先生之门”。
嘉祐八年(1063年)八月,王安石回金陵居母丧三年。后又因病未赴阙,直至熙宁元年(1068年)才应召入朝。这期间,王安石在江宁聚徒讲学,从者甚众。据陆佃回忆:
治平三年,今大丞相王公守金陵,以绪余成学者,而某也实并群英之游。(注:陆佃《陶山集》卷16《沈君墓志》。)
这里,陆佃自称“并群英之游”,表明师从王安石的人数不少,而是有一批志同道合的仁人志士。如王矻、蔡卞、龚原等,这些人后来均成为熙丰新法的骨干力量,这标志着荆公学派至此形成。
二、荆公新学的发展期
随着王安石任相和熙丰新法的开始,荆公新学遂成为当时居统治地位的学术思想。自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到元祐元年(1086年)王安石去世为止,是荆公新学的发展期。这一时期,荆公新学的发展又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到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第二次罢相,这一阶段的标志为《三经新义》的颁行及官学地位的确立;第二阶段为自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到元祐元年(1086年)王安石去世,其标志为《字说》的颁行和新学后学的逐渐成熟。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推行新法。为了寻觅变法的理论依据,熙宁六年三月,王安石亲自提举经义局,进行学术探讨和理论创新。王安石亲自撰写《周礼义》,并组织王雱、吕惠卿等编撰《尚书义》和《诗经义》,合称《三经新义》。《三经新义》的刊行,标志着荆公新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南宋学者王应麟如是评价《三经新义》,他说:
自汉儒至于庆历间,谈经者守训诂而不凿。《七经小传》出,而稍尚新奇矣。至《三经义》行,视汉儒之学若土梗。(注:《困学纪闻》卷8《经说》,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全祖望谢山先生在《荆公周礼新义题词》中说:
《三经新义》,尽出于荆公子元泽所述,而荆公门人辈皆分纂之。独《周礼》则亲出于荆公之笔,盖荆公生平用功此书最深,所自负以为致君尧、舜者俱出于此,是固熙、丰新法之渊源也,故郑重而为之。蔡絛以为政和秘阁所藏,其书法如斜风细雨,定为荆公手迹。其后国学颁行之板,为国子司业莆田黄隐所毁,世间流传遂少,仅见王氏《订义》所引而已。荆公解经,最有孔、郑诸公家法,言简意赅,惟其牵缠于《字说》者,不无穿凿,是固荆公一生学术之秘,不自知其为累也。盖尝统荆公之经学而言之,《易传》不在《三经》之内,说者谓荆公不惬意而置之,然伊川独令学者习其书。容斋记《毛诗》“八月剥枣”,荆公一闻野老之言辄改其说,则亦非任情难挽者。朱子于《尚书》推四家,荆公与焉,且谓其不强作解事。而《礼记》之方、马数家、亦禀荆公之意而为之者,至今《礼记》注中不能废。《尔雅》成于陆氏,而以其余为《埤雅》,既博且精,彼其门人所著尚有不可掩者如此。至若《春秋》之不立学官,则公亦以其难解而置之,而并无断烂朝报之说,见于和靖《语录》中所辩。予观《宋志》,荆公尝作《左氏解》一卷,则非不欲立,明矣。荆公又尝与陈用之、许允成解《论》《孟》,然则去其《字说》之支离而存其精华,所谓《六艺》不朽之妙,良不可雷同而诋也,而况是书又荆公所最属意者乎!(注:《宋元学案》卷98《荆公新学略》,中华书局1986年版。)
纵观全氏所言,给我们提供了如下三方面的信息:
(一)荆公新学的代表作不仅限于《三经新义》《字说》《易解》《论语解》《孟子解》等也是其代表作。
(二)荆公新学在当时的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并对后世也有着深刻的影响,就是新学的反对派如程颐、朱熹也不得不承认荆公新学的学术成就与学术价值。程颐之后学朱熹亦甚是推崇王安石的《书义》,据记载:
朱子于《尚书》推四家,荆公与焉,且谓其不强作解事。(注:《宋元学案》卷98《荆公新学略》,中华书局1986年版。)
这说明,随着荆公新学的发展,即便是荆公新学的反对派也不得不承认荆公新学有其合理的一面,有其超出同时代其他学者的地方,这便是荆公新学重义理和重性命道德之理。荆公新学的这一长处也被作为理学家的程朱所继承。
(三)熙宁年间不立《春秋》于学官,是因为《春秋》“难解”,王安石并没有说过《春秋》是“断烂朝报”。不惟如此,王安石还著有《左氏解》一卷,表明王安石不是“不欲立”《春秋》于学官,而是因其“难解”,不便立于学官。据林竹溪《鬳斋学记》记载:
和靖曰:“介甫未尝废《春秋》。废《春秋》以为断烂朝报,皆后来无忌惮者托介甫之言也。韩玉汝之子宗文,字求仁,尝上介甫书,请六经之旨,介甫皆答之。独于《春秋》曰:‘此经比他经尤难。’盖《三传》皆不足信也……”和靖去介甫未远,其言如此,甚公。今人皆以断烂朝报为荆公罪,冤矣!”(注:《宋元学案》卷98《荆公新学略》,中华书局1986年版。)
由于《春秋》“难解”,所以熙宁年间王安石执政,不立《春秋》于学官,太学也不设《春秋》博士。元祐更化,太学始设《春秋》博士。哲宗绍圣年间,章惇专政,又取消《春秋》博士。元符年间,哲宗病死,向太后执政,又复设《春秋》博士。徽宗崇宁年间,蔡京擅权,再次取消《春秋》博士。《春秋》博士的废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荆公新学与反新学派的斗争及其反复。
王安石之所以在诸多儒家经典中,选择训释《诗》《书》《礼》,编撰《三经新义》,是为了为熙丰变法提供理论依据,培养变法人才,并用以统一人们的思想,为变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他说:
今人材乏少,且其学术不一,一人一义,十人十义,朝廷欲有所为,异论纷然,莫肯承听,此盖朝廷不能一道德故也。(注:《文献通考·选举考四》,中华书局1986年版。)
他在写给王深甫和丁元珍的信里,对当时人们的思想分歧状况作了如下描述:
古者一道德以同天下之俗,士之有为于世也,人无异论。今家异道,人殊德,又以爱憎喜怒变事实而传之。(注:《王文公文集》卷7《答王深甫书》。)
面对“家异道,人殊德”的状况,最高统治者宋神宗也希望通过统一经术,来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
熙宁六年(1073年)三月,宋廷设置经义局,训释《诗》、《书》、《周官》,任命王安石提举经义局,吕惠卿兼修撰,王雱兼同修撰。
熙宁七年(1074年)四月,王安石首次罢相,知江宁府,移居金陵,仍提举经义局。王雱随迁金陵,修撰经义。
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王安石复相。同年六月,《诗义》《书义》《周礼义》修成奏御。
既成,颁之学官,天下号曰“新义”……且以经试于有司,必宗其说,少异,辄不中程。(注:《宋元学案》卷98《荆公新学略》,中华书局1986年版。)
《三经新义》作为教科书颁行于太学及地方学校,用以统一经术,统一士大夫的思想,标志着荆公新学已成为北宋社会居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成为官方哲学。
王安石为什么选择训释《诗》《书》《礼》作为教科书,来统一人们的思想呢?
关于《诗》。孔子说: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不学诗,无以言。(注:《论语·阳货篇》。)
王安石正是看到了《诗》要人们端正思想,近可以用来侍奉父母,远可以用来侍奉君王的功能,上通道德、下通礼义的教化作用,以及《诗》“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的通俗性,和《诗》有韵、便于讽诵记忆的可读性,所以王安石首选《诗》来训释,用以统一人们的思想。他在《诗义序》中说:
《诗》上通乎道德,下止乎礼义。考其言之文,君子以兴焉。循其道之序,圣人以成焉。(注:《王文公文集》卷36。)
此外,王安石还认为“《诗》《礼》足以相解”,在《答吴孝宗书》中,他说:
乃如某之学,则惟《诗》《礼》足以相解,以其理同故也。(注:《临川先生文集》卷74,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关于《书》。
《尚书》之主旨有二:一是阐明仁君治民之道,二是阐明贤臣侍君之道。其作用在于教君御臣,教臣侍君。王安石认为《诗》、《书》是可以相通的。在《虔州学记》中,他说:
先王之道德,出于性命之理,而性命之理,出于人心。《诗》、《书》能循而达之,非能夺其所有而予之以其所无也。(注:《王文公文集》卷34。)
《礼》是周朝的典章制度,是人们立足于社会的行为依据。那么,王安石为何如此重视《周礼》呢?
首先,王安石变法的中心任务是理财,而“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注:《王文公文集》卷8《答曾公立书》。)。
其次,王安石认为《周礼》之中,礼乐刑政样样俱全,“皆先王之法言德行治天下之意”(注:《王文公文集》卷1《上皇帝万言书》。)。因此,《周礼》就是新法的理论依据。所以,他在《周礼义序》中说:
惟道之在政事,其贵贱有位,其先后有序,其多寡有数,其迟数有时。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其人足以任官,其官足以行法,莫盛乎成周之时;其法可施于后世,其文有见于载籍,莫具乎《周官》之书。(注:《宋史》本传,中华书局1997年版。)
由此可见,王安石希望以《周礼》为变法依据,并用以培养人才,推行新政,实现三代的理想政治,使宋王朝“其人足以任官,其官足以行法”。
再次,王安石解经并非为了解经而解经,而是为了托古改制,并为变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复次,王安石认为,“变风俗,立法度,最方今之所急也。”(注:《王文公文集》卷36。)而《周礼》是一部关于周朝礼法的书。《周礼》不但要求人们言行符合礼,同时《周礼》也并不否定法治。王安石正是看到了《周礼》礼法并重这一点,所以才在熙宁六年,亲自训释《周礼》,写了十余万字的《周礼义》。作为新法的理论依据,用以指导变法实践。
荆公新学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熙宁九年(1076年)十月王安石再次罢相至元祐元年(1086年)四月王安石去世。其标志是《字说》的刊行及新学后学的逐渐成熟。
《字说》凡二十四卷,是王安石晚年居江宁时删定。它与《三经新义》互相补充、并行不悖,是一部为推行新法制造舆论的文字学著作。
王安石撰此书,尝自谓教学必自文学始。并自序曰:
文者,奇偶刚柔,杂比以相承,如天地之文,故谓之文。字者,始于一,一而生于无穷,如母之字子,故谓之字。其声之抑扬开塞,合散出入,其形之衡从曲直,邪正上下,内外左右,皆有义,皆出于自然,非人私智所能为也。与伏羲八卦,文王六十四,异用而同制,相待而成《易》。先王以为不可忽,而患天下后世失其法,故三岁一同。同者,所以一道德也。秦烧《诗》、《书》,杀学士,而于是时始变古为隶。盖天之丧斯文也,不然,则秦何力之能为?
而许慎《说文》,于书之意,时有所悟,因序录其说为二十卷,以与门人所推经义附之。惜乎先王之文缺已久,慎所记不具,又多舛,而以予之浅陋考之,宜有所不合。虽然,庸讵非天之将兴斯文也,而以予赞其始,故其教学必自此始。能知此者,则于道德之意,已十九矣。(注:《王文公文集》卷36《字说序》。)
由上述引文可见,王安石撰《字说》,以自己和门人所推演的经义,附在《字说》里面。自以为,人们若能熟知《字说》,则对于道德之意就掌握大半了。所以,王安石认为教学应当自《字说》始。其撰《字说》的动机在于以《字说》作为学校的教科书,用以统一人们的思想,为变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王安石又上《进字说表》云:
窃以书用于世久矣,先王立学以教之,设官以达之,置使以谕之,禁诛乱名,岂苟然哉!凡以同道德之归,一名分之守而已。道衰以隐,官失学废,循而发之,实在圣时,岂臣愚憧,敢逮斯事?(注:《王文公文集》卷20。)
这里,王安石认为,先王是重视文字训诂的,“立学以教之,设官以达之,置使以谕之”。其目的在于“禁诛乱名”,“同道德之归,一名分之守”。而现在,“道衰以隐,官失学废”,有必要通过训释文字,来达到通经义的目的。正是出于此种考虑,王安石在训释了《三经义》后,再撰著《字说》,以与《三经义》相辅并行,以达到“同道德之归,一名分之守”的目的。
《字说》刊行后,在当时乃至以后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元丰五年(1082年),《字说》成,并以进献朝廷,后即颁于学官,主司用以取士。元丰八年(1085年)五月,司马光复用事,遂罢除王安石所行新法。王安石去世后,《字说》时崇时黜,因最高统治者的政治需要而异。哲宗元祐二年(1087年)正月,禁科举用王安石的《三经义》和《字说》。绍圣元年(1094年)六月,又下诏解除其禁。《宋史·选举制》云:
帝既亲政,群臣多言元祐所更学校、科举制度非是,帝念宣仁保佑之功,不许改。绍圣初,议者益多,乃诏进士罢诗赋,专习经义,廷对仍试策。初,神宗念字学废缺,诏儒臣探讨,而王安石乃进其说,学者习焉。元祐禁勿用。至是,除其禁。
历徽宗一代,蔡京打着绍述新学的旗号,为所欲为,祸国殃民;至钦宗时,《字说》又被禁止。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二云:
《字说》盛行时,有唐博士耜、韩博士兼,皆作《字说解》数十卷,太学诸生作《字说音训》十卷,又有刘全美者,作《字说偏旁音释》一卷,《字说备检》一卷,又以类相从为《字会》二十卷。故相吴元中试辟雍程文,尽用《字说》,特免省。门下侍郎薛肇明作诗奏御,亦用《字说》中语。予少时见族伯父彦远《和霄字韵诗》云:“虽贫未肯气如霄。”人莫能晓。或叩之,答曰:“此出《字说》霄字,云:凡气升此而消焉。”其奥如此。乡中前辈胡浚明尤酷好《字说》,尝因浴出,大喜曰:“吾适在浴室中有所悟,《字说》直字云:在隐可使十目视者直。吾力学三十年,今乃能造此地。”近时此学既废,予平生惟见王瞻叔参政笃好不衰。每相见,必谈《字说》,至暮不杂他语;虽病,亦拥被指画诵说,不少辍。其次晁子止侍郎亦好之。
这说明在陆游年少时,《字说》还很受重视。大约淳熙末年(1190年),《字说》才被禁止。此时,陆游约65岁。其所著《老学庵笔记》当是这一时期的作品。陆游的幼子陆子遹也曾说:“《老学庵笔记》,先太史淳熙绍熙间所著也。”(注:瞿镛《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卷16,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此说大抵可靠。由上文所引“近时此学既废”,可知《字说》当废于淳熙末年。这就是说,钦宗下诏禁用《字说》,但《字说》废而不止,延宕60余年,直至淳熙末年方才废弃。
绍圣之后,不但王安石的著作风行于世,就连王安石的弟子也成熟起来,且有著作行世。
荆公学派的师友传承,现在大都难于考见。《宋元学案·荆公新学略》所列诸人,也并非全是荆公师友,如郑侠后来背叛了王安石。兹将荆公新学师友,有著述可考者列下:王雱、蔡卞、陆佃、陈祥道、龚原、耿南仲、郑宗颜、许允成、刘仲平、王昭禹、唐耜、林之奇、方悫、马希孟(注:参见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4卷上,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纵观荆公与其门生,发现荆公学派有三个共同点:(1)重《周礼》。荆公与其门生,注《周礼》者达七家:王安石、陆佃、陈祥道、王昭禹、林之奇、方悫、马希孟等。(2)重《孟子》。荆公与其门生,注《孟子》者达四家:王安石、王雱、龚原、许允成等。(3)重《老子》。荆公与其门生,注《老子》者也有四家:王安石、王雱、陆佃、刘仲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