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循环经济论文

循环经济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循环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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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人类发展需求的无限性、环境污染的制约性,经济发展与环境容量的不相适应性等问题困扰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循环经济产生的根本原因。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并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1] 可见,循环经济已经跻身于中国主流的经济概念,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词,并将对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习惯了消耗大量资源追求经济高增长的传统发展模式的人们,循环经济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发展模式,国外发展循环经济有哪些可以借鉴的经验,我国将如何有效地推动其发展,都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鉴于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是世界上公认的循环经济做法比较好的国家,因此,考察和研究这些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做法和制度支撑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循环经济的科学内涵

循环经济(recycling economy)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环境保护思潮兴起的时代,1962年,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可以作为循环经济的先期代表。[2] 指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物排放的全过程,把传统的依赖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循环经济是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其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具有三个重要的特征和优势。一是循环经济是一种善待地球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3] 它充分考虑了自然界的承载能力和净化能力,模拟自然生态系统中“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的循环途径和食物链网,将经济活动组织成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的闭环式流程,所有的原料和能源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最合理的利用,从而使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程度。二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共赢”发展。循环经济遵循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的“3R”原则,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准则,模拟自然生态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规律,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社会生产从粗放式增长转变为集约式增长。三是形成一个生产和消费有机结合的持续发展框架。循环经济在不同层面上将生产和消费联系有机联系起来,这些层面包括:企业内部清洁生产资源的循环利用;共生的企业生态网络、城市内部的资源循环利用;区域或整个社会的废弃物回收和再利用。

二、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分析

(一)从国内层面上看,循环经济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是资源匮乏的国家。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为2250立方米/人年,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600多个城市中,有300余座城市缺水,其中严重缺水城市有100余个,每年因缺水造成的经济损失约2000亿元。我国的能源资源也十分有限。虽然已探明的煤炭储量占世界储量的11%,原油占2.4%,天然气占1.2%,但人均能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原材料和能源的不足将成为我国总体经济规模扩张的“瓶颈”。而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依赖资源的高投入和高消耗,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经济增长与资源保障、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其中二氧化硫和COD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承载能力; 七大水系干流中,只有57.7%的断面达到或优于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城市河段、沿海河口地区及城市附近海域污染严重;城市空气质量处于严重的污染水平,区域性酸雨污染严重;城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以每年8%的速度递增。 环境问题已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难以为继。世界发展进程的规律表明:[4] 当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人均GDP处于500~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时,往往是人口、资源、环境等瓶颈约束最为严重的时期,而我们目前正处于这一时期。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变传统的发展思维,以最小的社会、经济成本保护资源和环境已迫切摆在我们面前。

(二)从国际层面上讲,发展循环经济是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迫切需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关税壁垒作用日趋削弱,包括“绿色壁垒”在内的非关税壁垒日益凸显。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在资源环境方面,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到包装、运输、使用等各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对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特别是扩大出口产生了日益严重的影响,制约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的新特征,用循环经济打造绿色企业与产品,不仅是变革我国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适应世界消费方式转变潮流,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冲破“绿色壁垒”,提高我国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国际比较

在西方国家,循环经济已经成为与知识经济并驾齐驱的两股重要潮流和趋势,因而得到各国政府的广泛重视和大力支持,在此影响下,许多国家的企业和居民已经将循环经济的思想渗透到企业管理和日常生活的实践中,创建了具有特色的循环经济模式,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们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德国“垃圾经济”的发展

德国的循环经济源于垃圾处理。在德国,由于长期以来采用传统的填满方式处理废弃物,导致占地增多、费用增加,再加上资源的匮乏,促使其为了减轻垃圾处理压力和节约资源而走上了针对废弃物的“循环经济”之路,因此称德国的循环经济为“垃圾经济”。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做法包括:

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以循环经济立法为主导通过法制化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德国是走在世界前列的。德国的废物处理法早在1972年就已经制定,当时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尚处于刚刚酝酿阶段,1986年德国又将该法进一步修订,将思路由“怎样处理废弃物”发展到“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进入可持续发展时代后,该国于1994年制定了在世界上有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1998年被修订),1998年根据这项法律制定了包装法令;1999年制定了《垃圾法》和《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2000年制定了《200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1年制定了《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2年制定了包括推进循环经济在内的《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和《森林繁殖材料法》,2003年修订了《再生能源法》。

2.建立以收费制度和企业化运营为基础的实施机制

德国的DSD是一个专门收集处理包装废弃物的中介组织,由产品生产厂家、 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以及垃圾回收部门联合组成,按自愿原则将相关企业组成网络,将需要回收的包装物打上标记,由DSD委托回收企业进行处理。在德国, 居民的水费中含有足够的污水处理费。德国规定市镇政府必须向州政府缴纳污水治理费,污水治理费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要承担巨额罚款。市民用水7.5马克/立方米,其中1/3归饮水公司,2/3归废水公司。废水公司又将所得款项的1/3拨给污水处理厂,2/3拨给污水输送管道系统。

(二)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的经验

日本以废弃物问题为主线,提出了建设“循环型社会”的说法。与德国强调对废弃物进行物质闭路循环利用相比,日本循环型社会的概念更深入和宽泛,强调要建立资源能源和环境负荷最小的社会,日本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实践模式可以概括为:

1.层次分明的立法

日本是另一个世界上公认的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水平最高的国家,[5] 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为一部基本法,即《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第二层面为两部综合性法律,即《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第三层面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特别法律法规,包括《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以及《绿色采购法》等。

2.鼓励公众参与

日本非常重视运用各种手段和舆论传媒加强对循环经济的社会宣传,以提高市民对实现零排放或低排放社会的意识。如大阪市结合城市美化宣传活动,每年9 月发动市民开展公共垃圾收集活动,并向100 万户家庭发放介绍垃圾处理知识和再生利用的宣传小册子,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废旧资源回收和垃圾减量工作。并设立资源回收奖,对社区、学校等集体回收报纸、硬纸板、旧布等发给奖金;并在市区设立了80多处牛奶盒回收点,回收到600个牛奶盒可以得到100日元。

(三)美国循环经济发展经验

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就开始推行循环经济概念,如今循环经济已成为美国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法律法规、实施优惠政策、明确企业责任、提高国民意识是美国在发展循环经济中使用的有力措施。

1.政策奖励和税收优惠

美国实行了一系列政策奖励和税收优惠措施,鼓励回收利用。美国1995年设立了“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专门支持那些对工业界有实用价值的化学工艺新方法,以减少资源消耗和增加回收利用。美国政府为生产节能型家电的厂家提供抵税优惠,同时,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也将获得抵税优惠。例如,亚利桑纳州的法律规定,对分期付款购买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销售税10%;康涅狄格州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除提供低息风险资本小额商业贷款以外,州级企业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及财产税也可相应减免。此外,美国还通过征收垃圾税等措施直接刺激循环经济发展。

2.经济化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除了政府法规,美国企业在处理废弃物方面责任明确,从源头上为实行循环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废弃物处理方面经常被引为典范的美国杜邦公司,在企业内部建立了循环经济模式,该公司组织厂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从废塑料中回收化学物质,开发出耐用的乙烯产品。通过放弃使用某些对环境有害的化学物质、减少一些化学物质的使用量以及发明回收本公司产品的新工艺,杜邦公司在10年前就已经成功地使本公司生产造成的废弃塑料物减少了25%,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了70%。同时,他们在废塑料如废弃的牛奶盒和一次性塑料容器中回收化学物质,开发出了耐用的乙烯材料等新产品。

通过以上比较不难看出,尽管各个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做法不一,但总结起来,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第一、立法先行,以法律促进和规范循环经济的发展;第二、制定相关政策,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第三、经济化的循环经济模式;第四、鼓励公众参与。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经济形态,是集经济、技术和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国际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做法对我国目前正在大力推行的循环经济有很多启示。借鉴世界各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我国要发展循环经济,必须从制度创新入手制订并贯彻实施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一)转变观念,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必须更新发展观念,辩证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资源观念,树立在发展中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在保护环境中促进发展的观念。[6] 要改变过去重经济指标,忽视环境效益的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全面客观地评价经济发展状况。研究建立起综合反映经济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指标体系,满足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评价的需要,包括重点行业的能耗指标、资源生产率指标、废旧物资回收和循环利用率指标、单位产值的废弃物排放指标等,并纳入对干部的考核,以扭转一些地方和行业不惜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取GDP 增长的错误做法,使经济发展走上健康的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德国、日本等国的立法经验说明,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首先必须制定纲领性、综合性的循环经济法律;其次要集合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再次,要在其他法律法规,如政府采购法等中纳入与循环经济配套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定。由于我国具有自己的法律体系结构和环境立法传统,因此,不能照搬国外循环经济立法模式,只能结合我国的环境立法结构定向地借鉴和吸收一些具体的立法或法律制度。

1.修订宪法,整合现行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对循环经济的国家发展战略做出政策性的宣告。

2.制定与《清洁生产促进法》相衔接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的法律制度和责任。

3.在有关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的立法方面,出台《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法》、《废旧物质回收利用法》、《限制性的包装条例》等法规,避免过度包装,实现垃圾等废弃物开发利用,防止污染,从而保护生态环境。

4.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专门性的环境法律,对资源的节约、回收、再用、再生利用做出特殊的规定。

5.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的专门条例和部门行政规章。

(三)建立完备的经济政策支持体系

发展循环经济,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更需要建立完备的政策支撑体系,应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形成消费拉动、政府采购、政策激励的循环经济发展政策体系。

1.建立政府奖励政策

如资源回收、工艺创新等奖励政策,提高群众回收有用物资的积极性和企业技改的积极性,通过减少资源消耗来实现对污染的防治。

2.建立政府优先购买制度

政府可制定相关的采购政策来促使市场鼓励再循环利用,通过绿色购买行为,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通过了ISO14000体系认证的产品,以此影响消费者消费方向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3.综合运用产业、财政、税收、价格等经济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

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在《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国家财政、税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对使用循环再生资源所生产的产品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循环再生资源;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积极调整资源型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形成有利于节水、节电的价格体系。环保部门可以通过提高排污标准和制定消费环节的废弃物收费标准,加强环境监管,提高生产环节的废弃成本、排污成本和消费环节的废弃成本,初步解决循环型生产环节的成本障碍。

(四)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循环经济的发展,最终要靠技术进步,应加大创新力度,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以发展高新技术为基础,开发和建立包括环境工程技术、废物资源化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在内的“绿色技术”体系。通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联合攻关,形成环境保护的技术创新体系。从工业生产的源头上解决污染物的来源问题,推广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通过采用和推广无害或低害的新工艺、新技术,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实现投入少、产出高、污染低,尽可能把污染排放和环境损害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

(五)加快企业制度改革和创新,构建循环经济的生产组织体系

发展循环经济,必须要以企业作为参与主体。一方面,企业应确定新的综合价值管理理念,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导向的变化趋势,尽快制定企业的生产原则和规章制度,调整企业的生产组织形式,制定以环保为核心的企业发展战略。另一方面,企业应该根据国家制定的清洁标准,加快技术创新,明晰排污产权关系,增强环境成本约束。[7] 如果企业能在明晰排污产权关系的前提下将生态环境保护内化为企业行为,那么企业就会自觉地减少无偿或廉价使用公共资源的“机会主义”行为,就会在制度上和自我意识上形成并增强企业的环境成本约束。

(六)倡导绿色消费,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公众参与体系

绿色消费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绿色消费,优先采购经过生态设计或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以及经过清洁生产审计或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产品,鼓励节约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并通过广泛的“黄金律”教育,[8] 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绿色消费意识。

在环境教育唤起公众环境意识觉醒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公众的参与。鼓励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在重大环保评价中允许公众参与;二是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其内容包括防止过量包装、尽可能减少包装垃圾,引导市民正确购物和环境友好地消费;三要提倡绿色消费,自觉地进行垃圾的分类回收、无害化处理、再利用。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循环经济模式是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是世界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大潮流,我们必须顺应世界发展的潮流,予以借鉴,吸收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索取和污染给予,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技术先进型和管理科学型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只有这样,我国经济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我们的全面小康才能真正实现。

收稿日期:200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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