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高考改革中浙江和上海方案的比较研究_高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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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427(2015)02-0003-5

      2014年9月4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在上海、浙江先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两省市于9月18日同时公布了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引发社会舆论和媒体热议。媒体发表的部分文章将两省市的方案进行比较,总体上比较粗疏表面,未深入改革的实质性内容。本文试图根据两省市的改革方案和随后制定的配套文件,结合两省市已有的改革实践,对两省市的改革举措进行比较深入的对比分析。

      1 多元评价选拔模式及其前期改革基础的比较

      笔者对两省市的深化高考改革方案和多年高考招生改革的脉络和现状进行了梳理,得出结论:两省市的高考招生改革都体现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走向,均形成了四种主要选拔模式并存的格局,已有的多元化考试招生机制和高中学考制度为深化高考招生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两省市四种高校招生评价选拔模式的对比如表1所示。

      四种招生模式的前期改革基础和深化改革的主要内涵阐述如下。

      1.1 统一高考招生

      两省市均把统一高考作为高校招生的主体模式,多年来朝着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的方向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

      

      (1)纵向层面上分层分类设置不同的考试科目。上海多年来对本科院校和专科高职院校设置不同的考试科目,2011年以前本科院校考“3(语数外)+综合+1”,专科高职考“3(语数外)+综合”,2012年起本科院校考“3(语数外)+1”,专科高职考“3(语数外)”。浙江2009年起分三类设置考试科目,一类面向高水平大学,考“3(语数外)+综合+自选模块”,二类面向一般本科院校,考“3(语数外)+综合”,三类面向专科高职,考“3(语数外)+技术”。

      (2)科目设置上体现选择性。上海本科院校考试科目“1”是专业相关科目,文科考生在政、史、地中任选1门;理科考生在理、化、生中任选1门;浙江的自选模块,由考生在语、数、外、政、史、地、理、化、生9科18个模块中任选6个模块考试。

      (3)两省市均实行了平行志愿。

      (4)两省市都从20世纪80年代即建立高中会考制度,近年在此基础上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为高考改革突出选择性、实现共同基础上的有差异选拔奠定了良好的“共同基础”。

      此轮统一高考深化改革的主要内涵将在下文阐述。

      1.2 浙江的三位一体和上海的春季考试招生

      浙江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始于2011年,目前参与学校已从最初的2所扩大到37所,录取人数从最初的260人增加到3 187人,报考人数从最初的2 428人增加到29 987人,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中国科技大学等“985”高校也加入试点。“三位”指的是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中学的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包括面试、笔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中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一方面作为学生参加该项选拔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在招生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中发挥作用。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统一高考、高中学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位一体招生改变了统一高考招生评价手段过于单一的局面,有效发挥了高校专家教授在评价选拔中的作用,扩大了高校的自主权,给综合素质全面或学有所长的学生提供了脱颖而出的平台。

      上海的春季考试招生始于2000年,当年参与试点学校8所,至2005年扩大到13所,2013年为5所,报考人数最多时达到1.2万余人,2013年减至924人,录取人数最多时达到2 255人,2013年为324人。春季考试招生的改革内涵主要是:①一档多投,考生可以报考多所学校后最后选择一所学校就读;②“3+X”考试科目中的X科目由招生高校根据专业的特点自主确定科目、自主命题考试,也可采用面试,体现了扩大高校自主权和丰富评价手段的改革取向。根据上海的高考改革方案,“2015年起,将本市本科院校需要通过面试等方式考核学生能力的部分特色专业招生计划投放到春季考试招生中,设立面试(或技能测试)环节。春季考试招生范围由历届生扩大到高中应届毕业生,依据统一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技能测试)情况进行录取。”由此可见,深化改革后的上海春季考试招生与浙江的三位一体有异曲同工之妙。

      1.3 浙江的高职提前招生和上海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浙江的高职提前招生和上海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际上就是两省市现行的高职自主招生。上海高职自主招生始于2005年,浙江始于2007年,均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上海从2005年的3所院校、录取851人发展到2013年的33所院校、录取10 850人;浙江从2007年的2所、录取198人发展到2013年的30所、录取10 965人。两省市均实行学校自主命题和考核,其中浙江的考核科目统一为“3门文化课+综合测试(含面试、笔试和操作考试)”;上海在试点过程中曾较长时间实施学校分组招生,不同组别的学校有的考核2~3门文化课,有的只进行综合测试,有的兼而有之,2013年起改革考核内容和办法,实施“高中学考和高校综合测试相结合”的办法。

      两省市在此次改革方案中均调整了高职自主招生办法。浙江改名为高职提前招生,取消了3门文化课的要求,依据两类不同对象实施不同办法:①对普通高中学生主要依据高中学考的成绩进行评价选拔;②对中职学生主要依据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的成绩进行评价选拔。是否进行综合测试由学校自主确定,同时实行一档多投、由学生在多所录取学校中自主确定一所就读学校的办法。

      上海的改革方案把高职自主招生的内容列入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分两类:①对普通高中学生采用“高中学考+职业适应性测试(学校组织)+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②对“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中职公共基础课学习水平考试、思想品德评价等)+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学习记录情况等)”评价选拔的办法。其中的中职公共基础课学习水平考试相当于普通高中的学业水平考试,将于此轮改革中推出。

      1.4 高职(含应用本科)面向中职学校对口招生

      高职(含应用本科)面向中职学校对口招生,浙江现在称“高职单考单招”,在改革方案中称“单独考试招生”,始于1994年,当年9所高校招收550名学生,至2013年发展到49所高校,招收28 681人;上海现在称“普通高校招收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称“三校生高考”,始于1988年,当年仅1所院校试点,1993年扩大到7所高校,招收181人,至2013年发展到30所院校,招收5 158人。

      浙江从现行的“高职单考单招”到改革方案的“单独考试招生”,深化改革的内涵主要是:①统考科目由“语、数、外、专业理论”调整为“语、数、职业技能考试”;②外语不作为统考科目,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专业,学生可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获得合格成绩即可;③由现行专业理论笔试调整为职业技能考试(包括笔试和操作技能考试)。

      上海现行“三校生高考”的考试科目为:“语、数、外”(全市统考)+“技能科目”(1~2门,招生学校考试)。其改革方案对专科高职院校招收“三校生”没有提及,但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有一条:“改革应用本科专业招收‘三校生’考试模式。2018年起,在本市高等学校应用本科专业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中,高等学校依据文化素质(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学习水平考试、思想品德评价等)和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学习记录情况等)及统一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2 改革价值取向和基本内容的比较

      2.1 改革价值取向上的共同追求

      2.1.1 扩大选择性,强调共同基础上的有差异发展

      如前所述,多年来两省市在统一高考的科目设置上都进行了选择性的尝试。此次改革,进一步加大了选择的力度,浙江从仅报考第一类的学生在自选模块上“18选6”,扩大到所有学生都要选考3门选考科目,上海选考科目仍然限于本科考生选考,从原来的选考1门扩大到选考3门。

      2.1.2 强化综合性,改变评价形式过于单一的现象

      评价的综合性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是将高中学考纳入统一高考评价体系,实行终结性考试和过程性考试的结合,同时高校可对中学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使评价更全面;二是在浙江的三位一体、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上海的春季考试招生、高职分类考试中,实行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合,文化课笔试和职业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等的结合。

      2.1.3 体现过程性,弱化一考定终身的现象

      两省市均把高中学考纳入统一高考评价体系,改高考一次性评价为过程性评价,使统一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更强;两省市的外语科目、浙江的选考科目,一年提供两次机会,每个学生可参加两次考试,有利于弱化一次考试偶然性因素的影响,同时有利于分散缓解考生的考试压力。

      2.2 改革方案基本内容的共性和个性

      2.2.1 两省市均把高中学考纳入高考,实行高考和学考结合,但具体方式不同

      浙江实行高中学考和高考选考科目一考两用、学生可以参加2次考试的结合方式。高中学考和高考选考科目一考两用,同一科目设计2种试卷,同时在不同试场安排考试,一种为总分70分,只有必考题,用于评定学生的学考等级,另一种为总分100(70+30)分,其中70分的试题与前一种试卷完全相同,30分为加试题,根据学生在70分试题上的得分评定其学考等级(A、B、C、D、E共5级),根据其在100(70+30)分试题上的得分评定其高考选考科目等级(21级),并赋分,每科计入高考总分的满分值为100分,各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每个学生每个科目都有2次考试机会,其中30分的加试题只能参加3个科目的考试。

      上海实行高中学考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分两次考试、学生各参加1次考试的办法。把学考区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2种,前者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后者设A、B、C、D、E五等11级,每科计入高考总分的满分值为70分,学生须参加全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各1次,然后选择参加3科等级性考试各1次。

      2.2.2 两省市均实行必考和选考科目的结合,但具体科目和分值以及考试日期上有差异

      两省市的高考科目均为“3(语数外)+3(选考科目)”,语数外的分值均为每门150分。选考科目的分值不同,浙江为每门100分,上海为每门70分。浙江高考总分为750分,上海总分为660分。

      浙江选考科目为7(政、史、地、理、化、生、技术)选3,上海选考科目为6(未设技术)选3。

      两省市语、数作为高考统考科目,一年均安排一次考试,日期均为每年的6月7日;外语作为高考统考科目,一年均安排2次考试,浙江为每年的6月、10月,上海为每年的1月、6月。浙江高中学考和高考选考一考两用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4月、10月,上海高中学考合格性考试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等级性考试时间为每年的5月。

      2.2.3 两省市均不分文理

      2.2.4 两省市均实行考试成绩报告和计分方式多样化

      两省市在高中学考的成绩报告上均采用粗线条的等级制(浙江为A、B、C、D、E共5级,上海为合格、不合格共2级),高考必考科目“语数外”均采用卷面原始分计分,高考选考科目均采用按较细的等级赋分的方式,将卷面分按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浙江设21级、上海设11级),再转换为百分制分数计入总分,相邻等级的分差均为3分。在学考和高考成绩的关系上,浙江要求学生高中学考合格才能在相同的高考选考科目上获得起点赋分40分,上海也要求学生的合格性等级考试合格才能在等级性考试中获得起点赋分40分。

      两省市在具体的等级和分值上有所差异。

      浙江选考科目的成绩等级、计入总分的分值和人数比例如表2所示。

      

      上海选考科目的成绩等级、计入总分的分值和人数比例如表3所示。

      2.2.5 两省市均将学校录取批次进行合并或取消

      上海把本科院校的一批、二批合并,保留了本科和专科高职的先后批次;浙江取消了所有招生院校(包括本科、专科)的录取批次,按学生考试成绩分段,重点高校和一般本科院校、专科高职同时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

      

      2.2.6 两省市均实行高校以专业为单位提出招生要求,在以院校还是专业为单位平行投档上有差异

      两省市都允许高校以专业或专业大类提出不超过3门的选考科目范围,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就能报考,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报考无科目限制。

      在以院校还是专业为单位平行投档上,浙江方案明确“实行专业平行投档”;上海方案表述的是“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但在具体实施方法上可能会向专业平行投档靠拢。

      2.2.7 两省市均提出尝试一档多投

      浙江改革方案已经明确: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试行一档多投: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同时投档给多所院校,被多所院校录取,由考生选择确认一所录取院校;上海的改革方案表示要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等学校录取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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