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古建筑;保护现状;发展利用;探究
一、古建筑在历史文化遗产中的地位及其利用的价值
古建筑是一个国家特有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从建造至今仍保存较好的古代建筑。不同时期的古建筑承载着不同时期所特有的生活、社会、宗教(包括祭祀)活动等,具有很强的标志性。从古建筑的特征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出这个时期的人类物质生活水平,还可以看出当时的科技发展和社会文明水平。不仅如此,古建筑呈现出来的文化艺术创造力也是非常有价值的。古建筑是各民族、各地区历史文化遗产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和其他有形、无形的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了中华文化的历史文明,帮助我们了解历史和社会发展的过程,欣赏古人艺术成就,了解不同时期的思维领域。古建筑不仅有单纯建筑的功能,还承载历史的信息。关于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的问题已经成为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我们该如何在不损失、浪费其真实价值的情况下持续地开发、利用并且合理而有效地发挥其最佳价值,是具有时代性与社会性的重要课题。因该问题的忽视而造成的损失数不胜数。无论是将古建筑作为市场(就像大中寺、开化寺、泰山庙),还是将古建筑变为工厂(就像城隍庙、黄庙等);无论是化为民居,还是学校,都没有将古建筑的作用很好地发挥出来,甚至造成了古建筑的损坏或毁灭,导致古建筑所承载的文化内涵也跟着消失。种种现象表明对古建筑开发的不合理性。
二、古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中的现状和问题
2.1保护和利用意识薄弱
首先,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工作,群众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其不够重视,很多地方政府对古建筑的利用也没有出台相关的计划和方案,在这种情况之下一些地区的古建筑尚未得到良好的保护和充分的利用。有些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人员对古建筑保护的重要性不够了解,也没有意识到古建筑发展利用的空间和价值,对于历史遗产缺乏责任心,缺少保护好和利用好它们的使命感。政府对于这件事的关注程度也远远不够,未能将保护和利用古建筑这一事情提到议事日程上,也没有设计出科学合理的方案,如今大多数地方政府都将注意力都放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建设上,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计划少之又少。对于基层文物管理部门来说,管理的范围和手中的权力有限,有些地方的基层文物管理部门虽提出了想法,但并未得到政府的重视和认可。另外,由于资金的缺乏和财政补助的不足,文化部门很难独立做到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对于古建筑的损坏速度也在逐年提升,甚至有毁灭的迹象出现。
2.2法律法规不健全,责任制度不完善
社会群众的古建筑保护意识也非常低下,由于没有充分的保护措施和足够的宣传力度,乱刻乱画的现象在各个地区的古建筑上时有发生,人们对于古建筑存在的意义认识非常浅显,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追究其责任,只是罚款了事,这就造成了他们对于损坏古建筑的行为不以为意。如果古建筑的破坏行为缺乏法律的追究,相关的处罚缺乏足够的威慑力,那么古建筑的乱刻乱画现象将难以得到遏制,长此以往古建筑的保存状况堪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另一方面,古建筑乱刻乱画现象的遏止,不仅需要法律来保障、相应的处罚来威慑,也需要管理和保护人员的看护及社会群众的自觉。
当一些古建筑被破坏之后,多数地方政府往往采取翻修或直接拆除的方式,没有将责任切实落实到个人或单位的头上,这样就会导致相关人员对古建筑保护不重视、不严管的情况发生。有些古建筑的原材料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例如,古建筑中常见的琉璃瓦、玉石等都是不法分子的觊觎之物,他们会为了一己私欲而损坏古建筑,再进行材料倒卖,这些原材料倒卖的价值不菲。如果缺乏足够的管理和保护,未形成相应的保护责任制度,这种偷盗古建筑的原材料将愈演愈烈,加剧古建筑的破坏。有些古建筑所处的地区生态条件恶劣,由于没有相关的责任制度,也没有相关人员进行看管和保护,往往会造成古建筑破损却无处追责的情况发生。此外,由于现代化进程越来越快,现代建筑越来越多,在此影响之下一些古建筑的本来面貌发生了人为的改变,逐渐出现了现代风格的建筑取代古建筑的趋势。例如,丽江古城经过多次翻修已经有了浓厚的现代气息,大量原生态的传统古建筑被改造、改建,原本蕴藏在古建筑中的历史、文化、工艺信息随着古建筑本身的改变而消失殆尽,但鲜有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对此负责。
三、我国古建筑保护和发展利用探究
3.1提升保护意识,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
政府要提升其对古建筑保护的意识,要充分的重视起此项工作,并进行大力的推广及宣传。例如,在各大文化景点、景区及古建筑的门前摆放大屏幕,播放文物保护的宣传片,普及文物保护知识。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手段进行文物保护的推广工作,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对文物、古建筑的保护意识。
开发利用是古建筑保护之后又一个重大问题。只有做到因地制宜的开发利用,古建筑才能更好地发挥出自身的价值,从而带动地方的经济增长,在彰显自身的文化价值的同时也带来可观的经济价值。各个地方要根据古建筑的特点、兴建朝代、文化类型及特点打造相应的旅游景点和文化景区,突显出自身的独特性与价值,要尽可能地开发出新颖的旅游方式与独特的旅游文化,在带给游客休闲娱乐的同时也让其感受到古代不同地域、不同年代的文化气息。在有重大意义古建筑开发的过程中,要开发其经济价值的同时,也要注重保持文物建筑独有的文化气息,这样才能实现既保护文物又获得商业价值的最终目的。
3.2完善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责任制度,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古建筑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建立起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责任制度,一旦出现问题,严惩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促使相关单位和个人重视保护、慎重开发,制定相应的计划、规划,最大程度减少不保护、乱开发的现象发生。例如,对于破坏古建筑或进行二次改造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严重的作出降级或撤职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直以来,在古建筑上乱刻乱画、随意触摸、乱攀爬的不文明现象屡见不鲜。国家和地方应出台相应的专门法律,严惩这些不良的且会给古建筑造成不可逆损伤的行为,而不仅仅是罚款。严苛峻法虽不推荐,但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应加大法律的惩处力度,形成威慑力。同时,对于那些不管理、不作为的古建筑管理单位和个人也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那些乱开发导致古建筑被破坏的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更应如此。
四、结语
要将古建筑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工作做好,政府要提升自身的保护意识,向广大群众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让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有着充分的认识,同时建立起责任制度、完善法律法规,让古建筑遭到破坏的可能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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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艳峰.探析山西古建筑的保护维修与利用[J].中国民族博览,2018(11)
[3]盛荣红.浅谈泉州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8(10)
论文作者:赵旋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2卷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29
标签:古建筑论文; 价值论文; 责任论文; 文化论文; 文物论文; 历史论文; 单位论文; 《城镇建设》2019年2卷2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