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科学规律与“以人为本”的结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以人为本论文,规律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由来
在“以人为本”成为理论界的热点后,有人却反对“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的命题。社会主义和“以人为本”都是党的文献肯定的,为什么它们不能联系在一起呢?
问题出在:人们把“以人为本”同西方哲学的“人本主义”等同起来,而人本主义也就是人道主义。于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也就成了“人道主义的社会主义”。后者作为一种社会主义派别,确实与科学社会主义有原则性区别。
但是笼统地反对把“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是不明智的。我们的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同时也是“以人为本”。科学规律与“以人为本”的结合是我们的社会主义的双重品格。科学规律的品格在这里无须论证,要论证的是:科学社会主义并不排斥“以人为本”,否定“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不能称之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
二、不同维度的“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不是一个抽象命题,它不是在一切场合都等同于西方人本主义哲学。所以我主张区分不同维度的“以人为本”。
1.古代法家《管子》的“以人为本”
远在中国的战国时期,《管子》一书中就已经提到:“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管子·霸言》)这里的“以人为本”是代表新兴封建阶级的法家的礼法结合和儒家民本主义色彩的反映。法家之所以从儒家那里吸取民本思想,是把它当作实现其霸业的手段。《管子》说:“夫争天下者,必先争人”。(同上)又说:“夫为国之体得天之时而为经,得人之心而为纪”(《管子·禁藏》)——把争人、争人心提到与天时并列的高度。法家所说的争人心,最重要的是争贤能之士。在春秋战国时,“得士则昌,失士则亡”是当时全社会的共识。
法家“以人为本”之重视人,只是把“人”当作为霸业争天下的手段而已,与近现代的人本主义是大相径庭的。
2.近现代的西方人本主义
近代人本主义的“以人为本”,是其人道主义和“人是目的”这些理念的体现,是另一种文化传统。赵敦华的文章《西方人本主义的传统与马克思的“以人为本”思想》把西方形形色色的人本主义思想分类为:(1)认识论层面的人本主义——指的是希腊智者普罗太戈拉的名言:人是一事物是什么的尺度,也是一事物不是什么的尺度。它表达的是一种感觉主义的即相对主义的知识标准。(2)本体论层面的人本主义——这里的“本”是指“西方哲学的本体(Being),即最高的存在、本质和统摄的原则、力量”。在西欧中世纪,神是真正的本体,就是说,上帝创造一切,而上帝自己不是谁创造的。所以《圣经》中的上帝说“我是我所是”。意思是:上帝不需要任何根据。而17世纪的近代哲学却通过笛卡尔的第一原则“我思故我是”(只有“我思”才是人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本质)来否定上帝作为最高存在创造一切、规定其他一切的本质的意义。在这里,人的本体以我思为根据,否定以前的以上帝为根据。所以这是用人类中心主义取代上帝中心(同样是“人本”二字,在中国古代文献中,以人为本的“本”并没有西方哲学的“本体”的含义。参见许慎《说文解字》关于“本”字的界定:“本,木下曰本,一在其下”。木下面加“一”,比喻树干之下的根部。古人们借“本”来比喻事物某部分的功能在事物整体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因此不可以一见“以人为本”就联想到西方哲学的人本主义)。(3)价值论层面的人本主义——康德最早提出“人是目的”的思想,新康德主义者把哲学归结为价值论。现代西方哲学尽管有别于新康德主义,但也都离不开价值论的人本主义。所以把欧陆现代哲学概括为价值论人本主义是有道理的。(见赵敦华)
如前所说,“人是目的”的思想在古代中国的“以人为本”观念中,是不存在的。而在马克思的“以人为本”中,当然也有“人是目的”的思想,但它同现代西方哲学的价值论人本主义又是根本不同的。
三、马克思哲学中的“以人为本”
目前,许多人用“人本主义”来表达马克思哲学中的“以人为本”观念。我以为,在尊重人、重视人的价值、承认人是目的等方面,马克思哲学固然与近现代的西方人本主义哲学有某些共同之处。但是我宁可使用“马克思的‘以人为本’观念”,为的是表明:第一,两者毕竟有差别(见下文)。第二,在一个本来大家可以接受的概念(人本)后面加上了“主义”,有时其意思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变为不被接受之词(至少对一部分人来说)。例如,自由的观念是我们都接受的,加上了“主义”(自由主义),就不为中国学术界主流所接受了,哪怕你在“自由主义”前面加上“马克思主义”的定语(“马克思主义的自由主义”)也不成。“人本”加上“主义”会不会如此呢?(事实上,确有文章把人本主义看作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拒斥的观念。)所以我宁愿使用“马克思的‘以人为本’观念”。
我们说,马克思哲学中有“以人为本”观念,指的是这一学说中的根本价值导向。
首先,在马克思的哲学唯物主义历史观中,人是历史的创造者。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剧”中,人既是他们本身历史的剧中人物,又是剧作者。一个历史观,如果否定“以人为本”,那就意味着否定人是历史的剧作者。这样的历史观就很难与神学史观划清界限了。
其次,马克思的“以人为本”还指人们对历史前进赋予的价值取向。科学历史观不仅仅是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同时也必须体现出人们对历史的价值导向。而唯物史观和马克思的整个思想都指向一个确定的价值取向——通过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达到全人类的解放和每个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自由个性)。这个价值导向是全部马克思主义的未来最高目标,也是马克思本人的人生目标的体现。青年马克思从一开始就宣布:他的人生目标是“为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善”。马克思的理论观点在一生中有过变化,但为人类的幸福而奋斗的目标是一贯的。
“以人为本”的价值标准还体现在:马克思对全部阶级社会里那些摧残人的价值的非人道行为的批判。他在1843年致卢格的信中说:“专制政体的原则总的来说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这种制度的原则就是使世界不成其为人的世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1、410页)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承认资本在创造人类文明中的历史地位和积极作用,但也从不放过对早期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给劳苦大众带来灾难的严厉批判。
再次,马克思的“以人为本”作为价值取向在他的历史观(以及全部思想)中,是与马克思的科学精神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有人以为,马克思在早期著作中有过“以人为本”的思想(人道主义),而在晚年的成熟著作中这种思想被抛弃了。这种把唯物史观归结为与人无关的单纯关于历史规律的理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在唯物史观中,科学精神与“以人为本”的结合、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正是马克思哲学的优点。离开这个结合和统一,我们就难以讲清楚马克思的“以人为本”与西方近现代人本主义的区别所在。在我看来,这一区别有如下几点。
第一,在正确理解的历史观中,科学规律是离不开人的,它们是人的活动的规律。而马克思的“以人为本”所包含的有关人类解放、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之实现的客观基础,正是建立在科学规律所揭示的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上。科学精神与“以人为本”的结合、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的根据就在这里。
第二,依据这个结合和统一,马克思的“以人为本”的“人”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人是历史观的出发点,但“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页)恩格斯说,唯物史观这个科学就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把现实的人作为历史研究出发点,也就是把人的物质实践活动、现实的生产劳动作为出发点。这样就能把握住一切社会生活的本质,就能使科学规律同“以人为本”不对立起来,因而能够同历史唯心论划清界限。
第三,依据这个结合和统一,人和环境的关系必然成为观察人、研究人的前提。而这一点正是现代西方人本主义者所忽视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545页)所谓人是“人类历史的经常产物和结果”,这意味着环境创造人,人不是抽象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但是,人也创造环境,所以人是“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人作为历史的“前提”指的是:人是自身判断的标准,并且按照这一标准,人一方面创造了历史,另一方面则改变了自身。这就是所谓“人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的意思。马克思所说的“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无疑包含有“人以自己的导向原则来参与历史”的意思。
由于西方人本主义者把人变成抽象的或精神性的产物,他们的“以人为本”就只是一个抽象原则。这必然导致人本主义者同马克思的“以人为本”观念在许多问题上产生原则分歧。拿“人是目的”与“人是手段”的关系为例。现代西方哲学人本主义认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而建立在现实的人及其物质生产基础上的唯物史观则认为,人作为目的与人作为手段是无法分开的。人固然以自己的生存为目的,但现实的物质生产规律却迫使人们认识到:任何人都不可能独自实现自己的目的,他必须把他人当作自己生存的条件。同样,他自己也是他人达到其目的的手段。这是一种相互关系,其中人人既是目的,人人也是手段。马克思还告诉我们,在市场交换的主体的意识中,这个道理表现得十分清晰:“每个人在交易中只有对自己来说才是自我目的;每个人对他人来说只是手段;最后,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他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只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这种相互关联是一个必然的事实,它作为交换的自然条件是预先存在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472-473页)马克思的“以人为本”在目的和手段问题上之所以能够坚持辩证观,要归功于它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归功于它没有脱离人与环境的关系来观察问题。而抽象人本主义之所以在“人是目的”与“人是手段”的关系问题上陷入形而上学,也正是因为它离开了现实的人的立场。
四、社会主义的双重品格:科学规律与“以人为本”
澄清了几种维度下的“以人为本”,区分了马克思的“以人为本”与西方哲学的人本主义的同与异之后,再来讨论马克思的“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就比较容易把问题弄清楚。
我们的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但这不等于排斥社会主义要“以人为本”。社会主义不拒斥“以人为本”的道理是什么呢?
第一,根据马克思的学说,消灭社会关系的异化是走向人类解放的必要前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同是人的自我异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44页)人的自我异化根源于生产劳动中自发产生的旧式分工和资本主义社会里占支配地位的商品货币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研究资本主义生产、交换和消费的全过程,为的正是“以人为本”来揭示造成人的异化的原因和规律,寻求消除异化的途径。完全消除社会关系异化的结果,就是人所创造的社会关系不再成为奴役人的“物化”的关系,而变为受人支配、驾驭的关系。在这样的社会关系下,共产主义社会里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才成为可能。
第二,从社会主义思想史看,早期的社会主义本来就是针对资本主义对劳苦大众的摧残和奴役而发出的呼声。在伟大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看来,资本主义背叛了自己反封建专制时作出的“以人为本”的承诺。而他们的理论就是为了人,要满足人的本性的。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认为,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直接从法国唯物主义出发,因为从后者学说中可以直接引伸出能够满足人的本性的社会主义来。马克思指出:在这种唯物主义看来,“既然人是从感性世界和感性世界中的经验中吸取自己的一切知识、感觉等等,那就必须这样安排周围的世界,使人在其中能认识和领会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使他能认识到自己是人。”“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合乎人性的环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6-167页)
马克思在这里描述的显然是傅立叶空想社会主义所赖以建立的哲学基础旧唯物主义的观点。法国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说:“人是一部机器,为肉体的感受性所发动,必须做肉体的感受性所执行的一切事情。”(《十八世纪法国哲学》,第499页)这种肉体的感受性在傅立叶那里就成为构建其空想社会“法朗吉”的决定性因素——情欲。傅立叶的“情欲引力”本质上是人的自然本性(参见《傅立叶选集》第3卷,第79页)把社会主义建立在满足人的自然本性的基础上,一方面反映了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早期资本主义摧残人性的抗议,另一方面又是他们陷入空想——无视现实政治和社会的阶级划分,幻想借助富人和旧社会的统治者的支持来实现其理想等等——的根本原因。
空想社会主义的失败,不在于他们以社会主义理想来满足人性需要的愿望,而在于他们关注的人性不是现实人的人性——因为旧唯物主义的“人”本来就是抽象的,而立足于抽象人之上的理论是解决不了真实社会问题的。人的自然本性是一切人的共同本性。但是在现实的社会里,人又是区分为不同的阶级和民族,有着不同社会关系所带来的互相矛盾的利益。所以在人的行动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人的社会本质——由他们的一切现实社会关系总和所规定、制约的本质。人的社会本质决定着他们各自按照自己的利益行事。抽象的人的自然本性在这里不会起多大的作用。
科学社会主义为了超越空想社会主义,不是停留在简单地提出“社会主义要满足人的本性”,而是首先从抽象人过渡到现实的人,从抽象的感性过渡到现实人的感性活动。
马克思对费尔巴哈“人本学”的批评就是为实现这个过渡准备好理论基础。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承认人是“感性的对象”,这比“纯粹的唯物主义者”有巨大的优越性。但是“费尔巴哈从来没有看到真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在抽象的‘人’上”,他没有把感性“看作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0、18、17页)
马克思认为,如果停留在人的感性上,那只是对外部世界的消极接受和适应,以这种感性为基础的社会学说当然不能摆脱历史的唯心论。要使社会主义真正满足人性的需要,就必须抛弃对人的本质的抽象理解,转向现实社会中的人。
一个满足人性需要的社会要以人的价值的充分实现为前提,而人的本质制约和规定着人的价值和价值取向。旧唯物主义者的人的本质(无论是法国唯物主义者或是费尔巴哈)都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马克思的人的本质则被规定为:“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同上,第18页)这个人的本质规定是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批判的结果。马克思超越旧唯物主义的根本之点在于:借助于物质实践活动来解释社会生活。马克思把劳动这个最根本的物质实践活动看作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地方。从人的劳动生产活动中,马克思发现社会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以及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诸上层建筑。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使人们第一次科学地(唯物地)认识了人类历史的存在和发展,也使社会主义摆脱了以往空想的印记。正如恩格斯所说,马克思的两大发现——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
如上所说,马克思的“以人为本”本来是批判旧唯物主义的结果、产物。这个批判使我们的历史观和社会主义观有了科学规律的内容,但是,没有理由认为,因为历史观和社会主义观有了科学规律的内涵,就可以否定它们固有的“为人”的价值取向。
第三,我们正在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以人为本”。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强调的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来观察问题,许多人把它同“以人为本”绝对对立起来。应当承认,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在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意义上承认,社会主义是全人类的事业,是为着解放全人类的。但是在此目标达到之前,在争取社会主义的过程中,认为全社会的每一个分子——特别是作为既得利益者的社会统治阶层——都会同情、支持和拥护社会主义的事业,如同空想社会主义者曾经设想过的那样,是幼稚可笑的。因此,在无产者从事社会主义革命的进程中,人们提倡和强调的重点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做阶级和阶层的划分。“以人为本”被认为是背离阶级和阶层划分的。对“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命题产生疑惑,正是这种传统观念的反映或残留。
但是,当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政权已经归属于无产阶级政党之后,继续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反对社会主义的“以人为本”,就未必是明智的。应当承认,阶级的消灭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之后,中国社会的阶级和阶层划分固然还在,但不能再像上世纪的60—70年代那样,把阶级和阶级斗争强调得极其过火,以至使整个民族大伤元气,社会遭受无端的摧残。恰恰相反,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全社会的和谐、一致,而“以人为本”正是达到和谐社会的正道。
不仅如此,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需要有正确的发展观。在上世纪的70年代末以前,由于“阶级斗争为纲”的误导,中国在发展观上走了很长一段弯路。那就是,人们以为发展在任何时候都只能靠革命、斗争来开路——不抓“革命”,就不能促生产,以为斗争得越是凶狠,生产就能上得越快。事实并不是这样。人们批“唯生产力论”的结果是大大地破坏了生产。所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随后,他在“南方讲话”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界定中,又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首要因素。
从批“唯生产力论”到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生产力标准”——这是我们党在发展观上的一大进步。但是生产力标准的提出,是针对着某些人用“姓‘社’还是姓‘资’”的意识形态来给改革开放中出台的新事物设置障碍。它的合理性是历史的、相对的。单纯的生产力不是全面评价社会发展的唯一尺度。
从理论层面上看,发展生产力并不一定带来人的全面发展。前者是后者实现的基础与前提,但真正落实到人的全面发展,还要看生产发展的导向是什么。
从实践层面上看,生产力标准的应用容易被庸俗化为纯粹追求物质财富,忽视从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得利的角度来把握发展生产力。在市场经济利益驱动的机制下,发展生产力往往偏重于追求经济效益而轻视社会效益。等而下之,生产力会被简单等同于国民生产总值(GDP)。当领导者以为GDP的上升就是全部国家福祉之所在时,下面的官员们也就不顾一切地去追求GDP,认为这是上级衡量自己政绩的唯一尺度。许多事实证明,这种政绩未必能够给民众带来幸福,有时反而带来灾难。理论和实际生活都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发展生产力能否以牺牲人的全面发展为代价?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发展观上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讲话”中提出了“三个有利于”作为评价的标准。他说:“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三个“有利于”用“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来补充“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这就使评价标准克服了片面性,同社会评价问题的现代潮流一致起来。合乎现代潮流的评价标准是联合国常用的人类发展指数(HDI),它将环境、平均预期寿命、扫盲率、全面福利等因素统一在一起加以评估。联合国历年的《人类发展报告》就是以此方法来对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加以排名、评比。但是,“以人为本”这一马克思主义本来就有的思想曾经一度被忽视。其结果是,由于发展思路上忽视人,而专注于作为“物”理解的生产力,我们在获得经济急速发展的同时,却不得不面对许许多多的社会矛盾:GDP虽然增长了,有一部分人却被忽视了;经济高速发展着,生态环境却越来越恶化;人们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他们的社会生活质量没有得到真正改善;一些地区的人民生活大大改善了,另一些地区却改进不多……
社会矛盾不断警示:我们的发展观必须加以完善。完善的指向是什么?“以人为本”!这就是在21世纪的开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深刻背景。科学发展观所要解决的五个“统筹”既体现了发展的科学规律,同时又内在地包涵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新的发展观是科学精神与“以人为本”的高度统一。这个发展观是合乎发展的科学规律的,因为不如此,发展就会走上歧途;这个发展观又是合乎人民价值的,因为它的最根本意义就在于“利为民所谋”。
结论是: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科学规律与“以人为本”高度一致的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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