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审计中的几个侧重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几个论文,侧重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贷款业务的审计
贷款是指通过将资金贷放给工商企业或消费者,在贷款到期时,商业银行收回资金和利息。贷款按贷款的保障可以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和票据贴现;按贷款的用途可以分为工商贷款、不动产贷款和消费贷款等。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存在贷款质量差,不良贷款比率较高的问题。归纳起来,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如下一些:
(一)贷前审查不严,为贷款留下隐患。贷前审查实际上是整个贷款流程中相当重要的一环,但很多商业银行没有把好这一关。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
1、银行的信贷人员应当具备较全面的综合素质,除熟悉信贷的规章制度外,还应具有一定的财务报表分析能力和相关的财税金融知识。而在现实中,很多商业银行人员流动性大,培训教育跟不上,相当一部分的信贷人员达不到上述要求。
2、贷前审查流于形式,未尽到谨慎核查的责任。如:对于企业提供虚假纳税证明的情况,银行只需到税务部门核实便不难发现,但很多银行信贷人员风险意识薄弱,未进行认真核实;企业声明的贷款用途与其营业执照明显不符,信贷人员却置若罔顾;对贷款企业缺乏实地调查,对其实际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不了解;对担保人资格不作认真审核,使得不具备担保能力的企业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在笔者参加的对某家商业银行的审计中,有一家借款企业全年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仅为寥寥数千元,而其贷款申请资料上却声称有员工数百人,且相当一部分为高学历人员。对这一明显自相矛盾的情况,该行信贷人员却未能发现。可见很多时候不法分子的骗贷手段并不高明,而是银行信贷人员有章不循,思想麻痹,未执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审查态度不认真、不尽职。
(二)违反规定发放贷款,银行内部管理薄弱,内控制度不健全。如:违规向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违规向相互担保的家族式企业或关联企业发放贷款导致贷款被诈骗;贷款担保落实不到位,出现漏洞导致贷款安全难以保障;贷款抵押不规范;风险控制不力,在前期贷款出现逾期或借款企业出现信用危机时仍继续发放贷款。笔者曾参加的对某商业银行的审计中,该行在贷款检查中发现某借款企业的法人代表同意追加的个人财产已在其他银行办理抵押按揭,该公司承诺抵押的房产也无房产证,而且该公司在他行因商业票据贴现事宜已被起诉,在这种情况下,该行仍继续向该企业发放后续贷款。这反映出该商业银行风险意识薄弱,或者是存在深层次的腐败问题,归根结底,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银行内控制度不完善,存在着重大的监管漏洞。
(三)贷款过度集中,贷款结构不合理。如对单一客户的贷款金额过大,未能有效控制关联企业的信贷风险等。近年来,关联企业骗贷的案件时有发生,应充分引起银行的注意。
(四)贷后管理松懈,导致大量信贷资金被挪用。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是当前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中相当普遍而严重的一个问题。许多借款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声明的贷款用途仅仅是一个幌子,信贷资金到手后就被挪作其他甚至是非法用途。贷后资金管理失控有部分原因是由于商业银行监管手段和范围的限制,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的商业银行重贷款发放、轻贷后管理,主观上存在管理松懈的失误。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不仅违反了《贷款通则》的规定,而且资金有可能进入高风险领域,增加了商业银行不可控的风险。
针对上述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在审计中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一)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审计数据进行集中分析,确定合理的审计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是指被审计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报告中存在错报或漏报的程度。确定合理的重要性水平,可以使审计人员重点关注重大的和异常的金融业务,突出了审计重点,避免审计人员陷于大量繁杂的金融业务而失去审计目标。在目前商业银行电子数据大集中的环境下,审计人员应当利用计算机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摸清贷款业务数据的基本情况和分布趋势,结合审计的具体目标,及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估和测试,确定合理的重要性水平。
(二)运用分析性复核技术发现问题。在贷款业务数据庞杂无边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分析性复核中的比率分析和趋势分析,设计相关比率的合理期望值,与实际比率进行对比,发现存在异常的地方,从而确定审计重点。如:通过比率分析来复核贷款利息收入的真实性,通过趋势分析来观察贷款总量和利息收入的变动情况,从中发现可疑的地方。通过分析性复核,可以使审计人员重点关注那些重大的和例外的交易业务,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从而减少审计工作量。
(三)重点关注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及相关联的借款人。为完成某些经济指标或出于种种目的,有些商业银行采用借新还旧形式,造成虚假还贷还息现象;有些商业银行通过多次更换借据,将不良贷款从形式上变成正常贷款。为避开对单一客户最高贷款金额的限制,有的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采用分次形式发放贷款,或通过借款人的关联企业分户发放贷款。在具体审计操作上,可以通过将贷款数据与账户信息文件进行关联,按户名进行排序,即可发现重复和相似户名的贷款记录。为识别关联企业,可将上述数据按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或营业地址分别进行排序,则可以较有效地判别出哪些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四)重点关注不良贷款。在对不良贷款进行审计时,除关注贷款的发放环节外,还要重点检查贷前审查工作和贷款的使用情况。这除了查阅相关档案外,还应延伸调查借款单位,并通过对工商、税务、法院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询问、调查等形式了解情况,发现贷款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
二、对“洗钱”行为的审计
对“洗钱”行为的审计属于商业银行存款业务审计的范畴。所谓洗钱就是将黑钱转换成看来是干净的钱。洗钱罪在本质上是为非法资金披上合法外衣,使其“合法化”,消灭犯罪线索证据,使罪犯逃避法律追究和制裁,实现赃款、黑钱的安全合法地循环使用。洗钱罪不仅扰乱金融秩序,还侵犯社会管理秩序。而银行业是洗钱违法犯罪最主要的渠道。以银行为中介的洗钱行为一般有如下一些:
(一)将非法收入的现金、金融票据存入其在银行的合法账户或在银行开立的假账户。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如本票、汇票和支票等,以掩饰非法所得财产的真实所有权关系。
(三)通过转账、承兑等结算方式转移资金,使非法资金的特征模糊难辨,将非法收入混入合法收入,通过银行的业务活动使之合法化。
(四)以各种方式将犯罪所得资金兑换成外汇转移到境外,购买财产或者以国外亲属的名义存入外国银行。
(五)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并将非法所得提取现金或转账投资于服务性行业、娱乐业,或者购买不动产、有价证券。
近几年来,洗钱活动在我国有所增加。不仅国内的贪官污吏、不法分子大肆洗钱转移非法所得,而且许多国外违法犯罪分子试图将犯罪所得转入我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负有依法预防、监控洗钱行为的义务。相应地,商业银行存款业务审计除关注传统的高息揽存、虚增虚减存款等存款业务问题外,还需重点检查商业银行有无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有无协助、参与洗钱活动的行为。具体说来,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应注意如下一些方面:
(一)检查银行是否建立了反洗钱的措施,对比较复杂的可能涉及洗钱的业务是否制订了内部管理程序,银行职能部门是否有效地执行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关注银行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措施,识别涉及洗钱的高风险业务及特别关注可能发生客户利用银行洗钱的业务环节和业务种类。
(三)对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检查,看是否存在可疑账户和异常交易。
1、重点关注短期内大额资金频繁进出的账户,查询账户的基本信息,根据企业的经营性质、注册资金、业务规模等来判断其资金活动是否正常。
2、洗钱活动与现金联系紧密,应重点关注大额、频繁存取现金的帐户,如提现金额占取款总额比例较大的账户。不法分子经常会利用某些商店、商行的银行账户转移资金并套取现金,这些作为“套现工具”的银行账户的特点是长期较大额地提取现金,提现总量与其注册资金和经营规模不相吻合,提现有一定的规律,如为规避银行提现金额上限的限制,这些账户有可能长期以接近上限的固定金额提现。
3、关注结汇或售汇金额较大、短期销户的账户。这些账户可能与非法资金的跨境流动有关。
4、进行延伸审计调查。在关注到可疑账户的异常资金流动后,必须延伸至开户企业、工商、税务部门及其他银行了解企业的工商注册情况、纳税情况和经营情况,将上述情况与其账户的资金动向相对照,才能进一步确定可疑账户的资金性质,发现深层次的问题。
三、信用证业务的审计
信用证业务是开证银行以银行信用为保证,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可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和远期循环信用证三种类型。信用证业务是目前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最主要的一种业务。近年来,伴随着各家商业银行信用证业务的迅速发展,信用证业务的一些问题和风险也日益凸现,如巨额信用证垫款不能收回、信用证诈骗、利用信用证进行走私套汇等。在某些商业银行中,信用证垫款已经成为降低银行资产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归纳起来,信用证业务中存在的问题有如下一些:
(一)有章不循、违规开证的现象比较严重。建国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一家独占鳌头,其余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起步很晚。外汇业务对国内商业银行普遍放开后,为拓展业务、争夺市场份额,某些商业银行罔顾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在开证时放宽条件,违规操作,导致信用证垫款。如:资格审核不严,违规给不具备开证条件的企业开证;违反规定减免保证金;担保措施不落实;未严格审核开证申请资料,相关单证和批件不齐全等。
(二)假进口,真融资。这一问题在近年来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发展中比较突出。部分违规企业利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贸易合同,骗取开证后申请进口押汇等贸易融资,开证行付款后资金落入国外的受益人手中,而受益人实际上与开证企业串通一气,将资金在境外或境内进行运作,押汇到期再由申请人归还银行;另一种情况是申请人与受益人内外串通,开出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远期信用证,经开证行承兑后,由受益人在国外办理贴现而取得资金。
(三)利用信用证进行骗汇。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后,申请人用人民币购汇付款,国外的受益人收到资金后再私下将资金输送回国内,在黑市上高价兑出,赚取外汇牌价与黑市价之间的差价。
针对信用证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应把握好如下一些侧重点:
(一)重点关注金额较大、减免保证金开立的信用证。要审核开证企业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减免保证金的规定,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授信手续,各项担保措施是否落实。
(二)重点关注办理了贸易融资的信用证。骗取银行资金是不法分子的终极目的,因而伴随有贸易融资的信用证出现问题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对这一类的信用证,要审查其贸易背景是否真实,银行办理贸易融资是否按规定操作。
(三)重点关注远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付款资金不容易落实,银行承担的风险较大,也经常被不法分子选中作为骗取融资或骗汇套利的工具。银行开立远期信用证的条件一般比较严格,应审核这些规定是否得到了严格执行,开立的信用证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
(四)重点关注以转口贸易为背景的信用证。转口贸易项下没有货物进口,不需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核销,开证企业实地也没有货物流通情况可看,其贸易真实性问题更难把握,从而这类信用证存在问题的可能性也是较大的。
(五)开证资料、单据审核与外部延伸调查相结合。不具备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其项下的合同、单据难免存在纰漏,细心的审计人员通过审核是有可能发现其中的蛛丝马迹的。如在笔者参加的对深圳某商业银行的审计中,某家企业在该行开证长期申请进口押汇,期限均为其资质所对应的上限,信用证的受益人固定为一家企业,信用证条款千篇一律,单据仅要求对方提供商业发票。在申请人对受益人如此信任的情况下,他们之间的结算通过预付货款也可顺利进行,而不需支付高昂的手续费开立信用证。很显然申请人开证的目的在于融资,在此情况下便有必要对其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另有一家企业以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为背景开立信用证,按理说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而其却长期申请进口押汇。从其账户资金情况和开证资料看,收汇日期经常还早于售货合同的签订日期,明显不合情理。综上所述,审计人员通过对开证资料、单据的审核可以发现线索,锁定疑点,但要最终确定信用证项下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查清违法违规事实,必须通过对开证企业、外汇管理局、海关甚至国外受益人的延伸审计调查才能作出定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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