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市场经济的计划调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国论文,市场经济论文,计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法国的国家调节下的市场经济模式格外引人瞩目。自1947年开始至1992年底,法国已连续制定和实施了十个国民经济中、长期计划,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国家调节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国家调控市场经济的经验。
法国是一个老牌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国家。1789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确立至二战前夕,法国的市场经济基本上是一种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市场经济。虽然其间在战争和经济危机时期,国家也一度对经济实行监督和控制,采取了一些干预措施,但这些干预是局部的、暂时的,带有明显的战时和反危机性质。从总体上说,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依然起基础性的主导作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政府面临着严峻的经济形势,战争使法国的重要工业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能源、原材料短缺,物资匮乏,资金不足,国民经济濒于崩溃边缘。面对这种状况,究竟选择一条什么样的发展市场经济道路,以迅速恢复和振兴国家经济?是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还是需要国家调节?国家调节与市场调节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是以戴高乐为首的法国政府必须作出抉择和回答的问题。当时,以戴高乐为总统的法国政府,从法国的实际国情出发,毅然选择了一条不同于其他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发展市场经济的道路。这就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加强国家调控,全面地大规模地实施国民经济计划。
实行国家调节,并不排除市场机制,而是力图增强市场因素的作用,并使之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必要支柱,亦即为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减少和抵消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而造成的对资源的破坏和浪费。正如法国前总统戴高乐指出的,“计划能补偿自由的缺点,而同时又不使它失去优点”,它“不压制首创精神,不压制竞争和合理的利润。”
那么,为什么战后法国政府要大规模地实施国民经济计划,采取国家调节呢?首先,从根本上说,这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二战以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发展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成为社会生产力的代表,生产社会化程度极大提高,社会分工协作关系日益紧密,国际国内经济日益联结为一个整体,客观上提出了国家对整个经济进行宏观干预和指导的要求。同时,市场机制存在着自身不可克服的缺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散的个体决策所导致的社会生产的盲目性,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和调节过程的不稳定性,以及在涉及社会经济长远利益、总体目标等方面市场机制的无能为力,也是促使法国政府实行国家计划调节的重要原因。其次,法国实行国家调节也是与西方经济理论中国家干预思潮的影响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西方经济学中,经济计划理论的最初产生是与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19世纪以前,主张经济自由发展的观点占主导地位。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彻底粉碎了市场调节完善论的神话。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经济政策上,以凯恩斯为代表的国家干预思潮取代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自由放任的思潮。此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尽管干预经济的具体作法不同,但都先后走上了以市场调节为主,国家对经济生活实行干预的经济发展道路。最后,法国实行国家计划调节,还与法国经济中国有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大有重要关系。法国在资本主义产生初期,就建立了许多“皇家手工工场”,实际上是国有企业的雏形。本世纪以来,法国又先后经历了1936-1937年、1944-1946年和1981-1982年的三次国有化浪潮。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法国的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一直较大。这也是促使法国选择国家计划调节的一个重要原因。
法国在几十年的国家调节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模式。它对于指导战后法国经济的发展,尤其对于合理配置资源、推动经济结构的演变,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针对性。法国国家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不是从条条、本本出发,也不固守一成不变的原则,而是立足于本国经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以及所处的国际环境的具体态势等因素,相应地决定计划的内容、目标、作用范围和实施办法。作为前三个计划(1947-1961年)的“现代化和装备计划”,鉴于战后初期法国经济百废待兴,急需重建国民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主要目标即是复兴国家经济,加快实现工农业装备的现代化。到1949年,法国的工农业生产已恢复到战前水平,经济实力大为增强。随着法国加入“欧洲共同体”,国际国内竞争不断加剧。在这种情况下,法国又制定和实施了第4-6个国家计划(1962-1975年)。这时,计划的内容不再规定各个经济部门的具体发展目标和重点,而只是指明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方向。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世界性经济危机和衰退的出现,法国经济也陷入了“滞胀”困境。为摆脱这一局面,法国又连续制定和实施了第7-9个国民经济计划。其中前两个计划,把“宏观平衡”和“重新调整工业结构”作为主要目标,而后一个计划,则明确提出利用当时正在兴起的新技术革命的契机,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速实现国家现代化。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的日益国际化,法国的国家计划在作用的方向上发生新的转变,即由原来的“指导性”计划发展为“战略性”计划。这种计划不再明确地详细地规定宏观经济总量的增长目标,而是着眼于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为实现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公共政策建立一个总体框架,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正向调节作用制定相应的规范。
第二,指导性。指导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计划的内容,或者只规定某些总量经济增长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投资额、消费额、进出口贸易额等;或者只勾画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和目标,指明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并不涉及企业的具体的经营决策,仅供企业在制定自身经营决策时参考。其次,计划的实施不是通过行政命令手段。计划对各部门、各地区和企业不具有直接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而是政府通过各种间接手段,特别是通过各种配套的经济政策如收入政策、工资政策、储蓄政策、社会福利政策等和各种经济杠杆如价格、税收、财政、信贷、工资、补贴等,对各市场主体施加间接的影响,引导它们的经济行为,将其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第三,协商性。法国在制订计划时设有专门的协商机构——现代化委员会,其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比如第六个计划的制订时就设立了25个现代化委员会,成员2926人。其中,工人和工业工会代表620人,农民和农业工会代表86人,企业主868人,雇主组织代表214人,政府官员750人,经济学家及其他代表388人。计划的制订过程,实际上是各部门、各机构和各市场主体广泛磋商、反复协调的过程。每一计划的制订往往要花费一年半之久的时间。法国之所以能够有效地制订和实施国家的计划调节,并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就,还与法国政府建立的一套完整而有效的计划实现机制密切相关。第一,组织保证。其决策机构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机构是现代化委员会,规划机构主要是中央计划总署,咨询机构是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审议机构是议会,实施机构是经济和财政部、国家信贷委员会等。第二,实施手段。除了极少量的行政和立法措施外,主要是经济手段。在经济手段中,金融手段的作用尤为显著。第三,合同制。它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国家与地区、国家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国家计划与企业结合起来,共同实施国家重点计划项目,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符合国家计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