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1]1998年在《企业激励结构比较制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本文认为,现阶段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内容,概括为一个命题就是,劳动力资本化。劳动力资本化逻辑,可以很好地分析以劳动者为财产权主体的生产要素(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资本化改革,也可以很好地说明宏观经济结构和微观经济结构的变革,从而为重新构造现代公有制生产关系体系,提供一套比较彻底的理论化解说。本文研究的重点,在于揭示现代公有制经济直接生产过程生产关系的结构,即微观经济的激励结构,探讨联合劳动过程劳动与资本相互作用的机制和机理。产权分析和比较制度分析的结果表明,现代公有制企业,是一个以资本权力为原则统一起来的联合体结构,劳动力资本股权和金融资本股权共同构成企业法人财产权利的合议制基础,劳动力资本股东和金融资本股东的竞争和合作,形成企业行为结构,企业行为与政府行为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同构关系,解读这一同构关系的主要线索,就是劳动力资本化的分析框架。至此,一个分享经济被制度化地构造出来,一个劳动者个人所有的经济秩序,最终得以确立。
石莹[2]2016年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机理与绩效评价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依靠资源、劳动力以及资本要素的高投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随着工业化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资源能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恶化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生态文明建设势在必行。为此,中共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高度,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己成为我国新时期发展的重要任务与重点领域。鉴于此,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机理及难点问题进行剖析,评价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绩效并探寻其制约因素,从而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论文阐释了生态文明的内涵特征,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方面面的深刻变革。在此过程中,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地方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与和长远利益之间存在矛盾,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中利益格局调整,政府、企业、消费者为其利益诉求会展开行为博弈。由于生态文明的公共物品属性及外部性问题的存在,市场机制无法自动调节经济主体自发地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这就需要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和约束经济主体行为,与此同时,还需设计与制度相容的激励结构来协调建设者与收益者的利益关系,调动经济主体的参与动力。根据以上分析,论文构建利益格局—行为选择—制度安排—激励结构的分析框架,进而从上四个方面深入剖析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机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难点问题和制约因素进行系统解读。在此基础上,由理论层面落实到现实层面,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要以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转变为途径,以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安排为保障,以自然和谐、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为目标,从而依此为逻辑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基于主成分分析方法客观评价2003-2012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总体状态并剖析其影响因素。进一步,论文从我国东部、中部及西部各区域资源、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化背景出发,基于SBM-Undesirable模型对比分析东部、中部与西部不同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绩效,并运用Tobit面板数据模型探析经济发展、政治制度、文化观念、城乡社会以及灾害损失五大因素对三大区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绩效的影响程度,为政策层面不同区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提供现实基础。最后,在理论阐释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以协调利益格局为核心,以转变行为方式为基础,以完善制度体系为保障,以健全激励结构为导引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路径,并设计包含技术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金融政策在内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政策工具,进一步针对东、中与西部不同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经济机理的分析框架。论文以利益格局的核心问题切入,建立利益格局——行为选择——制度安排——激励结构的分析框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范式进行了创新型探索。二是评价指标体系的创新。论文在剖析生态文明建设经济机理的基础上,构建以生产方式转变、生活方式转变、正式制度安排、非正式制度安排、自然和谐、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为逻辑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现了理论层面阐释与实践层面评价的逻辑相一致。三是评价方法的创新。论文基于SBM-Undesirable-Tobit模型,将期望产出分解为经济效率、生态效率与社会效率,以期更加充分、完整地评估不同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绩效差异。并以等权的赋权方法合成包括经济发展、政治制度、文化观念、城乡社会、灾害损失在内的五大影响因素,以期对各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绩效差异的影响程度进行更加全面、合理的考察。
王国栋[3]2007年在《中国南北方家族企业组织发展的比较制度分析》文中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家族企业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美国学者克林·盖尔西克(Kelin.E.Gersick)指出:世界范围内80%以上的企业属于家族企业,其中既有著名的Wal—Mart和诚信投资公司等世界知名的大企业,也有独守一隅的小杂货店。在全球500强企业当中,有175家为家族控制的企业。在美国,2/3以上的企业属于家族企业,其创造的产值超过全部企业的半数,像摩托罗拉、福特、惠普、杜邦国际知名大公司等都是由家族控股的。在亚洲,家族企业更为普遍,日本的松下、韩国的现代、泰国的四大金融集团等都是家族控制的企业。而我国的香港、台湾也多是家族企业,如李嘉诚、王永庆的企业,国内的民营企业也大多是家族企业,如万向集团、华泰集团、鹏润集团等等。家族企业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使得它现在受到很多人们的关注,同时它也成为众多经济学家和管理学者研究的焦点。他们的研究领域从家族企业的产权、家族企业的治理、家族企业文化,到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等,他们从一点、一面或者整体上对家族企业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而本文是用新制度经济学中比较制度分析的研究方法之一——比较分析的方法,着眼于我国南北方家族企业的成长历程,来分析我国南北方家族企业成长过程中产权安排和企业治理中委托代理等正式制度方面的不同,以及社会和企业内部的非正式制度对企业成长过程所产生的影响。在本文中,笔者首先对家族企业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简述,对家族企业的性质做出了界定,概述了制度的内涵、特点、功能及制度的变迁和创新,并对新制度经济学和比较制度分析进行了综述。然后,在阐述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企业文化及非正式制度理论,叙述家族企业产权安排、企业治理中的委托代理、家族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的基础上,比较了我国南北方家族企业组织发展历程中产权安排、委托代理方面的异同,比较了非正式制度对南北方家族企业组织发展的影响。
洪一军[4]2016年在《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下的反垄断集团诉讼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原理是,一个企业如果取得市场垄断或者市场支配地位,它势必压低产品的市场供给量,抬高产品价格,损害竞争者利益、广大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反垄断法如何实现对垄断行为受害人的救济是个重要的问题。我国《反垄断法》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违法垄断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反垄断民事诉讼最困难的领域在于,当违法垄断行为损害的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单个损失的价值不高,合并在一起就是垄断者的暴利,谁来主张权利追责、如何将如此大规模的受害者组织起来维护共同利益实现接近正义的目标?救济发散利益、新型利益的方法在传统民事诉讼框架内困难重重,美国竞争法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为此提供了很有效的范例和成功经验。但是美国反垄断集团诉讼究竟是惩罚垄断者的一把利器还是使司法承担更高成本让律师受益而被滥用的工具?存在很大争议,反垄断集团诉讼究竟能否引进我国,立法者和实务界持审慎的态度,且反对派为主流观点。本文立足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激励监督理论,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制度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案例分析、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研究反垄断集团诉讼的制度来源、结构及演化,分析反垄断集团诉讼制度运行的交易成本及其对法律规则实施的决定性影响,比较各种替代性安排的利弊,探求其程序设置的公平性,解决反垄断集团诉讼引入中国的体制性障碍和技术性障碍,由此提出我国反垄断集团诉讼程序的设想,试图构建出总体上比原来更好的实施机制。制度研究起源于对历史的追问和思考。美国集团诉讼自1938年规则确立、1966年修改、2005年再次修正以来,在反垄断案件的适用过程中经历了最初挫败、中期迷惑至近期严格监管中前进的曲折变化,使得微软、苹果、英特尔等高科技企业都卷入反垄断集团损害赔偿诉讼,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救济手段。欧盟在美国的基础上进行了制度创新,使得原告类型、资金支持和预防权利滥用等方面更具有可操作性。反垄断的全球化发展使得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不同效力和组合的反垄断执法手段,引入反垄断集团诉讼制度成为其维护分散性团体性利益的重要选择。通过梳理制度演进,笔者回答了反垄断集团诉讼制度是什么、起什么作用的问题,并得出客观看待其利弊的启示。制度是影响人们理性选择的博弈规则。为解决当事人众多以至于合并审理不可能的困难,集团诉讼由原告代表"私人检察官"起诉,以默示方式认可代表人代表公益的诉权,突破单个个人不能提出公益诉求而政府代理人、消费者组织又缺乏积极性的瓶颈,降低订立集团合约的交易成本,降低非人格化交换的交易成本,降低将发散利益转化为共同利益的交易成本。在集团诉讼的过程中,网络化的电子通知降低原告通知缺席集团成员的信息成本,强制证据开示降低各方当事人收集信息的成本,集团诉讼成立的裁决有力促成和解,降低消费者与垄断者博弈的交易成本。由法院审查律师的代理资格、监督律师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道德、禁止原被告律师串通,建立律师与集体成员的沟通机制、律师费用承担规则,降低了律师与集团成员的协调成本。司法程序公开而透明,各方当事人难以规避法律、拒不提供证据或进行寻租,比起行政模式更为有效降低寻租成本。胜诉报酬费协议降低了案件败诉的机会成本。考虑到法院的管理和监督成本,集团诉讼成立的条件还包括作为集团诉讼裁决的效率比其他可用的裁决方式更高效和经济,在法院可管理的范围之内。为解决原告诉讼动力不足的问题,在诉权保障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础上,美国克莱顿法案直接规定了三倍损害赔偿的诉讼激励措施,抑制了那些滥用垄断减少社会财富的行为,弥补了行政执行不能完全将垄断损失内部化的漏洞,达到反垄断应有的威慑水平。基于诉讼效力范围的成本收益分析,集团诉讼的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以一个诉讼消灭其他潜在的重复诉讼,降低了社会总成本支出。为避免诉讼的失控和滥诉,通过法官对原告适格性、举证责任、专家证人证明力和实质性责任标准等的审查建立了严格的监督审查机制,有效降低了制度运行的政治成本和诉讼的错误成本。与其他替代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公民个人诉讼不能将诉的利益归于集体,检察官参与民事公诉缺乏专业性和积极性而太少运用这样的权力,消费者组织团体诉讼不能将赔偿金直接分配给消费者,因此公民诉讼、民事公诉、团体诉讼等启动模式均存在局限,而集团诉讼的私人总检察官启动模式将少数人的积极性与司法监控结合起来,考虑了确认集团成员和量化诉讼请求的困难,成为接近正义的最有效方式。制度的整体设计理念深受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是真正直接赔偿给大规模受害者的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新举措。法律移植是一个长期的制度变迁过程。从中国日益严重的反竞争行为造成市场扭曲、消费者福利损失转移到利益集团手中、贫富差距拉大来说,规制垄断、由消费者提出损害赔偿诉讼在中国有相应的制度需求。而中国的反垄断民事诉讼还只是一个笼统的、框架性的规定;代表人诉讼制度没有针对性地处理契约的不完全性和非人格化交换,公告登记、诉权行使需特别授权等规则使得形成集团的交易成本高,不确定的风险高,造成事实上的诉讼动力不足,处于被搁置的状态;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仅赋予检察机关和消费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实施以来案件非常少,在制度上还存在供给不足的差距。在制度供需失衡的前提下,需要由第一行动集团(立法者、检察官和消协负责人)和第二行动集团(律师、其他社会组织、高校教师、法学毕业生及媒体等)共同组成推动制度变迁的力量,构建反垄断集团公益诉讼的社会实施方案。同时,外部制度或制度环境是支撑内在制度的关键,反垄断集团诉讼制度的优势要融入中国的反垄断实施模式、司法体制及经济社会文化的土壤之中,解决路径依赖的历史惯性问题,才能焕发出制度的生命力。因此,反垄断行政执法的主导模式转向行政、司法模式双管齐下,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得到充分保障,能够有效发挥司法规制经济的功能,加之市民社会的生长和竞争文化的培育,从而在制度环境中蕴生引入反垄断集团诉讼的可能性。制度构建需要理性借鉴国外反垄断集团诉讼制度设计的经验,注重制度整体性及其配套机制,激励消费者诉讼,避免集团原告律师背离委托代理协议牺牲集团的利益,解决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兼顾制度运行的效率与公平。如果不考虑法律运行的成本与收益,导致法律不具有可操作性,设计的制度失灵,乃是双重浪费。而有损害发生,被害人却难以获得赔偿的机会,实际上是社会中最不公平的现象。我国引入反垄断集团诉讼需要对代表人诉讼进行内部制度的技术改良,让反垄断集团诉讼的性质由私人执行转为公益保护的社会实施,原告诉讼的资格由直接利害关系人转为法律利益当事人,集团代表的担当由明示授权转为默示同意,反垄断审查标准由制定法转为判例法。在具体程序设计上,建立反垄断集团诉讼的必要要件和审查机制、诉权激励机制、诉讼代表的默示授权和其他成员的明示退出机制、证据开示程序和审查机制、和解机制、赔偿和分配机制及制约监督机制。
段宇波[5]2016年在《制度变迁的历史与逻辑—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制度分析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中占据了显著的位置。在政治学中,作为对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的反动,历史制度主义深刻的反映了西方政治的传统与现实。在对西方社会展现出强大的整合能力的同时,历史制度主义也对中国正在经历的人类最大规模的制度变迁有积极贡献。认真关注制度变迁命题,并深入思考其对政治过程的重塑作用,在当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理论发展的角度,制度变迁理论反映了政治理论发展的最新趋势,与政治现代化、民主转型理论一脉相承;从政治现实角度,制度变迁问题回应了要求制度向民主化、现代化和全球化发展的诉求。具体而言,本论文的研究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通过对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发展历程的回顾,探析其制度变迁理论的历史发展脉络;第二,通过对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分析,探究制度变迁分析的逻辑框架;第三,通过对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方法建构的剖析,总结制度变迁研究的方法论价值。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提供了一种分析问题的视角和框架,如同一把打开政治世界的钥匙,关注了制度从哪里来,向何处去的问题。本文认为制度变迁理论的发展既是理论逻辑的持续积淀,也是历史过程的不断沉积。文章紧紧围绕制度变迁,关注了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的发展历程、逻辑框架、主要动因、变迁方式、行动者作用和理念等问题,试图对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和方法做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具体而言:绪论重点对研究背景和选题价值、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主要创新与不足及进一步研究的思路等进行阐述、分析和说明。第一章,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的发展过程。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的四次回归,即国家回归、行动者回归、理念回归和资本主义回归,涵盖了制度变迁分析的主要因素,反映了制度变迁理论热点的转移、交织、重叠和此消彼长。重点分析了四次回归蕴含的理论冲突以及制度变迁理论对本体论、研究主题、新制度主义流派、方法论的整合过程。第二章,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的逻辑框架和方法构建。分析了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分析的问题意识和概念内涵;探讨了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的逻辑框架的基本要素;归纳了制度变迁分析的演进逻辑;对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的方法构建进行了总结。重点分析了动态的、综合的分析框架,本文认为制度变迁是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结构、历史和制度体系相整合,理念、利益和制度相互作用形成“制度复合体”;在环境、行动者和制度互动,构建多重的、综合的制度逻辑框架。第三章,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分析的模式。分析比较了制度变迁逻辑框架所衍生出的四种制度变迁模式:路径依赖、断裂均衡、关键节点和渐进转型,四种模式相互交叠,不同要素组合共同解释制度稳定、持续和变迁等核心问题。从对制度规则“有”与“无”变化的截然分立,转变为制度规则变化强弱程度的密集分布,形成制度变迁模式的完整谱系。在方法论上超越了变迁与稳定二分法,拓展了制度变迁类型。这四种模式从多维度考察制度变迁,不同模式的边界正变得模糊,模式之间区别但相互借鉴,丰富和完善了制度变迁分析框架。第四章,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分析的动力理论。首先,分析了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动力的理论来源,对比了多种流派的制度变迁动力来源;其次,结合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区分了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动力的分类,对制度属性、行动者、环境变化引起的变迁进行了详细分解;第三,关注了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动力的分析框架,对动力主体、基础、机制、结构进行理论分析;最后,结合制度变迁的四种模式分析了制度变迁动力的选择。第五章,围绕理念在制度变迁分析中的作用,主要阐述了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分析新制度主义各流派的理念转向特别是历史制度主义和理念的关系,重点分析了历史制度主义对理念的整合;其次,探究了理念和制度的关系,分析了理念和制度之间复杂的关系模式;第三,厘清了理念在制度变迁分析中的作用,运用理念解释制度变迁;最后,分析了理念主导制度变迁及其背后的自由主义价值。在方法论上,本文坚持逻辑和历史相统一,强调制度方法和历史方法相结合。运用逻辑方法,由简入繁,对政治世界的制度变迁现象进行逻辑规律的找寻;同时运用历史比较方法,以质性研究为主,少量的案例比较分析为辅,在复杂而多重的关系中探究制度变迁的因果关系,在对制度的变迁分析中强调因果机制、诠释主义、中层理论、时间和空间的统一。重点运用了文献分析的方法,对历史制度主义理论有关制度变迁问题的发展做全面的、深入的分析,做到理论分析和价值判断相结合。同时,对制度变迁的基本理论采取跨学科分析的方法,以政治学学科取向为主,综合运用了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等与制度变迁相关的学科进行了超越和融合,多学科方法使得研究更具有全面性和深入性。通过以上研究,本文可能的创新和贡献在于:对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概念进行了归纳和梳理,针对现有研究缺乏整合性分析框架和概念杂乱的问题,本文从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的历史和制度变迁的逻辑双重维度出发,独创性的指出制度变迁是在特定的制度情境下,以利益、理念和制度形成的制度复合体为内核,强调行动者、制度和环境三者之间互动,在历史和结构约束下多重互动、不同的变迁动力重组,形成不同的变迁模式、最终推动制度动态变化的综合理论分析框架。本文认为这种历史制度主义的综合性分析框架,有效的解释了结构与能动、物质与理念、变迁与稳定、时间和结构等多种本体论冲突和融合,解决了制度变迁的多样性和趋同性矛盾,并且为复杂的变迁动力重组过程提供了资源,还对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断裂均衡、关键节点、渐进转型等变迁模式进行了拓展和丰富。本文主张不同的变量序列结构在不同环境中的差异造成了不同的变迁模式和制度格局,突出强调了行动者能动和理念交织对不同制度要素组合过程的影响。本文认为有效的宪政制度安排、民主宪政理念、合理的权力配置和利益划分是制度变迁的推动和制约力量。最后,本文最重要的价值在于通过分析制度变迁的综合框架,基于制度变迁理论逻辑和历史规律,提炼了制度变迁的方法论,有助于推动中国的制度建设实践,在理论和实践上回应制度变迁的内外需求,有效的吸收基层制度实践创新并学习国际制度模式,为中国宏大的、综合性的制度矩阵变迁进程提供方法论支持。
林章兵[6]2004年在《美国、日本现代企业的比较制度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加入WTO之后,我国的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的必由之路,是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因此,如何在21世纪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体制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确是一个重大课题。美国与日本是当今世界的两大经济强国,其企业在世界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这与它们比较成熟的企业制度息息相关的,同时它们之间的巨大差异也导致了两国之间不同的竞争力。通过对两国企业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得到一些对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可行建议和有益的启发。本文以比较制度分析为主要的分析方法,并结合现代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从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制度、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员工激励机制等主要方面系统地分析比较美国、日本现代企业制度,进而从历史和文化两个角度探讨两国企业制度形成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论文的主体部分由八章组成。第一章为导言部分,提出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对比较制度分析、现代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理论进行了理论综述,进而对比较制度分析的方法论特点进行深入分析。第二章,主要比较分析美国、日本企业的股权结构。首先,描述了以个人持股为主的美国企业股权结构的特点以及它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其次,描述了以法人交叉持股为主的日本企业股权结构的特点以及它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第三章,主要比较分析美国、日本企业的董事会制度。首先,建立对董事会制度比较分析的框架,论述了董事会的结构和职责;其次,描述了权力制衡平衡、独立性强的美国董事会制度和董事会流于形式的日本董事会制度;最后,通过对两国的董事会制度的比较,得出了两国企业拥有实权的是经营者的结论。第四章,主要比较分析美国、日本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首先,描述了美国企业以物质激励为主激励机制和以外部控制为主的约束机制;其次,描述了日本企业以事业型激励为主的激励机制和以内部控制为主的约束机制;最后,针对两国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差别,建立一个基于股权结构差异的数学模型给予解释。第五章,主要比较分析美国、日本企业员工激励机制。首先,描述了基于市场的美国企业员工激励机制;其次,描述了基于企业的日本企业员工激励机制。第六章,主要从历史角度探讨美国、日本企业制度形成的原因。首先,描述美国<WP=4>企业制度的历史演进,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其企业制度源于市场机制作用的结论;其次,描述日本企业制度的历史演进,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其企业制度主要源于政府作用的结论。第七章,主要从文化角度探讨美国、日本企业制度形成的原因。首先,描述了以自由、民主、平等为核心的美国文化以及它对美国企业制度形成的影响;其次,描述了以忠诚、和谐、勇敢为核心的日本文化以及它对日本企业制度形成的影响。第八章,对建设有中国特色企业制度进行思考。首先,提出美国、日本企业制度对我们的启示以及美国企业制度相对于日本企业制度的优势;其次,集中于我国现代企业的制度选择与路径选择的分析,在论述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面临的问题基础上,得出了应借鉴美国企业制度的结论。
王子林[7]2014年在《中国私营企业成长与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第一章导论通过四个方面对论文进行了基本的架构说明,分别是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文献评述、研究方法与思路、可能创新与不足。第二章,中国私营企业成长与创新相关理论基础。研究中国私营企业成长与创新所涉及的理论很多也很复杂,在此本文不能面面俱到,只能将与本研究相关的理论涵盖进来,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私有制理论、私营企业成长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首先,私营企业在中国的成长与发展是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私有制理论为基础的;其次,在现实的经济生活里,中国私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普遍遭遇了成长危机,此时我们应当借鉴西方世界相对成熟的企业成长理论来丰富指导实践;最后,由于传统的主流经济学坚持完全理性人、完全信息、交易成本为零等假设,使其理论与现实脱轨,无法真正有效地描述企业的运营与成长过程,因此中国私营企业成长研究离不开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支持与指导。第三章,中国私营企业的现实分析。这一章总结了中国私营企业当前的发展概况,分析了中国私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中国私营企业通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逐渐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重轻的作用。然而在中国私营企业抓住机遇不断成长的同时,也有许多曾经在商海叱咤风云的巨头在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渐渐步入困境,陷入成长危机。本章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切入进行了私营企业成长障碍的制度机理分析,得出结论:从目前来看实现我国私营企业可持续成长的关键因素在于决定企业成长的制度集合(包括企业内部制度结构与企业外部制度环境)的相容性。这里的相容性包涵了两层意思,一是指企业设计的内部制度结构与国家制定的外部制度环境是否与企业发展的现实相容;二是指决定私营企业成长的制度集合中企业内部制度结构与企业外部制度环境是否相容。其中前者的相容性决定了后者的相容性。接下来本章具体探讨了当前我国私营企业成长的外部制度环境与内部制度结构存在哪些障碍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得以攻克。第四章,中国私营企业外部制度环境变迁分析。制度环境是指影响私营企业成长所有外部制度因素的总和,这些因素由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共同支配着,主要可以分为四个方面:法律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与社会服务环境。其中法律环境是整个制度环境的保障,对于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来说最基本的要求有三项:立法完备、司法公正、执法严格;政治环境的构建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中央政策方针的设计,二是政策的贯彻与执行;经济环境被视为是私营企业成长制度环境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最为关键的两个方面是金融环境与市场管理;社会服务环境的完备与否影响着私营企业成长所需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同时也会侧面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先进程度,考察社会服务最主要的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中介组织的建立,二是专业市场的发展。本章从市场和国家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梳理了市场经济制度变迁的轨迹,论述了国家对市场制度的选择行为;另一方面探讨了我国私营企业制度环境的演进历程与地方政府行为偏好对私营企业成长的影响。最后进行了我国私营企业成长制度环境的需求与供给模型分析,为私营企业制度环境创新路径的选择提供了理论导向。第五章,中国私营企业制度结构变迁分析。首先,本章探讨了我国私营企业的产生路径,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中国私营企业的制度特征以及制度特征对私营企业成长的辩证影响。其次,本章以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模式为归类单位对其成长过程中的制度变迁轨迹进行了梳理,总结探讨了“温州模式”、“苏南模式”、“珠江模式”企业制度结构变迁对东北老工业基地与中西部地区发展私营企业的启示。最后,本章进行了中国私营企业成长内部制度结构的需求与供给模型分析以及均衡博弈分析,为私营企业制度结构创新路径的选择提供了理论导向。第六章,美、日私营企业比较制度分析及其对中国私营企业成长与制度创新的启示。相对于我国的私营企业而言,发达国家的私营企业已经有百年的发展历史,在企业制度变迁与创新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这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它们相对成熟完善的企业制度,所以在研究我国私营企业成长与制度创新的过程中,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企业制度创新的经验。本章将以美国与日本的私营企业为例,对它们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以及管理制度进行的比较制度分析,以期得出一些对我国私营企业制度创新可行建议与有益启发。第七章,中国私营企业成长的相容性制度集合创新路径选择。通过前几章对中国私营企业的现实分析以及中国私营企业制度环境与制度结构变迁轨迹的梳理和发达国家间私营企业的比较制度分析可知,对于当前的中国私营企业成长来说,最关键的因素在于决定企业成长的制度集合(包括企业内部制度结构与企业外部制度环境)的相容性。中国私营企业要实现健康可持续成长,就一定要在清醒认识企业发展现实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企业成长的内外环境相容性制度集合创新,以解除企业成长外源性障碍的同时增强企业成长的内生动力。本章将具体探讨怎样通过制度创新来规避当前私营企业外部制度环境与内部制度结构中存在的障碍对企业成长的制约性。
席利卿[8]2010年在《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关系研究》文中认为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数量巨大。随着我国农业技术的发展,农产品产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加入WTO,使得农产品市场的竞争更加剧烈。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已经不只是单个企业或者单个组织的竞争,已经演化成整条农产品营销渠道的竞争。因此,农产品营销渠道的纵向协作问题已经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的模式有哪些,渠道成员在纵向协作的模式下如何演化,如何选择协作伙伴,如何建设和维护纵向协作关系,影响纵向协作长期关系的因素有哪些,现有的纵向协作关系水平如何等都成为现代农产品营销渠道竞争中比较关注的问题。本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以上问题。为了实现研究目的,论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在引言部分首先从农产品市场竞争的现状、农业生产的特点、人们消费方式的变化、农产品质量管理现状及农产品营销渠道的研究现状等方面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然后论文对国内外关于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的研究做了简要的评述;最后对本研究的目的、意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论文可能的创新点进行了介绍。在第二章的基础理论部分,本研究首先对农产品营销渠道和纵向协作等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然后,本研究阐述了研究的相关理论,如对交易成本理论、演化经济学理论、比较制度理论和营销渠道理论进行了梳理。在本研究中,交易成本理论为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关系研究提供了动因,而营销渠道理论是本研究的基础,交易成本理论和营销渠道理论贯穿了全文。同时,本研究利用演化经济学理论和比较制度理论分析了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模式变革的过程,分析了渠道中各主体的演化过程。因此,这些理论为论文实现研究目标提供了重要的帮助。第三章首先对农村经济体制变革对农产品生产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分析了经济体制对生产和流通领域产生的影响。然后本研究根据比较制度理论,运用演化博弈论对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模式的共时演化和历时演化进行了分析。在共时演化分析中首先参照现有的理论,对组织场、信息结构和参与主体的智力结构等概念进行界定,然后对不同状态下的演化路径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认为,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模式的多样性是协作模式演化的帕累托最优均衡。同时,本研究将现有的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模式划分为内卷型水平层级制、整合型功能层级制、合同型层级制、中介型和自由交易型等渠道协作模式。在历时演化分析中,本研究主要分析了历时演化机制,然后分析了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的演化过程和特点。第四章主要从农户的角度分析了农产品营销渠道成员的演化及模式选择。论文首先分析了农产品生产者参与渠道纵向协作的方式,认为从1949年以来,我国农产品生产者首先以合作化和集体化的方式参与了渠道协作。在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改革开放后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逐渐转变为以家庭为单位,单独参与渠道竞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又逐渐转变成以单独和合作共存的方式参与渠道竞争。本研究认为,生产者以合作方式参与渠道竞争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最后,本研究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影响农户选择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因素。本研究的第五章基于企业的视角,分析了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成员演化的过程和合作伙伴选择的影响因素。论文在分析企业演化背景的基础上,构造了其协同演化的动力学模型,分析了在竞争合作并存的情况下组织的协同演化过程。文章通过分析认为,组织之间只有通过合作,才能取得最大的收益。同时,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论文分析了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分析了企业选择合作伙伴的影响因素。第六章主要分析了影响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长期关系的因素。本研究首先分析了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的特点,在Morgan和Hunt (1994)的关键中间变量模型和王桂林和庄贵军(2004)企业间渠道信任的概念模型的基础上,构造了影响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长期关系的结构方程模型。通过实地调查,本研究分析了影响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长期关系的相关因素。第七章中,本研究在第六章的基础上,根据影响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长期关系的因素,构造了分析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关系质量的评价体系,对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关系水平进行了分析。分析认为,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关系总体水平不是很高。同时,本研究以渠道上下游关系、企业性质、企业经营规模、行业和生产类型为转换因素,对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的关系水平进行了对比分析,为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相关成员建立和维护纵向协作关系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借鉴。最后,论文对本研究的主要结论进行了归纳和总结,提出了研究的不足之处,并对未来发展的方向进行了简短的评述。在论文的最后,根据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提出了几点政策和建议。论文可能的创新点有:①研究角度上从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关系入手,和演化经济学、比较制度分析等理论结合,研究角度具有一定的新颖性。②方法上运用演化博弈分析法、系统动力学分析法、结构方程分析法和模糊分析法等多种方法,同时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调研,为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关系的建立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指导。③理论上通过构造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关系的影响因素的结构方程模型,并构造了对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关系质量的评价体系,充实了农产品营销渠道理论。
马士国[9]2007年在《环境规制机制的设计与实施效应》文中指出完整的环境规制理论面临三个主要问题:(1)为什么要实施环境规制?在环境规制中,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2)环境产权如何在排污者和受害者之间分配?特别是,为什么针对排污者的规制机制成为一种主导的环境规制制度安排?(3)如何设计环境规制机制,来兼顾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本文对这三个问题做了解答。本文内容是围绕这三个问题展开的,共分七章。第一章,引言。包括研究问题的提出、研究范围的界定、本文的内容和结构安排、以及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等内容。第二章,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环境规制理论的演进。对于环境问题,公共利益理论认为,市场失灵导致了环境污染,因而需要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以此来控制环境污染;而利益集团理论则认为,政府也会失灵,政府失灵才是环境的真正威胁。因此,第二章分别从微观经济层面因素和经济政策实证理论要素,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进行了考察,指出公共利益理论和利益集团理论存在着共同的缺陷,即将理想的政府或市场与现实的市场或政府对比。现实中,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都导致了环境问题。因此,对于环境规制,单独依靠政府规制或单独依靠市场机制都难以奏效,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随着人们对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认识逐步深化,比较制度分析视角下的环境规制理论开始放弃传统的对立观点,认为在现实的市场和现实的政府规制之间是共存的、互补的关系,它们是不同形式的合约和治理结构,都是保护环境和使个体保持良好行为的社会策略之一。第三章,基于效率的环境产权分配。比较制度分析视角下的环境规制理论强调了有效的市场和公正的政府都是环境规制的必要条件,两者缺一不可。对这一理念的具体运用是设计和实施基于市场的规制机制来规制环境。然而,在各种环境治理合约里,明晰的环境产权通常被认为是政府无论设计或实施何种规制机制都必需的先决条件。对影响环境产权形成和分配的因素的考察表明,环境生态服务功能的产权处理不仅受稀缺性影响,技术在确立环境产权中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环境产权的分配还不能具体到私人产权,只能保留在集体产权形态。在环境产权的分配上,由于双边道德风险的存在,无论将环境产权配置给排污者还是受害者,一般来说,都难以使双方均做出有效率的预防行动配置决策。因此,在排污者与受害者之间变更环境产权归属,一般并不会导致帕累托最优竞争均衡。从确认“最低成本预防者”角度入手,通过对两种非效率均衡的比较,本文第三章得出的结论是将环境产权分配给受害者一方,将导致相对更有效率的结果。第四章,市场化环境规制机制的设计。尽管自Coase(1960)以来,环境产权的分配一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理论问题,但针对排污者而设计的环境规制机制已大量存在。本文第四章运用比较制度分析方法,从减污效率、成本分配效应、不确定性的性质、以及对减污技术的激励程度这四个维度,对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机制的特征作了比较分析。比较结果表明,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机制在成本有效性和对减污技术发明与传播的激励这两个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环境政策的制定并不是在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机制和“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机制之间进行简单的选择,为了更好地满足效率、可行性和公平分配等要求,通常需要二者的组合使用。因此,在环境规制中,没有固定的政府干预模式,也不存在独立的规制机制,基于市场的规制机制和传统的规制机制都有发挥作用的空间。在特定情况下,哪一种规制机制更有效取决于环境问题本身的各种特点,以及所处的具体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因而应分析环境规制过程中所有参与者所面临的真正挑战,进而根据每一个具体的情况选择最佳的规制机制。第五章,市场化环境规制机制在欧美的实践。为进一步论证第四章结论的正确性,第五章对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机制在欧美国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实证考察,考察结果表明,欧美国家在环境规制上确实使用了范围较广的环境规制机制,而且,这些机制在治理污染和降低治污成本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美国的考察表明,虽然美国的环境规制越来越倚重于可交易排污许可机制,但排污收费机制并没有被忽略,为数不少的收费机制仍被大量使用。此外,削减政府补贴在美国的环境规制中也被经常使用。在欧洲,可交易排污许可机制得到了逐步的重视,它所包含的机制设计的核心理念正在蔓延和传播,一些国家已经开始尝试采用可交易排污许可机制来保护环境。尽管如此,排污收费机制仍然是欧洲国家控制污染的主要工具,可交易排污许可机制目前还处在边缘位置。由于大部分欧洲国家的收费水平较低,从总体上讲,欧洲国家实施的税费机制的筹资作用大于对减污的激励作用。不过,这些机制对人们的行为还是产生了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欧洲国家环境规制的目标。第六章,征收二氧化硫排放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鉴于二氧化硫污染的严重危害和中国近几年排放量的反弹上升,第六章选择二氧化硫这种污染物质为研究对象,以中国2002年社会核算矩阵平衡表数据为基年数据,利用一个静态的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来模拟分析在中国征收硫税的治污效果和对经济产生的影响。模拟结果表明,征收硫税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既达到了控制二氧化硫污染的目的,又对总体经济没有造成过大的负面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第四章的结论,并为进一步提出政策建议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七章,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第七章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对在中国设计和实施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机制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王健[10]2005年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全球化现已成为21世纪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各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和整合更加便捷,资源的丰缺不再是一国生产能力的主要决定因素,制度因素在全球竞争中的重要性突显。为了增强制度对各种资源的吸引力,制度变迁成了世界各国面临的主要任务。中国既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又是一个处于转轨过程中的国家。中国的市场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制度变迁就成了更加紧迫的工作。中国能否及时有效地进行制度变迁对于综合国力的提高,对于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福利分配和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组织和组织中的个人是制度变迁的实施者。而政府作为最具有权威性、实力最强大并担负着供给社会所需要的公共产品义务的组织,在制度变迁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关于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行为和作用的问题理应成为制度变迁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对制度变迁中的政府作用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需要我们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总结我国制度变迁的实践经验,通过制度变迁中政府行为的深入而系统的分析,对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进行合理的定位,为我国制度变迁的实践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在这一背景下,《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研究》这一课题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本课题的研究,我们可以更清晰的了解全球化对制度变迁带来的种种影响及对政府在制度变迁中行为和作用的新的要求,既把握政府作用的共性,又关注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政府作用的特殊性,从而,为我国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借鉴。在我国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引进中,政府应注重制度的互补性和多样性,从本国的国情出发,选择适宜的制度体系。避免盲目性、减少被动性、增强针对性、提高前瞻性,卓有成效地推进我国的制度变迁进程,并为多种经济模式共存的世界经济体系增添新的活力。 在经济学中,对政府行为的探讨集中于公共经济学、规制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等领域。本文从新的角度,以制度变迁中的政府作用为主题,并将之置于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结合全球化对制度变迁的影响,全面系统地探讨了政府行为问题。本文在方法论上也具有自己的特色。目前制度变迁研究的主流方法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已开始趋于多元化,借助于不断发展的经济学方法论,人们已经能够分析经济系统运行的各种复杂关系和环境,从而达到对经济行为和经济现实的了解。本文在吸收新古典和新制度主义的合理方法如成本收益分析法、需求与供给分析法的基础上,以演化博弈理论和利益集团博弈理论为主体,借鉴和整合了公共选择理论、博弈论、信息经济学、演化经济学、比较制度分
参考文献:
[1]. 企业激励结构比较制度分析[D]. 李涛. 中共中央党校. 1998
[2].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机理与绩效评价研究[D]. 石莹. 西北大学. 2016
[3]. 中国南北方家族企业组织发展的比较制度分析[D]. 王国栋. 东北财经大学. 2007
[4]. 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下的反垄断集团诉讼制度研究[D]. 洪一军. 江西财经大学. 2016
[5]. 制度变迁的历史与逻辑—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D]. 段宇波. 山西大学. 2016
[6]. 美国、日本现代企业的比较制度分析[D]. 林章兵. 福州大学. 2004
[7]. 中国私营企业成长与制度创新研究[D]. 王子林. 吉林大学. 2014
[8]. 农产品营销渠道纵向协作关系研究[D]. 席利卿. 华中农业大学. 2010
[9]. 环境规制机制的设计与实施效应[D]. 马士国. 复旦大学. 2007
[10]. 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研究[D]. 王健. 武汉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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