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权力监督思想研究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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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要有监督和制约机制

权力监督与制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之一。人类政治文明的历史发展进程表明,在政治社会中,政治的核心问题就是政治权力的构成形式及其运行方式问题。只有将政治权力置于一个有效制约的机制下,才能正常合理地运作,才能使掌握并行使权力的人不至于滥用权力而导致民主制度的破坏。凡是不受监督与制约的权力,必定会被滥用而导致政治的专横与腐败。因此,在现代民主化进程中,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已成为世界上各个国家共同面临的、同时又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中国革命胜利后,同样面临着合理配置政治权力,使其在正确的轨道上行使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不久,邓小平就多次阐述监督制度建设对于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意义。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他明确指出:“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新时期的新形势新特点,他强调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要发展,在政治上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但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党和国家机关也必须有监督和制约,这是党的领导正确性的重要保证,也是总结我们党和国家历史教训得出的正确结论。

首先,执政党的地位和特点决定了党和国家机关必须有监督和制约机制。革命胜利后,我们党由革命党成为执政党,党的任务也由夺取政权转化为巩固政权,要肩负起领导全国政权和经济建设的重任,党自身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党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必须强化监督机制。邓小平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加强监督,对于杜绝与克服大的错误的发生,使党经受住执政的考验,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其次,要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必须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在这种新形势下滋生并蔓延开来的各种腐败现象使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着一场严峻的考验。在新旧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涉及的人数之多,范围之广也是前所未有的,这种严重的权力腐败和社会腐败现象给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进步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不仅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也阻碍和破坏了改革进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邓小平曾在1982年就指出,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产生这种腐败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固然与封建特权思想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有关,但更为主要的原因是在体制转型时期,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包括监督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由于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双轨并行,使得某些行政权力有可能变为一种可以带来收入的东西,它诱使一些人铤而走险,大搞权钱交易。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完备的权力制约机制。

第三,要克服我国传统政治体制中存在的弊端,必须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中国社会长期奉行集权专制体制,革命胜利后,又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能够建立相应的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从而使得传统的集权体制在很大程度上被延续下来。而这种不受监督和制约的集权体制的恶性发展,给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造成了灾难性的恶果。“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引起人们的深刻反思。而作为带领中国人民从“文革”的阴影中走出,迈向现代民主社会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核心的邓小平,则是比较早地认识到了这个问题。

邓小平认为,我国传统的政治体制中,对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与制约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官僚主义现象。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问题。它的主要表现和危害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思想僵化,机构臃肿,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压制民主,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二是权力过分集中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具体表现,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人的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三是家长制现象。家长制作风,除了使个人高度集权以外,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而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一些同志犯严重错误,同这种家长制作风有关。四是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五是特权现象。

邓小平认为,产生这些弊端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因权力高度集中而不受制约的政治体制。他说过: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也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我们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邓小平认为,要从根本上克服这些弊端,就必须形成一整套有效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改革体制、机制和制度,解决因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而形成的种种弊端,并提出了建立这种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基本思路。

二、构建中国特色的监督机制

权力监督体制是政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资产阶级革命后的西方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确立了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并将权力监督与制约作为实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了一整套权力制约机制。即通过民主政治体制本身形成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对权力的运作加以规范和限制。其基本模式,就是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普遍采用的“三权分立”制度。毋庸置疑,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作为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产物,不乏合理的内涵。但它是与资本主义国体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邓小平认为,对党和国家的权力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并要形成机制和制度,但决不能照搬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三权分立”的模式。他多次强调: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这是因为“三权分立”的模式是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相适应的,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有着本质的区别,自然也就不可能照搬他们的分权模式。“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可见,邓小平不赞成搞西方式的权力制约体制,他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出发,坚决主张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并把这作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一个重要方面和重要内容。“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当然也要有监督、有制约”,这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因此,“我们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国家自己的实践、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在权力监督与制约制度的设计方面也是如此。中国只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计符合中国国情的权力监督与制约体制和模式。

具体来说,邓小平认为中国特色的监督机制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共产党党内监督是最直接的监督

邓小平认为,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根本的监督。邓小平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指出,共产党要接受来自三个方面的监督。其中,他把党自身的监督放在第一位,他说:“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也就是说“要求党的生活严一些……党对党员的监督要严格一些。”这是因为,一方面,党内监督是党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党自我约束、自我完整的基本途径,是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建立、发挥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是党依靠自身的力量,对党员、党的干部、党组织的各种权力加以制约,以保证党员、党的组织、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按照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办事,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使党的政治领导有效实现的重要保证。

邓小平认为,首先要加强党组织的监督。包括上下级党组织之间的监督,同级党组织之间的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其次,要加强党的组织生活的监督。邓小平认为:“严格党的支部生活极端重要,没有支部生活就没有战斗力。”第三,强化党委会内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1962年,邓小平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对于我们党的各级领导人(包括党委会的所有成员),应该有监督。这种监督来自几个方面的,来自上面,来自下面(下级),来自群众,也来自党小组生活。……我觉得,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或者书记处本身,或者常委会本身……。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在一起交心,这个监督作风可能更好一些。”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邓小平认为,党委会内部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1962年邓小平同志在接见参加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监察工作会议的同时就指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这也是一种监督”。在他看来,党的民主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因此,要“把领导人的主要的小组生活,放到党委会去,或者放到书记处去,或者放到常委会去。在党委会里面,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这固然因为“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熟悉的。”同时也是因为领导者都是掌握、运用权力的人,彼此监督可以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关系和真正意义上的党委会内部监督。第四,加强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提出党的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最高监督机关的思想。为了防止党内权力过分集中,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监督,1956年,邓小平在党的八大讲话中指出,常任制的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党的中央、省、县委员会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党内民主的最高形式,是最有权威性最有力量的监督,由它实行监督,可以预见监督效果,也会最好,但由于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制度没有实行。

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关键是领导干部。关于重点问题,我党一向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始终坚持把矛头和重点集中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身上,这样做既是实事求是的,又是深得人心的。早在1941年,邓小平同志针对党和抗日民主政权的关系问题就曾经提出过,“党要实现对政权指导与监督的作用,首先就要从切实指导与监督自己的党团和党员做起”。可见,作为一个领导革命的大党来说,要肩负起历史的重任,必须首先管好自己,作出表率。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对于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及其重大意义又进行了更为深刻详细的分析和论述。他认为,“在目前的历史转变时期,问题堆积如山,工作百端待举,端正党的作风,具有决定的意义”,“要搞好我们的党风、军风、民风,关键是搞好党风”,“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这是因为,“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所以,“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首先必须搞好党风,特别是要求党的领导同志以身作则”。“越是高级干部的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好”。

(二)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

专门监督机构由于其性质、地位、权力所决定,其在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是其它机构所无法取代的。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强调:“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在我国,党的纪检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是党纪或国法授权的专门监督机关。党的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职能机构。加强党的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是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实施党内监督、加强执政党建设的关键。邓小平根据马列主义关于加强党的监督的有关论述,根据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经验教训,根据我党历史和现实的实际,十分关注党内监督机构的建立及其职能的充分发挥。同时,他还非常注重专门监督机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以形成监督合力。1950年6月他在《克服鲁南党内的不良倾向》一文中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政府的监察委员会要建立和加强起来,这是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监督党员遵纪守法的重要武器。”“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强”、“要把管理和监督干部的经常工作好好地建立起来,把监察工作好好地加强起来,把干部的签定制度恢复起来,这样做极有好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邓小平的倡议,我国重新恢复了中央和地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组建了国家监察部,并且实行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与此同时,人民检察机关成立了专司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之职的反贪局,专门监督机构的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力量不断加强,为强化权力监督奠定了坚实基础。实际中,三机关协同配合,共同作战,优势互补,构筑了一张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的党纪国法之网。

(三)要加强群众监督

邓小平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运用于党的监督理论,他在谈到实行民主政治对党的监督作用时说:“民主政治的好处,……它能够使我们党得到群众的监督,克服党员堕落腐化的危险,及时发现投机分子以及破坏分子而清洗出党;它能在民主政治斗争中提高党员的斗争能力,使党更加接近群众,锻炼党使党成为群众的党。”因此必须敞开大门让群众监督党。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他反复强调,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人民群众的赞扬是对我们工作的鼓励,人民群众的批评是改进我们工作的依据。脱离了人民群众,就有亡党的危险。

邓小平坚定地指出反对腐败监督权力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他认为,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的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对贪污、行贿、盗窃以及其他乌七八糟的东西,人民是非常反感的,我们依靠人民的力量,一定能够逐渐加以克服”,“这些问题,归根到底,只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走群众路线,才能够得到解决。”但是,“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这是因为:一是搞运动往往容易冲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中国搞经济建设必须有一个稳定的政局和社会环境,我们再也经不起折腾和动荡了;二是腐败现象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根源,所以,反腐败“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于整个改革过程之中。”三是搞大规模的政治运动,其准确性和适当性都不容易把握,特别容易犯简单化、扩大化的“左”倾错误,容易产生一些消极的不良后果;四是搞政治运动容易失去控制,让坏人钻空子,最终会偏离运动的初衷和正确的方向。

为此,邓小平认为首先是要制定相关监督条例、原则,以便于群众大胆地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他多次指出,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这既可以约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也可以保证广大群众依照一定的准则规范进行监督。其次,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使人民通过行使知情权、选举权、参政权等权利来制约国家权力,这是加强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的最为关键的一点。邓小平特别强调,要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党务、政务活动的公开性,要大力加强党的组织、党员同群众的联系,要把国家的形势和困难、党的工作和政策经常真实地告诉群众。让人民发群众知政、知情,除了国家安全机密之外,凡是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因此“无论城市、乡村、工厂、机关,党都要公开。公开的好处很多,老区都有经验。有的同志怕把表现不好的党员公开出来。丑媳妇总要见公婆的嘛,让群众来监督批评,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再次,要把群众监督与专门机构监督通过信访、评议等渠道结合起来,建立群众监督的导向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避免挫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保证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总之,在关于依靠群众监督方针上,显示出邓小平超人的胆略智慧和理论水平,他正确地处理了依靠群众和不搞政治运动的辩证关系,指出二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相通的,内在统一的。这一思想的理论价值在于它不仅找到了中共过去屡屡犯“左”倾错误内部症结之所在,同时也为制定方针政策提供了一个新的思维模式和规律。

(四)共产党要长期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民主党派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指导下,对党和国家政权进行监督是我们的国策。我们党历来重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1957年4月8日,邓小平在西安干部会上专题讲了《共产党要接受监督》,其中把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作为扩大对共产党监督的重要部分,他说:“有了这几方面的监督,我们就会谨慎一些,我们的消息就会灵通一些,我们的脑子就不会僵死起来,看问题就会少一些片面性。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谨慎总是好一些。”“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会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只有这样,才能“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寥寥数语把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好处说得十分透彻精辟。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更需要党外人士和民主党派的监督。邓小平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强调了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在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这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有极大的好处。

民主党派的监督是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性代表性的监督。同时,也是一种高质量和有组织的监督。邓小平指出:“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成员以及他们所联系的人们中,有大量的知识分子,其中不少同志有较高的文化科学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少同志是学有专长的专门家”。因此,他们在监督时,往往能够有机融入或运用有关科学文化知识,使监督更加科学合理。同时,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所处的位置比较超脱,所反映的意见具有较大客观性,对党和政府的决策更具有参考价值,所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这种高水平高质量的监督一直受到邓小平的高度重视。在邓小平的主持下,党的十二大将1956年确定的处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八字方针进一步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把坚持与完善这一制度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1989年初,邓小平专门批示,要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能的方案。不久,《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相继出台,对加强民主监督的意义和措施作了明确的阐述,对于推动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在监督形式、监督手段和监督途径等方面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民主监督的成效也越来越大。

(五)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完善最高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对领导机关和顶导干部的监督是极具权威性、强有力的监督。邓小平特别重视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为这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他认为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度是同资产阶级的多党制、议会制、竞选制等一整套制度紧密相联的权力制约机制。中国不搞三权分立,并不是国家权力之间没有必要的划分和制约。他认为,我国现行的政体结构是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权力中心下,司法、行政、检察机关相互独立,既有分工合作,又有协调制约。这项根本制度,既保证了国家各机关合理分工,各司其职,正常行使各项权力,又规定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关系,因而从根本制度上有效地防止权力被滥用和误用。当然,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政治体制中还存在种种弊端,需要改革和完善,因此,邓小平同志1956年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必须健全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使党的和政府的下级组织,有充分的便利和保证,可以及时地无所顾忌地批评上级机关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使党和国家的各种会议,特别是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反映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争论的讲坛。”邓小平强调:“要改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必须理顺党组织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党组织对人大实行政治领导,人大的工作不能由党组织包办;调整人大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人大应该积极支持国家机关独立负责地工作,同时加强对规矩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完善选举制度,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邓小平在1987年10月13日的一次谈话中曾明确指出:“关于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的原则,也将在宪法上表现出来。”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将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提供根本保证。

三、邓小平权力监督机制的特点

邓小平的权力监督思想全面完整、博大精深,其中既有丰富多彩的理论观点,也有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所进行的对权力监督制约工作正是在邓小平的监督思想指导下,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进行的。它对于今后的监督工作无疑仍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作用和实践意义。其主要特点有:

(一)政治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前提和基础

政治体制是以国家政权组织为中心的各种具体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规范的总称。政治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要受到基本政治制度的制约,是基本政治制度的外在表现和日常实施。同基本政治制度相比,政治体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对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直接,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的程度影响着基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完善及作用的发挥。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政治体制基本上是照搬了苏联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这种体制的重要特点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对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事务都实行中央集权。而且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似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就必然是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就必然要坚持这种体制。在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政体为体成为难以触动的禁区。邓小平从中国共产党过去历次的工作失误,特别是“文革”的沉痛教训中,总结出了一条经验,即造成这些失误和错误、产生消极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这一传统的政治体制的弊端。如果不及时改变这种状况,那么“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消极腐败现象的成因是邓小平监督理论的一个重要创新,是我们党对这个问题认识深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即对腐败根源的分析不在于阶级斗争的反映和思想意识的非无产阶级化的思路,而是找到了更深层次的原因。在国际共运史上,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都曾对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弊端进行过尖锐批评和揭露,列宁在世时已察觉到权力过分集中给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可能带来的危害,这体现在他的政治遗嘱中,但总的来说,由于历史的局限,他们对政治体制弊端的揭露尚缺乏全面性、深刻性和科学性。而邓小平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国家政体的弊端作了最全面、最深刻的分析,并找到了总病根,从而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阶段,提出了改革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任。因此,改革政治体制,就成为最重要的任务。最关键的是要解决权力结构问题,也就是说,要合理配制权力,分解权力。为此,他认为,改革的内容,一是要实行党政分开。“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邓小平指出:“党政分开,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们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党善于不善于领导。党要善于领导,不能干预太多,应该从中央开始。这样提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干预太多搞不好倒会削弱党的领导,恐怕是这样一个道理。”为了更好地解决党政分开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首先必须明确党的领导的职能。在党政分开、党和国家职能分开的情况下,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并保证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实现的。邓小平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从原则上说,各级党组织应该把大量日常行政工作、业务工作,尽可能交给政府、业务部门承担,党的领导机关除了掌握方针政策和决定重要干部的使用以外,要腾出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来做政治思想工作,做人的工作,做群众工作。”同时,“真正建立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从上到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今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都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文件,不再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发指示、作决定。政府工作当然是在党的政治领导下进行的,政府工作加强了,党的领导也加强了。”因此,党政分开并不是要否定党的领导,而是要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当然也要有监督、有制约。现在提出党政分开,但不管怎样还是共产党领导,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从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二是要权力下放。实行纵向放权,扩大地方和基层的自主权,解决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三是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从以上三方面的内容看,党政分开,是划分党组织和政府之间的权力与职能,是一种横向的权力划分;权力下放是在上下级之间的权力分解;而精简机构,则是机构内部的权力压缩。也就是说,要通过权力的划分、下放、压缩,来理顺权力关系,合理配制权力,解决传统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以及由于权力过分集中而衍生的其它种种弊端,从而形成既分工合作又相互制约的权力体制,从而使权力沿着正确轨道行使。使政治体制适应经济基础和生产力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可见,合理配制权力就成为建立中国特色权力监督机制的前提和基础。邓小平这一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同时,这一思路也预示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正是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要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是建立中国特色监督制约机制的关键和核心

如前所述,邓小平监督机制内容丰富,包括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监督、群众监督、政协监督、人大监督等等,从静态上看,这些机构的监督组成了一个庞大的监督体系,它们共同发挥作用,形成对党和国家权力的强有力的监督。邓小平认为,其中最关键、最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它在监督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核心作用。

监督的实质是对权力的制约,革命胜利后,中国共产党成了执政党,执政党的最大特点是掌握执政权。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可能朝着合理使用、合理制约的方向发展,体现权力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也可能朝着专制独裁的方向发展,违背权力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因此,要保证党和人民的权力不被滥用,就必须强化监督机制,所以,邓小平强调,执政的共产党必须要接受来自党内外的监督。只有党内外的监督的有机结合,形成严密的监督体系发挥作用,才能使共产党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同时,他又认为,党内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中最关键、最重要的监督,由于我国性质和特点所决定,我们国家不搞西方国家多党制、轮流执政那一套,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存在任何意义的反对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靠谁监督呢?当然,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民主党派和党派人士的监督等党外监督以及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最根本的还是靠自己监督自己,即只有搞好了党内监督,我们党才能处于不败之地。所以,邓小平说:“共产党有没有资格领导,这决定于我们党自己。”“共产党的领导够不够格,决定于我们党的思想和作风。”

国际共运史也证明,执政党变质的最大危险来自于内部。最关键的是由于党内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不能够正常有效地发挥作用所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由于忽视了党内民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形成了高度集权的体制,尤其是戈尔巴乔夫上台后,又认为共产党很难靠自身力量克服弊端,因而鼓吹政治多元化,引进西方多党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最终导致苏共垮台和苏联解体。事实充分证明,一个政党如果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和科学的方法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而靠引进西方多党制来解决党内弊端,那只能是饮鸠止渴,自取灭亡。所以,邓小平一针见血的指出:“东欧的问题首先出在内部。”

20世纪80年代末的政治风波之后,邓小平看到了党内存在的危险,他提出:“常委会的同志要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并且指出,中国要出问题,也将“出在共产党内部”。

因此,执政的共产党必须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强化监督机制,依靠党自身的力量,不断创新和拓宽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时,加强党内监督与其它监督机构的协调配合,提高党的监督质量和水平。

所以从根本上说,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根本途径。

(三)制度和法制是建立中国特色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根本措施和途径

邓小平认为,要强化权力监督,打击经济消除腐败现象,既要解决思想问题,更要解决制度和法制问题。长期以来,他一直高度重视完善法律、完备制度,在提出新形势下防腐治腐强化监督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时,总是把法律和制度作为基本的要素和环节摆在重要的位置上,以至是突出的位置上。1978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的闭幕会上,邓小平在讲话中强调加强法制,“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就提出了“制度为本”的重要思想。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和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因此,“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只有从制度上着手,进行制度建设,健全各项制度,才能建立根本性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

1992年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他又指出:“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的思想。他说:“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他要求必须通过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权力的行使,逐步建立和健全有关防范、约束和惩罚机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他要求尽快地建立党的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明确规定干部任职期限,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一系列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然后,严格“接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对严重经济犯罪的党员干部“必须给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依靠制度和法制而不是依靠人治来解决腐败问题。

依靠法律和制度建设监督权力根治腐败的思想是邓小平防止执政党腐化变质思想的精华,也是邓小平对毛泽东权力监督思想的重大发展,它开辟了党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强化权力监督反对腐败的新途径,即从思想建设为主转向思想建设与法制建设并重的道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制度,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反腐倡廉强化监督的法规体系。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要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我们党在治国基本方略上的一个根本转变。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也在近期出台。适应这种治国治党基本方略的根本变化,开展反腐败斗争就要走制度、法律防腐治腐之路。这是新时期开展权力监督反对腐败的一条新思路,也是我们党总结建国后进行权力监督反对腐败的经验教训而提出的治本之策。

由上所见,邓小平权力监督思想既坚持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也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的客观规律,它不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同时也具有极强的探索和创新精神。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时代性,着力解决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社会主义面临的新课题,是邓小平以新的思想、观点,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征。也是邓小平权力监督思想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权力监督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重要特征。他敏锐把握时代主题变化,从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两大主题出发,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政党发展兴衰的经验教训,把深化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与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结合起来,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权力监督机制的构想。对于我们今天进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和健全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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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权力监督思想研究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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