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博弈论视角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论文_黄芳

(大连工业大学17级专业硕士)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及十九大以来,如何持续的保障农民的增收以及更好的发挥土地的活力,成为我国当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从土地流转双方博弈的角度出发,通过博弈模型分析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双方的关注点,以及达到双方均衡的条件;并分析机械化与未来土地流转的关系,对我国未来土地更好的流转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博弈;机械化水平

1、土地流转的由来

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粮食安全问题仍然是我国的焦点问题。要想保持人均粮食产量增长的势头就必须将焦点从单纯的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转移到土地规模化经济上来,而发挥土地规模效益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提高机械化水平,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2、土地政策的发展

由于我国人均可耕地面积较小,因此要想大规模的推进机械化水平,将劳动力从第一产业中解放出来,就必须要将农村分散化的土地集中起来,将一块块碎片式的不宜进行机械化的土地通过某些政策鼓励从而达成某种关系的合作,形成集中连片的适宜大规模收播的农场。

3、博弈模型创建

3.1博弈模型及相关理论

1960年,美国工业心理学家麦格雷戈在他的《企业中的人性方面》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X-Y理论,有时也称“经济人假设”;他认为人是一种经济人,做任何事情都会朝着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去努力,而不会考虑别人的利益[1]。这一理论也为我们分析土地流转中的流转双方的心理提供了依据。然而,兴起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行为经济学,认为人的行为除了受利益的驱动之外,还要受到个性心理、价值观等多方面的影响,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人们就会经常做出一些非理性的行为。这一理论将人不在看成单纯的经济人,而是将他所处的环境等因素也考虑在内,从而变成了一个社会人。

在现实的土地流转中,参与博弈的双方分别是土地流出方和土地承租方,而博弈过程中最重要的要素就是土地。流转双方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收益,然而他们的期望却是相反的:土地流出方希望能尽量多的获得转租金从而提高自身的收益,而土地流入方则希望能尽量少的缴纳租金,以减少自身成本。这时,土地流转双方就是否愿意流转和是否接受流转展开博弈。

在一场博弈中,博弈的双方都想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案,即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参与博弈的另一方也有着相同的利益诉求,这时双方就不得不考虑一个这种的方案,以期在被接受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2]。

因此参与博弈的双方都有两种选择,即土地流出方=(愿意转出,不愿意转出),土地承租方=(愿意承租,不愿意承租)。假设土地流出方的净收益为R,土地种植作物收益M,从事其他行业所获收入为C,流转土地所获租金为N,种植土地的成本为H,则土地流出方净收益R=C-M+N+H;土地承租方所获得的收益记做D,通过土地所产生的效益为X,所付租金为Y,种植土地的成本则记做Z,从事其他行业所获收入为Q,则土地承租方所获得的收益D=X-Y-Z-Q。

表2 博弈模型

3.2博弈分析

由表可知,要想土地实现流转,那么对于土地流出方来说就必须满足流出后的收益不小于流出前的收益,虽然土地租出去后,农业经营收入减少,土地流出方却因解放出了劳动力而从事另一行业而获得了其他收入C,同时也可以获得一定的租金N作为补偿,即满足R=C-M+N+H≥M,则N≥2M-C-H,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于流出方而言,土地经营收入越多,土地流出方对于租金的要求也就越高。

从土地承包方的角度看,虽然承租土地可以增加土地经营收入,但是同时也放弃了可以从事其他行业而获得收入Q的机会,增加了机会成本,同时,土地承租者也要从土地收益中去掉一部分作为承租土地的费用,土地承包后获得的利润应当大于或等于从事其他行业所获得的收入,即D=X-Y-Z-Q≥Q,则X≥2Q+Z+Y,因此,当经营土地的效益X和种植成本Y以及从事其他行业所获收入Q不变的情况下,租金Y至少也应当是不变的。

从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到,土地收益的多寡直接决定了流转租金的多少,而流转租金又是流转双方博弈的关键;X理论认为人都是自立的,都在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土地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土地流出方仍然希望可以尽可能高的收取租金,而一旦超过了承包方D值的临界点,那么这场博弈就会以承租方的退出而告终,同样,土地流出方也达不到理想的收益;如果承租方付的租金过少以至于土地流出方认为土地流转并没有带来实质性的收益,那么就会对土地流转政策持有消极态度,也不利于土地流转政策的开展。

3.3博弈结果

首先,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动态的土地收益中M、X中找到一个静态的平衡点,也就是说,虽然土地收益是会随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在分析博弈模型时将土地收益作为一个静态值考虑,那么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租金的多少是决定能否顺利实现土地流转的关键。

其次,从博弈模型的创建过程中可以得出,土地的收益X是影响土地承租方愿付租金Y多少的一个重要因素。土地收益X越多,承租方通过土地经营所能获取的收益D也就越多,那么,他的愿付租金Y也就越多;反之,如果土地的收益X越小,承租方在土地经营可以获取的收益D也就越少,愿意付出的租金Y也就越低。对于土地流出方来说,可以获得的土地收益越多,放弃土地经营而从事另一行业的机会成本也就越大,就会要求较高的租金N弥补这一损失。

同时,机械化水平的高低与粮食产量有着很高的相关性,因此,机械化水平的高低也就影响着土地的经营收益。由于目前我国人均粮食产量的增长趋势已经逐渐放缓,因此,只有提高耕地的机械化水平从而提高土地的收益,形成提高机械化水平→土地经营收益增长→土地流转加快,集约化水平提高→土地收益增加的良性循环。

4、推动我国土地持续健康流转的策略

(一)政府要对正在进行的土地流转政策加以规范,从政策上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变相出让承租权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土地的根本政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土地公有制的性质。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法律上遏制土地流转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直接或间接的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

(二)大力推进“农机下乡”政策,政府要积极制定有关政策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金融方面对购买农机等的支持,给与购买农机的单位或个人以税收优惠,而不仅仅是购机补贴,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社会效益,为提高机械化水平打好基础。

(三)要大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土地流转,对土地流转双方给与一定优惠。例如,对土地承租方给与一定补贴,而不仅仅是对原来土地的承租者补贴,间接减少租赁土地发生的费用,从而间接提高了土地收益,调动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开展土地集约化,提高单位面积内的收益。

(四)流转土地的农民是土地流转中的主体,是流转土地的供给方,也是流转市场中起决定作用的主体。政策应深入农村,让农民意识到将土地的经营权承包后虽然减少了土地收入,但是却可以获得从事其他行业收入,从而降低对农业收入的期望值,减少对租金的要求,更好的推进土地流转政策[3]。

参考文献

[1]麦格雷戈.企业中的人性方面[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董志强.身边的博弈[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3]兰玲,慕传铭.“三农”视角下农村土地流转效果与对策分析[J].经济师,2018(09):46-48.

论文作者:黄芳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8月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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