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回归、秩序重构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一个非主流的宏观分析视角_中国证券市场论文

主体回归、秩序重构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一个非主流的宏观分析视角_中国证券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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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试图超越主流经济学的视野,从一个更为宽广的视角进行分析,提供一个新的理论框架来认识中国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历程。首先提出了一个长期以来一直被研究人员所忽略的范畴——经济主体结构假说,认为一国或地区的经济结构从内涵上既包括客体结构又包括主体结构。在这一范畴的基础上提出,中国的改革开放实质上可以说是一个经济主体的归位过程,这种主体归位的过程同时也是对社会秩序进行重构的过程,经济主体归位和秩序重构的双重过程主导了中国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初步发展,并将继续主导其下一步的演进方向。

二、理论框架:经济主体归位论的基本内涵

1.经济主体结构假说:一个被忽略的范畴

经济结构不仅应该包括客体结构,还应该包括主体结构,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经济主体结构都是经济结构问题的题中应有之义。

现代经济是一个社会化大生产型经济,各类参与者在其中活动并发生相互关系。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或自然人的集合)和各种法律实体,我们一般将它们统称为经济主体。所有这些参与者按一定的方式搭配与排列,彼此交往,进而衍生出各种各样的相互关系,便形成了经济活动的主体结构。

一国或地区的经济主体结构具有动态的稳定性,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不同主体在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和作用。

2.改革开放:从经济主体缺位、错位到经济主体归位

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条件下,各经济活动参与者都处于整个社会链条中的某一个环节上运行,或者说,各经济主体在一个社会经济系统中总是具有一定的位相。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社会经济是在一种经济主体缺位或错位的状态下运行的。

改革开放就是要调整原有的社会关系,改革不合理的僵化体制,在社会范围内重新配置各种资源,发挥各种要素的最大效能,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从经济主体角度来思考,在市场经济模式中,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各个经济主体在社会经济系统中都存在一个最佳的理想位置,只有在这个位置上,它的效能才能得到最大发挥。这种状态也可以看作是一国或地区经济主体结构的帕累托最优态。改革开放的目标就是要实现这种主体位相的重新调整,使各个(类)经济活动参与者尽可能地接近或达到这一理想位置。因此,从理论根源角度来探讨,我们实际上可以将改革开放理解为一种经济主体归位的过程。

三、经济主体归位与秩序重构

1.从经济主体结构假说看社会经济秩序的3个层次

从功能角度来看,一个社会的秩序可以分为以下3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确立主体地位的秩序。

第二层次是有关游戏规则的秩序。

第三层次是作为调节机制的秩序。

2.经济主体归位过程中的秩序重构

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秩序的重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重新确立产权制度。

(2)明确各类经济主体的地位及各自的权利义务。

(3)健全法律制度,重新确立经济主体间的游戏规则。

(4)确立合理的调节机制,理顺各类经济主体之间及其内部的各种关系。

(5)促进各经济主体间的良性互动,通过互动来选择各自的社会经济参与模式和制度规则。

四、从经济主体归位视角看中国证券市场的演进

证券市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后借鉴国外经验推动国内制度变迁的一个完整案例,也是顺应了改革开放下的经济主体归位与秩序重构这个大背景的。因此,经济主体归位论对于理解中国证券市场的产生与成长同样具有重要的启发性,按经济主体归位的思路进行分析,我们能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演进历程理出一条非常清晰的线索。

经济主体是通过一定的参与模式来开展经济活动的,这里的参与模式也可以看成是经济的组织方式。一国或地区的经济组织形态多种多样,并且不同国家或地区彼此之间往往差异显著。之所以会出现经济组织形式的多样性,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技术因素和契约结构的差异,企业家可以从多种方法中选择一种来组织生产活动,加之政府往往会对不同企业、产业和经济部门给予不同的待遇,包括税收和补贴等。证券市场正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活动参与模式,它在20世纪就得到了非常迅速的发展,早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方式,是构成一国或地区国民经济系统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下面依据经济主体归位与秩序重构的理论思路,对中国证券市场的诞生及演进历程进行简要分析,以揭示中国证券市场演进过程的内生规律性。

1.经济主体归位的初步进展与中国证券市场的诞生及初步发展

改革开放后,传统体制下的原有秩序被打破,迫切需要建立新的社会经济秩序。中国证券市场正是顺应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宏观大背景,才得以孕育、萌芽、产生和发展起来,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政府角度来看,改革开放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迅速下降,政府投资职能开始收缩,作为经济主体归位的一部分,为证券市场的缓慢孕育准备了前提条件。政府投资职能的收缩必然导致投资主体走向多元化,特别是呼唤民间投资主体的出现,这客观上使证券市场的诞生成为可能。

(2)从居民部门来看,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显著变化,居民部门成为惟一的金融剩余部门,因而产生和积聚了强烈的投资需求,也就是说,金融剩余的增长促使居民部门要求获得投资权利,逐步要求复归其市场主体地位,这样就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孕育发展创造了客观条件。

(3)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从“放权让利”、“拨改贷”到“抓大放小”,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政府投资职能收缩了,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逐步扩大了,正一步步地转变为独立市场主体,其经济主体地位开始部分地得到确认。而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对资金的迫切需求与政府投资额度不足之间的矛盾逐步加剧,要求实现投资多元化和更多的投资来源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证券市场强大的筹资功能为解决这种矛盾提供了重要的渠道。

(4)从转轨政策角度来看,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的改变为证券市场诞生提供了直接的动力和契机。

2.经济主体归位向深层次推进的艰难与当前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困境

中国证券市场自沪深两所成立后,顺应于中国经济主体归位和秩序重构的宏观背景,经过10余年的迅速发展,一方面带来了证券市场迅速的数量扩张,在规模上甚至可与发达国家的成熟股市相媲美;另一方面,中国证券市场却表现为效率低下,市场效率的提升严重滞后于市场规模的扩大,实际运行状况与理论功能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制约了证券市场进一步走向成熟。特别是开展国有股减持试点工作引发了证券市场一些深层次的潜在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毫无疑问,市场效率低下已成为制约股市走向成熟的瓶颈。

这种状况的出现与经济主体归位过程的艰巨性及经济主体归位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是密切相关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本质上看,经济主体的归位与社会秩序的重构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证券市场的发展客观上也应该遵循渐进转轨的逻辑,其发展成熟需要一个过程。经济变迁本身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主体信仰的确立、市场理念的培育、各项制度的建设等都具有长期性。

(2)传统体制的影响依然存在,证券市场的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是实现了经济主体的部分归位,但另一方面又延续了导致经济主体位相畸形的原有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承担着特殊的政治经济职能,取代市场主体越位充当参与者角色。

(3)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秩序真空,使得证券市场成长受阻。首先,在建立与培育证券市场时,没有建立合理的调节机制。其次,中国证券市场尚未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突发性的政策干预频频发生,难以让市场参与者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投资者、企业及各类中介机构都受政策预期主导,离市场预期主导的市场阶段还有相当一段的距离。此外,有关企业入市、保险资金入市、监管制度的框架以及银行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合法性等方面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政策不明朗,致使微观主体对证券市场信心不足或缺失,阻碍了证券市场的成熟。

(4)证券市场的成长过程存在着路径约束,并未形成微观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决定了证券市场承载的经济主体归位过程具有长期性。

(5)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待遇导致中国证券市场成长动力不足。

中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是与各经济主体的归位过程密切相关的,它的演进路径可以通过经济主体归位理论来得到一个比较清晰的解释。

五、政策含义

中国证券市场正是因为适应于改革开放这一实现经济主体归位过程的需要,才能得以产生和发展起来,并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规模迅速扩张。

依据经济主体归位的思路,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下一步发展,应该从以下5个方面着手:

(1)进一步明确证券市场各参与者的经济主体地位,消除传统计划体制在证券市场延伸所造成的影响。重新明确各类主体的职能,通过立法形式并身体力行地明确和保障证券市场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是重新塑造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根本出发点。

(2)制定、修改和完善证券及相关的法律体系,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运行提供一整套客观、公正、合理而完备的游戏规则。一个高效的规则体系,为证券市场的发展与运行提供了行动准则和纠纷的解决机制,而且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改变当前中国证券市场这种过度投机的情形。

(3)约束政府行为,防止和消除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的越位行为,做到依法监管。约束政府行为,使政府依法发挥它的经济主体功能,防止越位操作,是中国证券市场走上健康发展轨道的重要保证。

(4)重新解放各类微观经济主体,激发市场各类参与者的经济努力效应,充分调动它们的积极性,发挥它们在证券市场成长中的应有贡献。重新解放各级各类的微观经济主体,发挥它们的制度供给功能,引导它们在证券市场新一轮发展中做出应有的贡献,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

(5)推动市场化,建立合理的调节机制,疏导证券市场的功能实现机制。通过市场化的调节来疏导证券市场的功能实现机制,消除包括筹资、投资、交易、中介参与、市场评价、公司治理、市场监管等在内的任何一个环节上可能出现的失效或阻滞,保证证券市场功能链条上各环节的顺畅与紧密配合,以保证系统高效运转和效率不断提高。同时完善行政与法律调节机制,做到依法监管,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道德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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