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与“奴隶”——对清末社会变迁过程中一组中坚概念的历史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末论文,奴隶论文,过程中论文,国民论文,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民”与“奴隶”这一组词汇的内涵开始发生转化,并迅速流行起来。一时间,提倡独立人格,铲除奴隶根性成为人们谈论的热门话题,厘清“国民”与“奴隶”之间的区别也成为思想家们的重要任务,主张对国民性进行改造更成为一股引人注目的时代思潮。对这一问题,以往的成果大多侧重于对围绕“奴隶主义”或“奴隶性”的批判进行研究,而没有去深入考察“国民”与“奴隶”这两个词汇究竟源于何处?其内涵在清末有什么变化?人们如何估价“国民”与“奴隶”问题?“国民”与“奴隶”二词内涵的变化和流行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变迁有什么样的意义和影响?等等。本文以清末时期为限,拟对上述问题做一考察。
一 “国民”与“奴隶”在中国与西方的不同涵义
“国民”一词由“国”与“民”组成,为偏正结构。该词在先秦时期即已出现,通常表示“一国之民”。但这里的“国”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涵义,“国民”一词的内涵也因之有别。春秋战国以前,“国”多指周王朝分封的诸侯国,故“国民”指某诸侯国之民。如《左传·昭公十三年》和《史记·楚世家》载:“先神命之,国民信之。”这里的“国民”明显指楚国之民。汉代“国”有时指中央政权分封的藩国,“国民”自然也就指该藩国的民众。如《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有诸侯王,高帝初置,……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属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这里的“国民”显系指西汉王朝分封的藩国内的民众。西汉以后史书中提到的“国民”一词,多指某一政权统治下的普通百姓。如《三国志·魏书·钟繇传》裴注:“东吴西越,化为国民。”即为此义。“国民”有时亦被称为“国人”、“庶民”、“黎民”、“子民”、“黔首”等,或干脆被简称为“民”。
“奴隶”一词由“奴”和“隶”组成,为并列结构。在中国古代,“奴隶”是一种贱称,主要指那些因犯罪或战败被俘虏的、被剥夺人身自由、为奴隶主无偿提供劳动的人。如《后汉书·西羌传》:“羌无戈爰剑者,秦厉公时为秦所拘执,以为奴隶。”“奴隶”有时也指奴仆、婢仆。如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爰乃农商下贾,厮役奴隶,钓鱼屠肉,饭牛牧羊,皆有先达,可为师表。”此处所说的“奴隶”,即指奴仆。由于战争是奴隶的重要来源,有时“奴隶”又称“奴虏”,或“奴”、“虏”通用。如《史记·项羽本纪》:“及秦军降诸侯,诸侯吏卒多奴虏使之。”另外,在一些地方,“奴隶”又称“臧获”。如《汉书·司马迁传》:“且夫臧获婢妾犹能引决。”(应劭曰:“扬雄《方言》云:‘海岱之间,骂奴曰臧,骂婢曰获。……’晋灼曰:“臧获,败敌所被虏获为奴隶者。”)“奴隶”在很多情况下被简称为“奴”。
在英文中,与中国古典“国民”与“奴隶”二词相对应的词是"nation"(" national")和"slave"。
"nation"("national")一词来源于拉丁语"nāttō(n-)",原意为同一血统、同一种族的人。16世纪晚期其内涵开始发生转化,即不再强调是否具有同一血统,而更多地强调其是否共同效忠于同一个国家,是否具有一定的权利。17世纪以后,受卢梭“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思想影响,"nation"一词的内涵再次发生丁变化,即由效忠于国家的人变为国家的主人。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nation"的这一涵义被资产阶级用宪法确定下来,"nation"一词也得到广泛运用。如法国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第三条规定:“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法国大革命时期,"National Assembly"(“国民议会”)和"National Convention"(“国民公会”)曾被广泛使用。不过,据张灏说,西方民主国家的“国民”一词的涵义并不特别清楚,它主要由西方遗产中的三种文化传统构成,即来自希腊的参与思想,来自希伯来的奉献思想和来自罗马基督教的个人本位思想。(注: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54-155页。)根据这一解释,我们似乎可以把西方近代的“国民”一词的涵义概括为参与国家管理、承担国家义务和个人享有独立自由的权利三项内容。
"slave"一词来源于拉丁语"sclāv(us)(阳性)、sclāv(a)(阴性)”,后来转化为"sclav",意指成为别人的合法财产并被迫服从于别人的人。由于中世纪初期斯拉夫人的多被奴役,所以"sclāv(us)"一词还被用作指称斯拉夫人的专门用语。进入近代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和民主思想的传播,"slave"的涵义也发生了变化,它不再专门指那些作为他人合法财产并被迫服从于他人的人,而泛指那些辛苦工作而得不到正当回报的人,以及过度地依赖其他人或事,或者被其他人或事所控制、失去自主性的人。
在中国历史上,“国民”与“奴隶”两个词汇出现后,其基本内涵历两千余年而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西方启蒙思想的传入以及国人的自我觉醒,其内涵开始发生变化。换言之,西方近代意义上的“国民”与“奴隶”逐渐取代了中国古典意义上的“国民”与“奴隶”。
二 清末“国民”与“奴隶”二词内涵的转化与风行
有人认为,“国民”作为一种近代资产阶级的社会观念是从日本传入的,传入的时间当在清末维新运动兴起之际,标志则是康有为1897年撰写的《日本书目志》中列举的《国民之本议》、《国民之真精神》、《国民修身书》、《国民道德论》、《国民与国会之关系》等书。事实上,早在鸦片战争前,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境内创办的第一份中文期刊《东西洋考每月统纪传》及其编写的《万国地理全图集》等书刊中,就曾提及“国民”一词。鸦片战争后,魏源的《海国图志》、王韬的《法国志略》和《普法战纪》、黄遵宪的《日本国志》及广学会出版的《泰西新史揽要》中,也曾多次使用“国民”一词。至于戊戌时期,在《日本书目志》问世前,《时务报》“东文译编”栏目曾多次提到日本的《国民报》、《国民新报》、《国民友志》、《国民杂志》等报刊。1897年10月梁启超在《时务报》发表的《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一文中介绍欧洲各种政体时也曾提到“国民”一词。(注:《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第10页。)所以,具有近代意义的“国民”一词,早在鸦片战争前即由西方传教士传入中国,而不是在维新运动期间由日本传入的。清末“国民”作为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新名词”,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是在1899年以后,具体说来是在1899年到1903年前后。而该词汇之所以能够风行起来,固然与梁启超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绝非梁氏一人之功。梁氏当时曾在《清议报》和《新民丛报》上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中对这一“新名词”频繁使用、阐释,其他人也曾同样对这一词汇频繁使用、阐释。如当时不仅与梁氏同道的麦孟华频频使用“国民”一词,并对其内涵作了界定,与梁氏异途的革命党人还创办了《国民报》和《国民日日报》。前者相继刊登了《原国》、《说国民》等文,而《国民日日报》在发刊词中直截了当地指出:“‘国民’二字之义与范围,东方民族之所不能解也。”作者表示出版该报就是要“解说国民二字,以饷我同胞”。作者还断言,此报出世之期,亦即“国民重生之日”(注:《国民日日报发刊词》,《国民日日报汇编》第1集,中华民国史料丛编本。)。到1903年,上海各界还成立了“国民公会”。尽管这一组织存在的时间不长,但由此可以看出“国民”一词在当时流传之广,影响之深。换一句话说,正是由于保皇派、革命党人及其他人士的共同努力、鼓荡,“国民”一词才流行起来,成为知识界最常用的词汇之一,“国民”问题也才成为“天下第一等议论”(注:《清议报》第30册,1899年10月15日出版。)的热点问题。
一时,人们都在使用“国民”这一词汇,讨论与“国民”相关的问题。然则何谓“国民”?对此,不同人有不同的解释。1899年10月,梁启超在《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之前途》一文中讨论国民与国家的区别时写道:“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以一国之民,治国之事,定一国之法,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侮,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注:《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之前途》,《清议报》第30册,1899年10月15日出版。)在这里,他虽未能提出“权利”与“义务”两个概念,但已经认识到国民有治国事、定国法的权利,有谋国利、捍国患的义务。后来他在《新民说》中讨论“国民”与“部民”的区别时,再次对“国民”一词作了界定:“有国家思想,能自布政治者,谓之国民。”(注:《新民说》,《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第16页。)也就是说,只有那些具有国家思想,同时享有参政权的人,才是国民。
除梁启超外,当时许多人也给“国民”一词下过定义。1900年12月麦孟华在《论中国国民创生于今日》一文中写道:“搏搏大地之中,界其国土,厘其风俗,异其语言,萃民人共同之团体,划然而自建为国。其国体虽有共和立君之异,其等族虽有贵族平民之殊,其执业虽有士农工商之别,其族民聚合,虽有人种宗教之不同,而凡衣食生殖于其国土之中者,即无不有国民之公权,即无不有国家之义务,总而名之曰国民。”“国民者,与国家本为一物,异名同实,要不能离而为二者也。”(注:伤心人:《论中国国民创生于今日》,《清议报》第67册,1900年12月22日出版。)1901年1月他在《说奴隶》一文中又写道:“国民者,有自治之才力,有独立之性质,有参政之公权,有自由之幸福,无论所执何业,而皆得为完全无欠缺之人。”(注:伤心人:《说奴隶》,《清议报》第69册,1901年1月11日出版。)这一次的概括比前一次要精练得多。后来这段话被邹容几乎原封不动地“抄”入《革命军》中。(注:参见唐文权《关于〈革命军〉的借资移植问题》,1984年打印稿。)同年6月10日出版的《国民报》第2期上的一篇文章也写道:“何谓国民?曰:天使吾为民而吾能尽其为民者也。”作者还在与奴隶的对比中阐明了国民的性质,即“有权利”、“有责任”、“喜自由”、“言平等”、“尚独立”。1905年汪精卫在《民族的国民》一文中也对“国民”一词作了解释:“国民云者,法学上之用语也。 自事实论以言,则国民者构成国家之分子也。……自法律论言,则国民者有国法上之人格者也。自其个人的方面观之,则独立自由,无所服从;自其对于国家的方面观之,则以一部对于全部,而有权利义务,此国民之真谛也。”(注:精卫(汪兆铭):《民族的国民》,《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册上卷,第83页。)
由上可知,在诸多对“国民”的界定中,虽然各不相同,但大都涉及到参政权、爱国心、独立、自由、责任、义务等内容,概括起来即“国民”是国家的一分子,既享独立、自由等权利,也承担有义务。这种“国民”与中国古典意义上的“国民”已经完全不同。或许可以说,至此“国民”一词才完成了从传统意义向近代意义的转化。
清末提及“奴隶”一词的人很多,其中首先将“奴隶”与“国民”对立起来进行讨论的可能是麦孟华。1901年1月他在《说奴隶》一文中首次将“国民”与“奴隶”对立起来,指出:“有国民之国,有奴隶之国。国民之国,其气盛,其志坚,其力强,故虽弹丸之土地,寡数之人口,翘然自立于大国之间而莫敢犯”,“若夫奴隶之国,其气柔,其志脆,其力弱,虽广土众民,一遇他人而辄靡,靡矣遂不能自拔,乃反庇他人之余威,藉他人之保护,驯乃受其轭缚,被其压制。”他还对“奴隶”一词进行了界定,指出:“奴隶者,与国民相对待,而不耻于人类之贱称也。”(注:《清议报》第69册,1901年1月11日出版。)就表面看来,麦孟华对“奴隶”一词的界定似不完善,但如果联系到他对“国民”一词的界定,我们也就明白,他所说“奴隶”,应该是指那些无自治之才力,无独立之性质、无参政之公权、无自由之幸福,无论所执何业,而皆不得为完全无欠缺之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对“奴隶”行为特点的刻划,惟妙惟肖,以致梁启超和邹容几乎未作任何改动就将其“抄入”《中国近十年史论——积弱溯源论》和《革命军》等著作中。他还将“奴隶”分为“形式之奴隶”和“精神之奴隶”。其中,力屈而为奴隶者为形式之奴隶;心服而为奴隶者为精神之奴隶。
稍后,秦力山在看到麦孟华的《说奴隶》一文后,也写了一篇《说奴隶》,将“奴隶”与“国民”放在一起进行讨论。(注:公奴隶立山:《说奴隶》,《清议报》第80册,1901年5月28日出版。)1901年6月,《说国民》一文也对“奴隶”一词作了界定:“何为奴隶?曰:天使吾为民而卒不成其为民者也。”《国民报》上的另一篇文章则把“奴隶”分为“内奴”、“外奴”和“内外兼至之奴”(注:《亡国篇》,《国民报汇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本。)三种。1903年,邹容在《革命军》中也将“国民”与“奴隶”对立起来,强调“国民强,奴隶亡,国民独立,奴隶服从”。但何为“奴隶”?他再次使用了麦孟华对“奴隶”一词的定义”。(注:邹容:《革命军》,《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671-674页。)。同年,章士钊在《箴奴隶》一文中写道:“奴隶者,国民之对点也。民族之实验,只有两途,不为国民,即为奴隶,断不容于两者之间,产出若国民非国民,若奴隶非奴隶,一种东倾西倒不可思议之怪物。”(注:《箴奴隶》,《国民日日报汇编》第1集。)他没有对“奴隶”一词下定义,但却将“奴隶”分为“钝根奴隶”、“利根奴隶”、“形式之奴隶”和”理想之奴隶”数种。
清末梁启超在讨论“奴隶”问题时,与其他人颇不一样。他不是针对“国民”,而是有时针对“独立”,有时针对“自由”而谈“奴隶”的。如1899年他在一篇文章中就写道:“独立者何?不藉他力之扶助,而屹然自立于世界者也。人而不能独立,时曰奴隶,于民法上不认为公民。”(注:梁启超:《国民十大元气论·独立论》,《清议报》第33册,1899年12月23日出版。)次年他在给康有为的一封信中又写道:“弟子之言自由者,非对于压力而言之,对于奴隶性而言之。……中国数千年之腐败,其祸极于今日,推其大原,皆必自奴隶性来;不除此性,中国万不能立于世界万国之间。而自由云者,正使人自知其本性,而不受钳制于他人,今日非施此药,万不能愈此病。”(注:梁启超:《致康有为书》,《梁启超选集》,上诲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36页。)1902年他在《新民说》一文中再次写道:“自由者,奴隶之对待也。”(注: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第40页。)。当然,清末并非只有梁启超一人将“奴隶”与“独立”、“自由”对立起来。1900年先忧子在《国民公义》一文就写道:“凡人之因人而不能独立者,其人即有奴隶性质者也。”(注:先忧子:《国民公义》,《清议报》第48册,1900年6月17日出版。)1903年辕孙在《露西亚之虚无党》一文中也说:“自由者人类之权利也,失此权利则为奴隶。”(注:辕孙:《露西亚之虚无党》,《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565页。)对“奴隶”一词,梁启超似没有专门为其下过一个定义,但其对国人“奴隶性”的揭露却非常深刻,尽管有时不免有抄袭现象。早在《国民十大元气论》一文中,梁启超就将那些“仰庇于他人”的“真奴隶”比作畜犬游妓,说:“今夫畜犬,见其主人,摆颈摇尾,前趋后蹑者,为求食也。今夫游妓,遇其所欢,涂脂抹粉,目挑心招者,为缠头也。……试观今日所谓士大夫者,其于求富贵利达之事,与彼畜犬游妓之所异者能几何也。”作为四民之首的士大夫尚且如此,其他人更是可想而知。1901年5月他在《中国近十年史论——积弱溯源论》一文中也对国人的奴隶性进行了深刻的揭露。(注:梁启超:《中国近十年史论——积弱溯源论》,《清议报》第80册,1901年5月出版)后来他在《新民说》中还将奴隶分为两种:“身奴”和“心奴”。并强调“心奴”比“身奴”更可耻,因此,除“心奴”比“破身奴”更重要。
由上可知,清末人们所说的“奴隶”一词的涵义,要比“国民”一词丰富得多。当然,无论是与“国民”相对立的“奴隶”,还是与“独立”、“自由”相对立的“奴隶”,解释尽管不同,但基本上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权利和义务问题,尤其是独立、自由等权利问题。这和中国古典意义上的“奴隶”已经有了很大不同。
“国民”与“奴隶”并不是反义词,为什么当时人们要将这两个词汇对立起来?从上面对“国民”与“奴隶”的解释中,可以看出,“国民”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而“奴隶”则只承担义务而无丝毫权利,由此可以断言,清末“国民”与“奴隶”问题的提出和二者的对立,主要是从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的角度着眼的,反映的是一种近代意义上的“人”的发现。
三 对“国民”与”奴隶”之估价及其根源之探讨
既然“国民”有权利有义务,而“奴隶”有义务无权利,那么清末中国有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国民”呢?这关系到对当时中国国情的估价问题。对此,不同人做出了不同的回答。
梁启超认为,天下不能独立的人可分为两类:望人之助者与仰人之庇者。前者为“凡民”,后者为“真奴隶”。中国虽有四万万人,但都是“仰庇于他人之人”,所以,“名虽四万万,实则无一人”(注:粱启超:《国民十大元气论·独立论》,《清议报》第33册。)。麦孟华也认为:“天下人数之多,则未有如我中国者也,天下国民之少,则又未有如我中国者也。……然则中国之号称四万万人者,要不过衣中国之衣,食中国之食,家中国之家,籍中国之籍,偶寄生此四百余州之地,而备此四万万中一人之数已耳。其思想有中国之关系,其行事负中国之责任,翘然而可谓国民者,盖千万人而恐无一二也。”(注:伤心人:《论中国国民创生于今日》,《清议报》第67册。)也就是说,中国当时绝大多数人都是奴隶,只有极少数人是国民。
《说国民》一文的作者也曾不无感慨地写道:“呜呼,吾尝观中国之民,未尝不喟然而太息也!不论上下,不论贵贱,其不为奴隶者盖鲜。试观所谓士、所谓农、所谓工、所谓商、所谓官吏,有如吾所谓国民者乎?”文章还揭露了中国社会士、农、工、商和官吏的奴隶性格。作者的结论是:就中国社会而言,当时不论贵贱,皆为奴隶,与国民无关。(注:《说国民》,《国民报汇编》。)邹容于《革命军》中说得更干脆:“吾敢谓群四万万人而居者,即具有完全之奴颜妾面,国民乎何有?尊之以国民,其污秽此优美之名词也孰甚?若然,则以奴隶畀之,吾敢拍手叫绝曰:奴隶者,为中国人不雷同不普通独一无二之徽号。”章士钊与其他人的看法不同,他将当时中国的四万万人根据性别、年龄分成若干类,经过分析,认为当时四万万国人中,“不为奴隶之倾向者”只有800万强盗和少数社会党(注:《箴奴隶》,《国民日日报汇编》第1集。)。
中国人不仅大多为奴隶,且自愿作奴隶。对此,麦孟华作了生动、淋漓的揭露。他还将中国人分为“沦为奴隶者”、“甘为奴隶者”、“求为奴隶者”三个类型分别作了剖析。受其影响,梁启超和邹容都持相似看法。梁氏在《新民说》中就强调:“人之奴隶我不足畏也,而莫痛于自奴隶于人”。邹容在《革命军》中则指出:“印度之奴隶于英也,英人非欲奴隶之,印人自乐为奴隶也。安南之奴隶于法也,非法奴隶之,安人自乐为奴隶也。我中国人之奴隶于满洲欧美人也,非满洲欧美欲奴隶之,中国人自乐为奴隶耳。”这种看法不免有武断之嫌。
清末中国社会没有或基本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国民”。这是当时人们的一个基本判断。但中国是不是自古就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国民”呢?对此存在不同看法。麦孟华认为,中国开国至早,文化最先。三代以前,以民为国,询谋及于庶人,刍荛纵其论议。国民既盛,国家亦昌。秦王朝建立后,实行愚民政策,于是“国民”一步步沦为“奴隶”。“呜呼,国民者国家之主也。一变而是客,再变而为佣,三变而为奴隶。”(注:伤心人:《论中国国民创生于今日》,《清议报》第67册。)换一句话说,中国古代并非从来就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国民,国民变为奴隶,是秦代以后的事,而且经过三个阶段。
《说国民》一文的作者对此持不同看法,认为麦孟华的话是“知其一而未知其二”。文章指出:“所谓国民者,有参政权之谓也。所谓权也者,在君主之国须经君主与议员所承认,在民主之国须经国民全体代表所许可,定为宪法,布之通国,彼暴虐之君主,专擅之政府,多数之党派,皆不得而破坏之、专横之、攘窃之也。要之,国民之权利,须经宪法法律所定者,然后谓之权,不然则否。我国虽三代之隆,未之闻也。唯见之经传者,有谋及庶人、询及刍荛等语,人遂谓三代之前有国民。岂知此所谓谋及庶人、询及刍荛者,不过贤君之令德,而要非国民之公权。盖君也贤则有权,君也不肖则无权焉,焉有国民之公权而操纵悉听之君者。夫乃知中国自开国以来,未尝有国民也。”也就是说,中国古代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国民。
邹容在《革命军》中谈及国人的奴隶性时基本上抄自麦孟华的《说奴隶》,但在论及中国古代有无“国民”时,则更赞同《说国民》一文的观点,所以他在该书中写道:“或谓秦汉以前有国民,秦汉以后无国民。吾谓宴息于专制政体之下者,无所往而非奴隶。”
当时许多人还探讨了中国人富于“奴隶性”和缺乏“国民性”的根源。如章士钊在《箴奴隶》一文中就写道:“奴隶非生而为奴隶者也,而吾族人乃生而为奴隶者也。盖感受三千年奴隶之历史,薰染数千载奴隶之风俗,祗领无数辈奴隶之教育,揣摩若干种奴隶之学派,子复生子,孙复生孙,缪种流传,演成根性。有此根性,而凡一举一动,遂无不露其奴颜隶面之丑态,且以此丑态为美观,为荣誉,加意修饰之,富贵福泽,一生享着不尽。于是奴隶遂为一最普通、最高尚之科学,人人趋之,人人难几之。趋向既日盛一日,而根性乃日牢一日。至于近顷,奴隶成为万古不磨之铁案,无从推翻,遂乃组织一庞大无外之奴隶国。”整篇文章就是围绕“历史”、“风俗”、“教育”和“学派”四个方面展开的。但通观其内容,所论不外封建专制制度的钳制、封建礼教和学术的教育和风俗薰染三个方面。其他人对此一问题的论述,也大致不出此范围。
关于封建专制制度的钳制方面,在章士钊之前就有许多人对此作过考察。如严复就曾指出:“盖自秦以降,为治虽有宽苛之异,而大抵皆以奴虏待吾民。……夫上既以奴虏待民,则民亦以奴虏自待。”(注:严复:《原强修订稿》,《严复集》,中华书局1986年,第1册第31页。)维新运动时期梁启超也有过类似看法。(注:如梁启超在《湖南时务学堂答问》中就曾写道:“自秦以后君权日尊,而臣之自视,以为我实君之奴隶。”(见《梁启超选集》第65页))《清议报》时期,梁启超对此又作过专门论述:“民之自居奴隶乌乎起乎?则自后世暴君民贼,私天下为一己之产业,因奴隶其民。民畏其威,不敢不自屈于奴隶。积之既久,而遂忘其本来也。”(注:梁启超:《爱国论》,《清议报》第7册,1899年3月2日出版。)后在《新民说》中他又一次指出:“中国群治不进,由人民不顾公益使然也;人民不顾公益,由自居于奴隶盗贼使然也;其自居于奴隶盗贼,由霸者私天下为一姓之产而奴隶盗贼吾民使然也。”对因封建专制制度而导致举国无国民的问题,麦孟华、《说国民》作者和邹容也都有比较深入的分析。
封建礼教和学术的教育方面,章士钊在《箴奴隶》一文中将当时的教育称之为“奴隶教育”,将学堂称之为“奴隶学堂”,将毕业文凭称之为“奴隶凭单”,学校教育旨在培养奴隶,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也在培养奴隶。不仅教育是奴隶教育,各种学派也是“奴隶学派”。周秦时代最著名的三个学派,儒、法、道,都在培养奴隶方面发挥了作用。法家站在“治者”的立场上主张“干涉”,意在“收买”奴隶,道家站在“被治者”的立场上主张“放任”,意在向统治者“贩卖奴隶”,儒家学派虽然比较执中,但在孔子时代就“不免倾于奴隶”,后来老子浸淫而夺其席,加之被历代统治者所利用,于是孔子也就成为“养育各种奴隶之乳妪”。《二十世纪之中国》一文也指出:“学术者,所以智民也,而民贼愚之。取古先儒言论之最便于己者,作一姓机关之学术;利于民者,辟之为邪说;专以柔顺为教,养成奴隶之性质。”(注:《二十世纪之中国》,《国民报汇编》。)梁启超在《新民说》中也剖析了传统教育与学术对国人奴隶性形成的影响。秦力山则把奴隶产生的根源归之于儒家的三纲,说以君为臣纲,而奴隶著于政治;以父为子纲,而奴隶见于家庭;以夫为妇纲,而奴隶伏于床第。所以,三纲之说“实奴隶之木本水源”(注:公奴隶立山:《说奴隶》,《清议报》第80册,1901年5月28日出版。)。
至于风俗方面,章士钊在《箴奴隶》一文中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之风俗,一酿造奴隶之风俗也。”三千年来,中国并非无一二公民之种子,但由于外间万种恶潮随时薰染,终于将公民之种子铲尽,只剩下至诚无二、纯一不杂之奴隶净质,相胚相胎,以至今日,而致组成一奴隶国之大集合体。麦孟华在《说奴隶》和《论中国国民创生于今日》两文中对奴隶的刻划和分析,也涉及到风俗与奴隶性的关系问题。梁启超在《中国近十年史论——积弱溯源论》一文中对国人“奴性”的探讨也主要是从风俗的角度进行考察的。
四 铲除奴隶根性,铸造新的国民
既然举国无国民,举国皆奴隶,而要建立现代国家又离不开新的国民,于是,铲除奴隶根性,铸造新的国民也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当时一篇文章就写道:“嗟呼!如火如荼者,国民之气焰也;如风如潮者,国民之势力也;如圭如璋者,国民之价值也。吾安得不顶礼膜拜,馨香祝之,而愿我国民之早日出世,以增进我同胞之幸福也。”(注:《论中国之前途及国民应尽之责任》,《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第463页。)
有人还分析了铲除奴隶根性,铸造新的国民的可能性。麦孟华就对中国社会的不同阶级阶层进行了分析,他认为,那些高官贵宦们,舍服从无以自存,舍媚人无以自保,自绝于民,自弃其国,奴隶之毒已种,奴隶之根已深,甘为摇尾之犬,既为入笠之豚,所以这些人已经没有什么希望,但中国四万万人,本来就不必服从而可自生活,不必依赖而可造世界,其毒未成,其根犹浅,只要湔而拔之,则独立之国民,自主之人权,就可以雄耀于天下。他还专门考察了欧美、日本各国国民发生的历史,指出:欧美国民发生的时代,远者不过百年,近者不及二纪,而其发生的快慢,每视其播种之力以为差。其中,英国人播种最早,所以浸淫渐渍,国民发生最早;美国人播种最激烈,所以勃然兴起,其发生最快;日本人播种最为顺利,所以因势利道,其发生最容易。与以上诸国相比,中国国民的起点与日本颇为相近,“而人种之繁滋,民性之聪慧,自治之才质,无僧侣武门之压抑,无贵族平民之等级,而全体之国民,复皆出于同一之种族,其共同之精神性质言语习惯,皆非诸国之所及,故团结之势力,膨胀之速率,发达之骤,必有突比于英美者。”况且欧美各国国民发生较早,现在已渐近少壮,长成之力也渐趋稳定,而中国的国民“方丁幼雉之年,如花初胎,如人方孩,体力郁勃,日新月异,旭日东出,异光熊熊,春草勾萌,怒芽茁茁,虽复未成形体,而气象之盛,固可一跃而突进文明也”。当然,国民之生,“成于人而不诞于天,故养育长成之责任,不在天而在人。”所以每一个国民,都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
但是如何铲除奴隶根性,铸造新的国民呢?一些人注意到了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在造就新的国民方面的积极作用。麦孟华就说:“内力之发生,恒与外力之阻抗为反比例,故天下进化之理,皆迂回曲折以达其冀望,而必无直线径达之事。法人不经数次之革命,则不能行庶民之政体,美人不经八年之血战,则不能建自由之新邦,英人不经十数年之争哄,则不能获议政之权。竞争之剧愈烈,文明之程度愈高,国民之权力愈厚。”(注:伤心人:《论中国国民创生于今日》,《清议报》第67册。)麦氏本属保皇派,但在造就新的国民方面,他似乎并不排除采用革命手段。
一些人还公开号召运用革命手段来铲除奴隶根性、铸造成新的国民,如章士钊在《读革命军》一文中就指出:“居今日而言教育普及,惟在导之脱奴隶就国民。脱奴隶就国民如何?曰革命。”(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684页。)在《箴奴隶》一文中,他更将铲除奴隶根性的希望寄托在“破坏主义”手段和“强盗”与社会党身上:“试观世界中所谓‘帝国’‘民族’‘民族帝国’种种主义,无一非自‘强盗主义’胚胎而成。强盗主义者,粗用之则为强盗,精用之则所谓‘武装和平’,无施而不可者也。欧洲自强盗主义之发现,而至有今日;故吾中国欲革除国体之奴隶,不可不用强盗主义,欲革除个人之奴隶,不可不用强盗主义。”
当然,在造成新的国民方面,人们谈论最多的是“国民教育”。对此,当时一位日本人士曾指出:“今支那文士大夫多言教育,诚知救国之术在振起国民之精神,养成国家之思想也,于是大声疾呼而言国民教育。”文章认为,国民教育“宜若为救中国之第一义谛,存支那民族之第一关键者”(注:《民族主义之教育》,《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第404页。)。一些人还特别注意到报刊在造就新的国民方面的积极作用,说:“欲养国民之资格,不可不浚国民之知识。东西各国所恃以发达个人之特质者,学校、报纸几有功力平均,缺一不可之势。以吾中国现势衡之,报纸其尤要哉。”(注:《湖北学生界序论》,《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第436页。)事实上,晚清报刊、学堂的创办,本身就带有铲除奴隶根性、铸造新国民的目的,也的确在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 “国民”与“奴隶”二词内涵转化、流行的原因及意义
在文章结束之前,有两个问题不能不回答:为什么不是在其他时间,而偏偏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民”和“奴隶”二词的内涵能够完成转化并流行起来?这一现象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变迁究竟有什么样的积极意义?
要回答第一个问题,有三方面因素不得不考虑:
第一,民族危机的刺激。自鸦片战争以来就开始出现的民族危机,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达到了空前严重的地步,印度、越南的沦亡摆在国人眼前,亡国奴似乎成了中国人躲也躲不开的唯一下场,亡国灭种的危险深深地刺激着每一个中国人的神经。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在积极学习西方的同时,并开始对中国人及其文化进行反思。
当然,当时人们之所以把反思的重点放在“国民性”和“奴隶性”方面,又与特定的历史背景有关。甲午战败后,中国的国际地位一落千丈,一些外国人,特别是日本人,不仅对中国人百般嘲弄,而且对中国文化提出了质疑。据载:“日本自战捷中国而后,唾骂支那之声,漫于朝野,近五年所出之书籍报章,殆有舍是则无以为议论之一观。一犬吠形,百犬吠声,举国嚣嚣,异吻同鸣,”当时日本人对中国人的嘲笑主要集中在缺乏爱国精神、富于奴隶根性方面。有的文章就写道:“支那人乏爱国性,而富于自私心。至生具忠勇义烈、慷慨激越性情者绝少。”该文章作者还把“事强以免害,侮弱以夺利”作为中国“数千年以来之锢性”,并公然说,“支那人不独具天然之奴隶性,且善知为奴隶之术,且毫不以为耻。”(注:[日]鞨靺生:《支那人之特质》,《清议报》第71册,1901年3月1日出版。)对这种辱骂,当时流亡日本的梁启超、麦孟华及其他革命党人不可能无动于衷。但他们并没有反唇相讥,而是进行了冷静的分析,认为“其诋我也,虽可谓至酷,而内观自省,固无一言不洞中病源也。”(注:《论议和后之中国》,《清议报》第71册,1901年3月1日出版。)换言之,他们把外人的嘲弄、谩骂当作了自我反省的参照。正是在这种民族危亡之际,满耳辱骂声中,他们不怨天,不尤人,而是积极介绍西方近代国家学说和国民观念,并对中国文化展开了一场多少有点“自残”性的反省。
第二,西方思想的影响。甲午战后,达尔文的进化论、卢梭的天赋人权学说、约翰·穆勒的自由主义和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论就先后传入中国,虽产生一定影响,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国人的历史观和国家观念。直到维新运动失败后,流亡日本的梁启超、麦孟华等人通过阅读、翻译、介绍西方近代政治理论学说,特别是卢梭的主权在民说、伯伦知理的国家学说、约翰·穆勒的自由主义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才完成了从传统帝王史观向平民主义史观、从传统国家观向近代国家观的转变。平民主义史观和近代国家观念的形成和确立,使他们对“国民”与“奴隶”性问题予以了特别的重视。
此外,孟德斯鸠、卢梭等人对专制制度的剖析也对人们反思国人的奴隶性起到某种启示作用。如孟德斯鸠曾说:“专制政体之国,其人民皆带有奴隶之习性。”这一论断曾被麦孟华作为分析秦汉以来国人奴隶性形成的理论依据。(注:伤心人:《说奴隶》,《清议报》第69册。)孟氏又曾说:“凡君主国之人民,每以斤斤之官爵名号为性命相依之事,往往望贵人之一颦一笑,如天帝见鬼神者。”对此,梁启超不无感触地说:“孟氏言之,慨然有余痛焉。而不知我中国之状态,更有甚于此者百倍者也。”(注:梁启超:《国民十大元气论·独立论》,《清议报》第33册。)再如卢梭曾说:“契约云者,相互之词。既为奴隶,则不得论列是非,惟供人驱策而已。”这一论断也曾被章士钊作为分析国人奴隶性产生的理论工具。
第三、反满革命风潮的激荡。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国民”与“奴隶”二词开始流行之时,也是反满革命风潮空前高涨之际。当时在宣传西方资产阶级理论、批判封建专制主义方面,保皇派和革命党实现了合流。但二者毕竟有所不同,可以说是同中有异。梁启超和麦孟华在讨论“国民”与“奴隶”问题时,将中国奴隶繁多、国民罕有的原因归结为历代“民贼”的专制统治,而革命党在讨论这一问题时,除了强调历代“民贼”的专制统治这一原因外,还特别强调了满洲贵族的黑暗统治。如《说国民》一文就写道:今日之中国,报馆有禁,出版有禁,立会演说有禁,昌公理则目为邪说,开民智则诬为惑人。因此而中国之国民种子绝,中国人求为国民之心死。梁启超和麦孟华等面对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惊呼中国人将步印度、越南、波兰之后尘,沦为西方国家的奴隶,而革命党则声称,中国人早在二百六十年之前就已经成为亡国奴。言外之意,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必须同时进行。这使康有为极为惊慌,赶忙说:“夫所谓奴隶者,若波兰之属于俄,印度之属于英,南洋之属于荷,吕宋之属于西班牙,人民但供租税,绝无政权,不得为高官长吏,国民一切不得平等者耳。否亦如元朝之置南人于色目、汉人之下(元谓契丹为汉人,宋为南人),贱其品流,不得为宰相,不用中国文字。是则不能不愤而求自立耳。若国朝之制,满汉平等,汉人有才者,匹夫可为宰相。……是岂可以奴隶言之哉!”(注:《辨革命书》,《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第214-215页。)康氏的这种言论立即遭到革命党的驳斥,说:“康氏之言曰:汉种之于满政府,不得以奴隶论。虽然,以野蛮民族翘然为天下共主者二百六十年,是以奴隶而居主人之室也。奴隶而主人者则亦必奴隶其主人,此又无可自讳者也。”(注:杨笃生:《新湖南》,《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614页。)有的文章还指出:“为外人之奴隶与为满洲政府之奴隶无别”(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526页。)。总之,反满革命风潮加速了“国民”与“奴隶”二词内涵的转化,并使“国民”一词在很短时间内风行天下。
对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国民”与“奴隶”二词内涵的转化和流传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变迁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就“国民”一词的风行而言,就在中国近代政治史上留下了深深的烙印。我们知道,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具有严格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对这次革命,孙中山称之为国民革命:“所谓国民革命者,一国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即皆负革命之责任,军政府特为其枢机而已。”(注:《孙中山全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1卷第296页。)也就是说,在这场革命中,国民是革命的主体,军政府只是革命的办事机关,而革命军则为其武装力量。辛亥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并未气馁,继续致力于国民革命。直到其弥留之际,仍号召“革命尚成功”,同志仍须努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在某种意义上是孙中山领导的国民革命的一部分或继续。
又如,同盟会建立之初,曾拟将革命成功后建立的政权定名为“国民政府”(注:《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96-297页。)。武昌起义后建立的南京临时政府虽未定名为“国民政府”,南京临时参议院也非由国民公举的议员构成,但孙中山在就职誓词中仍表示要遵守“国民公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宣誓的对象既非皇天厚土,亦非耶稣基督,而是“国民”。如果联系到历代封建统治者的“祭天”活动,那么孙中山对“国民”宣誓的意义也就愈显可贵。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中,孙中山还充分肯定了灭亡清朝者乃“国民之力”,组织临时政府是应国民之意,同时表示要“黾勉从国民之后”,“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以达革命之宗旨,完国民之志愿”(注:《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1-2页。)。而由孙中山签署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则进一步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国民”乃国家主人的地位。1925年成立的广东国民政府,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设想的“国民政府”的一次政治实践。
再如,中国同盟会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性质的组织。在发动武装起义,推翻满清政府方面,同盟会曾做出了巨大牺牲,发挥了重大作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后,为适应议会政治的需要,宋教仁在征得孙中山、黄兴的同意后,于1912年8月以同盟会为基础,联合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共和实进会和国民公党,组成国民党。尽管由于内部矛盾和袁世凯的破坏,国民党很快便四分五裂,但它曾是民国初年政治舞台的第一大政党,在中国近代政治党史上留下了自己的痕迹。1919年成立的中国国民党,虽由中华革命党改组而成,但和民国初年的国民党也不能说毫无关系。
总之,无论对辛亥革命、南京临时政府和国民党作怎样的评价,“国民”一词内涵的变化和流行,已经深深地影响到近代中国社会的变迁。
至于“奴隶”一词内涵的转化和风行,尤其是当时对国人“奴隶性”的讨论,则直接为“五四”时期的国民性改造开启了先河。
当然,清末“国民”与“奴隶”二词内涵的转化和流行,并未能使“国民”意识,特别是权利和义务观念深入人心,也未能铲除国人身上的奴隶根性,因此才有北洋军阀的黑暗统治,才有国民党的法西斯专政,也才有十年“文革”。这些都说明了近代以来思想启蒙的不彻底性。但也有必要指出,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思想启蒙虽然非常重要,但它有自己特定的任务和局限性,不可能包办一切。要想在短期内改变社会发展的进程或方向,只能从政治制度的变革入手,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发展的进程和方向,必须从经济制度的变革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