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民营经济统计体系”的思考_民营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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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在我国是伴随着经济体制转变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的迅猛发展而成长起来的。

民营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模式的存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民营经济”一词也被各阶层频繁使用,但是由于“民营经济”概念中存在着许多比较模糊的界限,因此,在如何准确、合理地界定“民营经济”的问题上,包括政府、理论界和企业界在内的各界都莫衰一是。总的来看,对“民营经济”范围目前有三种定义:一是广义的“民营经济”,它相对于“国营”而言,即所有非国营的企业均属于“民营经济”;二是狭义的“民营经济”,仅包含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三是介于以上二者之间,将除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外的所有经济类型,也就是“非公经济”均称之为“民营经济”。

我认为,根据现有统计分类,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总局1998年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和2001年制定的《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可将企业和个体注册分为四种类型:1.内资;2.港、澳、台商投资;3.外商投资;4.个体经营。(详见下表1)

表1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国有

集体

股份合作

联营(包括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和其他联营)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包括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内资

港、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澳、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台商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投资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 中外合资经营

投资 中外合作经营

外资独资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 个体户

经营 个人合伙

据此,我们可将“民营经济”确定为以下两个部分:

1.内资民营

(1)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单位。

(2)除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及相对控股以外的有限责任制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

(3)股份合作制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和其他内资企业。

(4)其他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集体联营的企业在内的由私人、私营企业或非国有法人团体租赁、承包,且承包期在一年以上的企业。

2.外资民营

(1)港澳台商独资和外商独资企业。

(2)港澳台商和外商合资、合作企业中,由港澳台商、外商、或国内私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

(3)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港澳台商、外商、或国内私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

一、建立“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一)建立“民营经济统计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民营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进程中产生、壮大。“民营经济”是个多元化的混合经济,它淡化了企业所有制形式,涵盖了各种非国有企业的各种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几乎渗透到当今的各种经济类型中,它代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改革方向,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开拓了一个广阔的天地。“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建立的微观基础,市场化一定程度上首先就是民营化。现代市场经济主要有三个特征,即行为主体多元化、法制保护下的公平竞争、行为主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这三点同样也是民营经济的特征。“民营经济”的产生体现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经济建设成就,体现了意识形态和经济形态的有机结合,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的崭新经济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开展“民营经济”统计,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二)建立“民营经济统计制度”是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相对于国有经济增速减缓,民营经济以其灵活的经营机制、旺盛的生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正日益成为最为活跃,增长最为迅速,对国民经济贡献最大的群体。仅据不完全统计,20多年来,以私营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上海“民营经济”同样在本市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体现在:

1.非公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日益显著。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市非公经济占全市国民经济的比重日益提高。到2001年,本市非公经济创造增加值1416.71亿元,比1978年增长521.8倍,占全市GDP的比重,由1978年的1%上升到28.6%,增长27.6个百分点。非公经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1993年的19.7%,上升到2001年的55%,突破1000亿大关,并成为近年来唯一保持投资规范快速增长的经济类型。非公经济已和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一道成为支持本市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三驾马车”。

2.个体私营经济日益壮大,在就业、纳税、创汇和科技开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本市私营个体经济始终处于高速成长状态。据工商管理局统计资料显示,自1989年以来,本市私营企业注册户数平均每年以53%的速度递增,从业人数平均每年递增48.1%,注册资本平均每年递增63.5%。至2001年底,私营企业达17.6万户,户均注册资本已达到了105.6万元,比1989年的4.8万元增长22倍,据全国第三位;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达2577户,其中注册资本超亿元企业98户;私营企业集团达58户,私营企业正走上规模化经营之路,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至2001年底,个体工商户达22.1万户,从业人员达27.21万人,分别比1980年增长17.9和22.3倍。

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亿元)

不同所有制经济占全部GDP比重(%)

上海私营个体经济在就业、纳税、创汇和科技开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至2001年底,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的私营企业达1.2万户,有120户私营企业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2001年,私营个体经济实现产销额2744.5亿元,同比增长40.6%,全年实现增加值416亿元,占全市GDP的8.4%;上缴税金108.2亿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8.3%;全年新吸纳就业人员14.1万人。私营个体经济已成为本市国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以上数据表明,“民营经济”已成为上海经济总量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对“民营经济”的统计则明显滞后于“民营经济”的发展步伐。首先,在对我国“民营经济”统计口径没有一个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对“民营经济”进行分析时大多采用狭义的概念,明显存在低估“民营经济”总量的现象。其次,在统计过程中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和跟踪“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内容难以满足各方面需要。第三,靠工商管理部门所采集的有关信息“失真严重”。如在“从业人员”的统计上,目前上海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的平均用工仅只有11.2人和1.2人,这与我们的直觉严重不符。因此,尽快建立起对“民营经济”的统计制度,是统计部门实现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的责任和义务。

(三)建立“民营经济统计制度”是政府进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产物,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产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健康与滞,已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政府作为国民经济的管理者、调控者,必然要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进行监督和调控,以保证“民营经济”发展不偏离国民经济发展轨道。因此,为满足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也决定了应尽快建立起本市的“民营经济”统计制度。

(四)建立“民营经济统计制度”是“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

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民营经济”的发展,折射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走过的历程。“民营经济”发展到今天,所面临的已不仅仅是生存问题,而更多的是面向发展和未来。我国加入WTO以后,中国的“民营经济”所面临的是更广阔的市场和更激烈的竞争,“民营经济’的发展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更大的挑战。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准确、全面地对“民营经济”进行统计,准确、全面地了解“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和问题,同样是现阶段本市“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的要求。

此外,建立本市“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对于推进统计制度、统计方法和统计组织形式的改革,也具有十分重要和现实的意义。

1.有利于推进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改革。由于“民营经济”包含的企业数量众多,所有制形式和规模大小千差万别,全面报表、层层上报的传统统计模式将很难适应新时期统计的需要。因此,建立以必要的定期普查为基础,经常性的抽样调查为主体,重点调查、科学核算等为补充的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将成为搞好“民营经济”统计的必由之路。

2.有利于实现统计改革由“适应性”改革向“前瞻性”改革的转变。“民营经济”是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开展“民营经济”统计,正是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增强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按照我局深入推进新三年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思路,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路来解决当前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实现统计改革由“适应性”向“前瞻性”改革的转变,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比较需要,体现上海特大型城市特点的现代统计制度体系。

3.有利于突破现有按行业统计的传统模式。“民营经济”以一种崭新的经济模式出现,而突破了所有制形式和行业的界限,现有的以行业为主要对象的统计构架很难适应对“民营经济”的统计,只有突破现有统计模式,整合源头信息,才能真正搞好对“民营经济”的统计。

4.有利于推动“在地统计”的改革进程。“民营经济”具有量大、面广的特点,特别是在各区、县的经济开发区中更是云集了众多的民营企业。搞好“民营经济”统计、不仅离不开区、县统计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同时,搞好、搞准“民营经济”统计,也是全面反映区、县经济发展状况,进一步发挥市、区(县)两级政府统计部门在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的有效手段。

二、建立“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的初步设想

“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的总体目标就是建立起全面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由于“民营经济”具有跨行业、跨所有制,量多、面广的特点,因此,对于“民营经济”的统计必须从打破传统的统计组织体系和统计手段,充分调动和整合统计系统资源出发,建立新的统计组织体系和调查方法。我们的初步设想是:

1.由局里统一组织“民营经济”课题的研究,确定统计范围和统计内容,并以制度方法与核算部门牵头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与要求,分步实施。

2.以抽样调查与现有统计制度相结合为原则,即在确定“民营经济”调查范围的前提下,对于在现有统计制度下已涵盖的调查单位,从各专业处室现有的统计报表中提取符合“民营经济”概念的企业进行汇总;对于在现有统计制度中尚未涵盖的调查单位,由农调队、企调队、社会处等部门,以及各区县统计局分头负责,采用抽样调查的办法予以实施。

3.抽样调查的方法,拟采用双重抽样框的方法予以解决。即对已列入名录库的单位采用目录抽样方法;对无名录框的调查单位则采用整群抽样方法。

4.调查方法实行在地原则,采用入户或到经营点调查的形式搜集资料,同时对部分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和个体户采用实际申报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填报指标数据,以提高调查的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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