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秩序解读--邓小平、江泽民稳定思想论析_邓小平南方谈话论文

中国的秩序解读--邓小平、江泽民稳定思想论析_邓小平南方谈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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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廷顿认为,发展中国家在社会转型时期所遇到的首要问题在于保持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权威,在许多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里,政府如果不能实施有效的社会控制,就无法完成国家权威合理化的改革任务。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注:[美]享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中译本,三联书店,1989,7.)中国自1978年的改革开放始,已经进入了“由一个具有初步现代性的社会向建设较为发达的现代社会的转型”。尽管它是“采用和平的、变革式的转型”,(注:张宪文.论20世纪中国的社会转型[J].史学月刊,2003,(11).)使稳定的社会秩序减少了社会的强烈的震动,但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仍然突显出来,因而稳定仍然是社会转型所必需的。为此,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及时地纠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提出了与毛泽东“运动治国论”不同的思想,即“稳定治国论”。稳定思想已经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泽民同志全面地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在坚持邓小平稳定思想中,针对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稳定的新的理论观点,丰富与发展了邓小平的稳定思想,指导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邓小平稳定思想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邓小平同志关于安定团结、稳定的论述贯穿于《邓小平文选》的第2卷、第3卷,安定团结、稳定的概念多次反复出现在各个篇章内。集中起来为四个方面,即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和国际环境的稳定。(注:限于论文发表时字数限制,有关邓小平稳定思想的基本内容请参见严励.论邓小平关于稳定的思想[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2(2).)

邓小平稳定思想突出地反映出三个方面的特征:

1.时代性。时代性表现为,不论是安定团结,还是稳定的概念都是适应当时的社会发展形势提出来的。同时稳定思想的内容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具有时代特色。如最初的安定团结主要是指要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而后又提出了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经济稳定、国际和平环境等全面的内容。而且每一内容的提出都和当时的社会形势相联系。如1992-1993年的经济过热现象导致了严重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从1994年开始中央连续三年推行宏观调控措施,把高通胀的势头压下来,经济实现了软着陆,使国民经济出现了持续、快速、稳定的增长。这期间邓小平同志关于控制物价,实行宏观调控与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关系做了一系列论述,保证了宏观调控的正确方向。

2.全局性。全局性也就是战略性。关于稳定的思想是邓小平同志从战略与全局的高度出发,将其与改革、发展相联系,作为治国谋略而提出来的。改革、发展、稳定同我们党确定的分“三步走”的现代化发展战略目标紧密联系;同我们党确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战略布局息息相关;是坚持这样的战略目标和战略布局所必须创造和争取的根本条件。邓小平不仅从战略全局高度来思考和提出改革、发展、稳定,同时又从战略思维的视角把握三者之间相互关系,即把改革作为动力,在改革中求发展,在稳定中搞改革,改革必须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把发展作为目标,改革、稳定为了发展,以发展求得稳定,以发展为深化改革奠定基础,把稳定作为前提,在稳定中实现改革和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巩固稳定。这一总体战略的核心是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经济、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当代中国的主题。发展是个纲,纲举才能目张。

3.辩证性。辩证性也是策略性。邓小平在具体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时,以辩证法指导实际运作又形成了策略思想。即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条件下改革、发展、稳定应有所侧重,成为全局中的主要矛盾方面。“文革”十年动乱结束后,人心思安,人心思稳,但是十年浩劫,问题成堆,社会不安宁。因此,邓小平首先抓“拨乱反正”,把实现安定团结,稳定社会秩序放在首位。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全党、全国工作重点转移,由“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于是,最突出的问题是如何发展经济。但是由于当时中国经济正处于停滞和徘徊状态,已经到了“不改革就没有出路”的境地,甚至连10亿人口的吃饭都成了问题。因此,从1980年开始农村首先启动改革,1983年农村改革获得成功后,从1984年起改革重点适时转向城市,并进而在全国展开。改革并非一帆风顺,从启动之时便遇到阻力,一些持有极左观点的人士甚至主张停止改革。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就强调坚持全面改革“是我们党和国家当前压倒一切的最艰巨任务。”1986年末至1987年初,国内出现了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情况,已经影响到国家安定团结及社会的稳定,妨碍了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鉴于这种情况,邓小平提出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把排除右的干扰,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提到主要地位来抓。而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努力,在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情况已经得到基本扭转时,邓小平又提出“改革的步子要加快”。为此,在随后召开的党的十三大上,就把进一步加快和深化改革作为中心任务提出来。经过1984-1988年连续五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使我国国民经济上了一个大台阶,但同时也因经济“过热”确实出现了通货膨胀等失控和一些混乱现象,因而,邓小平赞成进行“治理整顿”,适度降低经济发展速度。而当1989年发生“六四”政治风波之后,尤其是该年年末开始出现苏东剧变事态,在国内国际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宏观控制、保持社会稳定问题就非常突出地成为关键性问题。为此,邓小平提出“稳定压倒一切”,“中国的最高利益就是稳定”。可是,到1990年,国家在研究制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时把GNP增长率定为6%,这显然是一个趋向求稳定偏低的发展速度指标。邓小平担心发展速度滑坡,他从周边东亚、东南亚一些快速发展国家的参比中感到6%这个低速增长率不行。认为发展速度问题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并明确指出:“低速度就等于停步,甚至等于后退”。这样把经济发展和发展速度问题尖锐地提到全党全国人民面前。到1992年初视察南方发表谈话时,他进一步提出“要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

由上可见,邓小平在把握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策略运作上,完全是根据三者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地位的变动,来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的。但有一点是清楚的,改革、稳定虽然在某个时期、或某种情况下会处于影响战略全局的“压倒一切”的地位,可是,这两者都不可能取代“发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构想中的中心或主题的位置,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发展都处于中心的位置,发展是硬道理。

二、江泽民对邓小平稳定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

江泽民同志在继承邓小平稳定思想中又不断地适应社会发展的情势而丰富、发展和创新。其突出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稳定战略观。邓小平同志是从治国之道的战略与全局的高度出发,将改革、发展、稳定相联系。江泽民同志不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审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而且反复强调稳定的战略地位。“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是全党工作的大局。实现和维护这个大局,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进步和最终成功。全党全军全国人民都要自觉地维护这个大局,服从这个大局,促进这个大局。”“在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我们更要善于统观全局,精心谋划,从整体上把握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内在关系,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从江泽民同志所讲的,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处理得当,“就能总揽全局”和“统观全局,精心谋划”的论述中,我们可以体会到,把握大局的关键是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内在关系。换言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三者关系就是我们的大局,这个大局观同邓小平的大局观是一脉相承的,是对邓小平大局观的重要发展。关注大局,把握大局,是邓小平战略思维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邓小平非凡政治远见的突出表现。大局意识就是全局意识、战略意识,也就是政治意识。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的著名文献中深刻阐明了有关战争的战略问题,“凡属带有要照顾各方面和各阶段的性质的,都是战争的全局”。显然,改革、发展、稳定是全局性的、战略性的问题。

稳定是大局,就要强调稳定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此,江泽民同志指出:“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更好地承担起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政法机关是维护稳定的专门力量,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稳定压倒一切’的重要原则。中国的稳定,对亚洲乃至世界的稳定都有很大的影响。我们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确保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中央强调领导干部要讲政治。讲政治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能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不懈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就是对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考验。”这一论述进一步阐明了稳定与大局的关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政治责任的高度,从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的高度来强调稳定的责任意识。使大局与局部工作有机地结合。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因为懂得了全局性的东西,就更会使用局部性的东西,因为局部性的东西是隶属于全局性的东西的。”(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75页.)“然而全局性的东西,不能脱离局部而独立,全局是由它的一切局部构成的。”(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75页.)正确处理全局稳定与局部稳定的关系,才能积局部的稳定为大局的稳定。

2.稳定策略观。邓小平在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时,坚持辩证的观点,体现了科学的策略思想。江泽民在继承此策略思想中又不断地丰富和发展。首先,江泽民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作为一项领导艺术、领导策略。他曾在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讨论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发展、稳定,好比是我国现代化建设棋盘上的三者紧密关联的战略性棋子,每一着棋都下好了,相互促进,就会全局皆活;如果有一着下不好,其他两着也会陷入困境,就可能全局受挫。所以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领导艺术。”但仅仅有领导艺术和领导策略还不够,在实践中如何发挥领导艺术是正确处理三者关系的关键问题。为此,江泽民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具体的策略原则“从战略上考略,我们始终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把发展放在首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始终把维护群众切实利益作为出发点,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稳定。从战术上考虑,我们又必须统筹安排改革和发展的举措,精心处理稳定同改革、发展的关系,着眼于‘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排除不安定因素,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其次,全面、系统地阐明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并作为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1994年江泽民同志指出: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标,稳定是前提。没有改革,我们就不可能走出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我们的事业不可能顺利前进;没有发展,我们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也就不可能保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没有稳定,改革和发展都无从进行。”1995年9月,江泽民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阐述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他一共讲了十二种关系,其中第一条就是讲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1997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又进一步强调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关系。2002年11月,江泽民在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作为十三年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

3.稳定科学观。江泽民提出“要把加快改革和发展的紧迫感同科学求实的精神很好地结合起来”,由此,在论证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时,江泽民同志不仅分析了质的规定性,而且提出了量的要求,使三者之间的关系达到了质与量的统一。这对于我们正确把握三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和科学依据,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稳定思想。江泽民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必然要求进行利益调整、体制转换和观念更新。因此,要始终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发展是硬道理,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要靠自己的发展。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我们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实践证明,我们党确定的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是完全正确的。要始终遵循这个方针,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统观全局,精心谋划,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统一起来,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江泽民不仅提出了质量统一、协调的原则,而且提出了具体的操作原则。他指出“出台一项重大决策,要思前想后,缜密论证,充分考虑到对群众的心理预期可能带来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使群众感到安心、放心,对未来充满信心。这对维护稳定和促进改革与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一些改革任务也很紧迫,但应该把握一条总的原则,就是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统一起来。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要始终注意适应国力和社会承受能力。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各地和各行各业的发展不平衡,国家的财力、物力还不充裕,我们做任何工作都必须充分考虑这个基本国情和重要现实。如果一边是大量的矛盾和问题,一边还要一个劲地加足马力,那是承受不了的,是要翻车的!”

4.稳定动力观。改革、发展、稳定有着共同的目标和共同的基础和动力。改革、发展、稳定的终极目标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就要“始终把维护群众切实利益作为出发点,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稳定”。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最终决定力量。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这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是保证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所必须的,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所必须的。”“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是扩大有效需求、提动经济增长的内在要求,是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稳定就有了更牢固的基础”,改革、发展就有了强劲的动力。否则,如果“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改革和建设的任何事情都不能成功,稳定也会因失去最基本的条件而得不到保证”。因而,人民群众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动力源泉和坚实基础。“我们要巩固和发展好的形势,做一切工作都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坚决相信群众,始终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了解群众的呼声,遇事同群众商量,用正确的舆论引导群众”。“要审慎地处理涉及大多数群众利益的问题。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对于矛盾多、困难突出、干群关系紧张、不安定因素增加的地方和单位,领导同志更要高度重视,尽快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地进行工作,把困难和形成的原因、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向群众讲清楚。有条件解决的立即解决,决不能拖延……只要有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大局就能得到维护,我们的各项事业就能够搞好。”总之,“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也只有紧紧地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够实现”。“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关键是要始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是改革发展的主体和动力,也是稳定的力量源泉和深厚基础。”

5.稳定目的观。“稳定压倒一切”,稳定是事关中国发展建设全局性、根本性的战略问题,这是从大局和战略的观点出发来认识稳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稳定本身不是目的,稳定只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稳定最根本的目的是要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政局稳定的基础是人心稳定,而人心稳定的基础,则是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政局稳定,政权稳定,必须要有强大的经济作基础,要有不断得到实惠的广大群众的拥护作基础。没有强大的经济基础,就不可能有坚固的政治稳定。邓小平非常深刻地说:“世界上一些国家发生问题,从根本上说,都是因为经济上不去,没有饭吃,没有衣穿,工资增长被通货膨胀抵消,生活水平下降,长期过紧日子。”“这不只是经济问题,实际上是个政治问题”。我们国家之所以能够很稳定,“就是因为我们搞了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改善。”实践证明,如果偏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偏离发展这个目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可能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就有被推翻的实际危险,苏东剧变的惨痛教训已经用血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江泽民在紧密结合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从实现中国跨世纪宏伟目标的高度,对发展的重要地位作了深刻论述。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他强调“发展是硬道理,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要靠自己的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保持稳定局面;顶住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压力,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从根本上摆脱经济落后状况,跻身于世界现代化强国之林,都离不开发展。”在十六大报告中更是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而提出。“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注: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人民出版社,2002.)同时,江泽民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发展观。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比较明确论述社会主义全面发展命题的是江泽民同志。从90年代初期起,江泽民就一再强调社会全面发展问题。在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十个方面的要求。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详细阐述了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要把社会全面发展放在重要战略地位。在十四届六中全会上再次强调:“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在十五大报告中,他又围绕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并论述了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应注意的问题。(注:荣长海、张春新.学习江泽民关于发展问题的重要论述[J].求是,2001,(8).)在十六大报告中,他明确指出“党要承担起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江泽民认为,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全面进步,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必须正确处理好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的关系。

6.稳定途径观。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证明,如何实现稳定,如何保证长治久安,绝不能靠群众运动,而只能依靠法制,这是实现稳定的最佳途径。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吸取“文化大革命”践踏人权、破坏法制、社会混乱的教训,明确提出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他要求全党学会使用和用好法律武器同各种反革命分子、严重破坏分子、严重犯罪分子、严重犯罪集团等不稳定因素作坚决斗争,以保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江泽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运用与发展了邓小平同志的上述思想。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条基本方针。1997年,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并且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1999年宪法修正案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法制”改为“法治”,一字之差,意义重大。它表明,必须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使社会稳定有了根本的保障。社会稳定的实现途径具有了稳定性、权威性。社会稳定也由理念设计发展到制度安排。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保持稳定,最根本最靠得住的措施是实行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的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注意力的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愿望、党的主张、国家的意志;它最具有科学性,反映客观规律;它的规范明确,具有普遍约束力。依法治国的这些特性是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只有建设法治国家,才能保证国家令行禁止,人民的生活健康有序;只有建设法治国家,才能坚决、及时地挫败任何颠覆活动,保证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只有建设法治国家,才能及时、妥善地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或纠纷,以加强团结,增强凝聚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现代化建设事业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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