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诗、礼中的琴乐试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先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2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4)03-0093-05 古琴的起源,早见于上古时期的神话记载。在礼乐文明语境下,儒家所存经典文献有关先秦社会的叙述中涉及琴乐的内容屡见不鲜。然而,在这一历史时期,琴乐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与民众精神世界的复杂联系,因文献与实物证据的种种局限,尚难形成具体意见。本文拟从以上两种问题着眼:一方面关注特定的历史场景,例如宗庙祭祀,结合制度与礼俗,探讨琴乐的社会功能和角色。特别会留意其在祭祀活动中的使用情况及其宗法等级制度中所具有的象征意义等,并期望据此线索,对礼乐文明形成一种形象认识。另一方面,在既有研讨的基础之上,综合各类文字材料,重点考察特定时代背景下人们对于上述主题的理解与阐释。 一、“琴瑟以咏”:略论先秦乐仪中的古琴 探讨古代礼典的实行,沈文倬曾指出:“音乐演奏以‘诗’为乐章。诗、乐结合便成为各种礼典的组成部份。邵懿辰说:‘乐本无经也,乐之原在《诗》三百篇之中,乐之用在《礼》十七篇之中。’(《礼经通论》)论证乐无书本,邵说确不可易。但从礼、诗、乐三者的相互关系上看,举行礼典需要诗、乐组成的音乐配合。”①举行礼典时既是由多件乐器合奏,又包涵了歌舞内容,因此,对于演奏形式、规模都有着完整而谨严的规定②。检视礼书,《礼仪》所记迎送宾客、燕饮、祭祀、射礼等均有奏乐,《礼记·乐论》详细论述了乐与礼的关系,《周礼·春官·宗伯》所述大司乐、乐师、大胥、小胥、大师、小师、瞽蒙、磬师、钟师、笙师、镈师、韎师、旄人、龠章、鞮鞻氏、典庸器、司干则是有关乐舞制度的内容。 回顾古代礼典中音乐演奏的过程,升歌是所有乐仪的基本环节,歌咏内容是《诗》的《雅》、《颂》。《仪礼》中《乡饮酒礼》、《燕礼》、《乡射礼》、《大射礼》均有乐工歌诗的记载,所述伴奏乐器却只有瑟,并不包括琴。对此,参照《尚书》、《礼记》的内容,学者们有着不同理解。《尚书·虞书·益稷》述舜命夔典乐之事:“夔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③针对乡饮酒、燕礼升歌所行之乐,清代学者盛世佐谓: 此篇所记与《虞书》异者三:堂上有瑟无琴,一也;磬以石为之,又在堂下,二也;堂下之乐无管鼗诸器,而以笙为主,三也。之三者,或因虞周异制,或因天子宗庙与大夫士相饮隆杀不同。至其上下迭奏之法,则古今一辙,家国同揆也。④ 黄以周则从古代乐制着眼,申论郑注:“郑意以虞书所言,即周大司乐乐九变之礼,是降神之乐也……周之升歌,亦当有琴。燕、射诸礼,堂上有瑟无琴,盖诸侯待大夫,礼杀而下就也。”⑤ 这里,盛、黄二人提出由于奏乐场合的差异,以致《仪礼》所记与《虞书》不同,故“堂上有瑟无琴”,是值得留意的。论及燕、射诸礼之性质,胡培翬《仪礼正义》引郑玄《三礼目录》: 乡饮酒礼第四。郑目录云:“诸侯之乡大夫,三年大比,献贤者、能者于其君,以礼宾之,与之饮酒。于五礼属嘉礼。” 乡射礼第五。郑目录云:“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之礼。谓之乡者,州乡之属。乡大夫或在焉,不改其礼。射礼于五礼属嘉礼。” 燕礼第六。郑目录云:“诸侯无事,若卿大夫有勤劳之功,与群臣燕饮以乐之礼。燕礼于五礼属嘉礼。” 大射仪第七。郑目录云:“名曰大射者,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其群臣射,以观其礼。数中者得与于祭,不数中者不得与于祭。大射仪于五礼属嘉礼。”⑥ “嘉礼”,属吉、凶、军、宾、嘉五礼之一,清人秦蕙田著《五礼通考》,书其凡例:“五礼之名肇自《虞书》,五礼之目著于《周官》。《大宗伯》曰:‘吉、凶、军、宾、嘉。’小宗伯掌五礼之禁令与其用等。”⑦检《周礼·大宗伯》: 以嘉礼亲万民: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婚冠之礼亲成男女,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⑧ 由这段记载可以明确,嘉礼主要包括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目的在于和合社会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沟通、联络民众情感,即如今日于社会公众假日和重要节日举行的大型庆典活动。 《虞书》所述祭祀仪式中合奏的音乐,于五礼则属吉礼。《周礼·大宗伯》谓: 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狸沈祭山林川泽,以副辜祭四方百物。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礿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⑧ 吉礼即是对古代大型祭祀活动中所行礼典的统称,需要祭祀的对象有天神、地祗、人鬼之分,这与燕饮、纳宾一类庆典礼仪存在本质区别。具体到舜举行的祭典,疏引马融说认为“此是舜除瞽叟之丧,祭宗庙之乐”⑨,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以《仪礼经传通解》所引《尚书大传》注此句则以此谓“升歌清庙之乐”,并云“庙升歌者,歌先人之功烈德泽也”⑩,则论者均以《虞书》所述为禘祭宗庙之乐。 禘祭之礼,自古是礼学家聚讼不已的问题,但所争论者,惟祭典内容与规模,于祭祀对象,即禘祭宗庙这个基本原则,学者们是没有异议的。至于禘祭用乐的具体情形,《春秋·襄公十年》杜预注“鲁有禘乐”,以为“四代之乐”(11)。《礼记·明堂位》篇载:“拊搏、玉磬、揩击、大琴、大瑟、中琴、小瑟,四代之乐器也。”(12)郑玄注《周礼》释“大合乐”一节,以《虞书》所述即“乐九变”之礼,属“禘大祭”。检《周礼·大司乐》章,云: 凡乐,圆钟为宫,黄钟为角,大蔟为征,姑洗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圆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凡乐,函钟为宫,大蔟为角,姑洗为征,南吕为羽,灵鼓灵鼗,孙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可得而礼矣。凡乐,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大蔟为征,应钟为羽,路鼓路鼗,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九德之歌,九之舞,于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 郑注:“此三者,皆禘大祭也。天神则主北辰,地祇则主昆仑,人鬼则主后稷,先奏是乐以致其神,礼之以玉而裸焉,乃后合乐而祭之。”(13)则禘祭宗庙之乐常以琴瑟合奏,以其“声之轻清者”,合咏歌之声。 二、“乐以迎来”:从诗、礼看古琴的音乐美学 饶宗颐探讨古琴的起源,曾论及古琴与雅、颂的关系:“大概雅琴、颂琴都是配合《诗经》《雅》、《颂》而制的。古人读《诗经》不是当作文学来欣赏,而是兼作厚人伦美教化之用,所以雅琴是与儒家有密切关系。”(14)因此,从所歌之诗,结合礼俗,探讨人们赋予琴乐的文化内涵,或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古琴的音乐美学与发展历程。 前文所述禘祭宗庙之乐,《礼记》、《尚书》屡言“升歌《清庙》”,《清庙》即为《周颂》首篇。按《诗序》郑笺: 清庙者,祭有清明之德者之宫也,谓祭文王也。天德清明,文王象焉,故祭之而歌此诗也。庙之言貌也,死者精神不可得而见,但以生时之居,立宫室象貌为之耳。(15) 《正义》申论郑旨,云: 贾逵《左传》注云:“肃然清静,谓之清庙。”郑不然者,以《书》传说《清庙》之义云:“于穆清庙,周公升歌文王之功烈德泽,尊在庙中,尝见文王者,愀然如复见文王。”说清庙而言功德,则清是功德之名,非清静之义也。庙者,人所不居,虽非文王,孰不清静,何独文王之庙显清静之名?以此,故不从贾氏之说也。(16) “清明之德”,是文王据有的美德。“天德清明,文王象焉”,即是赞颂,更为表达对文王这位“有清明之德者”的怀念。所以,郑玄将“庙”训为“貌”:“庙之言貌也,死者精神不可得而见,但以生时之居,立宫室象貌为之耳。”《书传》说:“周公升歌文王之功烈德泽,尊在庙中,尝见文王者,愀然如复见文王。”如果从祭礼角度做进一步探讨,这种怀念除了追思之情,同时也反映了先秦祭祀传统中有关古人祖灵信仰的内容。 古人相信人死为鬼,肉体腐朽,死者“神明”则仍然能够感知世间的一切。《论语·八侑》谓:“祭如在,祭神如神在。”(17)柳存仁探讨中国祭祀祖先的传统,指出:“我们平常解释《论语》的‘祭如在’,好像说祭要看你的诚心,正如朱熹《论语集注》里面引的范祖禹说‘有其诚则有其神,无其诚则无其神’一样。其实,从宗教的观点看来,《论语》说的‘祭如在’这句话,实在是强调这个‘在’字的客观价值的,它的用意很质直,并没有要信那看不见的哲学意义。”(18)《礼记·祭义》述“文王之祭”,也对此进行过生动形象的描述: 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称讳如见亲。祀之忠也,如见亲之所爱,如欲色然;其文王与?《诗》云:“明发不寐,有怀二人。”文王之诗也。祭之明日,明发不寐,飨而致之,又从而思之。祭之日,乐与哀半;飨之必乐,已至必哀。(19) 这类对于灵魂的朴素信仰,反映在祭祀活动中,是与此有关的各种仪式。联系前述《虞书·益稷》所言“琴瑟以咏,祖考来格”,祭祀之乐即被视为致神之乐。《祭义》篇首述“春禘秋尝”之意,又谓“乐以迎来,哀以送往,故禘有乐而尝无乐”(20)。一方面是生者自身的情感体验与精神活动,另一方面则是由血缘、宗法观念维系着的祭祀仪式,藉助文学、音乐等艺术表现形式,死者的精神与生者的追思得以具体化、形象化。因此,在宗庙祭祀场合演奏古琴,最初并非单纯被看作艺术审美的对象,而是作为引导人们缅怀先人、与祖先神灵进行沟通的媒介。从祭祀仪式本身来看,所奏乐曲则有着娱神的功能,其听众即是在场的举祭者,奏乐目的则是为了致神。 大致回顾文献中人们对于琴乐与琴道的探讨,可以看到,从最初的致神之乐,古琴与祭祀活动两者间存在的这种紧密联系,在形式与内容两方面,均对琴乐在后来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礼记·乐记》谓“丝声哀”(21),《荀子·乐论》述“声乐之象”云:“鼓大丽,钟统实,磬廉制,竽笙箫和,筦龠发猛,埙篪翁博,瑟易良,琴妇好,歌清尽,舞意天道兼。”(22)《诗·女曰鸡鸣》云:“琴瑟在御,莫不静好。”(23)音色舒缓、清丽,通过营造出安详寂静的氛围,琴乐着力于表现一种空灵意境,如同人们常说的“弦外之音”,使听者凝神静思,仿佛进入宗教家的冥想状态;而从琴曲主题和内容本身来看,它往往又追求极具形象化、栩栩如生的艺术感染力,试图带给人以身临其境的感受,即如传统修辞手法中的“移情”。从至今流传的对于古代乐师演奏情形的描述,虽然文学加工痕迹已经很明显,我们还是能从中感受到琴曲具有的这种不大同于西洋音乐的特点。伯牙鼓琴遇知音的故事人们耳熟能详,钟子期能听出琴曲志在高山、流水。又有伯牙学琴,创作《水仙操》琴曲的经过: 伯牙学琴于成连先生,三年不成。成连云:“吾师方子春今在东海中,能移人情。”乃与伯牙俱往至蓬莱山,留伯牙曰:“子居习之。吾将迎之。”刺船而去,旬时不返。伯牙延望无人,但闻海水洞涌,山林杳冥,怆然叹曰:“先生移我情矣!”乃援琴而歌,因作水仙之操。曲终,成连回,刺船迎之而还,伯牙遂为天下妙矣。(24) 师旷奏《清角》,几近亡国之音的故事看起来更像是神话: 平公曰:“清角可得而闻乎?”师旷曰:“不可。昔者黄帝合鬼神于西泰山之上,驾象车而六蛟龙,毕方并鎋,蚩尤居前,风伯进扫,雨师洒道,虎狼在前,鬼神在后,腾蛇伏地,凤皇覆上,大合鬼神,作为清角。今主君德薄,不足听之;听之,将恐有败。”平公曰:“寡人老矣,所好者音也,愿遂听之。”师旷不得已而鼓之。一奏,而有玄云从西北方起;再奏之,大风至,大雨随之,裂帷幕,破俎豆,隳廊瓦,坐者散走。平公恐惧,伏于廊室之间。晋国大旱,赤地三年。平公之身遂癃病。(25) 三、余论:礼乐文化中的琴 以上我们探讨了先秦礼乐文明语境下古琴所具有的人文内涵。作为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方式和载体,伴随着古代祭祀活动中一系列仪式化过程,琴乐这种艺术表现形式逐渐被人们赋予更多的象征意义。琴与诗、礼的结合,或者可以看作是儒家对这种象征意义进一步的阐释,如《礼记》所言: 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复故。(《曲礼上》) 君无故,玉不去身;大夫无故,不彻悬;士无故,不彻琴瑟。(《曲礼下》) 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檀弓上》) 颜渊之丧,馈祥肉,孔子出受之,入,弹琴而后食之。(《檀弓上》) 子夏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不和,弹之而不成声。作而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礼,而弗敢过也。”子张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和,弹之而成声,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不至焉。”(《檀弓上》)(26) 从《曲礼》的两段论述可以看到琴与古代士人日常生活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同时说明弹琴这种行为已经被纳入礼节仪轨,以表彰忠、孝、节、悌这一类儒家道德诉求。《檀弓》所记孔子等人执丧事迹,抚琴的目的是散哀,在礼的层面看,这种行为具有了“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的伦理意义。 另一方面,“礼治”与“乐教”作为一种政治主张或理想,诚如唐、宋学者所言,自“礼崩乐坏”的时代,其对社会与政治事务能够造成的现实影响已十分有限。但是从礼、乐自身的发展历程来看,儒家所提倡的礼乐观念却影响或者可以说是主导了两者在后来的历史演变,成为人们理解、评价艺术审美活动的基本立场。体现在琴学领域,除了琴道的提出与阐释,更重要的方面同样表现在人们对于琴曲风格与演奏方式的种种要求: 帝尝问弘通博之士,弘乃荐沛国桓谭才学洽闻,几能及扬雄、刘向父子。于是召谭拜议郎、给事中。帝每讌,辄令鼓琴,好其繁声。弘闻之不悦,悔于荐举,伺谭内出,正朝服坐府上,遣吏召之。谭至,不与席而让之曰:“吾所以荐子者,欲令辅国家以道德也,而今数进郑声以乱雅颂,非忠正者也。能自改邪?将令相举以法乎?”谭顿首辞谢,良久乃遣之。后大会群臣,帝使谭鼓琴,谭见弘,失其常度。帝怪而问之。弘乃离席免冠谢曰:“臣所以荐桓谭者,望能以忠正导主,而令朝廷耽悦郑声,臣之罪也。”帝改容谢,使反服,其后遂不复令谭给事中。(《后汉书》卷26《宋弘传》)(27) 礼曰:“君子无故不彻琴瑟。”古来名士多所爱好。洎于梁初,衣冠子孙不知琴者,号有所阙。大同以末,斯风顿尽。然而此乐愔愔,雅致有深味哉。今世曲解虽变于古,犹足以畅神情也。唯不可令有称誉,见役勋贵,处之下坐,以取残杯冷炙之辱。(《颜氏家训·杂艺篇》)(28) 由诗、礼中的琴乐,我们看到,从祭祀之乐到教化之乐,古琴以其悠久的历史底蕴与深厚的人文内涵逐渐成为古代士人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与当时社会的普遍信仰、道德准则,乃至价值判断均形成一种紧密联系。伴随着以上一系列过程,人们对古琴的认识也不断深化,这反过来又促进了琴曲创作与琴乐演奏的理论与实践,使其在不同时代、以不同方式演绎着古人丰富的精神世界及其对生命意义的理解。 注释: ①沈文倬:《略论礼典的实行和〈仪礼〉书本的撰作》,氏著:《菿闇文存》,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4页。 ②王国维:《释乐次》,氏著:《观堂集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84—103页。 ③[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44页。 ④[清]盛世佐:《仪礼集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63页。 ⑤[清]黄以周撰、王文锦点校:《礼书通故》,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765—1766页。 ⑥[清]胡培翬:《仪礼正义》,《四部备要》第9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67、105、155、183页。 ⑦[清]秦蕙田:《五礼通考》凡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5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2页。 ⑧[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760—761页,第757—758页。 ⑨[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44页。 ⑩[清]孙星衍撰,陈抗、盛冬铃点校:《尚书今古文注疏》,第122—123页。 (11)“鲁有禘乐,宾祭用之。”杜注谓:“禘,三年大祭,则作四代之乐。别祭群公,则用诸侯乐。”[周]左丘明撰,[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497页。 (12)[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491页。 (13)[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789—790页。 (14)饶宗颐:《古琴的哲学》,《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6册,台北市:新文丰出版公司,2003年,第554页。 (15)(16)[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83页,第583页。 (17)[三国]何晏集解,[宋]邢昺疏:《论语注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467页。 (18)柳有仁:《道教史探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6页。 (19)[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札记正义》,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593页。 (20)(21)[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札记正义》,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592页,第1541页。 (22)[清]王先谦集解,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83页。 (23)[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340页。 (24)[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608页。 (25)[清]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65页。 (26)[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243—1244、1259、1278、1283、1285页。 (27)[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904页。 (28)[北齐]颜之推撰、王利器集解:《颜氏家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589页。标签:十三经注疏论文; 先秦文化论文; 文化论文; 先秦历史论文; 礼记论文; 读书论文; 虞书论文; 祭祀论文; 阮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