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制度经济学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派论文,制度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当代学派林立的西方经济学界中,制度经济学派是一个独树一帜的学派。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 economics)之所以引起我们特别的重视,不但由于它在经济学理论方面提出了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和独到的理论观点,而且由于它研究的问题直接涉及了一系列重要的经济学哲学和方法论问题,由于它已经成为了我们进行科学社会学研究时值得特别注意的一个重要而独特的案例(库恩所得出的“范式”概念有一个重要含义就是“范例”)。
一、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历程
胡代光和厉以宁在1982年出版的《当代经济学主要流派》一书中,把制度经济学派的发展历程分为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十九世纪末年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主要代表人物是凡勃仑、康蒙斯、密契尔。”“第二阶段主要包括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这是制度主义从‘旧传统’到‘新’理论之间过渡的阶段,也就是凡勃仑和康蒙斯等人到今日新制度主义者加尔布雷思和包尔丁等人之间经济理论过渡的‘桥梁’。这一阶段的制度主义经济学家中,最重要的是米普斯和贝利,特格尔、艾尔斯等人。”“制度主义发展的第三阶段大体上是从五十年代到现在。这一阶段的理论有时就被称做新制度主义。”“新制度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包括加尔布雷思、包尔丁、海尔布罗纳、华尔德等美国经济学家。此外,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在许多方面持有与制度学派相似的论点,所以也被列入新制度主义代表人物之内。”([1],pp.176-178)
所谓制度经济学派是一个颇为庞杂的学派,不但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上表现出理论重点与理论观点的多样性,从而形成不同的流派(为行文方便,有人亦称其为“学派”,但应注意这是一个“大学派”中的不同的“小学派”),而且在其同一时期和同一发展阶段上也往往平行地存在着若干不同的流派。
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是凡勃仑(T.Veblen,亦有人译为维布伦)、康芒斯(J.R.Commons),亦有人宁译为康蒙斯)和米契尔(W.C.Mitchell,亦有人译为密契尔)。由于这三个创始人的“理论风格”和具体理论观点上的分歧,他们分别成为了制度经济学中社会心理学派,社会法律学派和经验统计学派的代表人物。
凡勃仑(1857-1929年)不但是制度经济学派三个创始人中年代最早的一位,而且是三人中影响最大的一位。凡勃仑的主要著作有《有闲阶级论》(1899年,已有中译本)、《企业论》(1904年,已有中译本)、《科学在现代文明中的地位》(1919年),《工程师和价格制度》(1921年)等,这些著作刚出版时无人问津,后来才产生了较大影响。凡勃仑在其著作中对资本主义进行了尖锐、辛辣的揭露和批判,鲜明地显示与代表了制度经济学派的“异端性格”。
制度经济学派之所以能独树一帜,形成一个能与其他学派分庭抗礼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派,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这个学派突出地提出与研究了一个带根本性的经济学问题——制度问题。于是,制度(institution)这个概念也就成了制度经济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然而,不同的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这个概念的理解却是颇不相同,甚至大相迳庭的。
凡勃仑说:“人类在社会中的生活,已同别种生物的生活一样,是生存的竞争,因此是一种淘汰适应过程,而社会结构的演进,却是制度上的一个自然淘汰过程。”什么是制度呢?“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生活方式所由构成的是,在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综合,因此,从心理学的方面来说(着重号为引者所加),可以概括地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说到底,可以是归纳为性格上的一种流行的类型。”[2]凡勃仑把制度理解为“思想习惯”和“流行的精神状态”,仅此一点已使我们有比较有力的理由称其为社会心理学派的代表了。
与凡勃仑不同,康芒斯特别重视从法律观点研究制度问题,成为了制度经济中社会法律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
康芒斯(1862-1945年)的主要著作有:《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1924年)、《制度经济学》(1934年,有中译本)、《集体行动经济学》(1950年)。
康芒斯特别注意怎样才能“把法律制度配合到经济学里面”([3],p.9)。康芒斯说:“我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3],p.87)康芒斯认为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单位是交易,而交易有三种类型:买卖的交易、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什么是制度呢?制度是“这三种类型的交易合在一起成为经济研究上的一个较大的单位,根据英美的惯例,这叫做‘运行的机构。’这种运行中的机构,有业务规划使得它们运转不停;这种组织,从家庭、公司、工会、同业协会、直到国家本身,我们称为‘制度’。”([3],p.86)康芒斯对制度的解释显然与凡勃仑有所不同。
二次大战后,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登上了学术舞台。既然有了新制度经济学,相形之下,凡勃仑等人的理论就成了老制度经济学。
加尔布雷思的主要著作有《丰裕社会》(1958年,有中译本)、《新工业国》(1967年)、《经济学和公共目标》(1973年,有中译本)等。他不但是著名的经济学家而且又是一名哲学家、教授、作家、杂志编辑、外交家,而且在这些方面都有显著的成就。
在七八十年代,许多人都认为加尔布雷斯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最主要的代表。例如权威性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1987年)就说:“经济的制度主义概念在当代著名的是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思的观点。”[4]
更值得注意的是,自威廉姆逊在1975年把科斯的理论称为新制度经济学后,这一称呼不胫而走,被广泛承认并使用起来。
以科斯为主要代表人物的新制度经济学(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不但其英文原文与以加尔布雷斯为代表人物的新制度经济学(the neo-institutionl economics)不同,而且在理论观点上也同后者大不相同。前者的主要代表人物除科斯外,还有威廉姆逊、张五常、艾尔奇安、德姆塞茨、诺斯等人,他们提出了引起我国学者特别关注的交易成本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和制度变迁的理论。目前,人们在提到新制度经济学时,一般皆是指科斯等人的理论了。
由于科斯等人提出了一系列使人刮目相看的新观点,新理论,我们必须肯定他们把制度经济学推进到了一个新阶段。于是,制度经济学一百年来的发展历程就不是如前所述的分为三个阶段,而是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了。而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蓬勃发展就是制度经济学进入第四阶段的标志。
值得注意的是,在使用“老制度经济学”这个称呼时,“‘老’(old)这个术语并不意味着这个传统已经死亡、正在死亡或它是老式的。使用这个术语只是指示这是一个连续的,主要关心制度问题的更悠久的传统而已。”([5],p.182)
二、制度经济学的命运
霍奇逊在《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一书中单列一个小标题讨论“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命运”,表现出了他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但其讨论的篇幅在英文原文和中文译中都只有大约3页的篇幅。
霍奇逊不得不承认,二次大战以来,新古典理论在西方世界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制度经济学则出现了衰落。“在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直接间接地作为盎格鲁-美国理论的主导哲学而存在的同时,制度主义理论的发展变得僵化了。在美国,它最终停止了,在英国则从未站住过脚。”
霍奇逊认为制度经济学衰落的原因是它忽视了理论体系的建设。霍奇逊说:“制度经济学尽管有其优点,但它过去并没有卡尔·马克思或约翰·梅纳德·凯恩斯那种提供理论体系的能力。”[6]
从科学社会学的观点来看,制度经济学的命运的问题显然是一个十分重要而饶有趣味的问题,值得给以更多的关注和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制度经济学派在西方的社会环境和学术环境中属于一个异端学派,所以制度经济学派在西方的命运就成了一个西方异端学派在西方的命运的问题。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制度经济学”这一条目一开始就说:“制度经济学是经济学中异端思想的主要学派。”胡代光和厉以宁也说:“新制度主义(引者按:指加尔布雷恩等人)以当前资产阶级经济学中的‘异端’姿态出现。它认为以往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理论在‘价值判断’、分析方法、政策目标、政策手段等方面都是可怀疑的。”([1],p.193)而张宇燕的一篇评述制度经济学的文章更直接题名为《制度经济学:异端的见解》。张宇燕说:“制度学派的绝大多数文献,都是从各种各样的角度对正统派进行的批判。这种情绪如此强烈,以至常让人错误地认为制度学派就是由一帮正统派的批评者所组成的。当然,就批评而言,制度学派不乏真知灼见。而到目前为止本文所讨论的每一项内容,实际上又都是以正统派理论为直接的、或间接的批判靶子提出来的。”([7],p.234)若依此观察和评论,则制度经济学派对正统派的态度和方法很像是所谓“破字当头”、“不破不立”了。
应该承认,西方的正统经济学理论体系尽管有许多错误、缺点和弱点,但却绝不是不堪一击的;我们甚至必须承认它是确有其赖以自立的“根基”的。
于是,制度经济学在西方经历如下命运也就不难理解了:“作为一个流派,制度经济学可谓命运多桀(原文如此,应为“舛”——引者)。早在50多年前就有人宣布它已经死亡,即使偶有复兴它的企图,亦均未引起人们多大的注意力或兴趣。然而,正像经济学没有因为其他异端经济学的猛烈攻击而土崩瓦解一样,制度经济学亦未在冷漠与潮讽中销声匿迹。”([7],p.224)实际上,制度经济学之所以能在西方继续生存并有所发展,不但有赖于西方学术宽容的环境和原则,更是因为它毕竟也有自己的赖以自立的理论核心。
然而,正象历史上曾多次出现“正统”与“异端”关系上的相互渗透甚至相互转化现象那样,在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史上也出现了一个颇带戏剧性的事件——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崛起”,及其与西方经济学正统派关系上的重大调整。
在1982年出版的格林沃尔德主编的《经济学百科全书》和1987年出版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制度经济学”条目中都未把科斯、诺斯、德姆塞茨等人列入制度经济学学者的“名单”中,即实际上不承认他们是制度经济学家。
然而,科斯等人却终于“阴错阳差”地被称为了新制度主义者。
从科学哲学的角度来看,从范式和研究纲领的角度来看,科斯等人的新制度经济学同老制度经济学是旨趣迥异的。正如埃格森特所指出的那样:新制度经济学在研究制度时保留了正统的新古典主义的三个基本内核要素:稳定性偏好、理性选择模型和均衡分析方法,而仅仅通过引入信息和交易成本以及产权约束修正了正统的新古典经济学的保护带。([8],p.10-11)由此来看,新制度经济学不再具有异端的性格,而仅仅是西方正统经济学的修正者了。
科斯于1937年发表《企业的性质》一文,1960年发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但此两文长期受到忽视,80年代后才受到高度重视。科斯本也在1991年主要因此两篇文章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瑞典皇家科学院在宣布科斯获奖的新闻公报中说:“藉助于激烈地扩大经济微观理论,龙纳德·H·科斯成功地设定了解释经济的制度结构的原理,因而对我们了解经济运行方式也作了新的贡献。”[9]很显然,科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不是作为“正统经济学”异端的(老)制度经济学的“胜利”,而是作为“正统经济学”的修正者的(新)制度经济学的“胜利”。
科斯的两篇研究制度问题的重要文章长期被忽视,使我们看到西方正统经济学确实对制度问题的研究抱有偏见和长期存在着不应有的忽视态度;而科斯的文章终于受到重视并得到高度评价,又表示西方正统经济学研究纲领的硬核仍是富有“生命力”的。
对中国学者来说,更发人深思和更有现实意义的是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命运。
如前如述,制度经济学派在西方的社会环境中乃是一个“异端”的学派。制度经济学命运中的不幸在于这个“异端”到了中国仍然是一个“异端”;因为中国的“正统”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这个背景上,当我们看到某些中国学者写于60年代和80年代的那些严厉批判制度经济学的文章也就不会大惊小怪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与思想解放的进程,中国学者在对制度经济学的评价和认识上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和很大的分歧,从而使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命运也呈现出了全新的“色彩”。
一方面,我国有一些学者继续对制度主义持严厉批判的态度。例如傅殷才教授在1996年出版的《制度经济学派》一书中说:“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各个学派,从根本上看,也就是从其阶级立场、代表的阶级利益和理论的本质来看,都是一丘之貉。尽管制度学派在表面上似乎同其他学派是对立的,是一种异端异说,实质上同其他资产阶级学派并没有根本的区别。”([10],p.207)在傅先生笔下,新、旧制度主义经济学家也成了一丘之貉。他还很有针对性地评论说:“近些年来,科斯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它的产权理论和交易成本学说,比起加尔布雷斯来,更加甚嚣尘上,这也许是因为科斯的理论更适合当代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10],p.211)
另一方面,我国也有一些学者在我国学术界已对西方经济学理论持更积极的态度和评价的背景下,对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对以科斯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表现了更大的热情。
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重要论著陆续译成中文出版,并受到了很大的重视与欢迎。
国内杂志上出现了大量的评介新制度经济学的文章。
源自制度经济学(特别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重要概念,例如制度、制度变迁、交易费用、产权,也成了我国经济学家习用的时髦(“时髦”一词在这里不带贬义)术语。
更令人鼓舞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学者在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我国的现实制度和制度变迁方面取得了不少新的成果。
中国学者认识到,“中国对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来说,是一块不可多得的肥沃土壤。”[10]新制度经济学确实是可用于研究中国的制度和制度变迁问题的重要的理论工具之一。
回顾制度经济学的百年命运史,制度经济学在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其命运都出现了重大的转机。这种转机,在西方的环境中,似应主要归因于新制度经济学调整了制度经济学与正统经济学的关系及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上的成就而在中国的环境中,则似应主要归因于中国正处于制度转型的过程中,中国学者感到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同中国现实所提出的问题有某种更密切的“契合性”。
张五常在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而写的条目“科斯”中说:“历史学家们似乎不能肯定,是历史创造英雄,还是英雄创造历史。但在这里,因果关系很明显。历史创造英雄:科斯很幸运,他的关于社会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创造性著作在风气转换的情况下问世。”“英雄创造历史:科斯不得不说的话,使正在上涨的潮水变成滚滚的浪涛。”[12]
三、一个内部存在着相互冲突而互补的研究纲领的学派
许多研究经济学史和经济学理论的学者都承认制度经济学是一个学派。
然而,许多学者也发现在承认与称呼制度经济学是一个学派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困难何在呢?在于制度经济学派内部的理论分歧太大了。
胡代光和厉以宁说:“制度主义从来不是一个严格的、内部观点统一的经济学派别。从它产生的时候起,它就是一个众说纷纭、缺乏共同的阐明经济规律的理论体系的大杂烩。只是由于这些经济学家基本上都采取制度分析或结构分析的方法来说明社会经济现实及其发展趋向,并且都对资本主义观状表示‘不满’,从而提出要从结构方面‘改良’它的设想或方案,所以被统称为制度学派。”([1],p.179)应该特别指出的是:这个评价还是在没有考虑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条件下作出的,如果再加上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到胡代光和厉以宁所说的“众说纷纭”的程度就要再“翻一番”了。很显然,胡代光和厉以宁在承认制度经济学派是一个学派的问题上,是有保留和有“折扣”的。
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在观察和评论制度经济学派时采取了有意淡化甚至回避其学派内部在理论观点上的原则性分歧的态度和观点。
例如,张宇燕认为,“促使制度经济学家走到一起来”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对正统派进行激烈的批判,二是“他们至少在下列问题上形成的共识:对经济学及经济学家职能的看法,对民主的理解,对技术变迁的重视,对权力与政府地位的强调,以及若隐若现的制度决定论之观念。”([7],p.238-239)张宇燕的总结论是:“毫无疑问,制度经济学的确为我们展示出了一种不同于正统经济学和其他非正统经济学(张宇燕原注:我在此所说的非正统经济学,主要指的是激进政治经济学和奥国学派,而不是指那些与正统形异神同的学派,如芝加哥学派等)的范式。从学术竞争的角度看,仅就这一点就显示出了其存在的价值。”([6],p.243)
张宇燕认为制度经济学派是一个有共同的范式的学派。而霍奇逊的《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一书显然又正是一种为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制定”一种共同的范式的努力。
如果我们确实能肯定制度经济学家“遵循”了一个共同的范式,那自然就会为认定制度经济学是一个“独立”的学派奠定一个无可怀疑的基础。
然而,事实和“逻辑”都不这样简单。
马尔肯·拉瑟福德在《经济学中的制度》一书中对新、老制度主义进行了相当细微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作者以专题研究和综合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不但剖析和对比了新、旧制度主义,而且剖析和对比了这两个流派内部的“亚流派”。作者的结论是:“旧制度主义和新制度主义二者都包含有不只一个可识别出的研究纲领。然而,这些多种多样的纲领却又在企图处理许多相同的问题,它们有着许多接触点和互补的领域。”([5],p.173)拉瑟福德的研究材料丰富,剖析入微,他的结论是很有说服力的,可信的。
作者认为新、旧制度主义的分歧集中表现在以下五个主要问题上:
(1)在经济学方法论方面形式化理论模型方法与包括历史和文献研究在内的较为形式化方法之争;
(2)在制度与个体的相互关系上强调重点不同的争论;
(3)对理性说明的有效性与理性概念应用的有限性的争论;
(4)对制度进化过程是一个自发过程即看不见的手起作用的过程不是一个精心设计的过程的争论;
(5)对经济生活中的政府干涉的适当性的争论。
拉瑟福德说:“对老制度主义和新制度主义文献的肤浅解读方法会认为在上述的每一个问题上二者都整齐地站在了对立的方面:新制度主义强调形式方法,强调个体创造制度,强调理性行动,强调自发过程,强调个体的规范性标准和政府作用的有限性;而老制度主义则强调非形式方法,强调制度塑造个体,强调习惯和社会规范,强调集体选择,强调规范标准和政府起更大的作用。然而,更细致的考察揭示了一个更复杂的图景。”([5],p.175)
拉瑟福德的研究告诉我们无论老制度主义还是新制度主义都不是铁板一块。对于上述五个重大问题中的每一个问题,无论在老制度主义“内部”还是在新制度主义“内部”都是存在着一些原则性的分歧的。
这就是说,不但在新制度主义同老制度主义之间存在着理论观点上的原则性冲突,而且在老制度主义“内部”和新制度主义“内部”也都存在着理论观点上的原则性冲突。这些理论冲突的尖锐性使得拉瑟福德不得不作出制度主义经济学“内部”存在着多个不同的研究纲领的结论。
于是,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新的难题:难道遵循不同的研究纲领的学者可以“汇合”为一个学派吗?
对于自然科学的各学科而言,答案应是否定的。
然而,对于经济学和一些社会科学学科来说,答案却可能是肯定的。
究竟有何根据和理由可以把遵循不同的研究纲领的制度主义经济学家统一的划入“制度经济学派”呢?
在这里,胡代光、厉以宁和拉瑟福德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因为他们强调了制度问题并努力把制度研究同经济学结合起来。
于是,以制度经济学派为典型案例,我们看到了在经济学及某些社会科学领域中可用于划分学派的一个“新标准”;不以有共同的研究纲领或共同的研究范式为标准而以研究所强调的基本问题为标准。由于制度问题是一个经济学中的基本问题,而且它又被正统经济学所忽视,所以这才使强调研究制度问题,注重进行制度分析的学者形成了一个学派。又由于制度问题的极端复杂性,各位学者见仁见智,在研究制度问题时在根本性的理论观点上各有所见,难以统一,于是就出现了以不同的研究纲领研究制度问题的“洋洋大观”;另一方面,由于问题、任务、目标上的某种统一性,这也使得这些不同的研究纲领和研究成果除了冲突的一面之外,也具有某种互补性。由此看来,制度经济学派之成为一个“内部”存在相互冲突而又互补的研究纲领的学派也就不是一个难以理解的事情了。
四、结束语
制度经济学派已有了约一个世纪的发展历史。
凡勃仑开创的制度经济学派是以批判正统学派的异端姿态和强调研究制度问题而在西方经济学界独树一帜的。然而,代表制度经济学最新进展的新制度主义者却再也不想扮演异端角色了,他们企图把制度主义同西方正统经济学理论结合起来。新制度主义的最主要的代表人物尖锐地批判了老制度主义者。科斯在《关于新制度经济学》一文中说:“美国的(老——此字为引者所加,下同)制度主义是一个沉闷的话题”,“美国(老)制度主义者们的观点不是理论性的,而是反理论的,”“所以,如果说当代制度经济学有一些先辈的话,他们并不是直接走在我们前面的人。”“区分和标志当代制度经济学家的,并不是他们讲制度——美国(老)制度主义者们当年也讲制度,也不是他们提出了一种新的经济理论——尽管他们以各种方式修正了现行经济理论,而是他们利用正统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去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13]
科斯不是一位研究经济学史的专家,他对新制度主义与老制度主义的历史关系的观点不能认为是公允的和可以接受的。科斯在承认老制度主义者和新制度主义者都重视了制度问题和注意进行制度分析的前提下(而正统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却是忽视制度和制度分析的),又断然否认新制度主义与老制度主义有某种历史联系,否认老制度主义者是其“先辈”,这是既同历史观点有矛盾又同逻辑关系有矛盾的。
实际上,在科斯接受“新制度经济学”这个名称的时候不管他承认与否,他实际上也就已经把“新制度主义”置于同“老制度主义”之间存在着某种不可否认的历史联系和逻辑联系之中了。
从世界范围的经济学界来看,制度经济学既同西方正统经济学处于既冲突互补的关系之中,它也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处于既冲突又互补的关系中。
学术领域中不同学派的相互批判,相互争鸣、相互补充、相互渗透,是学术进步的必由之路。可以说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正是制度经济学派同西方正统经济学派进行积极的学术对话和进行“相互渗透”的结果。
大概正是针对某些新制度主义者拒绝同老制度主义进行对话的态度,拉瑟福德提出新制度主义者内部的理论分歧同老制度主义者内部的分歧是颇为相似的,拉瑟福德说:“关键在于老制度经济学可以在比通常所承认的更大的程度上同新制度经济学进行对话,从这种对话中有可能获得重要的成果。”([5],p.181)
我们高兴地看到,在我国的经济学界,制度经济学(特别是新制度经济学)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对话也正在积极地进行之中,而且已经取得了可观的重要成果。
制度经济学传统中触及了一系列深层次的哲学理论问题和经济学理论问题,我们有理由期望随着新的世纪的到来,在我国经济学界所进行的制度经济学、西方正统经济学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对话也会进入一个新阶段并取得新的重要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