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183;剥去”六边形训诫“_易经论文

《周易#183;剥》卦爻辞重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周易论文,卦爻论文,辞重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82(2007)03-0034-06

自汉以降,对《剥》卦卦爻辞的诠释,均以剥(bō)床为喻,几无例外。对此,笔者发现有两点值得商榷:

其一,《剥》卦究竟应读(bō)卦,还是(pū)卦?依卦辞“不利有攸往”,以及《彖》与《大象》传的诠释,“剥”似应读(pū)更为合理。在1973年出土的帛书《周易》中,以及在《归藏》易中,与《剥》卦相应的《僕》卦,音皆读(pū),可作为参证。

其二,如果卦爻辞的作者,当初的确是以床作为剥(bō)的对象来隐喻《剥》卦的卦旨爻义,这就必然涉及床的制式。否则,哪来的“床之足”、“床之辨”与“床之肤”?如果“床”不是作为剥(bō)的对象,而只是作为“柔剥刚”后,刚剥(pū)倒的场所,则此“床”仅为一道具,即泛指的卧具,并不涉及其结构。于是问题归结为,西周时代有无后世形式的床具?

鉴于此,笔者首先对先秦时代的“”作了一些检阅,在此基础上,再对《剥》卦进行了一番深入的审思,并依愚见予以重估,凑成拙文一篇,请同道师友斧正。

一、卦爻辞创作时代,并无后世形式的床

《易》作于西周,已成共识。西周时究竟有无后世结构形式的床,对解读《剥》卦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故花费一点笔墨是值得的。

查已考认出的甲骨文字,无“”字。查《尔雅·释器》,无“”字,但有“箦”与“笫”字。

长沙马王堆西汉墓出土的帛书《五十二病方》及帛书《周易·巽》九二与上九爻辞中,有“”字。这是现存最古的“”字,可能是汉代文字大转换的结果。

查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无“床”字,有“”字。宋徐铉本曰:“,安身之坐者。”此中之“坐”,应理解为“座位”,即安身的地方,也即卧与坐之所。段玉裁注改为“安身之几坐”,有画蛇添足之嫌。

读《左传》,发现“”字者,有三处:“遂入,杀孟阳于”(庄公八年),“笫之言不逾阈”(襄公二十七年),以及薳子冯诈病“阙地下冰而焉”(襄公二十一年)。

在《诗经·小雅》中,有“乃生男子,载寝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

《礼记·曲礼下》称死人“在曰尸,在棺曰柩”。

由此是否可以得出,至迟到东周时已有“”的称名。但因今天读到的典籍,都是东汉以后的转录本,我们已很难知道典籍原本中的“”字前身是何字?或者说当时的“”叫什么名字?它们的具体形式又是怎样的?

在帛书《周易·剥》中,皆以“臧”代“”字。由此笔者陡生一个大胆的想法:先秦以前,“”可能泛称“臧”。在甲骨文中,此字左为“目”为“臣”,右为“戈”。左安民《细说汉字》中认为是会意字。戈刺瞎战俘之一目成为奴隶。此字音“zāng”义“奴隶”。在小篆中,甲骨文的“zāng”字左旁又增加“爿”,成为“臧”。此字有一通假形,音“cáng”,即汉代出现的“藏”,义“收藏”。在《管子·侈靡》中有“天子臧珠玉,诸侯臧金石”,那是对宝物的收藏。古谚云:“春耕、夏耘、秋收、冬藏”,是对谷物的收藏。在古人心目中,冬天寒冷是天地对阳暖的收藏。黑夜则是对光明的收藏。人与天地相应,白天忙碌完,夜间睡眠是对精气的收藏。而睡眠——瞑目养生,就是最好的“臧”。这个“臧”主要是指一种状态,至于臧的场所,仅隐含其中。因为当时坐与卧尚未严格区分,专门的卧具尚未定型。可能在汉代的文字(字体与字的载体)大转换过程中,由于专用卧具“”已初具雏形,因而将臧的场所从状态中分离了出来,“”正式取代了“臧”。臧音“cáng”与音“chuáng”十分相近,而且又有西汉初墓葬中保存下来的应用实例,使得我们有勇气做出上述猜想。

至于先秦时代的“”具体是什么样子,我们只能从古文献的文字中去揣摩了。

在西周及之前的贵族墓的发掘中,常发现墓底垫有朱砂层,其上铺竹席,然后再放棺椁。此席可能即是棺椁之“床”了,因古人想象的阴间,往往是阳间生活的再现。

西周时代的宫室建筑,后世称为“茅茨土阶”,是一种木质结构,茅草屋顶,夯土为台阶地基的房子。室内先铺以大竹席,称为“筵”。进门要脱鞋,是一种文明礼节。在其上的局部,再铺上用蒲草或蔺草编织的“席”。大家席地而坐。其间常设一“案”,摆放饮食具或其它物品。查成书于战国晚期的《考工记》,这可能是当时唯一的有足家具。长沙马王堆西汉墓出土的“案”为长方形(60×40cm),四角有矮足(高2cm),案的总高仅5cm。可见“案”是很矮小的,犹今之小炕桌。

席可多层,关系尊卑。“天子之席五重,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礼记·礼器》)“筵”可隔土之污,“席”是防潮御寒之具,如若此时坐卧具已有足,何需席铺多层?在汉墓葬中出土了许多动物形状的扁圆形铜件(重约一斤多),称为“镇”,是用来镇压席子四角,防止卷折的。

“筵”上如放一个竹编的垫子,以改善防潮御寒效果,称为“箦”或“笫”。再在其上铺“席”,可能这就是先秦时作为坐卧具的“床”了。睡时再配以“衽”(床蓐),颇似今日韩传统习俗中的地铺,日人称之为“踏踏密”。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了两条席,分别用绢与锦包边;而汉成帝所宠幸的赵飞燕姐妹所用的席是包了熊皮的,毛长尺余,卧可覆体。

床边常设“几”,可放物品,亦可作为身体的依靠。《孟子·公孙丑下》中,孟子“隐几而卧”,是说孟子倚几躺着与人说话。而孟子所说的“舜在床琴”,是说舜把琴置几上,坐在床席上弹琴。这纯属想象。

周朝的陈尸之礼是将尸体沐浴后“设床,襢(同袒)笫,有枕”(《礼记·丧大记》)。即先将尸体放到无席有枕的床垫(笫)上,然后再行小殓(穿衣服)、大殓(入棺)。

在《礼记·檀弓上》中记载了曾子临终的经过:“曾子寝疾,病。乐正子春(曾子的学生)坐于床下,曾元、曾申(曾子的两个儿子)坐于足,童子隅坐而执烛。童子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曾子曰:‘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举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没。”“坐于床下”是席地而坐。因比箦床矮床垫的厚度,故曰“下”。“坐于足”是坐在曾子脚边的箦床上。可惜曾子没福,刚被抬起换上大夫用的箦,还没躺稳就去世了。

在周礼中,天官冢宰“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笫、凡亵器”(《周礼·天官·玉府》),即所有的卧室用具,从睡衣、床褥、卧席、床垫,直至便溺器。在《荀子·礼论》中也有类似的记载。

在《吕氏春秋·至忠》中记载了名医文挚的可歌可泣的人生遭遇。“齐王疾痏,使人之宋迎文挚。……文挚对曰:‘非怒王则疾不可治;怒王则挚必死。’太子顿首强请……文挚曰:‘诺。请以死为王。’……文挚至,不解屦登,履王衣,问王之疾。王怒而不与言。文挚因出辞以重怒王。王叱而起,疾乃遂已。……(王)果以鼎生烹文挚。”此处,文挚“登”是指不脱鞋从“筵”直接踏到“箦”上,并踩到齐王的衣服,意在以无礼激怒齐王,为其治病,结果惨遭杀害。文挚这种“重然诺,轻生死”的敬业精神,苟且成习的今人恐难以理解了。

汉朝是由箦向矮的过渡期。清段玉裁注《说文》时,认为“之制同几庳于几”,恐怕说的就是汉时的矮了。《史记·高祖本记》:“沛公方踞,使两女子洗足。”刘邦叉开腿坐着让二女洗两足。《说文》“踞”训蹲坐。此为“笫”的可能性大些。矮也称“榻”。《后汉书·徐稺传》记载,汉恒帝时,太守陈蕃“在郡不接宾客,唯稺来特设一榻,去则县之”。汉刘熙《释名·释帐》:“长狭而卑曰榻。言其体榻然近地也。”此榻显然即矮,但在约早几十年的《说文》中无此“榻”字,可能“榻”在当时尚未普及。三国时,袁术走投无路,躺在箦床上而死。“术因欲北至青州从袁谭,曹操使刘备徼之,不得过,复走还寿春。六月,至江亭。坐箦床而叹曰:‘袁术乃至是乎!’因愤慨结病,欧血死。”(《后汉书·袁术传》)

到唐朝榻才开始普及,有足家具从此兴起,表明人们的生活习惯,已开始由席地而坐,正式进入了垂足而坐的时代。

由上可知,先秦,尤其是西周,所谓的“”,其实就是“箦”或“笫”。所以王力《古汉语字典》说:“箦,竹编的床垫,也称笫。”商务版的《古代汉语词典》说:“箦,竹席;笫,竹编的床垫,也指床。”《方言》卷五称:“,齐鲁之间谓之箦,陈楚之间或谓之笫。”称谓似与地域相关。

存在决定意识。既然先秦并无后世型式的,那么《剥》卦卦爻辞的作者怎么可能用的不同部位被剥坏,去隐喻不同爻位“柔剥刚”之义呢?爻辞中的,不过是一种卧具的泛指而已,根本不涉及的具体结构。一个竹编的垫,加上草编的席,如何区分“足”、“辨”与“肤”呢?!

到了东汉,矮或榻出现了,汉儒才有可能望文生义,以当时最时髦的“”作为思维的对象,以剥去解读“剥”之卦爻义。由于“易”卦本是一个通用的格式(模子),可容纳许多类似的示例,故而,粗略观之,这种剥(bō)之喻,在文字上似也可通,使得此诂能流传两千余年而未遭质疑。然而,这种解读毕竟与经文之义是不相符的,与《彖》与《大象》的经典之释也是相背离的,尤其是与卦爻辞产生的时代背景,更是相差千年之遥,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二、自汉以来,对《剥》卦卦爻辞的诠释

“剥”,唐陆德明《周易音义》音“邦角反”,即现今之bō,义剥落。

卦形五柔共一刚,认为是柔剥(bō)落了刚,并以“剥(bō)床为喻”释卦爻辞。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唐孔颖达疏曰“剥床以足”,犹云“剥床之足”也。[1]

“蔑”,东汉卢氏训“灭”,三国虞翻训“无”[2],唐孔颖达训“削”[1]。

“贞”,皆训“正”。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何为“辨”?东汉郑玄曰:“足上称辨,谓近厀之下。”[2] 崔觐曰:“辨当在笫足之间,是床梐也。”[2] 虞翻曰:“指间称‘辨’。”[2] 唐孔颖达曰:“辨,谓床身之上,床足之上也,足与床身分辨之处也。”[1] 宋程颐:“辨,分隔上下者,床之干也。”[3] 朱熹也持此议。[4] 今人尚秉和:“辨为端。端,首也。剥床以端,是剥及床头也。”[5]

六三:剥之,无咎。

唐李鼎祚《周易集解》中无“之”字。汉荀爽曰:“众皆剥阳,三独应上,无剥害意,是以‘无咎’。”[2] 今人尚秉和从此说,并辩之曰:“‘之’乃从《象》辞之衍。”[5]

六四:剥床以肤,凶。

西汉京房曰:“肤为簠。”[4] 注东汉崔觐曰:“床之肤谓荐席。”[2] 吴虞翻曰:“辨上称‘肤’,艮为‘肤’。”[2] 魏王肃曰:“坤以象床,艮以象人。床剥尽,以及人身。”[2] 魏王弼曰:“人肤”。[2] 唐孔颖达曰:“四道浸长,剥床已尽,乃至人之肤体,物皆失身,所以凶也。”[1] 宋程颐曰:“肤,身之外也,将灭其身矣,其凶可知。”[3] 明来知德曰:“剥床而及其肌肤。”[6] 今人尚秉和曰:“足、辨皆指床言。‘肤’犹言‘床面’也。”[5]

六五、上九:各家所释,大抵相同,容后再详。

三、传统之释中存在之问题

1.“剥”读何音,训何义?

典籍中“剥”主要有三音三义:

(1)《诗经·小雅·信南山》云:“疆场有瓜,是剥是菹,献之皇祖。”

剥音bō,意“剖开”。

(2)《诗经·小雅·楚茨》云:“絜尔牛羊,以往烝尝,或剥或亨,或肆或将。”

剥音bāo,意“削”、“去外皮”。

(3)《诗经·豳风·七月》云:“八月剥枣,十月获稻。”

剥音pū,意“击落”。“剥枣”,用竹竿把枣打落于地。

在《剥》卦的传统之释中,音bō,意“落”。试问:床如何剥(bō)法?是“剖开”?是“切削”?是“打落”?谁来剥(bō)床?如为柔剥(bō)床,坤为床为柔,岂不成“柔剥(bō)柔”了,显然与卦旨爻义不符;如为“刚剥(bō)床”、“刚剥(bō)柔”,也有违柔剥刚之爻义。

2.“辨”究竟是床的哪个部位?

“指间”、“近厀之下”、“足之上”、“床梐”、“床之干”、“床头”,说法不一,盖因所据无力,多为附会。

3.“肤”之训也颇不一致。

有训“人”的,有训“床面”的。有训“荐席”的,让人无所适从。

4.“剥之,无咎”。“剥之”,剥(bō)床之何位?

认为此“之”字本无,或以为是“《象》辞之衍”,如何举证?

5.六五爻辞为何不以床为喻?“以宫人宠”与“剥床”有何干系?从未揭示。

6.“以”字训何义为宜,是很关键的一个问题。

《剥》卦爻辞的传统之释,“以”有两种含义:

训“之”:“剥床以足”就是剥床之足;“剥床以辨”就是剥床之辨。

训“及”:“剥床以肤”就是剥床及肤。

但实际上卦爻辞的作者并非以“床”作为被剥(bō)的对象,床仅仅是刚被柔剥(bō)伤后剥(pū)倒的场所。作者用拟人化的手法,形象地以人的不同部位被剥伤,去隐喻不同爻位所体现的剥(pū)床原因。所以,“以”训“因”才更为妥当,并可使初、二、四、五诸爻的爻义得到合理的统一。

旧诂最为遗憾之处是,西周时并无后世型式的床,而仅仅是一个竹编的垫子,其上再铺以草编的席。对这种床,何以分别“足”、“辨”、“肤”?显然,以剥(bō)床为喻并非高明之思。文辞是从卦体下载的信息,故释辞时应以卦爻象为依据,望文释意需格外小心。

四、由《彖》、《大象》之释悟“剥”之含意

1.《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

“剥”即剥,看似语义重复,其实是作者指明了“剥”有双音两义。前“剥”,音pū,义仆倒;后“剥”,音bō,义改变。

“柔变刚”,不是柔爻变刚爻,而是柔爻把刚爻一个一个地改变,也即剥(bō)落了,这就是柔“剥”(bō)刚之象。

2.《大象》曰:“山附于地,剥。”

“附”训“附载”,“伏卧”、“趴”,也即剥(pū)。

《剥》卦,上艮为山,下坤为地。“山附于地”是山附载在大地上,即是“剥”(pū)之象。如认为是山被剥(bō)落于地,似难以理解。

3.《剥》卦之“剥”,实含二象:

其一是“柔剥(bō)落刚”;其二是“刚剥(pū)倒在床”。《彖》的作者道出了第一个“剥”象;《大象》作者道出了第二个“剥”象。

4.在《剥》卦的传统之释中,把上述二“象”合而为一了:

“柔剥(bō)刚”加上“刚剥(pū)床”变成了“柔剥(bō)床”。

如此一剪接,把“剥”的主体搞乱了。“坤”为“大地”,为万物之床,乾为刚,坤为柔。“柔剥(bō)床”就成了“柔剥(bō)柔”,与卦旨爻义皆相悖了,释中诸多遗憾皆由此而生。

由上可见,《剥》卦的读音应为pū,而不应读bō。读pū,义“仆倒”才与卦辞“不利有攸往”之义相符合。在《归藏》中,与《剥》卦相当的卦,名《僕》(音pū,义向前跌倒)。二者之吻合,似非偶然。

五、《剥》卦爻辞新解

1.卦名:剥,音pū,义仆倒。

2.卦辞:不利有攸往。

《剥》卦上艮为山,喻止;下坤为地,喻顺;五柔共一刚,阴柔盛,喻小人势众。处此之时,应顺而止,如山卧地,安心剥(pū)床,静待“剥”尽“复”来。

3.爻辞:剥,音pū,训“卧伏”、“趴”。“以”训“因”。

4.“剥”卦可看作《乾》之五刚爻被柔爻逐一剥倒而来,爻辞就是反映这一过程的。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初六剥(bō)前,为初九,下卦为“震”(),依《说卦》,“震为足”正与初六居《剥》卦之下,相当于人之“足”位相合。古时,巫医合一,故“贞”(卜问)亦可训“问医”。“蔑”训蔑视、轻视。

初六爻辞之义为:柔剥(bō)足部之刚,因足被剥(bō)伤而剥(pū)床,如蔑视问医,有凶险。(如为“剥床之足”,焉需“蔑贞”?有何“凶”可言?)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剥(bō)前,六二为九二,下卦为“坎”()。据《说卦》,“坎”为“矫輮”(輮即揉)。“矫揉”即“曲直”(曲变直为矫,直变曲为揉,即“伸屈”),正“膝”之功能,与六二位居下卦之中,相当于人之膝部(“辨”训膝)相吻合。

六二爻辞之义为:柔剥(bō)膝部之刚,因膝被剥(bō)伤而剥(pū)床,此时,如不重视问医,有凶险。(如为“剥床之膝”,床腿能曲直,岂不成折叠床了。)

六三:剥之,无咎。

剥(bō)前,六三为九三,下卦为“艮”(),据《说卦》,“艮”为“手指”,正与六三位居下卦之上,相当于人手下垂时之手指位相符。六三柔居刚位,又远应上九之刚,此二刚削弱了柔剥(bō)刚的力度,所伤有限,故曰“无咎”。

六三爻辞之义为:柔剥(bō)手指之刚,因此而剥(pū)床,并无大碍。

此爻辞似可复全为:“剥(pū)床以指,无咎。”

六四:剥床以肤,凶。

剥(bō)前,六四为九四,上卦为“离”(),据《说卦》,“离”为“腹”,正与六四居卦之中相当于人之腹位相一致。(“肤”训腹)

六四爻辞之义为:柔剥(bō)腹部之刚,因腹被剥(bō)伤而剥(pū)床,自然凶险(即使不“蔑贞”也“凶”)。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上“艮”为“门阙”,喻“宫”;下“坤”喻“女”,合之为“宫人”。下四柔爻,有群鱼贯游之象。象征下四爻一个一个鱼贯地剥(pū)床,六五跟随潮流,因得宫人般宠幸而剥(pū)床。六五柔尊,居刚位,又近承上九之刚,大大削弱了柔剥(bō)刚之力,不致伤及五了,故而“无不利”。(对柔,“近承”比“远应”作用更强烈,故六三为“无咎”,六五为“无不利”了)

此爻辞似可改写为:“贯鱼,剥(pū)床以宫人宠,无不利。”

上九:硕果不实,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剥》,上卦为“艮”,为“果蓏”,为“门阙”(《说卦》);为阳卦,喻“君子”。下卦为“坤”,为“大舆”,为“众”(据《说卦》);为阴卦,喻“小人”。《乾》之六刚,五刚被柔所剥(bō)而剥(pū),仅剩一刚(上九),犹如一个硕大之果未(被)食。对君子,此一刚可“剥”()极而转“复”(),刚阳复返,象征可得民众拥戴,得乘大车风行天下。对于小人,只能剥(pū)庐,终不被起用了。

有学者将“剥庐”译为“破庐”,似不妥。请看文辞:“君子得舆”、“小人剥庐”。“舆”对“庐”,“得”对“剥”,均对偶。左思《魏都赋》:“星有风雨之好,人有异同之性,庶觌蔀家与剥庐。”“剥(破)庐”(破落之所)与“蔀(bù)家”(富豪之家)相对偶,与上九爻辞之“剥庐”有别。

上述新解,一以贯之,简明、通畅,甚合《易》“至简”之风格。使二千余年来存于诠释中的扭曲得以舒展,对剥(bō)部位的种种猜测成为多余。《剥》卦的主旨,一如《归藏》易中所透露的,是“剥(pū)”,而非“剥(bō)”,卦中之“”仅一道具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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