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国家税收政策深入改革的当下,不仅需要确保税收的合理性,而且还要保证税收的公平性,要整合地区实际情况有效的执行营改增政策,一方面要重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要降低营改增带来的弊端。“营改增”是建筑企业必须面临的趋势,要在保证税收公平的基础上实现创新性税务管理改革,切实提高纳税管理的合理性,在进行充分的税率协调的基础上,减少“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面影响,提高营改增的质量。对于这种情况,有关部门急需改善相关税收政策,规范建筑行业的税收管理政策。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收管理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税收体系迅速改革,无论是我国的建筑行业还是我国的房地产该行业,在税收体系的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新的突破。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建筑业给税务部门的税收体系建设以及税收管理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建造行业的组织形式比起普通企业更加复杂,建筑物的建设也与税收体系有着更多的联系。长期以来,建筑行业管理市场体系不够完善都使得税收体系的政策难以实施。与此同时,建筑公司仍然拥有相对分散的工程运营流程。这导致了对于建筑业的税务管理体系的建设更为严峻。而如何加强建筑业税务管理是当前税务部门的重要任务。
1现如今建筑行业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
1.1我国税收部门的技能能力不足
在中国税收体系现有阶段,税收体系人员的专业技能方面的能力还不是很高,税收监管的力度相对较低,过程也不严谨,大多数还采用“一票制”的方式,只停留在发票征税的时代。这就导致建筑和施工单位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虽然税务部门对于整个建设单位的正常运作都有着一定掌控,但仍然无法准确掌握具体的项目细节,从而造成税收滞后或税收流失严重的情况。还有一种情况,,由于财务方面的限制,建设单位会将其负责的使用房屋,材料或汽车的所有权来偿还债务。对于这些补偿,建设单位通常没有记录,因此会有资金在帐外流通的情况出现。
1.2对于税源控制的不足
对于建筑行业的税收体系监管来说,税收部门经常忽视细节上的管理,只看重建筑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对于建筑企业的整体施工情况、成本、费用、资金的流动难以把握。从未造成了税收体系的缺失,很容易因为监管不力造成建筑企业的偷税漏税。
1.3税收体系建设的不足
对于我国现有的税收体系来说,税收体系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体系建设工作,所以来建筑行业的招标之初,从项目的开始到结束项目的跟踪,在项目的投标工作结束后,也需要进行跟踪,以便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办理项目纳税的相关手续,这也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就目前的形式而言,一直存在各种原因导致的税务人员无法及时跟进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这极大地阻碍了现阶段税务部门的税收工作。也导致了税务部门无法在项目进行时进行调查,只能从后期的检查中获得税收信息,这种滞后的税收管理就很容易导致税收的流失。
2“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策略
2.1选取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会选择比较容易征收的原则,但只能开出税率为百分之三的增值税发票,但下游企业必须大多要求企业开出百分之十一税率的发票。这就造成了企业的税负增加。因此很多纳税人宁可放弃这种税收的方法。因此,我们有必要调整现有的税收方法。目前拟议的税收政策可以在不首先更改合理的进项税减免率的情况下进行更改并进行计算。进项税的扣除额不计算为百分之十一,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出一个合理的进项税扣除率。或是对于实际负税超过百分之三的进行当月退税。严格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款项应交营业税还是增值税。2016年4月30日之前已经收到的预收款,按照原来营业税相关规定,建筑业收到预收款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一定要及时缴纳营业税。对于项目已经完工,且4月30日前已经达到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工程款,一定要交营业税。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某企业承包道路施工项目,4月30日前已经完成施工且验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条款,甲方应于4月30日前将最后一款工程款进行结算,但甲方因资金紧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支付工程款。该笔款项因在4月30日前已经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因此该企业在收到款项后依然应该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2.2完善建筑行业总分包差额的扣除政策
在中国税收的四大产业中,对于税负的增加主要来自于建筑行业。但是,在对于在施工工程扩建前后的跨期合同中,总承包商可以扣除设备的税负以缓解建筑行业的负担。与此同时,还应明确总承包商在从分包商发出的发票中扣除销售时进行分包数额。当事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已缴纳税款的发票,不得扣除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发放的免税发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可以在建筑行业自行开具发票,或者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向其代开发票。通过用票据控制税收的方式,可以有效地监控项目所在地的税收。营改增之后,纳税人在建筑业的不同地方,都可以作为独立纳税人在该机构所在的税务机关申请发票,并自行签发。而使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进行施工服务的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结合建筑业细化的特点改革纳税方式
根据建筑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价格的结算方法,可以依据部门结算和每月结算的形式对税收时间点进行细化,对于会增加企业现金流压力的税收部分,可以实行分段的税收或者按月纳税。而“营改增”后现有造价模式必须改变,必须出台与之相对应的增值税税率配套工程造价和计价体系,否则建筑业投标报价将无章可循,招投标也将失去相关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以往很多企业的材料采购,往往存在“无票”(销售方无法提供发票)或者“弃票”(为取得较低的采购价放弃发票)的情况。“营改增”后,企业面临的选择会更多,需要企业计算不同购买方式时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今后的建筑项目中,对于材料的票据选择哪种方式,需要进行成本折算,算出最低的成本值,才能使企业的利润最高。总而言之,与以前的营业税相比,“营改增”虽然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因为生产税和销售税的结合也产生了很多前所未有的问题。而对于“营改增”之后应该如何对建筑行业进行税收管理策略的制定,以及新管理体系的研究,是我们要长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3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方法
3.1完善招投标报价机制
为了更好的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建筑行业的改变,应当在科学进行工程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投标管理体系与科学的制度。在预算工程投标价值时应当有效的评估各项成本,尽可能的充分预估培植税的进项税额。
3.2加强相关人员培训
为了提高营改增改革的有效性,提高建筑企业的市场适应性和生存能力,应当加强优质税务管理人员的引进,不断的提高现有财务管理人员的能力,着力针对营改增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全部纳入轮训范围,及时掌握营改增造成的负面影响,这样才能提促进相关人员了解营改增的知识,更好的适于各部门的工作,解决营改增背景下的具体问题。
4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项行业都发展得十分迅猛,尤其是对于建筑行业来讲,更是发展成为了经济巨头,但各种问题也会随之而来。与以前的营业税相比,“营改增”虽然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因为生产税和销售税的结合也产生了很多前所未有的问题。而对于“营改增”之后应该如何对建筑行业进行税收管理策略的制定,以及新管理体系的研究,是我们要长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廷君.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收管理研究——以东营市为例[D].山东师范大学,2017.
[2]徐琳.关于我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分析——以建筑业税收管理难点及对策为例[J].中国商论,2018.
[3]覃超,杨伟长“.营改增”后完善建筑业税收外管证管理的思考——以北流市为例[J].经济研究参考,2017.
论文作者:韩治伟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3
标签:税收论文; 建筑业论文; 建筑行业论文; 税务论文; 企业论文; 发票论文; 体系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