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宣言》创作史问题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共产党宣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1)03-0018-09
《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无疑是马克思主义著作中发行量最大、传播范围最广、影响时间最长的一部传世经典之作。《宣言》的创作史涉及青年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发展、成长及进化、马克思主义创立的整个过程和环节、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联系实际”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渊源、理论基础、实践依据等问题,因此,对它的研究理应得到人们更多的重视。
国内外学者对《宣言》创作史的研究成果不乏多见。特别是前苏联和前东德的学者,他们对该问题研究所取得的成绩和结论至少在今天看来仍然处于学术界的领先地位。诸如巴加图利亚、马丁·洪特等人都在《宣言》创作史方面有着精深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然而,《宣言》创作史中仍有大量问题存在,如《宣言》的思想是怎样逐步形成的?“正义者同盟”的纲领为何一再流产?同盟的领导人究竟为何最终要选择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起草同盟的纲领?《宣言》的雏形、草稿、定稿间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等等[1](p.206)。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主要是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宣言》创作史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和争论。
一、《共产党宣言》创作史的时期界定
1968年,《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份珍贵的历史文献被人们发现,这使得《共产主义原理》(以下简称《原理》)中诸多“保留原案”的疑问迎刃而解。“最为难能可贵的是《信条》中保留了《原理》中所缺少的三个问题的答案[2]。人们普遍认为,《宣言》的创作史应该从1847年6月2日至9日间写作的《草案》开始算起,《草案》是《宣言》的第一份“草稿”。
但是,马丁·洪特在《〈共产党宣言〉是怎样产生的》一书中提示《宣言》的创作其实早在1847年前就已开始,原因是马克思恩格斯在争取正义者同盟的过程中把他们共同创立的学说不断地传播到工人组织中去,并形成了持久和深入的影响。“1845年夏秋,伦敦讨论会的显著进步,没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影响是很难解释的”[3](p.34)。同盟①对卡贝主义、巴贝夫主义甚至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思想的抛弃,根源恰恰就在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间发挥了思想引导的作用。同盟的“十一月公告”以及“二月公告”的诞生,没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努力和争取是不可能实现的。尤其是“二月公告”,它所提出的“三个问题”应该是同盟领导人和马克思恩格斯“磋商”的结果[3](p.73)。洪特的意思是,既然《宣言》以同盟的“纲领性文件”的面目出现,那么其创作过程和同盟自身的思想发展过程就是紧密相连的。可以说,从马克思恩格斯开始有意地将思想通过各种途径、形式作用于正义者同盟之时,《宣言》的“创作”就已经开始了。
洪特在“历史发展”的视野下指出,1845年《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的创作和问世归根结底是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对同盟情况和革命现实的关注,也是由于同盟成员现实地需要科学共产主义理论。《形态》的思想和同盟的纲领本来就有着先天的“契合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主要章节,没有对正义者同盟内理论斗争的认识是很难解释的……”[3](p.34)因此,洪特的意思实际上是《宣言》的创作史至少要从1845年算起。
洪特的这种思路具备非凡的理论和历史价值。我国学者聂锦芳教授深有同感,他指出《宣言》的创作史早在马克思恩格斯注意到同盟时(1843年前后)就开始了,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在和同盟的接触过程中,不断地进行理论探索、辩论斗争,在总结经验、反思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在真正意义上完成了《宣言》的创作。对《宣言》创作史的研究,需要去解读和研究所有与其相关的文本,既包括马恩的著作,也包括同盟其他成员以及同盟本身的著作和资料。因此,聂锦芳教授认为,1843年魏特林起草的同盟纲领受到了同盟的否定,同盟从此开始寻找和物色最适合同盟的指导思想和同盟纲领的起草者。在经过了漫长的选择、鉴别和比较之后,同盟最终于1847年决定邀请马克思和恩格斯来为同盟撰写纲领;而此期间,马克思恩格斯也一直没有放弃对同盟的争取,他们写了大量的长篇著述以及中短篇的论战性著作,最终得到了同盟领导人的彻底认可和接纳。如果非要把《宣言》的思想做出历史追溯的话,无疑要从同盟不满意魏特林的《现实的人类和理想的人类》一书开始。《宣言》的“创作工程”从1843年魏特林写完那“20条”后就“启动”了[1](p.209-212)。因此,聂锦芳教授把魏特林的“20条”、“十一月公告”和“二月公告”称作《宣言》“草稿的草稿”[1](p.209)。
二、马克思恩格斯和共产主义者同盟(正义者同盟)的真实关系
《宣言》的创作和同盟的历史是分不开的,马克思恩格斯和同盟之间的关系就自然而然成为了一个人们热衷讨论的话题。
人们过去一直倾向于马克思恩格斯是同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这从思想方面来说是能够说得通的,但是从实践上说,却有些“不尊重历史”,因为这种说法疏忽了“正义者同盟”和“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区别。长期以来,学者们多是将“正义者同盟”和“共产主义者同盟”“视为一体”。比如,有些学者认为沙佩尔、莫尔和鲍威尔和马克思恩格斯一样,都是同盟的创始人。这“三个真正的人”是德国工人运动的卓越领袖,他们多年勤奋工作,为同盟的创立、发展和最后改组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是同盟“当之无愧”的创始人[4]。这一观点为国内外大多学者所支持,同盟这个组织早在马克思恩格斯介入之前就存在了,马克思自己也说过,同盟在1836年就建立了[5](p.463)。
诚然,这种分析无可厚非,但这里的“同盟”明显在大部分情况下指的是“正义者同盟”,而非“共产主义者同盟”。用“同盟”二字来代替这个工人组织,尽管是人们习以为常的表述和标识,但这有时的确容易使人在无意中混淆“正义者同盟”和“共产主义者同盟”,从而不自觉地产生歧义。
共产主义者同盟由于有了科学的纲领和卓越的思想领导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了真正的、科学的无产阶级革命组织。而先前的“正义者同盟”,其性质是半密谋、半宣传的,与“四季社”脱离不了干系的组织团体[6]。这便是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到必须要对其进行思想上的建设,把它改造为信奉科学共产主义的工人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根本原因。马克思恩格斯从1844年起施行对正义者同盟的“思想建设”,为正义者同盟成员的团结统一打下了扎实的思想基础[7];与此同时,他们在此项工作中发展和完善了自己的思想,经历了《神圣家族》、《形态》、《雇佣劳动与资本》、《哲学的贫困》等著作的铺垫和准备后,最终的思想结晶——《宣言》便水到渠成地“出世”了。如果要找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早期同盟建设所做出的最突出贡献,便是他们对工人阶级组织所进行的思想建设。
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参加同盟最初的组建,因为正义者同盟的早期活动与马克思恩格斯几乎没有交集。马克思恩格斯绝不是在同盟产生的时候起,便是同盟的领导者,更不是同盟各项具体事务的组织者和安排者。把马克思恩格斯的功绩抬得过高,就会抹杀同盟其他领导人和成员的贡献。同盟的组建是当时全体工人运动的先进人物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的产物。其他的一些杰出工人代表,也为同盟的宣传、建设和发展耗尽了毕生的心血和精力。应当实事求是地看待马克思恩格斯和同盟的关系。
其实,这些观点在洪特的书中也早有论述。洪特认为,在与魏特林主义、卡贝主义等思潮“纠缠”、“交锋”的过程中,能够看到正义者同盟进行自身建设的努力和探索。比如说正义者同盟在清除卡贝主义的过程中,鲍威尔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领导作用和动员作用。“鲍威尔这个矮小的鞋匠帮工,当时在这群人中第一个认识了历史发展、阶级斗争和共产主义启蒙之间的正确关系。对此,他按照逻辑推理说:共产主义者的宣传绝不会说服有钱有势的人,因为私人占有的利益使他们看不到财产共有制的优越性。他认为,随着共产主义宣传的发展,反抗会增加,并使革命成为必要。这样就最终消除了卡贝的影响”[3](p.24)。洪特自然是承认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正义者同盟的思想影响(或者说是思想建设)的,但是他更偏向于正义者同盟的领导人在同盟内部的事务中有着异乎寻常的统领和管理才华。
不过,我们仍要认定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实际组织者。如上所述,“正义者同盟”在更名为“共产主义者同盟”之后,就和过去的“流亡者同盟”、“正义者同盟”中的那些不良的思想残余(如平均共产主义、卡贝、巴贝夫等人的空想社会主义)、活动方式(如密谋)和组织手段(依靠所谓对领导者、思想家“绝对的信仰”来进行动员和调动工人阶级、同盟人员)基本上分道扬镳了。可以说“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根本性质较之它的两个“前身”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主流指导思想便是马克思主义、科学共产主义,活动方式、组织原则也不再仰仗不科学、不合理的“密谋”、“无畏的暴力革命”了。不管马克思恩格斯在同盟里担任了什么样的实际职务,凭借其科学理论,他们算得上是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真正领导人。
三、对《共产主义信条草案》的研究
国内学者对《草案》的研究成果其实不算丰富,起初也只是《草案》在发现之时,有人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评论。高放教授对《草案》内容的研究在国内算起步较早、水平较高、成果较多的[2]。高放教授指出了一个争议不小的问题,也是一个公认的历史“疑案”:“有人认为恩格斯就是这个文件的作者,有人认为恩格斯只是作者之一。”[2]高放教授理解《草案》是恩格斯的作品,“不管怎样,恩格斯负责起草这个文献或者说这个文献处于恩格斯的手笔,则是可以肯定的”[2]。这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意见和看法。比如,国内的王先恒先生、于奇先生也专门写文章介绍过《草案》[8][9],“大会花了很多时间讨论纲领问题……大会还通过了由恩格斯起草的二十二条《共产主义信条草案》”[9];国外的格姆科夫、乌尔利希、科尔纽等人也都相信恩格斯是《草案》的作者,最起码他也是主要的创作者和撰写人。
但是,有人却对《草案》的作者身份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不能从恩格斯的“石印笔迹”推出恩格斯就是《草案》作者的结论。无论是从恩格斯写的《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历史》一文,还是当时马恩互通的书信中,都查找不到恩格斯对他是《草案》的作者这一说法所提供的信息。而且,《原理》对《草案》的改写、补充和修订幅度非常之大,这也证明了《草案》“不是恩格斯的著作,即使是恩格斯参与草拟这一文件,也是极少部分反映了恩格斯的观点”[10]。
那么,《草案》究竟是一份什么样的文件和著作呢?有人推测当时同盟领导人在代表大会前一直在酝酿草拟一份“共产主义信条”,按照当时同盟所达到的思想境界和意识水平,这份“共产主义信条”很有可能就是《草案》!恩格斯由于字体娟秀俊美,所以就做起了“抄写员”的工作,这也说明了那份石印手迹是从何而来了[10]。
这种说法似是而非。《草案》的作者的确是恩格斯,因为《草案》里有明显的科学共产主义“理论痕迹”,这全然属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创新和理论突破。虽然在当时,同盟里已经有人领会、接受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思想,但要是让他们写出这样的一份科学共产主义理论文件,难度还是相当大的。这从沙佩尔后来的《无产者!》(1847)一文中就可以看出来:尽管沙佩尔能够无限接近于“科学共产主义”,但是从语言表述和思想深度上来看,其空想社会主义的残余还是非常明显。至于其他同盟成员,更没有起早这个纲领草案的基本能力。显然,《草案》的作者,非马克思恩格斯莫属。马克思没有参加同盟的“一大”,这个任务的执行者、完成者只能是恩格斯:“《共产主义信条》是恩格斯运用无产阶级世界观拟定的第一个国际性工人政党的纲领草案。它阐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些基本原理”,“恩格斯把无产阶级解放斗争学说奠定在对现实的阶级关系作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恩格斯深刻论证了共产主义理论产生的历史条件”,“恩格斯还深刻阐明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客观必然性”[11](pp.323-324)。
《草案》之所以会有一些所谓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残余,是由于当时同盟内部思想还比较复杂,恩格斯为了同某些成员进行妥协,只好暂时先将《草案》做此处理。比如说,《草案》仍然采用“教义问答”的形式,就很能说明这一问题,因为当时的工人习惯了这种带有“宗教形式”的宣传手法和书册。“这种被称为信仰之表白或信条的教义问答,在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和空想共产主义文献中就有好几个;传播得较广的,譬如说,有彼此极不相同的拉波纳雷、拉奥蒂埃、拉梅耐和卡贝的教义问答。”[3](p.15)
还有人表面上并不怀疑恩格斯是《草案》的作者,但他们坚持说恩格斯虽然在写作《草案》时思想已经达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但是《草案》中的很多地方和表述仍然受到了同盟其他成员著作或是思想的“深刻”影响。恩格斯当时的思想并没有马克思那样“纯净清澈”,他仍然在“历史唯物主义与人性论之间”、“哲学共产主义与科学共产主义之间”左右摇摆和举棋不定。比如说,洪特认定《草案》受到了拉波纳雷、卡贝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和“民主”等理念的影响[3](pp.83-87),我国有学者认为赫斯的共产主义思想和哲学理论,以及《无产阶级革命的后果》一书都使得《草案》带有一定的“赫斯痕迹”[8],等等。
关于《草案》的根本性质,也是争议颇多。巴加图利亚通过对《草案》和《原理》问题的对比,认为后者实际上舍弃了《草案》的前1—6个问题,并且加写了第24、25条,这两条的内容没有在《草案》中出现[1](p.214)。因此,《草案》的科学性较之《原理》大为逊色,尽管两篇著作的创作时间相距不到半年的时间。有的学者坚称《草案》中很多处的思想和表述都是当时同盟所达到的实际水平,《草案》算不上是一部科学共产主义文献[10]。还有的学者认为《草案》的确出自恩格斯的手笔,但是恩格斯当时的思想高度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高。理由就是《草案》中的“共产主义”思想充满了“人性论”的色彩,“哲学共产主义”和“真正的社会主义”思潮对恩格斯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12]。
学者们的这些探索都为《草案》的进一步研究打开了新的思路,提供了新的方法和视角,但是有些结论实在是无法令人接受。张新教授在《读懂恩格斯》一书里对《草案》所做出的评价,仍是最为切中肯綮的,“应当看到的是《共产主义信条》虽然是恩格斯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写出的第一个具有科学共产主义思想的纲领草案,但由于恩格斯在起草纲领的过程中考虑到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整体思想状况和接受程度,在某些提法上做了妥协,这就使得《共产主义信条》还没能到达科学社会主义当时已形成的理论高度”[11](p.325)。
四、《共产主义原理》和《共产党宣言》中内容思想的“异同”
一直以来,人们都把《原理》当做《宣言》的“直接草稿”。巴加图利亚早就通过对《原理》的问题和《宣言》的章节对比,得出了《宣言》就是对《原理》的发展的结论[1](p.214)。但是,国内外学者(主要是国外的“马克思学”的一些学者)对简单的文章结构对比感到不满,他们纷纷发出疑问:虽然《宣言》吸收并采纳了《原理》的文本结构和问题安排,但《宣言》的实质思想是否也同《原理》保持了一致呢?
西方的大多“马克思学”学者极力否认《原理》的理论价值和恩格斯的理论成就,他们惯于把马克思塑造成一位“人道主义者”,而把恩格斯歪曲成一位“技术决定论者”或“实证主义者”。乔治·李希特海姆很早就宣称,恩格斯和马克思思想的差异从《原理》开始就体现出来了,他确信《原理》中的历史观和革命学说要比《宣言》更具“技术统治论”的特征[13](p.47)。
此外,戴维·麦克莱伦和特利尔·卡弗也都这么以为,并指责说恩格斯的这些思想特征被马克思“无奈”地保留在了《宣言》当中。“资产阶级的本质和起源、它对此前社会关系的影响、它在机器化大生产和改变工作条件中的角色以及最后它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显著特点等这些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表现出来的所有特征,都是对恩格斯早期文章的映现。”[14](p.81)同时,他们还认为马克思的“异化论”、“人道主义”思想在《宣言》中“若隐若现”,而恩格斯的《原理》中是找不出这些概念和思想的映像的。
只是卡弗在这里有些自相矛盾,因为他同时还想竭力证明青年恩格斯规定了《宣言》的内容结构和主导思想,也就是,《宣言》“抄袭”了《原理》,是“等同”于《原理》的。他一方面否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根本哲学立场的一致,另一方面又“扬恩抑马”,尽力将《宣言》“打造成”《原理》的“规范翻版”:“这一比较[14](pp.84-90)揭示了恩格斯的《共产主义原理》与马克思所留下来的《共产党宣言》之间在主题上的一致性,而且在这两个文本中所表现出来的观点在整体上也是非常相似的。”[14](p.90)卡弗表面上赞同《原理》和《宣言》的相同性,但这是为其随后所要批评的“恩格斯制造了‘恩格斯主义’”制造伏笔,他称恩格斯才是马克思主义的“第一小提琴手”,本质上还是提倡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对立”和“差异”。否则,他也不会如此地在意强调马克思“异化”和“解放”的思想在《宣言》中“暗示”式的出现[14](p.81)。
国外学者也有的主张《宣言》和《原理》“一致论”,如J·D·亨利和巴加图利亚等人[13](pp.54-61)。近年来,我国哲学界也掀起了“文本研究”、“文本解读”的潮流,一些学者也开始涉猎对《原理》和《宣言》中具体思想的比较研究。譬如,姚顺良和夏凡撰文指出,从《草案》到《宣言》,“共产主义”经历了一个“流变”和“进化”的过程。在《草案》中,“共产主义”的基础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人性论”和“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历史观;在《原理》中,“共产主义”代表的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仍然保有所谓的“理论原则”;在《宣言》中,“共产主义”才是一种现实的运动,彻底清除了《原理》和《草案》中的唯心主义思想残余。他们借此得出结论,《原理》中关于共产主义的思想高度要逊于《宣言》,其实这也得出了恩格斯和马克思思想不同的结论[12]。
五、《共产党宣言》创作史中所反映出的“马克思—恩格斯关系”
这一问题是上一问题的延伸和继续。如果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写作《原理》和《宣言》的过程中“各有各的看法和观点”的话,《宣言》究竟是谁的思想成分多一些?换言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此过程中究竟展现出了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人们长期相信《宣言》是马恩的合著,是不是这仅仅是一个“假象”,《宣言》终究只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中间的一个人的作品?在国外,“对立论”者就认为,与恩格斯的实证主义和技术决定论截然不同,马克思使用的是经验主义的方法和历史辩证的方法,他对“人”的重视与恩格斯对“技术”的重视也是完全对立的[13](pp.47-53)。“马克思强调生产力的毁灭性,而恩格斯强调生产力的解放和进步特征。马克思在1843-1848年的著述中发展出一种‘关于存在于本质、现实与异化的复杂辩证法’,而恩格斯则是头脑简单的决定论和实证论者。恩格斯强调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是建立在满足人的需要的基础之上,而马克思强调人性及社会性的根本改变。”[13](p.47)李希特海姆的这些论断和主张形成了西方学者对《宣言》创作史中“马恩关系”误解和攻击的基调,反映了一种普遍的学术动机和研究定势。
上述的“对立论”者采用的是“褒马贬恩”的手法,可是近年来也有些西方学者另辟蹊径,用“恩格斯统领、引导马克思”的全新说法对此问题给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回答。卡弗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学术思想关系》一书中辩称,1848年前恩格斯走在马克思“之前”,原因就是亲身接触和近距离观察工人阶级给恩格斯带来了更多的现实认识和成熟思考。而马克思却过多地呆滞于书房内,研究着影响不大的政治方面的理论内容。“马克思在这一时期的著作中没有一篇像恩格斯在他的分析中所展现出来的那样成功”,“那时恩格斯像做演绎练习一样从政治经济学方面来宣传共产主义”[14](p.65)。真正帮助马克思进行方法论和思想意识转化的是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和《英国状况》等书,马克思为恩格斯书中的观点和见地感到敬佩和倾倒,从此便跟随恩格斯一起研究社会主义运动和哲学、经济学。在起草同盟纲领的环节上,恩格斯不仅亲自写作了《草案》和《原理》,还建议马克思如何写作《宣言》,甚至《共产主义宣言》的名称也是他“提醒”给马克思的[15](p.123)。卡弗认真列举了《宣言》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以及《英国状况》中的相关论述[13](pp.86-99),以证明马克思是在“抄袭”或是“整理”恩格斯的著作。同时他还宣称,《宣言》的语言风格和论证方式都和恩格斯的《在爱北斐特的演说》十分接近[14](pp.58-91),这就证实了《宣言》是恩格斯的作品,恩格斯在《宣言》的创作史中才是真正的思想主导者。
卡弗的这一观点很容易引起人们的争论和批驳,因为硬要说《宣言》的思想主导者是恩格斯,似乎有些牵强附会。人们一般都承认《宣言》中的核心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而这正是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或是马克思所创,这就无法解释《宣言》是恩格斯的个人作品了。看出此端倪的国内学者也不在少数。“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共产党宣言》理论基础的唯物史观到底主要是由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阐发的?具体来说,《共产党宣言》之前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到底主要是马克思的作品还是恩格斯的作品?”[16]于是,人们纷纷把目光投向了唯物史观的“诞生地”——《形态》。卡弗在这里有些难以自圆其说,因为他相信《形态》是马恩的合著[14](p.76)。
在此问题上,广松涉独树一帜,他提出《费尔巴哈章》的主要字迹是恩格斯的,马克思只是做了些修改和补充。并且,广松涉以二人在《形态》中那段著名的对共产主义的论述为依据,指出马克思当时的思想还停留在“哲学共产主义”阶段,恩格斯却已经把共产主义当成一种社会制度了。恩格斯显示出了领先马克思的理论能力和研究水平。广松涉还进一步说,《形态》中对共产主义的诸多论述,早在1843年恩格斯的作品中就有所隐现,而这些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直到《宣言》,也没有为马克思所接受和吸收[13](p.78)。在青年马克思和青年恩格斯的关系问题上,无疑后者更为“强势”[13](pp.77-78)。广松涉凭借他对《形态》的文献学研究,间接否认了马克思在《宣言》创作史中的地位和作用,虽然部分论证细节和切入角度与卡弗有所差异,但二者的结论是一致的。
国外也有学者对诸如此类的言论表示否认。如知名的“马恩一致论”者亨利就曾经指出,通过再次对比《原理》和《宣言》,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样,也强调技术的重要性;恩格斯也像马克思那样,对人的发展和自由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及阐述。亨利还认为,《宣言》和《原理》中关于劳动(力)价格、商业危机、私有财产、无产阶级专制、国家、宗教民族问题、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等方面和环节的论证是一致的。“对立论”者常常不喜欢恩格斯,所以他们就抓住《原理》中的只言片语,置文本的整体和历史的发展于不顾,去蓄意诬陷和歪曲恩格斯的所谓“技术决定论”和“实证主义倾向”。公平地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是博大精深的,单单从一句话、一段文字上看,他们肯定是某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但是要把他们宏大、广博的著作从整体上来看,无疑二人都是坚定的历史唯物主义者[13](pp.54-62)。
国内学者通常都是马克思恩格斯“一致论”者,但国内当前也有接受马克思恩格斯“差异论”的学者。如姚顺良和夏凡就认为,《宣言》中的共产主义思想和《原理》是不同的[12],等等。但是我国学者并不主张“对立论”,而是主张客观、公正、全面、系统地研究马恩的文本和著作,以还原出最为真实的“《宣言》—《原理》关系”。
对于国外学者对《宣言》创作史中马恩关系研究的方法,国内学者多是指出这是解释学,或者说是文本学的研究方法。虽然说这种方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展示马恩著作和思想关系、政治合作关系的原貌,但这也容易导致对文本的生硬解读、过度阐发和“无限联想”,将马克思主义文献片面拆解,破坏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应该承认,用解释学理论和方法来说明恩格斯与马克思的文本及其所表现的思想关系,的确深化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的比较研究,但并没有解决‘马克思—恩格斯问题’。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阶级斗争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是无产阶级革命和人类解放的科学理论,实践性是它的最根本的特征。只有联系时代和人类实践的发展,联系无产阶级革命实践,才能正确理解和完整把握马克思主义、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关系’”[17]。
六、对《共产党宣言》七篇序言的研究
多年来,学者们大多是在议论和讨论七篇序言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基本精神、根本方法的坚持和发展,如恩格斯和马克思在序言中对唯物史观进行了进一步的总结和概括;七篇序言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和内涵;七篇序言再次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最终价值取向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等等[18][19][20]。还有的学者对七篇序言的写作过程和历史背景进行了讲述和介绍,但一般不对序言本身的创作史和其与《宣言》正文的关系做出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的研究。
《宣言》的七篇序言和《宣言》的正文共同构成了《宣言》的整体,对《宣言》创作史的研究,自然应当包括对其序言的研究在内。我国有学者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为今后序言的研究做出了示范。
宋泽滨和齐爱兰把对1882年俄文版序言的考察结合着对马克思思想发展历程的考察一同进行,提出了马克思曾在《致查苏利奇》一信中所说的那篇他要写的关于俄国农村公社的文章正是《宣言》的这篇俄文版序言。马克思始终没有放弃对俄国现实的关心和研究,他认为俄国沙皇政府腐败无能,农民生活痛苦不堪,俄国政府国库空虚,对外战争频繁,种种因素造就了俄国进行革命的良好时机。一旦革命成功,俄国就可以避免资本主义发展的阵痛,而保存住农村公社,直接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的这些观点并没有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中写出,但是在其草稿中做出了翔实、诚恳的论述。但是马克思还是考虑到公开这些意见的时机尚不成熟,就把这些思想放在了1882年《宣言》俄文版序言中进行阐述。这篇序言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深化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其历史地位和理论价值不容忽视,它印证和体现了马克思一生的思想发展路线和脉络[21]。将文献的研究和历史的研究结合起来统一进行,这应该成为今后马克思主义文献解读、研究的一个基本方法原则。
七、《共产党宣言》的经典地位问题
《宣言》标志着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诞生,它在所有马克思主义文献中的经典地位是无可撼动的。然而近年来有些学者依靠文本研究的方式重新对《宣言》的经典地位提出了质疑。聂锦芳教授曾撰文指出,《宣言》不是马克思恩格斯计划内的著作,是一部“委托”之作。马克思写作《宣言》的时间非常短,间接导致了《宣言》的思想内容不够深邃丰满、章节结构不够严谨合理。显然,同《形态》、《资本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博士论文》等著作相比,《宣言》绝对称不上是“经典之作”。“纵观马克思写作《宣言》为止的著述,可以说不仅思想深邃、论证严密,而且那些已经定稿的作品布局谋篇非常讲究,篇幅长短均匀,论述思路清晰,行文节奏一以贯之。相形之下,《宣言》的定稿却是这样一种情形,就很难说这是一部‘经过反复修改、反复锤炼的精心之作’了。”[22]《宣言》只是由于它那简洁清晰、通俗易懂、慷慨激昂、斗志澎湃的风格和特点使得它在国际工人中广泛传播和阅览,并经其七篇序言的宣传和导读以及政治家们的推崇和评价,最后成就了它那卓绝的“经典身份”[22]。
对这一说法,马拥军教授专门写文章进行过反驳,他认为评判一个文献是否经典就是要看它与读者产生了多大程度上的共鸣,而不是仅仅看它的篇幅大不大、写作时间长不长、哲学论证多不多。“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性决定了,判断某一部马克思主义文献是否‘经典’,不能单纯从‘文本学’角度着眼,而是要结合它的思想内容和结构形式,看它在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单纯的‘文本学’视野必然有其局限性。”[23]这个局限性就在于,单单着眼于纯粹的“理论文本”,会割裂开“理论”与“实践”、会分离开“文本”与“历史”、“会隔断历史”与“逻辑”。马拥军甚至还认为,聂锦芳教授是在“把《宣言》的各个部分肢解开,然后再拼凑起来”[23]。通过二人的争论,可以想到对马克思主义文献的研究,目的本是要面对各种实际的实践问题,扩充、补充、证实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同样,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实践的要求也规定了马克思主义文献的解读和研究的选材、原则和目标。对文献本身的挖掘和钻研同对“理论联系实际”的追寻和探求都是中国学人今后面临的重大课题。
八、几点思考
(一)研究的深度、广度有待提高
上述的七个方面是国内外学者对《宣言》创作史研究的主要议题。坦诚地说,目前我们对《宣言》创作史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还亟待继续进行挖掘和扩展。举例来说,《草案》、《原理》和《宣言》中的历史观对比研究、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对比研究、“财产共有”思想对比研究、雇佣劳动思想对比研究、共产主义思想对比研究、人的发展思想对比研究、世界历史思想对比研究、“实证主义倾向”对比研究、无产阶级专政(统治)思想对比研究等领域,还需要去进行纵深地探讨和追究。只有弄清楚了这些问题,才能够对《宣言》的创作史有一个更为清晰、更为全面、更为深刻的了解和掌握,才能在更为宏观的层面上把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认识水平提高到更高的档次上来,准确细致地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关系”。
此外,多数学者并没有意识到对《宣言》创作史进行研究的真正意义和价值。其实,对《宣言》创作史中各个问题的研究,更多接触到的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各种文献。这其中既有马克思恩格斯本人所写的著作、笔记、札记、手稿以及书信,又有同盟其他成员的著作、笔记、札记及其书信,也有同盟本身的资料和文件,甚至还有其他人士(如青年黑格尔派的哲学论著、德国古典哲学家、英法社会主义理论家等人)的相关著作。也就是说,《宣言》创作史问题的研究是一个对马克思主义文献进行专门研究的论题。通过对研究过程中得失的反思、经验的总结和方法的提炼,力求对马克思主义文献学的研究原则和方法进行初步的探索和钻研。这对于建立“马克思主义学”有着重大的参考价值和作用。所以,我们要认清进行《宣言》创作史问题的研究是为马克思主义文献学的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增强研究的学术性和学理性,把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恩格斯”文献学的研究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更深的层次。
(二)《宣言》创作史研究的意义
对《宣言》创作史中问题的研究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同时,《宣言》创作史中诸多问题的“真相大白”,有益于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学术威信的巩固、加强,有利于推进马克思主义学科的建设、完善。
譬如,如何看待《原理》和《宣言》的关系。自不待言,仅仅简单地把前者作为后者的“草稿”或是“大纲”,就称不上是用科学负责的态度来对待两位伟大革命导师。理由在于,两篇著作的哲学基础和方法论基础,包括一些具体的原则问题是一致的,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毕竟是两位个性鲜明、性格迥异、习惯不同、各有擅长的革命家和理论家,在《宣言》和《原理》中,还是能够体现出二人的细微差异的,尽管这不是根本上的差异和不同。平心而论,《宣言》的确继承了《原理》的大部分内容,坚持认为它是马克思“一个人”的作品,就抹杀了恩格斯的贡献,是不公平的;同样,有些西方学者断言《宣言》是摘抄和补录《原理》,把功绩完全“丢给”了恩格斯,忽视马克思的存在和作用,这也是偏颇和极端的。国外有些人不愿意承认马恩的合作关系,竭力否认二人之间的友谊,虽然打着“学术”的幌子,但是无形中造成的舆论力量、思想引导和意识影响是惊人的,因为这样会使人怀疑起马克思主义的真实历史,进而怀疑整个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学”对《原理》(包括《草案》)的质疑的根本目的在于把马克思从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史中“排除”出去,从而实现对马克思主义的“釜底抽薪”和彻底颠覆。因此,通过对《宣言》创作史问题的再研究,能够给《原理》和《宣言》一个客观合理的评价,能够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关系给出科学的解释和有力的证明。也就是说,对《宣言》创作史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政治意义。
另外,如上所述,对《宣言》创作史问题的研究涉及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的许多文献和著作,而且,同盟其他成员的著作也要进入研究的视域,因为研究创作史问题,不得不进行横向地对比和纵向地梳理。可以说,进行《宣言》创作史问题的研究是对马克思主义文献学研究的一次大胆尝试,这对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这个二级学科下的“马克思主义文献学”方向的学科建设有着一定的探索意义。
(三)《宣言》创作史问题研究专题的方法原则
对《宣言》创作史的研究关乎对马克思主义文献的考据和诠释,因此需要借鉴西方“解释学”的方法。但马克思主义文献学是不同于解释学的,方法更是不能完全照搬和移植。具体来说,需要遵循以下的方法原则:
首先,要坚持历史与文献相统一的原则。历史与逻辑是统一的,文献作为记录历史发展的载体,必然在其中内含着历史发展的逻辑。因此,在研究《宣言》创作史的时候,要想坚持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就必须坚持历史与文献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说,要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大框架上来看待《宣言》的创作,不能把《宣言》从历史中孤立开来,割裂它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联系,片面地对其进行“肢解式”的解读。同样,对待《草案》、《原理》都是一样的原则。如果不把其思想观点、内在逻辑、文本结构放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范围中来看,就不能够完全、准确地理解它们,就会因为其中的某句、某些论述而对其做出错误的判断和把握。总之,就是要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来规定马克思主义文献的诠释,用马克思主义的诠释来证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其次,要熟练、大量、认真、细致地运用对比研究法。《宣言》创作史的研究离不开对《草案》、《原理》、《宣言》三部著作及其相关著作的对比研究。一是要进行《草案》与同盟其他成员作品的对比研究,涉及文本结构、文风文体、思想内容的对比;二是要对《草案》和《原理》就行对比研究,涉及文本结构的对比、历史观的对比、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的对比、雇佣劳动思想的对比、无产阶级及其革命斗争思想的对比、哲学思想的对比,等等;三是要对《原理》和《宣言》进行对比,涉及文本结构的对比、哲学思想的对比、政治经济学思想的对比、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对比、关于“人的发展”思想的对比,等等;四是要对马恩前期作品和后期作品的对比。涉及对《草案》、《原理》、《宣言》中相关论述、观点和概念的“刨根问底”和“全面跟踪”,比较一下它们在马恩各期著作中的发展和变化,从而得出正确、科学、客观的结论。
最后,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密切关注现实。上面已经提到,对《宣言》创作史问题的研究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主要是为马克思恩格斯之间的关系正名,向人们展现真实的《宣言》创作史以及马克思主义形成史。这也是回应一些西方“马克思学”学者们对马恩关系、《宣言》创作、唯物史观创立所提出的质疑和非难的一个有效手段。因此,对《宣言》创作史问题的研究来源于对学术界现实、思想界现实和社会现实的观察和思索,这个专题本身就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产物;同时,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学术界、思想界前沿和社会现实,掌握最新的理论、学术和社会动态,不断调整研究的内容和论述的结构,最大限度地完善和整理《宣言》的创作历史和既有研究成果。
注释:
①这里所说的“同盟”,指的是共产主义者同盟及其前身正义者同盟,即是该工人组织的一个简略的称谓。一般上讲,正义者同盟和共产主义者同盟是一个组织团体,只不过后者接受了科学共产主义,即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作为指导,因此比前者更具有进步意义和科学性质。学者们往往不再计较这中间的变化,习惯于将正义者同盟和共产主义者同盟不过多地加以区分而统一称之为“同盟”。所以,本文便沿袭这个简称。下文中若提及“同盟”,指的便是这个工人组织,而不再追究它是处于“正义者同盟”的阶段,还是“共产主义者同盟”的阶段。如果涉及具体的问题和特定的时期,文中将会直接表述出“正义者同盟”或是“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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