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医保金挪用案中的内控漏洞——基于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石嘴山论文,医保论文,内部控制论文,漏洞论文,内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8年一起多人内外勾结挪用医保资金3200多万元的大案被宁夏检察机关查处,经审计署发现,震惊了全国。2008年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法院对石嘴山市医保资金被挪用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石嘴山市医保中心原主任徐福新、石嘴山市医保中心财务科原科长李斌、原石嘴山瑞祥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徐福宁因挪用公款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再次揭示了我国金融系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弱项,为我国金融系统的内部控制敲响警钟。
一、案例概述
2006年9月9日,审计署在审计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保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该中心资金使用存在问题。审计人员到医保中心调取有关账目时,该中心财务科科长李斌在提供了财务账册后不知去向。审计人员在随后的查账过程中发现,医保中心有3张承兑汇票(金额为605万元)没有入账,且去向不明。这引起了审计署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的高度重视。于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审计厅组成专门调查组调查其中的问题,并由自治区检察院具体负责立案侦查此案。
检察机关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该中心主任徐福新等人有职务犯罪嫌疑,但此时徐福新等人已相继潜逃。在公安机关的配合支持下,没过多久,检察机关就将李斌、徐福新等人抓捕归案。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该案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2006年9月13日,审计署向检察机关移送7笔未入账的承兑汇票,金额为2 165万元。随后,审计部门又向检察机关移送未入账的承兑汇票14笔。后经调查,在这总金额为3 383万元的21笔承兑汇票中,只有两笔共150万元与本案无关,其余的19笔3233万元全被李斌、徐福新及其弟(原石嘴山瑞祥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徐福宁)等人截留贴现。
2007年4月,案件侦查终结,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由吴忠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李斌、徐福新、徐福宁等人挪用医保金案,由吴忠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08年2月,吴忠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斌无期徒刑;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徐福新无期徒刑;以挪用公款罪、非法拘禁罪(涉及其他案件)判处徐福宁无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二、基于医保基金内部控制的分析
3233万元医保金是职工们的救命钱,其重要性可想而知,而从此案引发的这笔资金“蒸发”的前后过程看,有许多教训值得总结和吸取。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结果发生呢?
1.内部控制环境的分析。
仅仅因亲情血缘关系,主要管理者就将法律法规和管理职责抛到了九霄云外。2005年4月底,李斌将给徐福宁银行承兑汇票的事告诉了徐福新,在得知李斌与弟弟徐福宁贴现汇票的事后,徐福新吓得出了一身冷汗。自知闯了祸的徐福宁哭着跪在徐福新面前说:“我的生意做得不错,经营都挺好的,只要再给我点时间,钱就能拿回来。”看着弟弟的哀求,徐福新心软了。
“我不想让弟弟去坐牢,我告诉过李斌,让他拟一份投资协议,意思是将给徐福宁的银行承兑汇票变成投资,再签一个还款计划。”徐福新在知道银行承兑汇票出事的一两个月后,向李斌作了这番吩咐。为了让徐福宁把生意做大,尽快把钱还上,徐福新想了许多办法,并特意了解《票据法》中有关银行承兑汇票的一些规定。在得知李斌想去自首时,徐福新极力阻止,并让他做假账进行遮掩。
为了掩盖徐福宁从石嘴山市医保中心拿走3 233多万元医保金用于个人投资,致使医保中心挂账太大的事实。2005年底,徐福新多次到宁夏煤业集团协商缴付医保金的问题,以欠账太多急需平账为由多次催款。款到后,徐福新又要李斌用宁夏煤业集团交付的8483万元医保款中的3450万元用来给徐福宁的银行承兑汇票冲平。
2.风险评估——利益驱动,相互勾结,各取所需。
徐福宁手里有了银行承兑汇票,物色了多名一起“合作”的朋友。经人介绍,徐福宁首先认识了在银行工作的刘飞,提出只要刘飞帮忙质押银行承兑汇票,就会得到好处。刘飞随后将他的朋友艾斌介绍给了徐福宁,艾斌对此又有高见,认为质押还得麻烦找人,贴现好办,当然也提出了好处费的要求。接触几次,几个人都觉得互相比较可信,“业务”就这样一笔一笔地搞了起来。
徐福宁认为只要李斌能拿出银行承兑汇票,其他事就好办了。李斌也不是白给徐福宁效力的,他认为有徐福新遮掩着,而且赚了钱后再把钱还回去,大家照旧相安无事,而且自己也有利可图。
记者了解到,在李斌拿出的19张银行承兑汇票中,除了最后一张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直接找人贴现外,其余18张面值2700多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贴现过程中,银行及各中介人获利61万多元,其中艾斌得18万元、刘飞得43万元。
3.内控活动——对医保中心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缺乏必要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
自2002年起,宁夏煤业集团就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给石嘴山市医保中心支付医保款,这些银行承兑汇票基本都是由医保中心专人领取,以交接单方式交财务科科长李斌保管、做账。至于李斌保管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除了徐福新过问外,从没有单位和个人询问过这些汇票的管理运行情况。从2004年8月李斌拿出第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徐福宁起,在整整一年的时间里,他陆续从单位明目张胆地拿走了19张汇票。如果单位稍有检查或留意,他也不会次次得逞。可事实却是,竟然没有一个相关监管单位和个人发现,相关监管单位的职责落实到哪里去了?
4.信息沟通——财务报表监督乏力。
李斌拿出了3 000多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均在单位财务的暂付款明细账中挂账,到了2005年12月30日,宁夏煤业集团一次性向石嘴山市医保中心支付了8483余万元的医保款,李斌即按徐福新之意,将其中3 450万元用来冲平给徐福宁的银行承兑汇票,剩余的5000多万元做了一张汇总凭证,按比例在总账中做了收入,依据虚假的总账做了2005年度财务报表上报自治区社保局。这样一份虚假财务报表,为何一直到9个月后的审计署审计中才暴露出来?财务报表的真假又由谁来甄别?
三、启示
3233万元的“养命钱”被挪用,令人触目惊心,而更令人担心的是,这个案例在全国范围内不是孤立的个案。这类案件频繁发生,凸显出社保资金运行、管理方面的“软肋”。
1.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机制。
监督体系不完善,社保资金运作本身不公开、不透明,道德自律又极易失效,社保资金难免不“岌岌可危”。这恐怕就是这类案件屡次发生的几个主要原因。
实行行政管理、经办机构、监督部门检查相结合,对基金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特别是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形成行政监管、专业监管、内部监管和社会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对基金的运行实现全过程的监管,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社保基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医保中心作为一个应运而生的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保基金内部控制制度。通过采取各种内部控制程序和流程,加强对基金实施全面、动态、实时的监管,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加强基金的监管。
监管的主要方式可以采取措施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全面实现基金征缴、支付、运行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成立专门的基金监管小组,落实专人责任,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实时监管。
3.要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作用。
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作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监管,防止通过手工报表作假。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稽核部门建设,通过内部审计,对支付对象、支付项目进行经常性的审计稽核,堵塞基金在征缴、支付、管理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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