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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增长,工业化程度的提高,我国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这对城镇的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破坏,不仅影响到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还会对城镇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城镇生态环境问题的处理,从而有效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为城镇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关键词:城镇化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一、引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很多城镇气候与水质污染十分严重,生态环境呈恶化趋势,因此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扭转一些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应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把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经济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承载能力,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和局部的经济利益。
三、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1.国家政策、立法主要针对大城市的治理,城镇污染立法不足。在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中,有一大部分是针对大城市的环境污染的,处于城镇化的新兴城镇是近几年才兴起的,其中所存在的生态问题也是这几年才暴露出来,因而国家的立法并没有能及时的跟上城镇化推进的步伐。因此,在权责的承担,污染的治理等方面权限并不清晰。这也使得城镇的生态环境治理成为一个老大难的问题。
2.城镇工业的污染问题严重。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社会经济发展比较重视,因此城市工业的发展和建设受到了广泛关注,但事实上,很多的乡镇企业的经营模式都是粗放型的,缺乏规范的规划和有效的管理,加之企业的生产规模也小是很大,所以企业投资到污染治理方而的资金是有限的,从而造成重的工业污染,形成“三废“。在2013年,我国很多城市已经出现严重的雾霆天气,经过专家的分析和研究,获得的结果是山于汽车尾气的大量排放造成的,当然也包括工业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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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镇水土资源流失问题严重。城镇化建设实质上是立体化、多元化过程,在这一建设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土地资源的利用问题,在现实建设中,我国许多城镇在土地利用方面上存在许多问题,土地浪费现象严重。由于土地资源利用结构不合理,不能够从土地实际应用出发,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污染严重。在城镇化建设中,往往误解城镇化的实质和内涵,单一将城镇化理解为建筑设施建设,这使得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城镇化建设水平和当地经济发展阶段明显脱节,造成大量公共资源浪费。同时,许多城镇在建设过程中,成本过高,原有城镇土地没有被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同时不切实际的规划方案、不合理的用地结构、凌乱的建设布局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从而大量空闲土地荒废。
四、城镇化建设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1.加强水土资源流失的保护
相关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增加植被覆盖率,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问题。一些城市政府为了提高政绩水平,会加强形象工程的建设,因此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比较看重的是眼前的经济利益,对城镇土地过多的占用,促使建筑用地越来越大,单纯的追求经济增加,但是监管工作却没有做到位,这样一来,促使城镇土壤的植被率大幅度的下降。为了有效控制该项问题,需要对的水土流失问题进行合理的规划,减少城市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流失和浪费,促进城镇化的建设水平的提升。
2.建立完善农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着重加大政府补贴的力度,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及污染受害者建立补偿办法。建立生态环保投入的长效机制,多设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增加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并且出台配套的优惠政策,如优惠贷款、税收的减免、补贴等措施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给予大力支持。同时,按照污染种类、污染程度的不同,制定不同等级的补偿标准,以及规范的生态补偿操作流程,使补偿资金有针对性,合理化、透明化。
3.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保护生态环境最有力的武器是法律。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颁布了《环境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一系列的法律,但是由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起步晚,立法水平有限,相关法律制度急待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1.完善立法,扩大法律保护生态环境的范围。将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和管理、对湿地的保护、电子垃圾的处理等其他还未纳入到法律规范中的纳入到立法之中;2.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责任制度,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各法的可操作性;3.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度。如完善环境保护中的公益诉讼,通过完善立法来保护生态环境。
五、结束语
生态城市,就是在科学规划、民主决策、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内积极调整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和宜居生态工程建设,健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功能,使人的创造力充分发挥、城市经济活力得到最大程度的释放,居民身心健康和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城市建设要求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是对人与自然和谐生态文明理念的践行和巩固。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城市建设是生态思想和生态实践的高度融合,二者辩证统一于新型城镇化的整个过程,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大力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参考文献:
[1]李奎,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期对策初探[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
[2]王芳,探析城镇化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问题[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
论文作者:曾国金1,许圆圆2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5
标签:城镇化论文; 生态论文;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城镇论文; 生态环境论文; 城市论文; 我国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