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金縢》与“三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华论文,金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 22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0X(2013)01-0068-04
清华简所见《尚书》有《金縢》一篇,属于《周书》的内容。这篇简文的第14简简背,有罕见的长题篇名:《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①简文的内容与今文《尚书》的《金縢》基本相合,但也有颇多不同,如记武王在克殷后“三年”有疾.与今本所记的“二年”不同;以周公居东三年,也与今本所见的二年不同;同时,清华简中没有今本《金縢》所记占卜一节,等等。比较清华简本与今文《尚书》本《金縢》的若干异同,可以推进对于《尚书》学史上一些积疑千年的关键问题的认识,如三监之乱等。
《金縢》是歌颂周公的一篇文字,内容涉及三监之乱与周公东征。清华简《系年》见有相关内容。《系年》第三章:
周武王既克殷,乃设三监于殷。武王陟,商邑兴反,杀三监而立了耿。成王屎伐商邑,杀了耿……②
这是目前所见以管、蔡、霍三叔为“三监”的最早的材料。李学勤先生对此已有评论:
传世文献中,“三监”或说是管叔、蔡叔、霍叔,如郑玄《诗谱》;或说是纣子武庚即王子禄父、管叔、蔡叔,如《汉书·地理志》。看《系年》,似当以前说为是。至于商邑叛乱“杀三监”,当然不是杀了三叔.所指大约是参预监管的周人吏军士。③
三监之乱的问题,牵涉到《金縢》有关周公“弗辟”的理解。根据《金縢》,三监之乱之始,管叔及其群兄弟在国内散布流言.说周公有篡逆之心。当时周公有一句回应,在今文《尚书》中作:“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④此语语焉未详,向来费解。解说的关键,在如何理解“弗辟”。汉代以来,学者多有争议。清华简本此句,在第7、8二简相接处:
我之□□□□亡以复见于先王。⑤
关键的“弗辟”二字,恰位于残缺的第8简简首。所以,《金縢》的清华简本并不能对此疑难提供更多的直接帮助。⑥
关于《金縢》“弗辟”的解说,众说纷纭,是《尚书》学史上存疑已久的一个难题,学者已有详细的综述。⑦各家之说,其实基本上皆从以下二说演绎而出:辟,陆德明《经典释文》以《说文》作“壁”,治也;又以“马、郑音‘避’,谓避居东都。”⑧就是说,《金縢》之“辟”。或为治。或为避。
所谓《说文》所作之“壁”,黄焯先生已指出也见于钱谦益绛云楼藏宋本《经典释文》,但卢文弨抱经堂本已据《说文》改作“”。⑨按“”,《说文》:
法也。从辟井。《周书》曰:“我之不”。⑩此处《周书》当然即是《金縢》。段注对此字有说明:
许所据壁中古文也。盖孔安国以今字读之,乃易为辟字。马、郑所注者,从孔读。(11)
《孔传》于“辟”已有解释:
辟,法也。告召公、太公,言我不以法法三叔,则我无以成周道告我先王。(12)
孔安国以“辟”为“法”,并非臆说。《说文》“辟”:“法也”,“节制其辠也。”(13)但《孔传》之说,与马融、郑玄之说不同。马、郑等都训《金縢》之“辟”为“避”。
训辟为避,至少又分为两说。如前引《经典释文》所述,马、郑以“辟”为“避居东都”,郑玄解“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
我今不避孺子而去,我先王以谦让为德,我反有欲位之谤,无以告我先王。(14)
这是其一,即以周公“弗辟”为避居东都。《史记·鲁周公世家》又有:
我之所以弗辟而摄行政者,恐天下畔周,我无以告我先王。(15)
这是其二,即以周公“弗辟”之“辟”为避嫌之说。
新近公布的清华简的材料,支持了《孔传》的说法。
首先是《金縢》的清华简本,以周公居东三年,而不是今文《尚书》本的二年,与若干传世文献及铜器铭文所记周公东征三年之说相符,说明《孔传》的“以法法三叔”之说是可以成立的;也就是说,《金縢》周公“弗辟”之“辟”。当释为法。
《孟子·滕文公下》:
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16)这就是《金縢》的清华简本所说的“周公宅东三年,祸人乃斯得”。(17)“周公东征,三年而归”(18)。见于多种文献。《尚书大传》记周公摄政,有“三年践奄”之说(19)。《逸周书·作雒》:“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盈略。”(20)陈逢衡有详说:
殷武庚所封东,管叔所建也,三叔举其人,殷东举其地,其不曰殷东徐奄及三叔,而曰三叔及殷东徐奄者,罪三叔也。三叔为王室懿亲,三叔不畔,则殷东徐奄不敢狡焉,思启故以三叔为祸首也。徐,徐州之戎;奄,纣之党,皆东方国近鲁者……徐、奄举其国,熊、盈举其姓,徐奄之为国二,熊盈之为国十有七。……(21)
可见,周公东征,伐国近廿。俘维九邑,耗时三年而非两载,合于情理。但有学者以班簋的“三年静东国”为周公东征三年之证,是仍以班簋为成王时器所致(22),李学勤先生已有驳正。(23)《豳风·东山》:
我徂东山,慆慆不归。……自我不见.于今三年。(24)
是传统的周公东征之诗,说的是“周公东征,三年而归,”室家望女的三年苦守。(25)可见,传世文献中有充分材料支持周公东征三年平定三监之乱之说,《孔传》以周公“以法法三叔”解释《金縢》“弗辟”之“辟”,完全是可信的。
其次是清华简《系年》。如前所引,《系年》第三章记“商邑兴反,杀三监而立子耿。成王屎伐商邑,杀子耿。”短短两句话,句句有“杀”字。不止于此, 《系年》下一句仍见“杀”字:“成王伐商盖,杀飞廉”。(26)整理者已经指出,商盖即商奄。(27)我们知道,所谓成王伐商邑、伐商奄,指的就是指周公东征。《系年》所述,虽与传世文献的说法有所不同(28),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这里的成王(周公)平叛,态度坚决,措施强硬,决无避让之义。所以,周公严辞宣布:“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其所谓“辟”,只能是《孔传》所谓“以法法三叔”,铁血平叛。
清华简对于《孔传》之说的支持,不仅仅在于对“辟”字的解释,更在于对“三监”的界定。
目前学界对于“三监”的理解。可见王引之《经义述闻》所述:
监殷之人。其说有二。或以为管叔、蔡叔而无霍叔。……或以为管叔、霍叔而无蔡叔。……武庚及二叔皆有监殷臣民之责,故谓之三监。或以武庚、管、蔡为三监,或以武庚、管、霍为三监,则传闻之不同也。然蔡与霍不得并举,言蔡则不言霍,言霍则不言蔡矣。置武庚不数而以管、蔡、霍为三监,则自康成始为此说。(29)
也就是说,“三监”或指武庚、管叔与蔡叔,或指武庚、管叔与霍叔;以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的说法,始于郑玄。王氏言下之意,约为郑玄之说晚出,不可信据。
应该说,以管、蔡、霍三叔为“三监”的说法,并不晚出。《逸周书·作雒》多次明言“三叔”。前引“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盈略”而外,又有:
……(周公)又作师旅,临卫政殷,殷大震溃。降辟三叔。王子禄父北奔,管叔经而卒,乃囚蔡叔于郭凌。(30)
傅斯年从其说,亦以“三监”为三叔:
武王初崩之岁,管蔡流言,武庚以淮夷叛,……周公时之困难,不仅奄淮,兼有三叔。(31)
《逸周书》是可信的先秦材料,若干篇章信为周书。已经公布的清华简中,已有数篇属于《逸周书》,如《程寤》、《皇门》、《祭公》诸篇。(32)所以,《作雒》屡言“三叔”,已经说明以三叔为“三监”系先秦旧说,并非晚至郑玄。清华简《系年》明确以“三监”不包括武庚,是目前所知文献中对“三监”一词最早的记载,也是可以信据的以三叔为“三监”的先秦文献。以往学者多以“三监”为管、蔡、霍三叔之说晚至郑玄才出而径以否定的做法,已不可取。
清华简以三叔为“三监”,其实有着广泛的传世文献的支持。
孔颖达疏《尚书·金縢》有:
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于此皆得,谓获三叔及诸叛逆者。罪人既得讫,成王犹尚疑公。公于此既得罪人之后,为诗遗王,名之曰《鸱鸮》。《鸱鸮》言三叔不可不诛之意。(33)
明确以“三叔”为三监之乱的罪人,不可不诛。《尚书大传》:
奄君薄姑谓禄父曰:“武王既死矣,成王尚幼矣,周公见疑矣,此百世之时也。请举事。”然后禄父及三监叛也。(34)
清华简《系年》记“杀三监而立子耿”,则“三监”不可能包括禄父,而只能是管叔、蔡叔与霍叔。上引《尚书大传》以禄父与“三监”并举,例同《系年》,必以“三监”为三叔。
《尚书》古文《蔡仲之命》:
群叔流言,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以车七乘;降霍叔于庶人,三年不齿。(35)
明言三监之乱系管、蔡、霍三叔所为。《世纪》不仅明言三叔为“三监”,而且还说明了其所监区域:
自殷都以东为卫,管叔监之;殷都以西为墉,蔡叔监之;殷都以北为邶,霍叔监之。是为三监。(36)
至于“三监”与武庚的关系,古人也有说明。朱右曾:
管叔监殷东之诸侯,蔡叔、霍叔相武庚。《王制》曰: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盖本殷制.武王因之。(37)
由上可见,清华简所见《金縢》与“三监”等,解决了《尚书》学史上与三监之乱有关的若干千年疑难,从周公所言“弗辟”之义,到“三监”与三叔、武庚的关系等,令人豁然开朗。周公所谓“我之弗辟”云云,就是《孔传》所说的“我不以法法三叔,则我无以成周道告我先王”;周公欲绳之以法的“三叔”,就是管叔、蔡叔、霍叔“三监”。
解决问题的同时,清华简所见《金縢》与“三监”的材料,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系年》第三章称“武王陟,商邑兴反,杀三监而立子耿。”就字面而言,“三监”当为商邑叛民所杀,并非成王或周公东征所辟;传世文献所记对三叔的种种惩处,与清华简所记不合。如前所引,李学勤先生以“商邑兴反,杀三监”,指的“当然不是杀了三叔,”而大约是“参预监管的周人吏军士”,这是很好的解说。但《系年》第三章“杀三监”、“杀子耿”、“杀飞廉”,言之凿凿,杀气腾腾,是否与《系年》这一文献的某种性质、作者的记述角度等有关,也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更值得注意的是,清华简《系年》第三章所记东征,根本未提及周公:“成王屎伐商邑,杀子耿”;“成王伐商盖,杀飞廉”。这涉及一个更大的历史问题:周公东征的身份问题——周公究竟有没有践祚称王?清华简称成王伐商邑、成王伐商奄,显然以成王为东征之君,不似有“周公行政七年”之事,周公似也不必“反政成王,北面就群臣之位。”(38)《周本纪》又有:
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东伐淮夷,残奄,迁其君薄姑。成王自奄归,在宗周,作《多方》。既绌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39)
所言也是成王伐奄——绌殷命,袭淮夷。孔颖达的解释是:
淮夷于摄政之时与武庚同叛,成王既灭淮夷,天下始定。淮夷本因武庚而叛,黜殷命与灭淮夷其时相因,故虽则异年而连言之,……(40)
把武庚之叛与淮夷之叛,分为周公摄政期间与还政成王之后的二事,以便成王可以伐灭淮夷,虽能弥缝诸说,但仍与清华简所记不合。清华简《系年》中,伐商邑杀子耿、伐奄杀飞廉的都是成王。如以清华简之说去读《周本纪》、《尚书·周官》之序以及周初禽簋铭文等(41),诸家所记皆可与周公不曾践祚称王之说相合。
注释:
①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海:上海文艺出版集团中西书局,2010年,第157页。
②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上海:上海文艺出版集团中西书局,2011年,第141页
③李学勤:《清华简〈系年〉及有关古史问题》,《文物》2011年第3期。
④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十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37页。
⑤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第158页。
⑥黄怀信先生以清华简缺字为:“弗辟,我则”或“弗辟,我乃”,见黄怀信:《清华简〈金縢〉校读》,《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1年第3期。
⑦刘国忠:《走近清华简》,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97-105页;李锐:《〈金縢〉初探》,《史学史研究》2011年第2期。
⑧陆德明:《经典释文》卷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180页。
⑨黄焯:《经典释文汇校》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39页。
⑩段玉裁:《说文解字段注》卷九上,第458页上。按中华书局影印版《说文》:“,治也。从辟从井。”《说文解字》卷九上,第187页下。
(11)同上《说文解字段注》卷九上,第458页上。
(12)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十三,第337页。
(13)许慎:《说文解字》卷九上,第187页下。
(14)《诗·豳谱》疏引。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卷八(八之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89页。
(15)司马迁:《史记》卷三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518页。
(16)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卷六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77页。按原标点为“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
(17)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第158页。
(18)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卷八(八之二),第518页。
(19)王闿运:《补注尚书大传》卷五,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4年,第17页上。
(20)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李学勤审定:《逸周书汇校集注》卷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548页。
(21)陈逢衡:《逸周书补注》,同上,第549页。
(22)班簋为清宫旧藏,着录于清高宗敕编:《西清古鉴》卷十三,乾隆二十年内府刻本,第12页上-第14页上,见刘庆柱、段志洪、冯时主编:《金文文献集成》第三册,第341-342页,向来被认为是成王时器;又见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图录”第9页上,“考释”第20页下-第23页上,《金文文献集成》第二十一册,第220、408-409页;郭沫若:《〈班簋〉的再发现》,《文物》1972年第9期。参见黄盛璋:《班簋的年代、地理与历史问题》,《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1期;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33-136页。
(23)李学勤先生支持于省吾、杨树达先生说,考定班簋为穆王前期时器,则铭文所谓“三年静东国”与周公东征无关,见李学勤:《班簋续考》,《古文字研究》第十三辑,1986年,第81-88页。
(24)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卷八(八之二),第523-524页。
(25)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卷八(八之二),第518页。
(26)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第141页。
(27)同上,第142页。
(28)参见整理者注释,同上。
(29)王引之:《经义述闻》述三,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90年,第365-367页。
(30)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第550-552页。
(31)傅斯年:《民族与古代中国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87-88页。
(32)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
(33)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十三,第337页。
(34)王闿运:《补注尚书大传》卷五,第6页下-第7页上。按“此百世之时也”。一作“此世之将乱也”,见皮锡瑞:《尚书大传疏证》卷五,光绪丙申师伏堂刊本,第2页上-第3页上。(35)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十七,第451页。
(36)皇甫谧:《帝王世纪》卷五,济南:齐鲁书社,1998年,《二十五别史》本,第43页。
(37)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卷五,《皇清经解续编》本,第7页下。
(38)司马迁:《史记》卷四,第132页。
(39)同上,第133页。
(40)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巷十八,第480页。
(41)唐兰:《西周铜器断代中的“康宫”问题》,《考古学报》1962年第1期。马承源:《何尊铭文和周初史实》,见马承源:《中国青铜器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25-2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