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马克思对黑格尔逻辑学的创造性转化——以马克思《博士论文》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黑格尔论文,逻辑学论文,为例论文,创造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13)06-0011-06
马克思是否有“逻辑学”?这一提问蕴含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马克思在世时是否有写作逻辑学的心愿和计划?王东教授通过对史料的梳理,对此问题做了肯定的回答。①第二个问题是马克思生前没有完成的逻辑学是怎样的?恩格斯和列宁最早开始通过对黑格尔逻辑学的“颠倒”和改造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进行构建,概括和总结出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②和若干对“范畴”。卢卡奇强调的是总体性辩证法,它来自黑格尔,不过是对黑格尔唯心主义总体性的“颠倒”。卢卡奇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构建虽然在列宁之后,但他在写作《历史与阶级意识》时正流亡维也纳,不可能读到列宁的《哲学笔记》。因此,可以说卢卡奇和列宁不约而同地在做着类似的工作,而其促动因素都是第二国际理论家(包括普列汉诺夫)的历史决定论。以阿瑟为代表的当代英语世界的“新辩证法”学派,自称是卢卡奇开创的“黑格尔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新变种。他们干脆把马克思的《资本论》看作是对黑格尔《逻辑学》的直接运用。③
在我看来,马克思的逻辑学并非对黑格尔逻辑学的简单运用④。马克思在写作《博士论文》之前,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有别于黑格尔的逻辑学。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可以说是运用自己的逻辑学来对伊壁鸠鲁哲学(残篇)进行体系化重建的尝试。⑤因此,通过对马克思《博士论文》文本的深入解读,可以把马克思作为前提但隐而不露的逻辑学提炼出来。⑥
一 “从现象(现实)上升到概念”、“从概念返回到现象(现实)”
表面上看,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大量使用了黑格尔逻辑学的范畴,包括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中的范畴,这很容易使人联想到马克思只是简单地运用黑格尔的逻辑学来对伊壁鸠鲁的哲学进行体系化重建,从而把马克思看作是尚未走出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者。我认为,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哲学立场是唯物主义自我意识哲学⑦。要强调一点,即马克思此时虽然尚未像费尔巴哈那样对黑格尔哲学进行批判⑧,或者说马克思尚未站到费尔巴哈的哲学立场上⑨,但马克思受费尔巴哈的部分影响而摒弃黑格尔的“绝对理念”、“绝对精神”等客观唯心主义因素,应该说是没有疑问的。
众所周知,黑格尔的逻辑学是围绕“绝对理念”、“绝对精神”展开的首尾相接、自我封闭(即圆圈)的哲学体系。马克思的逻辑学取消了绝对理念,于是现实世界(首先是自然)就成为起点和终点,而其中介就是“概念”。马克思没有取消“中介”,没有直接诉诸自然,于是仍然保持了逻辑学的外观。
在马克思看来,哲学首先是从现象(现实)上升到概念,然后以概念来“解释”现象(现实)的理论活动。“哲学家在他所规定的世界和思想之间的一般关系中,只是为自己把他的特殊意识同现实世界的关系客观化了。”⑩如果说伊壁鸠鲁是从现象(现实)上升到原子的概念(或原子论哲学),并以此来解释现象(现实),那么黑格尔就上升到了理念的概念(或逻辑学),并以此来解释现象(现实)。但是,黑格尔从逻辑学到自然哲学的过渡面临着困难(11),至少在受到费尔巴哈的批判之后,黑格尔逻辑学的客观唯心主义受到了严重质疑。实际上,青年黑格尔派当时的主要批判对象就是宗教神学。马克思在写作《博士论文》时,他的老师和朋友鲍威尔尽管未将矛头指向黑格尔,但当以鲍威尔为首的青年黑格尔派把黑格尔解释成无神论者(12),把黑格尔的绝对理念“自我意识化”的时候(13),绝对理念、绝对精神显然是他们不赞同(14)并悄悄丢弃的东西。因此马克思只会赞同哲学上升到“主观概念”,然后就开始朝现象(现实)返回。伊壁鸠鲁的原子论可以说达到这个标准,而德谟克利特则有所欠缺。
从《博士论文》的文本来看,马克思首先将伊壁鸠鲁的原子概念与德谟克利特的原子概念做了区分。马克思在理解和把握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时,充分运用了休谟和康德哲学的思想资源(15)。在马克思看来,德谟克利特的原子概念是实证经验科学即知性抽象的产物(16),它所体现的原则没有现实性,没有实存;原子论只能算是一种来自现象世界并解释现象世界的“假设”。因此,感性现象与原子的关系并非现象与本质的关系(17),它们分属两个不同甚至对立的世界。(18)原子属于必然性的世界,它保证了有限世界的相对必然性;现象世界是充满偶然性(19)和人的“主观假象”的世界,也是具有独立现实性的世界(20)。于是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假设就从外面将必然性注入偶然的现象世界(21),前提是不断进行经验观察。因此,与其说必然性是客观的(22),不如说德谟克利特是以“必然性”来解释客体(23)。
与其形成对照的是,伊壁鸠鲁的原子概念是理性的具体概念,它是来自感性世界的抽象(24)。原子概念与抽象的可能性(即偶然性)相伴,因此伊壁鸠鲁的作为自然哲学的原子论,就为具体的物理现象提供了各种可能的解释,但前提是解释不能与感性知觉相矛盾(25)。
另一方面,与德谟克利特的原子不同的是,当伊壁鸠鲁的原子概念返回现象(现实)的时候,“纯粹的原子概念”(26)所包含的“实存(Existenz)与本质”的矛盾(27)得以客观化(外化),原子就成为具有质的规定性(28)的单个原子(29),成为定在(30)。单个的原子在排斥(31)和聚集中产生(entstehen)出现象世界(erscheinende Welt),于是本质世界就显现为现象世界,显现为感性空间中多样性的客观现象。在这个过程中,自我意识的“时间”形式起着类似康德“先验直观形式”的作用。
表面来看,马克思《博士论文》中“从现象(现实)到概念、从概念到现象(现实)”的逻辑是对黑格尔逻辑学“从现实过渡到主观概念”、“从概念的主观性过渡到客观性”的直接运用(32)。而实际情况却是,马克思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打乱重组。首先,把“现实”往后提,放在主观概念后面以替代“客体”的位置;其次,“主观概念”之所以能够回到“现实”,并非“概念”本身神秘主义地自我运动,而是因为马克思在“从现象(现实)过渡到主观概念”的阶段提前将主观概念规定为“实存”与“本质”这两个矛盾的方面,而现实不过是“实存”与“本质”的统一(33)。于是,作为直接存在的、自身不发光的“现象”在经过“概念”的中介之后,就成为透明的“现实”。现象还是那个现象,但在哲学家眼里,混沌的现象就变得澄明,个体就成为实体,就具有了现实性。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后来准备和写作《资本论》期间,进一步将《博士论文》时期“从现象(现实)到概念、从概念到现象(现实)”的逻辑提炼为“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34)。
伊壁鸠鲁的原子论并不限于自然哲学,它还是伦理学的原子论。伊壁鸠鲁原子论的初衷恰恰不在于解释具体的物理现象,而在于为自己的伦理学提供自然哲学的基础。在包含抽象质料和抽象形式的原子概念中,形式的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原子概念主导性的方面。这是伊壁鸠鲁与德谟克利特自然哲学的重大原则区别。如果说自然哲学是从现象(现实)上升到概念(理论),并用以解释现象(现实),那么建立在自然哲学基础上的伦理学就有直接实践的目的。这种实践的目的,通常来说是主体自我意识针对现实的批判和改造(35),这也是马克思写作《博士论文》时期的政治哲学立场(自我意识哲学)。但伊壁鸠鲁的实践目的却是“脱离、离开痛苦和困惑”、“内在的自我满足和完整性”、“自我意识的心灵的宁静”。这是逃避现实的道路(36),对此马克思是不满意的(37)。
二 亚里士多德实体论与黑格尔概念论的嫁接
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曾把黑格尔的哲学拆解成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其实早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就做过类似的拆解—组合工作。
严格来说,伊壁鸠鲁的原子概念并没有达到马克思在《博士论文》所构建的原子概念的抽象程度,它只具有直线、偏斜和排斥这三种感性运动形式。马克思借鉴了黑格尔概念论中的合理思想,将伊壁鸠鲁“自在地存在”的思想变成了“自觉的体系”(38)。他还多次就此加以说明,如伊壁鸠鲁喜欢把矛盾客观化,“喜欢把一个概念的不同的规定看作不同的独立的实存(Existenz)”(39)。
不过,马克思并没有照搬黑格尔的概念论。这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黑格尔那里,概念是存在与本质的统一,物(Das Sing)是质料与形式的统一。马克思没有采用黑格尔的相关说法,但采用了黑格尔关于理性概念与知性概念相区分的思想。对理性概念与知性概念加以区分,最早始于康德。但黑格尔不满意康德抬高知性而贬低理性(四个所谓的“二律背反”),而是反其道而行之。在这一点上,马克思显然是接受了黑格尔的做法。
第二,马克思改造了黑格尔的概念异化思想。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并没有使用“异化”(entfremden),只使用了“外化”(entuern)这个词。不过在《精神现象学》和《大逻辑》中黑格尔都用过“异化”,当然使用更多的是“外化”。显然,黑格尔并没有严格区分两者。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多处使用“异化”,而且在《伊壁鸠鲁笔记》的最后一个笔记本也有一处使用“异化”。当然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也多次使用“外化”,但此时马克思尚未像后来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那样将“异化”与“外化”(以及“对象化”)加以区分。与黑格尔不同,马克思《博士论文》中所谓的“概念异化”(或外化),只是以概念来解释现象(现实),并非黑格尔那种柏拉图主义的“理在气先”、“理一分殊”。当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提及“亚里士多德说,有时看起来是概念证实现象(Phnomene),而现象又证实概念”(40)时,概念与现象之间的关系完全没有神秘主义的成分。
第三,黑格尔的实存相对于本质的关系,在《大逻辑》和《小逻辑》有所不同。在《大逻辑》中,实存放在“现象”部分;在《小逻辑》中实存放在“本质”部分。总体来说,黑格尔强调本质与现象之间没有鸿沟,以批判康德的不可知论。但是,作为存在(Sein)与本质的统一的“概念”,真的可以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通过“个体性”这个环节回到现实吗?答案恐怕没有这么简单。正如费尔巴哈所批判的那样(41),黑格尔的逻辑学永远是在思维领域打转,不可能真正回到现实、自然。马克思的解决方案是,概念本身内在地包含着质料(Materien)(42)与形式的矛盾,因此矛盾的客观化(即概念的实现)以及原子从本质世界回到现象世界,总有“质料性”如影随形相伴其中。而原子在黑格尔那里永远只是思想性的“一”(43),即使“一”以“自为的存在”的形式存在。也正因为如此,在马克思眼里伊壁鸠鲁的原子才与莱布尼茨的单子有本质的不同,因为马克思是站在原子论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上面。因此,黑格尔的本质、概念、理念更接近于柏拉图的理念(相),也就是客观唯心主义。而马克思更接近亚里士多德,他们心中的本质(概念)永远是与个体实体须臾不离的。
马克思的“概念”范畴显然不是来自亚里士多德,因为亚里士多德的“概念”(44)属于形式逻辑的知性范畴。马克思的逻辑学实际上是将亚里士多德实体论与黑格尔概念论相嫁接。
第一,除“实存与概念”外,马克思也使用过“实存与概念”或“质与概念”等。马克思实际上是把“质”与“实存”、“本质”与“概念”看作是近似的、可以相互替代的范畴,前者与质料规定相关,后者与形式(45)规定相关。与“质”和“实存”处于同一序列的还有“现象”、“现实”、“实在”、“实体(Substanz)”等范畴,与“本质”、“概念”处于同一序列的还有“原则”等范畴。马克思这种范畴使用上的“随意性”,只能从他受到亚里士多德而非受黑格尔的影响才能得到合理解释。
第二,如果说两方哲学史存在“本质主义”和“实存主义”两条主线的话(46),那么马克思是继承了亚里士多德,力图将两者统一起来。当然马克思和亚里士多德一样,突出的是“实存”相对于“本质”的先在性,或者说自然相对于观念的主体性。
第三,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本质体现为个体实体的自我实现过程,现象也就是自我实现本身。因此,马克思在谈论从本质到现象的过渡(即从概念返回到现实)时,就很容易避免黑格尔概念论所固有的客观唯心主义。换句话说,如果非要给马克思贴上“本质主义者”的标签,那么马克思也只能算作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本质主义者,而非黑格尔主义的本质主义者。
三 马克思的“概念”:“对立统一体”抑或“具体的总体”
由上可知,“概念”是马克思逻辑学中起枢纽作用的范畴。现进一步考察马克思的“概念”本身。
本文开头提到了卢卡奇的“总体性”范畴。卢卡奇的“总体性”来自于黑格尔的概念论,具体来说是概念的个体性环节。在黑格尔那里,概念的个体性指“具体的普遍性”,即总体性。当然,卢卡奇没有局限在“概念”层面上使用总体性,而是将总体性泛化了,如历史总体性、主客体统一的总体性等说法。那么,马克思的“概念”是“具体的总体”吗?
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还是先考察一下黑格尔的“具体的普遍性”。在黑格尔逻辑学“概念的主观性(或主观概念)”这一部分,概念本身有三个环节,即抽象的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具体的普遍性)。“抽象的普遍性”与“具体的普遍性”是对立的两个环节,分别代表知性的普遍性和理性的普遍性。那么“抽象的普遍性”何以经过“特殊性”这一中介环节就能过渡到“具体的普遍性”呢?按照黑格尔的解释,任何依靠知性抽象(即“分析”)得到的普遍性,都不是真正的普遍性,都只能是片面的普遍性(与其相对应的是“正确”而非“真理”)。因此,理性思维不会满足于这种片面的普遍性,它还会对实在反复进行知性抽象。在获得众多乃至无限的“片面的普遍性”之后,理性思维会进行“综合”(47),从而达到全面的即具体的、总体的普遍性,即“真理”。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运用了黑格尔概念论中的普遍性、个别性(Einzelheit)范畴,有“抽象的个别性”、“具体的个别性”等说法,并以“抽象的个别性”指代伊壁鸠鲁原子概念的“形式”方面,将其与个体的自我意识画等号。马克思是把作为黑格尔概念范畴第三个环节的“个别性”这一代表伊壁鸠鲁原子论的“原则”(48),变成一个独立的概念,即“抽象的个别性概念”,并有抽象的个别性“以其总体性(Totalitt)表现出来”的说法(49)。具体到“抽象的个别性概念”来说,马克思似乎是接受了黑格尔概念论关于概念本身是“具体的总体”的说法。
“抽象的个别性概念”是马克思《博士论文》中极其重要的核心概念,但它毕竟不能与“原子”概念本身画等号。马克思对“原子”概念本身主要是从两个侧面进行抽象,一是从质料与形式的角度,二是从实存与本质的角度。仅仅从两个侧面来对原子概念进行界定,似乎达不到黑格尔关于理性概念是“具体的总体”的要求。但马克思所构建的伊壁鸠鲁原子概念显然不是德谟克利特式的知性原子概念。这就说明,马克思在构建伊壁鸠鲁的理性“原子”概念时,并没有照搬黑格尔关于概念本身三个环节的“三一体”图式,而是将黑格尔的理性概念创造性地转化为“对立统一体”。正是这种“对立统一体”,使其与仅仅以抽象普遍性为基础的知性概念(如德谟克利特的原子概念)区别开来。因此,马克思不仅将黑格尔的概念论与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嫁接,而且对概念本身的规定也有别于黑格尔。
在后来的著作中,马克思也遵循同样的逻辑对一些重要概念(50)进行规定,如把“生产方式”概念规定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体,把“商品”概念规定为“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立统一体,把“劳动”概念规定为“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的对立统一体等。值得一提的是,恩格斯和列宁都非常强调“矛盾”,强调“对立统一规律”,但他们所强调的矛盾及“对立统一规律”首先关涉的是概念“之间”的对立统一,而非概念“内部”的对立统一。前者恰恰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进行概念(范畴)推演时所遵循的逻辑。
当然,马克思并不排斥从“具体的总体”的角度来对概念进行规定。他本人有“社会有机体”的说法,他也曾把特定社会形态的生产方式看作是“具体的总体”,尽管其中有“资本”这一“普照的光”,而“资本”是“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对立统一体。另一方面,马克思在六册经济学写作计划中也曾考虑从“资本一般性”、“资本特殊性”、“资本个别性”三个环节来考察“资本”概念,这也就是“具体的总体”概念。因此,卢卡奇强调马克思的总体性方法并不为错。
结论
近10多年来,新黑格尔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学术潮流。但仅仅以黑格尔哲学的视角来解读马克思文本(包括早期文本)是很不够的,这会遮蔽掉马克思思想中许多有价值的东西。除了黑格尔,还有许多前辈或同时代的思想家对马克思思想(特别是早期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是亚里士多德。马克思使用本质、实存、现象、质料、形式等范畴时,我们通常会把它们与黑格尔的逻辑学联系起来。不过,正如特雷尔·卡弗所强调的,这些概念是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学术思想传统中的常用概念。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就在马克思接受中学教育的时期,亚里士多德著作的近代版本刚刚出版(1831年)。尽管卡弗完全否认黑格尔思想关系的做法无法令人苟同,但卡弗所提醒的突破马克思文本解读中的黑格尔崇拜,确实需要引起重视。在过去30多年里,英语世界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已经产生了许多成果。
注释:
①参见王东:《马克思是辩证唯物主义奠基人——写出〈辩证法〉是马克思毕生哲学创新梦》,《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2年第3期。
②恩格斯更重视“否定之否定”规律,而列宁强调“对立统一”规律,斯大林则干脆抛弃“否定之否定”规律。
③参见鲁克俭:《马克思思想的德国古典哲学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4期。
④即使是做了唯物主义“颠倒”的运用。
⑤参见马克思1858年5月31日给拉萨尔的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540页。
⑥类似于阿尔都塞的症候阅读。
⑦参见拙作:《马克思〈博士论文〉与恩格斯〈谢林和启示〉之比较》,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⑧费尔巴哈的《黑格尔哲学批判》于1839年8月和9月发表在卢格主办的青年黑格尔派刊物《哈雷年鉴》上,没有理由相信马克思没有读过该文。
⑨马克思此时的哲学立场更接近于鲍威尔。
⑩(39)(40)(4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5页;第47页;第55页;第35页。
(11)马克思后来(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笔记本Ⅲ中)多次强调这一点。
(12)这一点是青年黑格尔派与老年黑格尔派的主要分歧。
(13)马克思以其《博士论文》参与了鲍威尔制订自我意识哲学的工作。
(14)马克思认为这是黑格尔哲学的“内在缺点”。
(15)马克思在准备或写作《博士论文》期间做了亚里士多德、斯宾诺莎、莱布尼茨、休谟、康德等人的著作摘录。
(16)“德谟克利特只是从现象世界的差别的形成这个角度,而不是从原子本身来考察原子的特性的。”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41页。
(17)即现象(Erscheinung)是本质的显现(ersheinen)。
(18)“在德谟克利特那里,原则是不在现象中表现的,它始终是没有现实性和处于存在之外的。”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3页。
(19)“实在的可能性”。
(20)这类似于休谟的感知世界。
(21)这类似于康德的知性先验范畴为自然立法。
(22)即属于客体本身的。
(23)“从必然性的观点来考察自然,并力求解释和理解事物的实在的存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9页。
(24)“概念依赖于感性知觉”,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2页。
(25)“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驳倒感性知觉”,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2页。
(26)即原子概念的普遍性环节。
(27)马克思已经悄悄地把黑格尔关于概念是存在与本质的统一的说法转化为实存与本质的对立统一,可惜中文版将Sein和Existenz都译为存在。
(28)如体积、形状、重力等。
(29)此处马克思直接套用了黑格尔的逻辑,即概念的个体性环节意味着进入现实。但也有亚里士多德思想的痕迹,即把个体看作是第一实体。
(30)这种定在是自在自为的定在,是在本质世界的定在(实存),它类似于莱布尼茨的作为实体的单子。
(31)因为“自为”既是一,又是多,所以相互排斥。此处马克思借用了黑格尔的逻辑。
(32)类似地,黑格尔还有从存在到本质再到现象、从客体到理念再到自然、从自然到精神再到存在、从存在到理念再到自然等思想。
(33)这一点倒是来自黑格尔。
(34)马克思比较集中地谈论写逻辑学著作的计划,也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时期。
(35)“哲学作为意志面向现象世界”,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75页。
(36)这也是与现实的妥协或适应(Accommodation)。
(37)马克思批判伊壁鸠鲁的自由“不能在定在之光中发亮”,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50页。
(38)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540页。
(41)马克思后来重复了费尔巴哈的批判。
(42)中文版译为“物质”。
(43)黑格尔认为原子只是虚构,没有真正的实在性。但近代物理学研究表明原子确实是一种实在,而且用电子显微镜已经观察到原子。
(44)对概念下定义即“属+种差”。
(45)亚里士多德的“形式”与柏拉图的“理念”(或译为“相”)是同一个希腊词。
(46)参见孙周兴:《本质与实存》,《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47)康德反对理性的这种综合,认为这是理性的僭越,当然也是人类理性不可遏止的冲动。
(48)这也是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对伊壁鸠鲁派原子论的定位,他还把斯多亚派的“原则”看作是“普遍性”,并特地把斯多亚派放在伊壁鸠鲁派前面,而通常的哲学史是将斯多亚派放在伊壁鸠鲁派的后面。
(50)有些概念如“生产方式”是马克思首先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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