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曾国藩的后勤保障思想_曾国藩论文

论曾国藩的后勤保障思想_曾国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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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年,太平军从广西出发北进,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发展。清政府八旗、绿营兵根本无法抵挡其进攻。1853年1月,咸丰帝令丁忧在家的曾国藩协助湖南巡抚张亮基办理湖南团练。从此,曾国藩打着团练旗号,开始筹建近代规模的湘军。他参照明戚继光的束伍成法,结合当时实际情况,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湘军编练体制,对近代军制产生了很大影响。本文拟就六个方面对曾国藩的后勤保障思想作一初步探讨。

首先,曾国藩充分认识到军队后勤在军事中的重要战略地位。

他上奏咸丰:“有阵战之危,则不可一日无饷,狡者借词鼓澡,朴者亦无斗志,患有不可胜言者。”①在太平军攻占长江中下游富庶地区,清国家的地丁漕盐一片糜烂,清军饷糈奇缺时,曾国藩极为忧患,认为“此次成军以出,已属竭力经营,若因饷项不继,饥疲溃散,则从此更无望矣。”②湘军“水陆进剿,断不敢稍涉迟误,惟虑饷项不能应手,即有制肘之虞。”③对于湘军中欠饷一事,曾国藩进一步指出其严重性:“欠饷愈久,兵勇愈疲。且亡者无饷银,伤者无养银,怨望之情,积而为挟制之状。胜仗不能加赏,败挫亦难于言罚。”④由此可见,曾国藩把以筹饷为主要内容的后勤保障工作视为军事成败的关键。

其次,曾国藩认为军队后勤必须由专人筹办,且须赏罚严明。

办团练伊始,他就认为“然团练之难,不难于操习武艺,而难于捐集费资”⑤,后又总结“治军筹饷,均以得人为要”。⑥为此,曾国藩主张挑选得力大员办理。为办好劝捐济饷,他在湖南挑了夏廷樾、郭嵩焘,在江西选了黄赞汤、朱荪贴,在四川则择胡兴仁、李惺。认为此数人者在官则素洽民心,居家则素孚乡望。在曾国藩的后勤人员中,黄冕、夏廷樾两位精明干练,是他选了又选,留了又留的难得之才。由于他选人得当,故基本上能满足湘军的需要。

除此而外,曾国藩对后勤有功之人实行重赏,对有过之人严惩不殆。曾国藩算账,锱铢必较,精打细算,为防止各军统领冒领军饷,特在饷章中规定,凡带千人者每月支银不准过五千八百两,凡万人者,每月支银不准过五万八千两。并重赏粮台有功之人,如“六品衔湖南试用知县李瀚章,该员品正才优,提调银钱所,随营支发,不避险阻,最为出力,应请免补本班,以直隶州留于湖南补用。候补内阁中书张家钰。该员核发各营军饷,收支销算,细心经理,随营接济,倍著勤劳,应请补缺后以内阁侍读升用,先换顶戴。”⑦对于后勤方面有过之人,曾国藩严惩不殆:洞庭营水师守备成名标,浮开船工费用,被革职严办;同知衔即选府经县丞李光荣所率川勇沿途掳掠,亦被革职;右营哨官万瑞书,竟敢至粮台空船上搬抢银两,即请饬湖南抚臣严拿万瑞书到案。如此奖惩事例,屡见不鲜。

再次,曾国藩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后勤保障体制。

一是粮台制度。1854年,曾国藩专门设置统一办理饷需军械事务的机构——粮台。湘军粮台共分八所:文案所、内银钱所、外银钱所、军械所、火器所、侦探所、发审所、采编所。粮台设总理事务一员,总揽大权,各所则分派委员若干人负责。粮台主要任务就是把通过各方筹集的粮饷、军械等经水路或陆路源源不断地运往前线,分发各路湘军。湘军一个很重要的特色就是兵归将有,兵权饷权合一,全军服从于曾国藩一人。粮台制同样体现了这一点。粮台由曾氏一人把持,集饷权用人权于一身,自行任命得力随员具体办理,完全听命于曾国藩。并且,曾国藩在筹饷过程中,还不时针对实际进行改革,又设立了前敌、后路粮台和转运局,使粮台各部职责更加分明,提高了工作效率,从而形成为较系统的粮台后勤保障体制,为湘军后勤作出了很大成绩。

二是长夫制度。绿营军制规定绿营除进行训练、战事外,还要承担各种繁重差役。平时缺乏训练,战时后勤保障不济。针对这一弊病,同时为提高湘军士兵战时行动速度,1854年,曾国藩首创长夫制,即在军营中专门设置后勤人员承担军中杂务。⑧长夫制的建立,使湘军摆脱了绿营差役的羁绊,一心一意冲锋陷阵,从而提高了战斗力;另外又可避免战时随便拉并,扰害百姓,从而减缓对立情绪。此举之行,确是曾国藩的独创,可谓一举两得。况且长夫价也不低,能招募农村劳力为之所用,对后来军兵种配置也起了一定的启示作用。

第四,针对湘军不属国家经制之师实际,曾国藩实行“就地筹饷”的原则建立后勤基地,并采取购买和自制武器的方式,以保证湘军的后勤需要。

曾国藩创湘军之初,就把建立湘军后勤基地的问题提到战略的高度来加以考虑。他认为当时太平军力量已很强大,非能一下子剿绝,应取“以上制下”策略,先控制湖南、湖北、江西等长江中下游地区,占领沿江重镇,最后一举攻克天京。从这一策略出发,并得到清廷“与其空言拨饷,支领不能应时,何如就近筹粮,兵丁得沾实惠”⑨谕旨,曾国藩便把重点放在湘赣两省,实行“就地筹饷”。

湖南是湘军兵源、粮饷、装备的主要供应地。湘军初创及东征之际,很大程度上依赖湖南支持。曾国藩后来总结说:“窃湖南一省,向称瘠苦之区。年来防剿本省,援应邻封,兵勇分道四出,而饷精犹能为继,良由经营得人,取民有道。前此助剿江西,协济黔粤,岁费百馀万两,久在圣明洞察之中。本年夏间,臣与左宗棠在湖南招募勇丁,数近二万,饷项军装,为款甚巨,皆由湖南竭力协济,得以从容集事,臣以一省之物力,只有此数,协助外省者日多,则供给本省者日少。此有所盈,则彼有所缺。本不欲再由湖南之饷,致蒙竭泽而渔之机。无如添募勇丁,添制枪炮,添造船只,在与湖南交涉,不得不借资湘中之力,挹注皖省之师。爰与湖南抚臣熟商,札饬臬司裕麟,道员黄冕、郑元璧等,会同文格,在于长沙设立东征局,凡盐、茶货物,酌抽厘金。……议定东征局所筹饷项,以三分之二解江西粮台,协济皖南一军。以三分之一解湖北粮台,协济皖北一军。”⑩仅这一点就足以说明湖南对曾国藩支持之大。

江西也是曾国藩筹措粮饷的重要基地。他说:“筹饷以江西为本”(11)江西物产丰富,尤其盛产大米,更引起曾国藩的重视。湘军饷银自筹,这使得江西的地理位置显得分外重要。曾国藩曾说:“江西为大营粮台要地,与湖南唇齿相依,亟宜调拨大兵,驰往进剿。”(12)他兢兢业业地“惟当力保广、饶以通苏杭之饷道,先剿抚、建以固浙源之藩篱。”(13)到了咸丰十年“苏、常新失,遍地贼氛,几无下手之处,自应以两湖为筹兵之源,而以江西为筹饷之源。”(14)曾国藩统计,从咸丰三年九月至六年十二月底止,江西解银一百八十万两之多,米二万五千多担;咸丰八年六月至十年四月底止,江西供银六十五万余两;咸丰十年五月至同治三年六月,江西解银七百七十四万之巨。尽管曾国藩统计数字未全面,但与同时列出的诸省相比,江西供饷之数实占首位。

武器装备保障是后勤保障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在编练湘军之初,曾国藩一面通过广东从外国购买洋炮为之所用:两广总督叶名琛为他解来购买的六百尊大炮,在湘潭、岳州两次大胜中发挥巨大威力。于是他又上奏朝廷要叶将其余数百尊炮运解到营:一面又自己选人造炮:有浙江候补知县龚振麟父子精于造炮,他上奏请求朝廷令浙江抚臣飞调其父子来楚(实际上后来未到)。粮台八所中,就设有专门的军械所、火器所,负责军械火器。1861年,曾国藩又创办安庆军械所,仿制洋枪洋炮,保障其前线枪炮弹药之需,还造出小火轮一艘。安庆军械所是洋务派创办的第一座军工厂。从开始的购买洋炮到自己设厂铸造,逐步改变了湘军近代武器的筹措方式。由于使用近代先进武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湘军战斗力。牢固的天京城墙,后来就是被湘军用火药炸塌的。

第五,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筹饷,其中以协饷、劝捐、盐务、厘金为主。

协饷是湘军筹集饷银的一大来源。还在湘军起师东征之际,因乏饷银,就赖四川、广东等省支援。在江西,与太平军成对峙之局时,曾国藩多次上奏请求他省协济。咸丰十年五月(1861年)曾国藩在奏章中总结:“九年驻军江西,设局办理报销,臣督同承办各员,逐款稽核,计收到湖南、湖北、广东、四川、陕西、江西各省协济银俩,并臣行营劝办捐输等项,自咸丰三年起,至六年十二月底止,其收银二百八十九万一千四百九十五两九钱二毫八丝。”(16)安微在咸丰十年五月至同治三年六月曾国藩的统计中,解银近三百一十万两。

劝捐。咸丰三年曾国藩上奏皇帝,提出了用捐输之法解决行军粮饷之费。在户部、国子监印发的空白执照上,填明捐款人的钱数,上报后根据款数授予相应职衔。开始靠这种劝捐曾收到一定数目饷银,但当时“民力维艰,……再三劝谕,终不踊跃。”(17)随着湘军的扩编及行军日趋远繁,劝捐已不能解决饷银之需。

盐务。用盐抵饷之法,是曾国藩在咸丰五年四月初一所上奏章中提出的。他靠盐务筹饷有三种方式:其一是军队在盐场附近“捆盐自卖”,或发放盐票,“招商领票”;其二是奏明户部调拨各省之盐引转运,以盐税抵饷,如咸丰五年曾奏请朝廷,饬户部拨给浙盐三万引用抵饷银;其三是抽取盐厘。依赖盐务筹饷,数额相当可观。咸丰六年曾氏委托湖北督粮道万启琛到浙江办理济楚饷盐,前后运盐十万馀引,所得之款差不多够当时湘军整整一年军饷。由于盐务是各省藩库重要收入,各省督抚自己控制为主,不是湘军固定饷源。

厘金。自咸丰三年雷以諴在扬州仙女庙设卡抽厘以来,湖南仿行最先。厘金创办以后,便成为湘军主要军费来源。厘金收入带有一定可靠性,且在较平静之省及富裕地区,收入颇丰,故在湘军饷源中应为首冲。

其它筹饷途径,如地丁漕折、关锐也是湘军饷源补充收入。

湘军士兵亲眼看到他们的粮饷是由将帅亲自筹措而来,甚至是与别人争夺而来,故使他们对自己的将帅发生私恩私惠之感,以至“以利忘义”。

最后,曾国藩采取“厚饷”和“半饷”发放的原则,以稳定军心,加强 控制,提高战斗力。

曾国藩认为,绿营兵所以缺乏训练,战斗力甚低,一是差役太重,一是兵饷太低。绿营兵饷分为行粮与坐粮两种标准。平日薪饷甚低,绿营兵平时每月饷银马兵二两,战兵一两五钱,守兵一两。清朝初年尚可维持生活,及至道、咸年间已不够五口之家食用。因而不得不出营做小贩谋生,再加上经常离营供差,就很少有时间在营训练了。(罗尔纲《湘军新志》第201页)咸丰后期绿营兵饷愈薄。绿营遇有战事则薪饷、赏银数量陡增,又给筹饷造成很大困难。一旦饷银筹措不齐,弁兵即滋闹抗命贻误大局。所以曾国藩批评这种粮饷制度是“平日有少粮之名,临事无省实之实,百年受养兵之累,应急无破寇之效”(18)。为除此弊端,他在制定湘军饷章时取消了绿营的行粮、坐粮之分,规定每正勇一名月饷银四两二分,同绿营相比则低于行粮而优于坐粮(绿营正兵坐粮每月银一至二两,行粮每月约在五两以上),力求实效。使勇丁所领月饷,不仅能满足本人生活费用,还能上事父母下畜妻子,兵勇得以一意在前线驰驱,无须顾及家口。以致作战前后二十余年,尽管不断伤亡,湘中子弟仍能源源补给,不能不说与其相当优厚的薪饷有关。湘军饷章对营官与统领,连曾氏本人都不能不承认“章程过于优厚”(19)。统计其各项收入,营官每月为二百六十两,分统、统领带兵三千以上者三百九十两,五千以上者五百二十两,万人以上者六百五十两。故王闿运说“将五百人则岁入三千,统万人者岁入六万金”。(20)湘军将领中十万以上赀财者百数。于是“将士愈饶乐,争求从军”(21)。

当时筹饷困难,同时也为了稳定军心,防止开小差,湘军采取发半饷的办法。一般只发五成饷,欠饷数月以至半年,成为普遍现象。久而久之,形成风气,士兵亦习以为常。为防止士兵离营,甚至有意拖欠军饷,或扣下大部分饷银存入公所,等士卒遗散或假归时进行核算,酌发部分现银以充川资,其余部分则由粮台发一印票,至湖南后路粮台付清。若士兵擅自离营,欠饷、存饷即被没收,不再发给。(参见徐宗亮《归庐谈往录》,光绪十二年版第1卷8页)若按正常离营,则离时可获得一笔可观款额。采取发半饷之法,既减轻了筹饷的困难,又防止了士兵的逃跑,还能引诱大批农民和书生应募。

曾国藩的后勤保障思想,直接指导了湘军的筹粮筹饷,直接用于镇压太平军的反抗斗争。其事业虽属镇压人民的反革命性质,但从后勤工作上看,对后来也不无借鉴之处。

注解: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11)(12)(13)(14)(15)(16)(17)分别引自《曾国藩全集·奏稿》441、104、245、740、40、1164、232-233、184、1306、64、686、1152、1154、83、83页。

⑧《曾文正公水陆行军练兵志·营制》。

(11)《曾文正公全集·年谱》。

(18)《曾文正公奏稿》第23卷25页。

(19)《曾文正公家书》。

(20)(21)《湘军志》第18卷8页、第15卷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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