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期外商投资企业研究中的几个问题_太古集团论文

旧时期外商投资企业研究中的几个问题_太古集团论文

略论旧中国外资企业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旧中国论文,外资企业论文,几个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26(2002)04-0154-009

20世纪60年代初和70年代末到80年代期间,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几位研究人员曾致力于旧中国外资大企业的资料收集和研究工作。在此期间我们完成了《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注: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4卷本,中华书局1983年版。)、《沙逊集团在旧中国》(注:张仲礼、陈曾年:《沙逊集团在旧中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太古集团在旧中国》(注:张仲礼等:《太古集团在旧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英文版1991年版。)3本著作和编著。进入90年代,外资企业特别是许多著名跨国公司开始大举进入中国。随着21世纪新世纪的到来,外资企业包括跨国公司更是看好中国,看好上海。2001年全年中国实际吸收外资直接投资创历史最高水平,达到46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9%(注:见2002年3月6日曾培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作《关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01年全年上海吸收外资直接投资合同金额达到73.7亿美元,实际到位资金43.9亿美元,比上年增39%,创历史新高(注:见2002年2月21日李良园所作《关于上海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在这样的新形势、新情况下,回顾一下历史上在华外资大企业的性质和制度等问题也许是有其现实意义的。现提出以下几个问题,作为抛砖引玉,以便同行学者的进一步研究探讨。

一、旧中国外资大企业是不是跨国公司的问题

进入20世纪90年代,许多中国人,尤其是上海人都已知道外国有跨国公司,因为他们已开始大举进入而成为中国以及上海的国际投资主体,帮助和推动中国和上海的经济发展。一般人的理解是,跨国公司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它们的大发展是在60年代以后,而到了90年代开始才姗姗来迟地到了中国。我认为这种理解涉及到一个跨国公司的概念问题和一个跨国公司发生发展的时间问题,值得探讨一下。

关于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的概念和产生时间问题,我国具有权威性的《辞海》是这样说的:“以本国总公司为基点,通过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跨国界的生产、销售或其他经营的垄断资本主义企业。……在19世纪末就已出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资本过剩的加剧而广泛发展。”(注:《辞海》下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5570页。)权威性的《经济大辞典》是这样说的:“通过输出企业资本在许多国家设立分公司或控制当地的企业使之成为它的子公司,从事生产、销售或其他经营的国际资本主义垄断组织。早在19世纪末,已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生活国际化的发展,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促进下,跨国公司广泛发展。”(注:《经济大辞典》下册,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2388页。)我认为这两本辞典都陈述了跨国公司的发展要早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但同时给人的印象是它们应在多国经营。

回顾我们曾研究过的上述几个旧中国外资大企业,对比《辞海》和《经济大辞典》对跨国公司的陈述就产生以下情况。

以英美烟公司而言,它的总公司在伦敦,创立于1902年,二开始它就把业务范围推向许多国家,“而制造纸烟机器之来华,英美烟实为先河。当西历1890年,有美商老晋隆者,首先输入纸烟于中国,翌年运入机器,就华创制,中国之有纸烟机器,盖导原于此。所谓老晋隆者,为该公司(英美烟公司)鼻祖”(注:《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1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1页。按另一处档案资料,则英美烟公司收买的浦东厂财产属当时的美国纸烟公司,见第4册,第1469页。)。因此就英美烟公司来说,我们可以认为它符合中国两本权威辞典的陈述,因为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美烟公司及其先驱者老晋隆洋行既已来华投资工商业活动,它就是当时在中国的跨国公司。

以沙逊集团而言,沙逊家族作为在印度的英籍犹太人,沙逊洋行是1832年在印度孟买创立的。在1834年英国政府废止了东印度公司的垄断特权后,大卫·沙逊便对中国贸易发生了浓厚的兴趣,将兰开夏的棉纺织品和印度的鸦片运入中国,销蹦很好,营业不断扩大。正如犹太史学家罗思所说的:“这是大卫·沙逊的极大发现,其报酬是:黄金雪片似地向他飞来。”(注:罗思:《沙逊王朝》,伦敦1941年版,第47页。见《沙逊集团在旧中国》,第6页。)鸦片战争前夕,沙逊洋行对中国的贸易已有相当规模。鸦片战争后,根据《南京条约》,上海辟为商埠,沙逊洋行遂在上海设立分行。这一情况与两本权威辞典有关条目对比,就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主要只在印度和中国两个国家进行经营,算不算跨国公司。二是总行在印度和分行在上海,都是19世纪三四十年代产生,而不是19世纪末。

再以太古集团而言,1832年第一代约翰·斯怀尔在英国利物浦成立了约翰·斯怀尔父子公司,从事欧美之间贸易业务。1866年,以斯怀尔家族和巴特菲尔德家族两大家族为主合伙创立了巴特菲尔德和斯怀尔公司,中文名字即称太古洋行,3个商行分设在英国、美国和中国。其后1867年日本横滨分行开业,1870年香港分行对外营业,1872年福州也设立分行。其间上海业务崛起,1872年太古轮船公司在伦敦宣告成立,斯怀尔兄弟成为这个公司的主要股东,太古洋行为这个公司的经理人(注:《太古集团在旧中国》,第14、2页。)。由此可见,太古洋行完全是个跨国公司,但其产生时间为19世纪中期。

几年前,我担任了《国际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大百科全书》编委会的国际顾问,2002年初收到了一套刚出版的26卷本新百科全书。查阅其中的跨国公司条目,这里对跨国公司的定义明确为“一个在两个国家或更多国家从事直接投资活动的企业组织”,并以上万字的篇幅论述了跨国公司的发展史,把跨国公司的存在一直推到古希腊罗马时代的跨国贸易企业,俨然是一篇涉及跨国公司发展史的论文(注:《国际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大百科全书》(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第15卷, 2001年版,第10197页起。)。

最近我又看到,上海出版的一本《国际投资学》专著中指出:“在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发表的第三次调查《世界发展中的跨国公司》的报告里,对跨国公司的定义就采取了这样一种界定方式,他们认为跨国公司应是指这样一种企业:(1)包括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不管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领域如何;(2)在一个决策体系中进行经营,能通过一个或几个决策中心采取一致对策和共同战略;(3)各实体通过股权或其它形式形成的联系,使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实体有可能对别的实体施加重大影响,特别是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和分担责任(注:杨大楷主编:《国际投资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6-77页。)。本书作者也谈到了古希腊罗马时代一直到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跨国贸易行为,但认为“真正现代意义的跨国公司是随着国际直接投资引致跨国生产制造活动的产生而出现的,因此,真正纯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的雏形是直到19世纪后半期才形成的(注:同上,第78页。另外谢康在《跨国公司与当代中国》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年版前言中一开始就指出:“跨国公司发展已经历了130年的历史。”)

根据以上各方面的论述,我以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旧中国外资大企业也是跨国公司。不仅旧中国烟草大王英美烟公司是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即使是沙逊集团和太古集团等外资大企业,一开始是以贸易为主,后来它们的业务活动就扩大到了房地产、交通运输、制造业、金融业等领域。如沙逊集团对孟买在19世纪后半期发展成为工业化城市和现代化港口都起过相当作用(注:《沙逊集团在旧中国》,第9,33,79、94页。)。沙逊集团在上海的房地产投资是从1877年就起步的(注:《沙逊集团在旧中国》,第9,33,79、94页。),后来成为旧上海的房地产大王。进入20世纪,沙逊集团的业务范围也扩大到工业领域和金融业(注:《沙逊集团在旧中国》,第9,33,79、94页。)。又如太古集团一开始也是以贸易为主,但不久就转变为以航运业为主,成为旧中国航运业巨擘,并兼及炼糖、造船、码头、仓储等其它行业(注:《太古集团在旧中国》,第14、2页。)。

二、旧中国外资在华大企业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问题

旧中国外资在华大企业是怎么组成的、怎样发展的?根据我们的研究,一类是托拉斯形式,一类是企业集团形式。前者如英美烟公司,后者如沙逊集团和太古集团。

关于英美烟公司,我在《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的前言中就指出:“突出的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一些跨国公司,如英美烟公司等,都是较早就进入中国。英美烟公司是英、美两国六大烟草公司共同出资组成的。它成立时的主要股权所有入为美国烟草托拉斯——美国烟草公司和英国烟草托拉斯——帝国烟草公司。两公司为争夺世界市场曾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进行过激烈的烟草战。1902年双方休战,达成协议,双方互不侵犯对方本国市场,在伦敦合资成立英美烟公司,专门在世界其它地方的市场上进行经营,中国即为其扩展市场的一个主要对象。”(注:《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前言,第1—2、11页。)

英美烟公司伦敦总公司是一个供产销合一的托拉斯组织。到1919年它成立的统一经营在华业务的驻华英美烟公司则已完全是一个在中国的托拉斯组织而完全操纵了中国卷烟业的供产销各个环节(注:《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前言,第1—2、11页。)。英美烟公司1902年来华时仅有浦东一小厂,职工人数170余人。但到了抗日战争前夕,它在中国各地已先后设有11个卷烟厂、6个烤烟厂、6个印刷厂、1个包装材料厂和1个机械厂,职工总数达到25000人。英美烟公司的香烟销售量1902年仅为12682箱(5万支装),1937年达到112万箱的历史最高峰,占当时全国卷烟总销量的67%(注:同上,第4册,第1644页(附录表格)。)。英美烟公司在1902—1937年间不断发展和调整过程中曾通过创办、兼并、改组等方式在中国令人眼花缭乱地拥有过许多附属公司,其中有销售产品的公司、收购烘烤烟叶的公司、购置地产的公司等等,究竟有多少公司,我们在公司档案中未见到过公司自编的统计。根据我们自编的1937年英美烟公司在华机构系统表则直属驻华英美烟公司的机构有19个,另外1934年成立的颐中烟草公司又有下属机构9个,再加驻华英美烟公司本身及独立的驻华英美烟股票公司,则伦敦总公司在华的分支机构共有30个(注:同上,第1册,第119页。)。按照各公司成立年份来统计则1902—1919年间成立9家,1919—1927年间成立12家,1927—1937年间成立9家,共30家(注:根据《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1册,第9-86页文字资料一一计算而得。)。

英美烟公司在华子公司繁多,是否有经营分散、成本提高、效率受影响之嫌。我认为不是。例如有的被兼并的公司如俄资老巴夺公司、日资村井公司,保留其机构名称是为了继续利用其招牌以拉住它们的俄籍和日籍老顾客;宏安地产公司的成立是为了便于由英美烟公司的买办代为出面购买内地的地产,一俟产权登记手续办妥,地契即归英美烟公司保管。实际上,英美烟公司实行的还是集中式管理制度。如颐中烟草公司董事会下的执行委员会下设财政审核委员会、制造和烟草委员会、营业广告委员会及工程委员会。财政审核委员会下再辖有会计部、审核部。制造和烟叶委员会下再辖有制造、烟叶、印刷、定货、材料等部。营业广告委员会下再辖有营业、广告、运输等部。工程委员会下辖有工程部。法律部和税务部则直属执行委员会。

会计部之下又辖有成本、工资、出纳、保险等部。制造部则直接管理各卷烟厂,烟叶部则直接管理烤烟厂,印刷部则直接管理印刷厂(注:见《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1册,第113、112—118页。)。另外可从1946年颐中烟草公司的备忘录中也看到一个管理人员精干、职权分明的管理制度的形象。这份备忘录把从董事会到各执行委员会的职权都一一列出,职责清晰,以便各自高效运作,只有相互配合之实而无相互扯皮之虞(注:见《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1册,第113、112—118页。)。

关于沙逊集团,我们认为:“它是来华最早的外资企业之一,是旧中国屈指可数的外国垄断资本集团。……这个跨越多种行业和数个国家的垄断企业集团在形式上颇有点类似当今的‘混合联合型’跨国公司。它的形成乃是新沙逊洋行自身膨胀和兼并他人(包括兼并华商和其他外商)双重作用的结果。”(注:《沙逊集团在旧中国》,第160、180—183、184—185、57、58页。)沙逊集团的组织系统在1935年的沙逊档案中有两种不同排列方式。一种是按沙逊家族所属公司分别排列,即(1)维克多·沙逊所属公司共19家,(2)迈耶·沙逊夫人(维克多·沙逊的姑妈)所属公司共5家,(3)菲茨格拉尔德夫人(维克多·沙逊的堂妹)所属公司共2家,(4)联合公司(即家族各系统联合投资)共5家。这样,沙逊集团各系统所属公司共30家(注:《沙逊集团在旧中国》,第160、180—183、184—185、57、58页。)。另一种排列方式则是按不同性质的企业排列,即(1)直属公司(即不上股票市场的私营公司Private company)共11家,(2)附属公司(即吸收社会资金的公司Public company),共19家,(3)投资公司共22家。这样,沙逊集团控资的和有投资关系的公司一起总共达52家(注:《沙逊集团在旧中国》,第160、180—183、184—185、57、58页。)。沙逊的管理制度也有其独特之处,例如它在收取出租房屋的房租有一套独特的手法。它把收租的工作全部交买办承担,规定每月底由买办将一个月的全部应收房租总数交给洋行。年终时,洋行再将这一年确实无法收到的房租退还给买办。上海分行1915年3月8日向孟买和伦敦汇报时,就曾自鸣得意地说:“其他当地的大型房地产业主,在这方面所遭受的损失之大是众所周知的。我们则对工作人员和收租员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监督措施并使用了一切可能的办法来保护你们的利益。”(注:《沙逊集团在旧中国》,第160、180—183、184—185、57、58页。)沙逊集团之所以能基本上全部收到房租,主要是运用买办的积极性,买办通过各种办法,如巡捕房的力量以及黑势力的恐吓等办法,使他们绝不会赔钱(注:《沙逊集团在旧中国》,第160、180—183、184—185、57、58页。)。

关于太古集团,我们是这样看的:“太古集团是以洋行开始,以航运为中心开展活动的来华较早的外国资本企业之一,是旧中国屈指可数的外国垄断资本集团。……它在经营活动中所体现的,企业如何最大幅度地发挥经营效率,不断地将利润进行再投资,尽量适应市场需求和拓展市场,组成一个高效率、低成本的庞大企业集团,其中有些经验又是值得我们今天借鉴的(注:《太古集团在旧中国》“前言”,第1、2页。)。我们也看到了创始人老斯怀尔的预见性、组织能力和开创精神,从而果断地把投资重心转到航运业。其后在太古集团几代继承人的努力下,形成了以太古洋行、太古轮船公司为核心,包括太古炼糖厂、太古造船厂、天津驳船公司、永光油漆公司、中国互助公司、太古仓埠公司、太贸股份有限公司等10多个企业的一个企业集团。集团内部各个企业相互补充,相得益彰,集团的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注:《太古集团在旧中国》“前言”,第1、2页。)。以太古炼糖厂在1881年的组成为例,老斯怀尔在事先作了全面的调查,以弄清建立一个糖厂所需要的成本,糖的最佳制作方法,以及原料来源和市场潜力。太古炼糖厂的设备是当时最先进的。它生产的砂糖、冰糖,因色泽洁白,远胜于当时国内市场上其他厂商的产品。在它的有效经营和全力生产下,成功地扩大了中国国内的市场。在大多数年代里,这个市场完全能够吸纳太古炼糖厂不断增加的产量,而运送原糖也成了太古轮船公司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太古炼糖厂决非是一个孤立的工业企业。它和太古轮船公司一样,成为斯怀尔家族工商及航运企业集团中的一块拱顶石(注:《太古集团在旧中国》,第33-37页。)。

三、旧中国外资大企业的集资融资问题

2002年初出版的《艰难的变迁》是一本颇有新意的涉及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研究的佳作。它在提到外资企业时有这样一段话:“进入中国或者在中国境内新开设的外商公司,开始一般都是规模不大、新创立的中小公司。这些公司开始创办时,资本一般来说也并不那么雄厚。”(注:张忠民:《艰难的变迁: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10页。)一般来说这段话是对的,但对一些来华时即以跨国公司面貌出现的外资大企业而言,当然它们的规模无法与今天的跨国大企业相比,而在当时则可以说得上是资本相当雄厚的。这些企业来华创办时的资金来源和日后发展壮大过程中的融资问题也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以英美烟公司而言,1902年来华时的最初实际投资只有19万银两,约合21万元,这是英美烟公司收购浦东厂的资金,即在华的第一笔投资(注:《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4册,第1469、1486、1514、1489-1490、1506-1507、1510、1496-1506页。)。其后,从英美烟公司在华主要机构历年资本额统计表可看出,1905年的大英烟公司资本额为150万元,1906年为550万元,1912年为1100万元;到1919成立的驻华英美烟公司则资本额已增至12479万元,1925年为17500万元,1935年达21554万元(注:《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4册,第1469、1486、1514、1489-1490、1506-1507、1510、1496-1506页。)。以此数与民族烟厂资本相比,则1935年民族资本各烟厂总资本仅为1991万元。由此得出,民族资本烟厂总资本仅占驻华英美烟公司资本的9.24%(注:《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4册,第1469、1486、1514、1489-1490、1506-1507、1510、1496-1506页。)。

首先我们应该指出的是,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起初的投资确实来自伦敦总公司,但该公司的资本除来自英美6大烟草公司外,也来自世界各国包括中国的股东。正如该公司自称的:“英美烟公司虽只设总行于伦敦及纽约,其实乃一万国公司也。何以言之?盖该公司股票售于各国,各国市场无不有该公司股票出售。各国人士皆得购入股票而与于股东之列。如华人欲为该公司股东一份子,则在上海,或其他通商口岸向股票市场购入该公司股票,即能享公司一切利益。……此该公司所以为万国公司也。”(注:同上,第1册,第1-2页。)

其次应指出,资本的不断扩大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公司不断扩大根据利润计算的公司商誉价值,也就是公司以过去3年利润的20倍来算出的奇高的公司商誉价值。例如驻华英美烟公司1933年资本额为21544万元,其商誉达8779.2万元,要占到资本额的40%(注:《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4册,第1469、1486、1514、1489-1490、1506-1507、1510、1496-1506页。)。

第三应指出,英美烟公司所属各公司的资金运转是统一调度的。“在华各公司名义上虽然都是独立的公司,实际上所有颐中及各联合公司的资金,全部掌握于颐中上海总公司之手。……各联合公司需要流动资金时,先由颐中供给之,不够周转时,由驻华英美烟公司供给之。”(注:《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4册,第1469、1486、1514、1489-1490、1506-1507、1510、1496-1506页。)当然,在华的外商与华商银行也乐于为驻华美烟公司提供短期信贷。这种所谓“借入资本”约占自有资本的10%(注:《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4册,第1469、1486、1514、1489-1490、1506-1507、1510、1496-1506页。)。此外,驻华英美烟公司和颐中烟草公司也大量套用职工储蓄金与经销商的保证金为其所用。1937年颐中烟草公司的套用资金即占流动资本的16.7%(注:《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4册,第1469、1486、1514、1489-1490、1506-1507、1510、1496-1506页。)。

以沙逊集团而言,它在鸦片战争之前已来中国,从印度贩卖鸦片就是它的主要业务,因此,不难想象,沙逊洋行在华的创业资本便是得自中国的财富。到19世纪后期、20世纪初,鸦片贸易的衰落促使沙逊集团大规模地转向在上海经营房地产业,到20世纪20年代开始又向金融业、公用事业、服务业和制造业等方面扩张。在二三十年代,沙逊集团发展达到高潮,它的资金来源除了自身的利润转化外,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就成了它在中国集资的一大来源。

大量发行公司债是沙逊集团的一大特色。如1930-1934年间,沙逊集团就曾以各直属或附属企业名义发行公司债7次,总计金额达3628万元。通过发行公司债和优惠金融贷款等融资渠道,沙逊集团得以投资于上海的高层建筑,以及扩大对一批企业的参与权和控股权(注:《沙逊集团在旧中国》,第111-114、121页,及表26。)。

此外,沙逊集团的金融垄断活动,既涉及归其直接经营的企业,并通过收购股票而取得控制权的企业,还有通过其投资公司而吸收的中小资本集团。这些中小资本集团又有一定数量的附属企业和相当大的业务活动能力。它们虽然仍保持着相对的独立性,但与沙逊集团联合之后,就在上海形成一个以沙逊为首的,能与怡和、太古、英美烟等公司平起平坐的集团。它们在工部局的权力机构中有其代理人,在某些行业中各拥有垄断地位(注:《沙逊集团在旧中国》,第111-114、121页,及表26。)。

1867年太古洋行开业时开办费主要来自斯怀尔和巴特菲尔德两个家族,而1872年成立的太古轮船公司的主要股东则是斯怀尔兄弟和英国造船主斯科特家族,筹集到的创办资本为36万英镑(注:《太古集团在旧中国》,第14-15、33、47页。)。1881年成立的太古炼糖厂的创办资本为20万英镑,7个主要股东包括斯怀尔家族在内均为利物浦商人(注:《太古集团在旧中国》,第14-15、33、47页。)。1900年创办的太古造船厂创办时资本达80万英镑,其主要股东,除斯怀尔兄弟外,均为造船厂主和轮船主。1904年成立的天津驳船公司则是斯怀尔家族和轮船主霍尔特家族为主要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为10万英镑(注:《太古集团在旧中国》,第14-15、33、47页。)。1914年1月1日约翰·斯怀尔父子公司宣布改组为约翰·斯怀尔父子股份有限公司。新董事会一改过去老斯怀尔把所有企业的控制权保留在他个人手中的家族商行传统,董事们之间划分了各自的职责,使太古集团发展成一个强大的、灵活的、日益扩展的企业集团。与英美烟公司和沙逊集团不同的是,每次创办新公司,太古会从英国另外筹集一笔资金来中国投资,开拓其在中国的新业务。

四、旧中国外资大企业的优化高层人才策略问题

1999年出版的《近代中国企业:制度和发展》是又一本近年来出版的涉及近代中国企业研究的佳作。它在提到高素质的企业家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时是这样说的:“企业生存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包括法律规范、市场交易习惯,固然是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环境因素,然而在相同的环境中,企业却有成败优劣之分。而企业素质中最重要的是企业家的素质。”(注:沈祖炜主编:《近代中国企业:制度和发展》,第32页。)确实,企业家的素质,企业高层人员的远大胆略、敏锐眼光、组织才能、创新意识等特性攸关企业的成败。一些旧中国外国大企业之所以成功与这些企业的企业家精神有密切关系。

以英美烟公司而言,首任董事长是美国的杜克。20世纪初美国号称有3个商界、实业界大王,即煤油大王洛克菲勒、钢铁大王卡内基及烟草大王杜克。据说杜克在其他实业界领袖尚未梦想设立托拉斯时,他“已有建设伟大烟草公司之想,并有精密之计划,使如何扩大其组织而收货美价廉之效,盖杜克深知制造之增加,销路之畅旺,足使成本低廉”(注:福布斯:“美国烟草大王杜克之成功史”,译文载《商业杂志》,1928年12月号,见《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1册,第6-7页。)。

杜克倾其全力于世界烟业之发展,当然要求其选派来中国负责业务的主管们在中国创造奇迹,唐默思就是象杜克那样的一个烟草业传奇人物。唐默思在1902前就曾在美国、澳大利亚、印度、海峡殖民地等处经营烟业,1902年来中国总理英美烟公司在香港的事务,1905年抵上海统管业务,因此对于世界各处烟业之状况如何极有阅历。据他自称,在华英美烟公司能在“建设方面与时势相顺应”,实为营业成功之一个主要原因。他创造的第163号单被称为是“在华英美烟公司内部组织之一主要原动力。盖此项号单实系各镇各市贸易状况之写真也,价值之标准划一,及将货物用最经济之方法运往全国各处,也为本公司成功之一大原动”。1909年唐默思被任命为伦敦总公司之董事,于1915年调往伦敦。事后,驻华英美烟公司是这样对他评价的:“本公司一切之组织,系唐默思君所手创……君之成就伟业,由于君之著有商业上敏锐之眼光固矣,然君若没有一种特异之才干,亦无能成功。此种才干维何,即君善能以公平之道礼遇华人;……能使华洋人员同心同德,忠于其事。改良烟叶,应用在华种植之烟叶,以制造纸烟,此事君极热心赞助之”(注:《英美烟公司月报》1923年9月1日,第1-2页,转录于《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1册,第122-123页。)。

上海驻华英美烟公司董事娄斯是另一类总公司器重的人才。他于1898年到中国加入英国驻华领事队伍,历任英国驻华使馆商务参赞和第一秘书,1921年退休后任驻华英美烟公司董事。他对中国政治和商业情况了如指掌,不时地向伦敦总公司当时的董事长坎利夫—欧文爵士和中国部主任杰夫里斯通报重要动态和提出各种建议,对英美烟公司的发展战略显然起了重要作用(注:《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1册,第127-130页。)。娄斯另外还为英美公司物色到一个能结交官场为英美烟公司办理交涉的人物,此人即著名的两江总督沈葆桢之孙沈成式(即沈昆三)。沈1898年去英剑桥大学留学,1912年毕业,回国后曾参加海军部,在北京大学授课,在北京市政府任高职。1924年沈参加驻华英美烟公司,历任公司董事、下属宏安地产公司总经理等职。娄斯是这样说的:“我们能有个人真正能和官场来往,知道他们正在干些什么,这看来是绝对重要的。……否则我怕有一天早上醒来,我们会发现事情已经发展得无法挽救了。”事后证明,沈对英美烟公司是作出了特殊功绩的,包括同历届中国政府交涉税务问题:筹设宏安地产公司、许昌烟公司;打进上海卷烟业同业公会;抗战期间,开辟了由香港经滇缅路到内地的运输以扩大后方的市场;抗战结束后,代表国民党政府经济部接收被日本军管的英美烟公司财产等重大任务(注:同上,第3册,第969-970页。)。

就沙逊集团在华经营而言,它与英美烟公司和太古集团不同,它是由集团主要成员直接在华主管业务的。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沙逊集团在上海大力发展地产并广泛投资工业、金融业的阶段,这一集团的实际所有权以及经营方针就操于家族第三代维克托·沙逊之手。维克托生于1881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参加英国皇家空军,作战时负伤残疾,一般人因而呼之为“跷脚沙逊”。就是在战后维克托接管企业集团之后,集团的经营战略转向完全以上海为发展重点,因为当时印度国内独立运动开始蓬勃发展,维克托感到在印度很难再有发展余地,因此决定亲自来上海这个“冒险家乐园”中大干一番。维克托选择上海而不是香港作为其发展重点,一是因为香港所得税率很高,而上海只征收土地捐,其他业务活动是免税的;二是上海已在逐步形成远东的经济、贸易、金融中心,正开始进入一个异常繁荣的黄金时代;三是沙逊已在上海有了一定的基础(注:《沙逊集团在旧中国》,第15-16、129-130页。)。

当然沙逊集团的发迹与其任用的得力买办也有密切关系。这里就应提到沙逊第一任买办来自苏州洞庭山的沈二园。实际上,沈氏祖孙三代相继为沙逊洋行买办,为沙逊集团的奠基和发达立下了汗马功劳。沈二园无子嗣,而苏州洞庭山望族席品方之继室恰好是沈二园之妹,因此席之四子吉成自幼即过继给母舅,改姓沈,成了沙逊的第二任买办,人称为“沙逊阿四”。沈席两个家族被称为“洞庭山帮”,他们几乎完全垄断了上海外商银行和沙逊洋行的买办职位。沙逊集团是汇丰银行发起人之一,而两家外商企业的买办又是相当于一家人,这样的一个结合体,其影响之大也是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探讨(注:《沙逊集团在旧中国》,第15-16、129-130页。)。

以太古集团而言,斯怀尔家族与其高层管理人员的关系又有另一番景象。老斯怀尔吸收的第一个合伙人是威廉·兰,后者1866年随老斯怀尔来上海建立太古洋行,成为太古洋行第一任经理,1869年成为洋行的第一个合伙人,承担了大量建立、扩展和巩固斯怀尔家族在华利益的责任。20世纪20年代早期,詹姆斯·斯科特也成为太古合伙人。接下去成为太古东方合股人的还有麦金托什和盖姆威尔。这些合伙人都没有提供过资金。根据合伙协议,他们都接受指定的利润份额。老斯怀尔还决定业务不景气时,他自已放弃他的利润份额,直到这些合伙人能收到他们的利润份额为止。此举无疑有利于合伙人们在困难面前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对洋行度过难关,继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注:《太古集团在旧中国》,第41-43、72-73、150-152页。)。威廉·兰最突出的贡献应该是1873年吸收了晏尔吉为公司的船运部首席负责人。晏尔吉为新英格兰人,出身于熟悉中国航运事务的家庭,曾在琼记洋行负责管理中国沿海航运多年。对他的评语是:“能讲流利华语,全面了解中国航运业务的各方面问题,也了解中国托运人的心理,……还能充分掌握市场信息,也充分掌握有关船只的专门知识。”由老斯怀尔掌握全局,威廉·兰负责东方业务,晏尔吉负责整个航运业务,这就构成了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这个领导班子精明强干、同心协力,对太古集团成为旧中国航运业中的主要航运力量,是起了作用的(注:《太古集团在旧中国》,第41-43、72-73、150-152页。)。太古洋行因主要经营航运业务,因此它的买办具有航运业买办的特点。洋务派人物郑观应在1873年起成为太古洋行第一任总买办。郑对办好轮船公司颇有心得,认为除用人得当外,主要是加速船运周期、降低消耗、多揽客货3条。1882年郑观应与太古轮船公司合约期满,接受北洋大臣李鸿章委托,转任轮船招商局帮办。太古买办还出面从事太古洋行本身不便经营的业务,如代表太古出面经营房地产等(注:《太古集团在旧中国》,第41-43、72-73、150-152页。)。当时的买办实质上是太古洋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现象也是值得我们重新探讨的一个问题。

最后,我想指出,21世纪是中国自身的大企业将以跨国公司面貌走出去,占据世界大市场的一席之地的时期。我希望以上关于大企业组织和管理制度、集资和融资办法、优化高层人才策略的初步探讨,能引起更多的深入研究,以促进中国跨国公司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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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期外商投资企业研究中的几个问题_太古集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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