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国家廉政体系——反腐倡廉体系——对我国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政策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系论文,反腐倡廉论文,中国论文,腐败论文,有效预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专家视点
中国需要建设一个综合性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廉政体系即反腐倡廉体系。“透明国际”反腐败专家杰瑞米·波普提出的通过建立国家廉政体系有效反腐败的思想在国际社会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中国学者胡鞍钢等人也积极倡导建立中国的国家廉政体系,但在国内尚未引起足够的反响。这是因为国家廉政体系的概念运用于中国时需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加以适当的改造,笔者在这里提出建立反腐倡廉体系即中国国家廉政体系的概念,试图为中国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一个政策分析框架。
中国反腐倡廉体系的理论构想
按照杰瑞米·波普的设想,国家廉政体系(National Integrity System,NIS)犹如一个希腊神庙,在庙的顶部有三个圆球即生活质量、法治和可持续发展,国家的廉洁犹如一个屋顶支撑着这三大目标。有11根由机构和规则组成的制度支柱支撑着这个神庙大厦,这些支柱包括通过自由而公正的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拥有解决利益冲突规则的行政机关、独立的司法机关、可以审计所有公共账目并公开发布审计报告的审计机关、拥有高标准的公共服务道德准则的现代公务员制度、拥有不良行政行为处理权的议会监察专员、拥有可被执行且得到严格执行的法律的反腐败机构和监督机构、能够自由获取公共信息的新闻媒体、拥有言论自由的公民社会、鼓励公平竞争的私人部门、可以提供有效的相互法律或司法协助的国际行动者。这座神庙的地基或底座是公众的廉洁意识和社会的廉洁价值观。11根制度支柱相互依赖,如果支柱的支撑力相差悬殊,三大目标将难以实现,甚至大厦也会倒塌。而如果公众对腐败问题无动于衷或者全社会普遍缺乏廉洁意识,神庙将会出现“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的局面。笔者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中国的国家廉政体系即反腐倡廉体系的概念,并就反腐倡廉体系建设提出自己的一些设想。
中国的反腐倡廉体系包括目标体系、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等三大体系。反腐倡廉目标体系包括三大目标,即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全面小康。科学发展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社会和谐包括了民主法治和社会稳定等基本内容;全面小康是我国到2020年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奋斗目标。党和国家的廉洁本身不是目的,建设廉洁政治和廉洁政府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和全面小康,使人民得享幸福安康的生活。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包括12根机构支柱,即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监督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各级政协;依法行政、民主决策的行政机关;独立、公正的司法机关;公开、公正的审计机关;受理公民信访投诉与处理不良行政行为集于一身的新型信访机构;拥有完备的处理公私利益冲突的规则的现代公务员制度;独立的、资源和授权充分的反腐败机关;可以自由获取公共信息并进行调查性报道的新闻媒体;享有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公民社会;破除垄断鼓励竞争的私人部门或非公有制经济部门;有效进行双边和多边法律或司法协助的国际行动者。此外,还包括需要贯穿于这些机构支柱日常活动之中的四大规则体系:一是完备的、可执行的反贪污贿赂法律规范体系,二是以透明、参与、分权、问责为特征的约束权力运行的程序规范体系,三是预防和处理公私利益冲突的行为准则体系,四是处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及第三部门(公民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之间市场交易的行为规范体系。廉正价值体系则包括廉洁、正直、公正、诚实、守法、节俭等基本价值。党和国家的廉洁取决于各个制度支柱是否同等牢固,足以支撑起党和国家廉政大厦,同时也取决于廉正价值体系是否为社会成员所普遍接受而成为公众意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十六大以来,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为党和国家的廉政建设指明了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只有以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和全面小康为根本目标,反腐倡廉工作才不会迷失方向。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到目前为止仍具有发展不平衡的特征。就机构建设的角度而言,行政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反腐败机关、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等制度支柱建设进展更大,发挥的作用也更大。其他制度支柱如执政党、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公民社会、私人部门等则迫切需要加强,否则单靠前述几根制度支柱难以长期支撑国家廉政大厦。就规则建设而言,初步形成了反腐倡廉法律规范体系,但以透明、参与、分权、问责为特征的约束权力运行的程序规范体系、预防利益冲突的公务行为准则体系、处理公私部门市场交易的行为规范体系的建设都还需要大力加强。在廉正价值体系的推广和普及方面,抓住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党的十七大为反腐倡廉体系建设指明了努力方向
党的十七大报告,为建设中国的国家廉政体系——反腐倡廉体系指明了努力的方向。随着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等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载入2007年修改通过的党章,反腐倡廉工作所要服务的根本目标更加清晰,这就是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全面小康。党的十七大报告就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所作出的战略部署,为建设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描绘了路线图。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为此目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深化国有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这些重要政策有助于壮大那些破除垄断鼓励平等竞争的非公有制经济部门,有助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有助于规范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经济往来。
十七大报告在文化建设部分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这些对于廉正价值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七大报告在社会建设部分提出要完善社会管理,推进社会体制改革,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这对于发展壮大公民社会并更好地发挥民间组织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十七大报告在民主政治建设部分提出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这无疑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政治监督的功能,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十七大报告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则有助于发挥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政治监督功能。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无疑有利于形成较为完备的和高质量的反贪污贿赂等法律规范体系。十七大报告提出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无疑将加强行政机关和专门的反腐败机关这两根制度支柱的作用。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这些举措将减少权力设租的机会和私人经济部门对公共部门进行商业行贿的必要性,同时有助于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的发展壮大。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重大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要公开听取意见;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健全对领导干部监督方面的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这些无疑有助于建立以透明、参与、分权、问责为特征的约束权力运行的程序规范体系。
十七大报告在党的建设方面,对发展党内民主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推进党务公开等等。所有这些都有利于提高我们党作为一个执政党的廉洁程度,而执政党的清正廉洁是党和国家廉政大厦最重要的支柱。十七大报告还就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十七大报告提出要“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完善公务员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加选拔任用过程的透明度、竞争性、公众参与,有助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只有以贪污腐败为耻、以廉洁正直为荣成为公众的普遍意识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党和国家的廉政大厦才会基础稳固。就此而言,加强廉正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的确是建设反腐倡廉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必须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