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本质和价值与我们时代的价值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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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人的本质的三个层面的揭示奠定了人的价值观的科学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价值的基本观点是既反对个人利己主义,也反对对个人价值的冷漠,坚持在社会进步基础上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本文认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弘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以此作为社会主义的主导价值观。本文还对集体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作了分析,指出市场经济不能自发地产生集体主义的价值观。

自有阶级社会以来,一直存在着两种根本对立的价值取向,一种是利己主义的价值取向,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即是这种价值观的格言;另一种是“利他”的价值取向,宁愿牺牲自己的利益而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呈现出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形成了多种价值观。有的认为,当今社会实行市场经济,追求个人利益是正当的,应当通行个人主义的价值观。有的提出,市场经济就是以竞争促发展,竞争的优胜者是功在社会,利在自己,因此“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的价值观是正当的、积极的。有的认为,我们现在在搞社会主义,将来还要搞共产主义,我们的价值取向应该是一切有利于集体和社会,有利于我们最高理想的实现。在社会主义时期,这种多元的价值取向会长期存在,长期影响人们的价值追求,人各有志,强求一致是不行的。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应该提倡一种体现时代精神的积极向上的对社会主义事业起积极推动作用的价值取向,以树立起我们时代的主导的价值观,鼓励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这样的价值观——这就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因为只有这种价值观才能代表时代精神,才是真正体现了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深刻揭示是奠定科学的价值观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是从有内在联系的三个层面来揭示人的本质的。

在第一个层面上,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的本质是劳动。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人之所以为人,人类社会之所以形成和发展,是因为劳动。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阐述了如下几个论点:第一,劳动是人类最终从动物界分化出来的根本标志,而造成这一分化的推动力量和决定因素也是劳动,“劳动创造了人本身”〔1〕。第二, 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2〕,离开劳动,人类就不能生存下去。 “一个很明显而以前完全被人忽略的事实,即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政治、宗教和哲学等等”〔3〕。第三,劳动是人们全部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劳动不只是意味着人类同自然界的关系,而且也因为劳动而形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劳动不仅生产出为人们生活所必需的劳动产品,而且同时也生产着人们的社会关系。第四,劳动是一切历史的前提和基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正是从劳动实践出发,形成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阶级与阶级斗争、国家和革命、社会形态的流变、共产主义和全人类的解放的完整学说。他们正是“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4〕。

在第二个层面上,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作为有目的地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活动, 劳动展现了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其中最根本的是社会属性。人的社会属性的基本内容是人在劳动生产中所发生和发展起来的社会联系,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人们进一步形成了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宗教的以及行业间的等等复杂的社会交往,它们从不同侧面、不同层次映现着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当然离不开同自然的关系,因为人生活在自然中,但更重要的由人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决定的,一切现实的人都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阶级社会中,人的本质具有阶级性,生产关系在阶级社会中表现为阶级关系,一切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6〕

第三个层面,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人的诸多社会关系中,突出了生产关系,揭示了生产关系与物质生产力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找到了人类社会的立体结构,发现了人类社会矛盾运动的规律。过去,人们在谈到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时,都忽略了这一层面的揭示。其实,这是真正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特点的层面。只有站在这一层面的高度,对于人的本质的认识才能达到科学的水平。因为只有对人类社会矛盾运动的规律的正确把握才能谈到对人的本质和前进方向的真正现实的了解,才能真正懂得自己的历史使命,否则,至多只能在与动物的比较上来谈人的本性、本质,那是不深刻的。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通过上述三个层面对人的本质的揭示,为建立科学的人的价值观奠定了理论基础。劳动是人的本质,人之为人是因为劳动,因而劳动才是人的基本价值,奠定了关于人的劳动价值观。我们说的价值就是说人能劳动实践,改造自然,创造物质财富,创造价值;只有创造价值的人,自身才有了价值,这是对整个人类说的。由人的劳动本质论到人的劳动价值论,这就科学说明了人类社会进步的起点和进步的原动力。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第二个层面的揭示,奠定了人的社会价值观的理论基础。人的价值不是从个人产生的,也不是由孤立的个人得到证明(承认)的。每一个人都处在现实的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他创造价值离不开这些社会关系,必然会受到这些关系的制约;他的活动是否有价值,也不是由他个人主观所能决定的,而是取决于他所处的社会关系是否承认。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说明人的价值是社会关系决定的,价值现象是社会现象,不是孤立个人的现象。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第三个层面的揭示,要求人们正确认识人类社会结构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并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做推动历史前进的促进派。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人类社会就是在这些矛盾运动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认识这些规律,站在历史潮流的前面,推动历史前进的,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最有价值的。那些逆历史潮流而动,企图阻挡历史车轮前进的,是最渺小的,最没有价值的。马克思主义关于这一层面的人的本质的揭示,说明了价值观与世界观、历史观的本质联系。

二、坚持在社会进步基础上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价值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是表示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7〕。价值属于关系范畴。 作为价值关系的主体只能是人,可以是个人、集团、阶级、民族乃至整个人类。作为价值关系的客体,可以是物质的东西,也可以是精神的东西,也可以是实践活动、实践过程。在现实生活中,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都存在一定的价值关系。人们的实践活动,都是为了追求、满足一定的价值需要。价值客体的属性构成价值的客观基础,它的多方面的属性可以满足主体的多方面的需要。价值客体的属性是客观存在的,不随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主体的需要是变化的,作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关系是多元的,变化的,可逆的,有的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价值关系的多元性是指价值客体的多方面的属性满足主体的多方面的需要。价值关系的变动性是指由于主体需要的变化,客体对主体的价值的正负、有无和价值量的大小是可以变化的,不是固定不变的。价值关系的可逆性,是说价值客体在提供价值主体的正价值的同时,也提供了负价值,反之亦然。价值关系的中介性是指有的价值客体由于时、空的间隔,不能直接满足主体的价值需要,而要通过一定的中介联结和转换,客体的作用才能达到主体,从而实现价值关系。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是价值关系的主体,自然是价值关系的客体,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在社会实践中,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具体的人在价值关系中的主、客体位置就不是固定不变的了。一个人对于他人和社会来说,一方面他是需要的主体,有其自身的需要,并在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中,获得需要的满足;但另一方面他又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和活动来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成为他人和社会需要的客体。就人作为价值主体来说,他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从他人和社会那里得到物质和精神的满足,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向社会的索取。由于社会对人的需要的满足,使人得以存在和发展,从个体的人来说,这就是他的自我价值。人作为价值客体,他的实践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这就是一个人的社会价值,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社会的奉献。所以,在社会生活中,人的实践体现出两种价值:一是人的自我价值,一是人的社会价值。

人的自我价值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对自身需要的满足,即对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意义。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马斯洛曾把人的需要分为高低不同的五个层次,归根结蒂是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两大类。个人的自我价值是在他的社会关系中实现的。因为任何现实的个人都是社会的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离开了社会关系,他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满足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他的自我价值也就不可能得到实现。一个人能否实现自我价值和实现的程度如何,取决于两条:一是取决于个人的努力奋斗;二是取决于社会的支持。而社会是否支持,关键又在于个人的奋斗对社会是否有价值。所以,我们认为,应该提倡自我努力,自我奋斗,但这种奋斗不是孤立的,不是与社会绝缘的奋斗,而是在与社会的联系中,对社会有益的奋斗,即对社会作了贡献,在社会的支持下使自己的奋斗获得了成功。这就是说,人的自我价值是在其社会价值的实现中实现的。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实际上是个人与社会的价值交换循环。个人需要从自然和社会索取生活资料以及其他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从而这些成为自我奋斗的条件;个人的努力奋斗对社会作出了贡献,满足了社会前进发展的需要,社会又会给奋斗者以回报,满足他继续存在和发展的需要。这样,个人和社会在索取—奋斗、贡献—回报的循环中,满足了个体和社会的发展的需要,促进了共同发展。当然,这里说的个人与社会的“价值交换”是不准确的,因为贡献和回报不可能是等价的。任何个人,包括那些伟大的个人,他们对社会的贡献与社会对他们的给与,究竟谁大谁小,虽然无法精确计算,但总的说来,社会给与个人的总是大于个人贡献给社会的。一个人来到世界上,社会就给他提供了生存和保护的条件,继而社会又为他的成长发展提供了物质和精神的条件,提供了实践的环境和手段,最后在人的个体生命终止之后,还是社会使他的事业和成就、他的影响和意义得以传播下去。正因为如此,任何个人都应该尽心尽力为社会作出贡献,这也是他对社会的回报。任何人都既是社会的主人,又是社会的公仆。任何人都不能以个人为中心,把自我凌驾于社会之上。这是一种历史观,也是一种道德观和价值观。

人的社会价值就是个体行为对于他人和社会的意义,即个人对社会需要的满足,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一个人满足社会的程度越高,他的社会价值就越大,反之则越小。如果他损害了社会利益,那么,他给社会提供的是负价值。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可以是经济、政治的,也可以是道德、艺术、科学的。由于社会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所以个人能够在很多领域中成为对社会有价值的人;由于社会需要是不断发展的、前进的,所以个人越是能不断地创造,就越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对社会也就越有价值。当然,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比自我价值的实现要复杂得多。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人的贡献和他的社会价值往往不是等同的。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需要得到社会的评价和承认,在没有得到社会承认之前,就无法衡量他的社会价值(正负、大小)。在阶级社会中,由于价值关系主体和评价主体都是有阶级性的,因而在具体评价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时,就可能受到阶级偏见的影响而歪曲评价他的社会价值,甚至发生完全相反和对立的两种评价标准。即使不是阶级的原因,评价主体出于不同的利害关系和不同的价值标准,也有可能对人的社会价值做出歪曲的评价。实现人的社会价值的复杂性,还表现在滞后性和反复性上。滞后性是指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之后,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或很长的历史时期,才能使其社会价值实现。对一个人,一个历史事件,有的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做出评价结论,有的几年几十年几百年甚至上千年都没有一个公正的评价。反复性是指对人的社会价值的评价,随着历史的推移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也是常有的。

在谈到人的社会价值时,有一个问题是应该拿出来讨论的,这就是动机与效果的问题。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究竟主要是看动机还是看效果,还是动机与效果统一起来看,这个问题长期困惑着我们。总的来说,我们当然坚持动机与效果统一论。但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动机与效果的不统一。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就动机与效果的关系看,实际生活中存在着四种情况:一、好的动机与好的效果;二、好的动机但没有好的效果,甚至产生了坏的效果;三、不高尚的动机,但有好的效果;四、不好的动机与不好的效果。一、四两种,动机与效果是统一的,二、三两种不统一。统一的没有争议,有分歧的是二、三两种不统一的情况。我的观点是,无论是动机还是效果,只要有好的,我们就应该肯定,好到什么程度,就肯定到什么程度。比如对第二种情况,虽然没有产生好的效果,但对于主体的好的动机,我们也应该实事求是地评价。肯定其动机,就是鼓励他将好的动机坚持下去,在以后的实践活动中就有可能产生好的结果。至于第三种情况,我以为,看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他的社会价值,主要要看他实践活动的结果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主观为自己,客观利社会”的现象,我们不能一概否定他们的社会价值。据文学史资料,大作家列夫·托尔斯泰和巴尔扎克有一段时间的写作动机就是为了换点稿酬来还清赌债,这个动机很不高尚,我们能因此否定他们作品的社会价值吗?现在我们国内作为公有制经济补充的许多私营企业的老板、个体户,以及外国投资(我们“引进”来的)的资本家,他们的动机恐怕很多人(不是所有人)不是为了社会主义,而是为了抓住机遇赚钱发财,我们能否认现阶段他们存在的社会价值吗?当然不能。当我们着眼于“效果价值论”时,我们并不提倡“主观为自己”。对于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来说,这个口号是不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要求他们,主观上不能只为自己,而要更多地为社会、为他人,必要时要勇于牺牲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来实现人生的最大的社会价值。对于一般公民,“主观为自己”的口号也不宜提倡,因为思想会指导行动,动机会影响效果,只考虑“主观为自己”,就可能在客观上产生危害社会和他人的结果。我们承认,存在着“主观为自己,客观利社会”的现象,但这决不是规律性的现象,因为“主观为自己,客观害他人”的现象同样也存在着,且比前一种现象还普遍些。

任何一个人都具有一定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就是坚持这两者的统一。从个人方面看,要解决两个方面的认识问题。第一个认识问题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谁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谁服从谁,也就是说,在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发生矛盾时,以谁为主导来解决这个矛盾。无疑,应该个人服从社会,社会利益、社会价值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里并不是要求个人取消自我利益追求,取消自我价值,我们总的原则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承认自我利益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笼统地要求人们不考虑个人利益,这是不适当的,也是做不到的。但是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就要服从社会利益,要以大局为重,必要时,就要自觉牺牲个人利益,来维护社会利益。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应该正确认识和处理这样一个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辩证关系。

第二个认识问题,就是怎样认识和处理个人在价值关系中的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在社会生活中,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因此,在人的价值评价中,便可以在不同意义上看待人的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当个人作为主体时,他是价值满足的目的;当他作为客体时,则又是实现价值的手段。人的价值本身就内含着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从个人与社会、与他人的价值关系来看,没有绝对的目的,也没有绝对的手段,实际上是互为目的、互为手段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是人在这种价值关系中的位置的准确说明。

这里应该强调指出,我们所说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是在社会进步基础上的统一。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一个人最大的价值,就是以他的实践和理论推动社会向新的阶段的变革,推动历史车轮的前进。一个人如果逆历史潮流而动,企图阻碍历史潮流前进,那就是历史和社会的罪人,无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都是负价值。所以,只有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掌握并遵循历史发展规律,才能真正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我们时代的主导价值观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人们的价值观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产生了许多新的价值观念,如竞争观念、平等观念、效益观念等;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物质利益的驱动下,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道德观受到冲击,国家民族观念、全局观念逐渐淡薄起来,而个人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开始抬头,且有泛滥的趋势,有的公开推崇“个人本位主义”为我们时代的根本价值观。现在人们思想比较困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价值观?现时代还要不要弘扬集体主义的价值观?我们还要不要坚持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对此,我们应该做出明确的回答。

我国当前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情况,存在着多元的利益主体,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多元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评价。我们不能回避这个现实。但社会主义国家发展总的价值目标,要求我们应该旗帜鲜明地倡导一种主导的价值观,作为一面旗帜,指导人们的行动,这是人们的迫切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有战略意义的课题。我以为,在我们这样的国家,应该树立起以集体主义为本位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作为我们时代的主导价值观。

集体主义原则的出发点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和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最大利益,我们的一切考虑都是围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集体主义的价值观是人民本位的价值观,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根本指导思想。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旗帜鲜明地坚持集体主义为本位的价值观。

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我们实行以集体主义为本位的价值原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根本的经济制度决定的。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制度,决定了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反映在意识形态上,必然要求价值观念上的集体主义与之相适应。我国在公有制为主的经济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本目的是为了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必然要以集体主义价值观作为指导,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提倡按劳分配,承认物质利益,是要为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奋斗。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决不是提倡各人都向‘钱’看。要是那样,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还有什么区别?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8〕

当然,集体主义价值观并不是从社会主义才开始有的。在人类社会早期,还没有自觉的价值观时,朴素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念就已经有了。即使在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占思想统治地位的私有制社会,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也未消失。我国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价值观跟以前的集体主义有很大的不同,表现出明显的特点。第一,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是建立在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之上的,它以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的指导,以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作为自己的基础,以共产主义作为理想的目标,它是科学的、自觉的集体主义。第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是人民本位的价值观,人民是社会的主人,人民掌握自己的命运,“为人民服务”是这一价值观的宗旨。第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是以全体人民政治上平等,经济上共同富裕,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为其社会目标。第四,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是以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为社会进步的价值标准,它要求社会全体成员为建设两个文明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共同享受两个文明的成果。第五,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是以公有制作为自己依存的基础,提倡劳动光荣,劳动致富,劳动创造价值。这些特点是过去任何时代的集体主义所不具备的,它有着以往的集体主义所无法比拟的社会凝聚力和时代合理性。

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相对立的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价值观。从数千年的阶级社会生长起来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价值观念,是私有制的产物,是剥削制度的产物。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我们并不否认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对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曾起过推动作用,但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价值观产生以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了。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由于它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不适合,同社会主义要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相抵触,已经成为过时的、陈旧的价值观念。诚然,由于当前我国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存在和一定程度的发展,个人主义、利己主义还有一定的滋生的土壤,但是,为了社会主义的整体利益,为了使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能够真正发挥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补充的作用,则不仅在全社会不能以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为指导,就是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本身也不能以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为指导,而应提倡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相统一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应当承认,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经济成分和价值趋向的多元化是客观存在的,但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主导地位,也是客观存在的。从价值观来说,真正反映社会主义本质、体现社会主义方向的是集体主义。坚持集体主义价值观,反对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价值观,这是时代的要求,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讨论我们现时代的价值观、道德观的基础时,有一种观点认为集体主义原则是50年代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不适合当今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了。市场经济要求个性的充分发展,应提倡个人本位的价值观。这种观点有相当的影响,应该讨论清楚。我们过去实行的是公有制+计划经济,通行的价值原则和道德原则是集体主义为本位的。有的人把计划经济与集体主义必然地联系起来,这是一种从表象看问题的观点。作为一种价值原则,集体主义当然有它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就思想和政治基础看,集体主义是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的伟大目标所决定的;从它的经济基础看,则是由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所决定的。计划经济是手段,集体主义的经济基础不是计划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我们现在搞市场经济了,但我们的社会主义发展目标并没有变,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没有变,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变,从经济基础看,公有制为主体也没有变,当然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也仍然有效,仍然应该坚持、弘扬。诚然,一般来说,计划经济体制会强化集体主义原则,市场经济会强化个人主义原则。但是我们认为,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是发展经济的手段,而不是社会的根本经济制度,它们对某种价值观会有影响作用,但不能作为决定某种价值观的经济基础。邓小平说,不能把计划经济等于社会主义,也不能把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这对于我们理解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关系是有启发的。

在实行市场经济以后,还出现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与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不但不矛盾,而且前者对后者还很有积极意义。比如,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在市场面前人人平等,就能促进人与人在平等基础上的集体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就能促进人们主体性的发扬,使集体主义有了更好的基础;商品交换利在自己,功在社会,是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得好的例证。这种观点很值得怀疑。市场经济因其实行等价交换、竞争和投机(利用时空的差距)的机制,通过利益的刺激,大大调动起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了社会生产率,这是较之计划经济体制所显示出来的优越性。正因为这一条,我们才放弃了坚持多年的计划经济,而采用市场经济体制。但市场经济机制用以激发主体积极性的利益导向是为个人或为小集体的,而不是为全社会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可能自发地产生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原则。市场经济的利益刺激原则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原则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相反的。它的等价交换只是在货币面前、在价值规律面前平等,而不是共同富裕的平等。竞争所调动起来的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有利己倾向的,弄得不好可能成为与集体主义价值原则相对立的力量。投机性虽然对搞活市场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会刺激个人冒险、个人发财的积极性,让其自发作用而不加以规范、引导,必然会冲击集体主义原则。正因为市场经济是这样的双面刃,因此在积极取得发展市场经济的高效率的正面效应的同时,我们又要在全社会树立起集体主义的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大旗,以削弱它的副作用,使其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市场经济。在有些同志看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集体主义道德观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巩固、发展起来,用不着另外再去提倡什么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观、价值观,这是不正确的。放弃集体主义原则,让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横行,支配个人的灵魂,是建设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有些同志有绝对化的思维习惯,说好就是绝对的好,说不好就是绝对的不好。实际上,我们选择市场经济体制是因其较之计划经济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决不是因为它毫无毛病。

本文评论的两种观点,提法虽然不同,但本质上都是不赞同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发扬集体主义的价值观。我们认为,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就是体现人民本位的价值观,就是共同富裕的价值观,就是坚持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共同发展的价值观,就是劳动致富、劳动光荣的价值观,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应该得到巩固和发扬。随着人们思想的越来越解放,发展经济的手段越来越灵活,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会越来越充分暴露。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价值观、道德观就更应该加强,而决不能有半点削弱。

注释: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第508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1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4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6页。

〔8〕《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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