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对我国航运业的影响_航运论文

“报关”对我国航运业的影响_航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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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5年1月1日起,世界贸易组织取代了关贸总协定,因此,在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框架下的服务贸易问题与我国“复关”问题也就自然地串连在一起,这意味着“复关”谈判已不只限于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也成为谈判内容之一,而作为服务贸易总协定中重要组成部门之一的海运服务,无疑也被纳入我国复关谈判的内容之中。

由于世界商品贸易的80%以上是通过海上运输来实现的,因此,在服务贸易的谈判中,海运服务被列为重要部门,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海运业不仅被列入谈判议程,还特别成立了海运服务谈判组,组织就国际海运、海运辅助服务和港口设施的使用问题进行谈判,并规定该谈判组应于1996年6月底前完成谈判作出最后报告。 我国政府从一开始就参加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全部谈判,并与各缔约方共同签署文件,因此,一旦GATS海运谈判结束,我国复关和GATS生效,则按规定我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这就需要我们做到未雨绸缪,及早认真分析研究“复关”对我国航运业的影响,同时提出相应的对策。我国是世界上拥有船舶最多的十个国家之一,居世界第八位并在国际海运领域内享有一定的地位,已是公认的世界海运大国,积极参加服务贸易谈判是维护我们海运大国地位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将有利于我国在国际海运市场上争取主动,知己知彼,并根据GATS的多边框架与原则精神,通过多边谈判解决海事争议,以维护我国的权益。

由于海运业具有很强的国际性,GATS海运谈判是比较艰巨和复杂的。毫无疑问,它将对我国航运业产生复杂和深刻影响,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真可谓机遇与挑战同在,动力与压力并存。

(一)“复关”对我国航运业的积极意义

1.从总体上讲,“复关”后我们可以利用GATT的规定,获取与其它国家同等条件进入国际航运市场,避免受到歧视和差别待遇,从而使我国航运业有一个更好的国际环境。

2.“复关”后,商品贸易量的增加,将给我国航运业带来新的机遇。以贸易自由化为最终目标的关贸总协定,通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进一步削减,将大大促进全球贸易的发展。据关贸总协定估计,乌拉圭回合的成果将使世界商品贸易额在1995年7月协议生效后的10 年中增长12%,即增加7450亿美元。到2005年,即协议生效10年之后,将使世界经济每年增长大约2300亿美元。如我国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复关”,不仅可以享受GATT其它成员国之间的多边最惠国待遇,也有权向有关缔约方就我国有重大出口利益的产品提出关税减让要求,这样在“复关”后,我国商品的进出口规模将有一定程度的扩大。世界银行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曾预测我国在“复关”后的10年内,出口可增加38%,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率可提高1.8到2.5个百分点,进口能力则可在未来7 年累计到1万亿美元。由此可见,GATT和GATS 谈判的完成无疑将为我国航运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重大的时代契机。

3.“复关”后,可以使我国在多边谈判的基础上享受所有缔约方的优惠,有利于我国航运业开拓国际市场,走向世界。

GATT和GATS贸易总协定适用于一切缔约方,我们在承担各成员国国民待遇、市场准入等义务的同时,也享有其它成员国给予的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等权利,有利于我国航运业打入国外市场,有利于扩大我国航运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有利于开拓新的市场、新的领域,形成多元化、多边化的世界航运网络格局。

4.“复关”对我国航运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可利用GATT的适应期,为我国航运产业的结构优化、技术进步创造条件。根据WTO第4条,有权作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享受发达国家给予的服务贸易方面的优惠及技术援助,有利于提高航运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

5.“复关”有利于推动大陆和台湾间的直航。根据我国和关贸总协定达成的共识,在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后,台湾可作为“单独关税区”入关,这将有利于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推动两岸直航的实现。

(二)“复关”也会给我国航运事业带来一定的冲击和挑战

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航运业虽然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但与世界航运大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尤其在技术设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可以说仍处于劣势。因此,“复关”后,必然会面临国内外航运市场竞争的加倍冲击和挑战;另一方面,随着“复关”谈判的推进,我们在作出承诺和减让的同时,为与国际航运市场接轨,在GATS框架下,我们迈出了许多实质性的市场开放步伐,例如允许外国船舶公司进入我国市场,铺设网点,取消了货载保留,以及在港口收费上对中外船舶一视同仁等等。可以说,从我国航运市场开放的程度来看,虽然,我们在某种程度上还难以与北欧和欧共体等老牌航运发达国家相平齐,但已不亚于与我国国情略同甚或发达程度超过我国的一些缔约方。

由于我们的承受能力还不是很强,因此,对“复关”后对我国航运业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我们应该有足够的重视和考虑,并要慎重对待。

1.“复关”后,根据“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原则,国外航运、船代、货代将大举进入国内市场,我国航运业将面临众多的外国航运企业的激烈竞争,他们凭借其雄厚的实力和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将不断扩大在我国货运市场上的占有率,势必对我国的航运市场产生巨大的冲击和压力。

2.“复关”后,航运价格和服务质量等要与国际接轨,以往的一些“优待”政策将逐步被取消,而另一方面我国航运设备老化严重,技术水平落后,同时又面临着劳动、工资成本、原料价格上涨与劳动生产力低下的矛盾,无疑将会加大我国航运业的成本,影响竞争能力。

3.我国航运业近年来虽然发展很快,但在国际上只能算是后起之秀的小兄弟,与世界航运强国相比,我国航运事业还存在着经验不足、设备技术落后、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等薄弱环节,“复关”后,将会面临诸多不适应的问题。如沿海和内河航运市场开放问题、航运与国内交通运输协调问题、航运税制和价格问题、船货配合问题以及人才流失问题等,均有待于妥善解决。

(三)当前我国航运业发展需要思考的几个问题

航运业是我国一大产业,也是创汇较多的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因此,应研究制订正确有效的对策,抓住“复关”所带来的机遇,迎接挑战,大力加强我国航运实力。为此,提出以下几点供思考研究。

1.加强“关贸”意识,研究分析关贸总协定的原则条款,掌握条款的实质、意义,在实践中既遵照关贸总协定原则行事,又维护保障我国航运事业的利益。

2.大力加强我国航运法规的建设,以GATT协定为标准,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现状,尽快制订我国航运法规体系,以填补我国在这方面的空缺。

3.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积极推动科技进步。当今世界,航运高新技术迅速发展,自动化、连续化、 高速化、 高效化和高科技通讯技术如EDI等的应用都有重大突破,在这些方面我国的航运业差距还相当大。 因此,在“复关”后,我们要把航运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搞上去,才不至于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4.制定全方位、多元化的经营战略。航运是国际性的,在目前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我们应组建一些航运跨国企业,以绕过非关税壁垒的限制,扩大市场,同时注意掌握海外市场情况,建立全球性航运网络格局。

5.加强航运管理和调控力度。利用GATS适应时期和例外条款,组建航运组合,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制约、协调,以保证航运生产和价格稳定,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整体利益。目前,国内的一些商会在这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商会不具备行政管理的职能,也缺乏行之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我认为可以以商会为龙头,大中型国营企业为骨干,将本行业有关企业组成一个航运组合,有别于集团,它只设计航运政策与宏观调控,不涉及隶属关系,这方面可借鉴日本和韩国商社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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