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村 市场体系 建设
一、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现状评价分析
2000年以来,在国家政策推动和全省各地努力工作,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突出表现在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流通方式创新、农商互联互通,以及农产品交易规模、效率、形式、手段等都有了进一步提升。
(一)发展现状
一是市场布局趋于合理。初步构成以哈尔滨市为中心的市场集群和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绥(芬河)东(宁)、佳(木斯)双(鸭山)鹤(岗)为主要方向的市场群。全省268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组成的市场群,不仅保障了省内消费群体对多样化农产品的需求,也满足了俄远东地区消费者对中国农产品的需要;二是规模影响不断扩大。截止2017年底,全省拥有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207个,其中综合批发市场89个、专业批发市场83个、农产品物流园23家、农产品集配中心12家;三是服务功能明显改善。目前,全省有100多个重点农产品市场与商务部信息中心联网,70多个批发市场拥有信息管理系统,75%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四是流通模式不断发展。目前,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产销企业、合作社和农民在全省范围内,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农产品销售方兴未艾。全省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已发展3000余家,大型农产品交易网站23余家,电子商务等新流通模式得到广泛应用;五是全省重点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大米交易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哈尔滨)国际博览城(绿博市),哈尔滨市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中心,双鸭山宝清白瓜籽交易市场,绥化市海伦大豆现货交易市场。
(二)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全省来看,黑龙江省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但仍处于中级发展阶段,问题依旧突出。一是管理不善重复建设市场同质化存在恶性竞争。实际贯彻工作中,确存在着执行力和约束力不强的问题,重复建设、同质化市场的现象比较突出。同时,我省还存在有享誉全国的绿色山特、肉类等优势农产品,没有名牌专业批发市场问题。二是市场建设项目不能如期完成违约问题严重。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不断在省内落地,但当前一些项目的建设并不顺利;三是农产品批发市场面临尴尬两难处境。其一有市无场,如泰来杂粮(绿豆)交易市场,交易设施简单,服务功能差。其二有场无市,如华南城绿色食品博览城,成为"空壳市场"。市场经济主体还存在规模小、组织层次低、市场运作粗放、管理落后等问题,影响市场功能,制约了产业的发展;四是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落后。由于一些农产品批发市场,特别是县城中的农贸市场兴建较早,场地、仓储、运输设施比较落后,与现代农产品流通必须具备的冷链设施不相适应,传统的现货交易和对手交易占主导地位,缺乏拍卖、远期合约和期货交易;五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产销不畅。首先,是缺乏市场供求信息,产销信息指导性不强,农民不知道市场需要什么,订单式生产只处于起步阶段。其次是市场信息反应滞后,市场动态无法及时掌握。再次,就是没有稳定的销售渠道,而且附近的批发市场缺乏农民可以信赖的地方;六是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监测滞后。黑龙江省内的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没有专业的质量检测监督机构,农产品的质量不能从检疫检查的层次得到保障;七是农产品市场缺乏品牌意识和竞争力。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目前,在我省各地的各种农产品市场体系中,无论市场体系还是农产品,能成为全国知名品牌的市场十不足一;八是批发市场运营信息监测统计滞后。目前,黑龙江省的农村市场体系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体系建设、数据统计运行迟滞、市场预测不准确、预警等信息服务系统尚不足以全面、适时、准确掌握和监测农产品市场的情况。
三、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领导组织与实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省委省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从业务指导、金融支持、优惠政策、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完善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各级政府要坚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制定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市场、蔬菜市场等新鲜农产品的开发和规划。养殖产品,加快形成合理、功能有序的农产品市场网络。适应新形势新形势,确立农产品市场正确的发展方向,它是建立在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综合服务、高效、安全标准和有序竞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的基础上的。
(三)创新财政投入扶持方式
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农产品市场建设关联资金整合力度,形成引导扶持市场发展优势,释放扶持资金最大效益。充分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政府股权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途径。支持农产品批市场和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和扩大农产品流通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管理,拓宽投融资渠道。
(四)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市场建设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协调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融资的方式,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探索新的金融业务模式。联合打造农产品流通金融服务平台。鼓励银行、保险等社会资本加大对农产品流通项目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担保机构为中小农产品流通项目提供信贷担保。
(五)确保市场土地合理利用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要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保障土地供应的优先权和城市控制的详细规划。农产品批发市场以政府投资为目的,没有营利性,具有公益性质,可以按照投资(股票)价格处理土地使用手续,但不得改变使用和性质。在城市拆迁改造过程中,应重构不低于原有规模的蔬菜营销设施。新建的城市居住区应当支持社区蔬菜市场建设和配套的商业设施建设。
(六)为农产品提供便利运输
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免除合法装载新鲜农产品的车辆。产品。积极为生鲜农产品向城市配送提供新的、便利的、有序的交通条件。提供便利的停车条件而不影响车辆的正常交通。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城市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专用运输模式。
(七)加强农业市场监管
加强对农产品的行政责任追究,严格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督,严格查处不正当贸易和竞争行为,严厉打击欺负、强购、违法等违法行为。兴奋。建立农产品质量溯源机制和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者诚信建设。加强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协调服务功能,维护和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
论文作者:任继宏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2卷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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