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国家现货交易所违规行为分析与借鉴_期货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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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商品市场概述

       印度商品市场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其商品市场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6家全国性多种商品期货交易所,分别是多种商品交易所(MCX)、国家商品及衍生品交易所(NCDEX)、国家多种商品交易所(NMCE)、印度商品交易所(ICEX)、阿默达巴德商品交易所(ACE)和环球商品交易所(UCX),2012年度上述6家期货交易所在商品期货市场成交金额的市场份额达99.7%,其中MCX的规模最大,占比达87%;第二层是13家区域性特定商品期货交易所,这些期货交易所交易一个或者几个品种,2012年度市场占比仅为0.3%;第三层是现货交易所,国家商品现货交易所(NSEL)是交易规模最大的一家,根据NSEL的统计,2011年度其在所有现货交易所的市场份额达99%。

       印度商品市场一直以来由消费者事务、食品和公共分配部(以下简称消费者事务部)监管。消费者事务部下设远期市场委员会(以下简称FMC),FMC根据《远期合约监管法案》具体负责监管商品衍生品市场。需要说明的是,印度商品期货市场和金融期货市场实行分业监管,监管机构分别是FMC和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

       近年来,印度商品期货市场发展迅速。2003年度,印度上市期货品种54个,按成交手数折算,商品交易量达4818万吨,成交金额1.3万亿卢比(约合1300亿人民币,2003年我国商品期货市场成交金额为5.4万亿元)。2012年度,印度上市品种共113个,全年交易手数折合的交易量为1.5亿吨,成交金额170.5万亿卢比(约合17万亿人民币,2012年我国商品期货市场成交金额为171.1万亿元),分别是2003年度的2.1倍、3.2倍和131.2倍。①

       国家商品现货交易所(NSEL)违规事件始末

       2012年2月6日,消费者事务部发布通告,明确NSEL应将交易数据等材料报告给FMC,FMC随即发现NSEL涉嫌违法从事远期交易。2013年7月12日,FMC确定NSEL存在从事远期交易、卖空等违法行为,因此通过消费者事务部要求NSEL暂停新合约上市,未平仓合约到期交割,涉及结算资金规模560亿卢比(约合56亿人民币)。随着调查和结算工作的推进,NSEL结算资金出现明显缺口,而且更多的问题暴露出来,牵扯面越来越广,影响到控股股东和关联的期货交易所MCX,FMC也由消费者事务部划归财政部领导。这一事件在印度引起了轩然大波。

       一、NSEL的基本情况

       1.股权结构

       NSEL是印度金融技术集团(FTIL)控股的一家现货交易所。该集团还控股参股了国际、国内多家期货交易所,控股的交易所包括MCX、巴林金融交易所、毛里求斯全球期货交易所以及2013年11月出售给洲际交易所(ICE)的新加坡商业交易所(SMX)等。NSEL还成立了一家从事商品期现货交易和经纪的公司——印度黄金市场协会(IBMA)。上述公司的股权关系见图1。此外,印度金融技术集团、MCX、NSEL和印度黄金市场协会的部分高管有交叉任职的情况。

      

       图1 关联公司持股结构

       2.业务情况

       NSEL于2008年10月正式运营。目前上市两类产品:一类是针对农户及现货商的传统产品,包括农产品、贵金属、其他金属和能源等四大类十三小类共46个产品;另一类是针对散户投资者的e系列产品(e-series products,类似我国银行发售的柜台纸黄金产品),共有7个金属类产品(见表1)。

      

       传统产品是以交割为目的的现货合约。同一个产品有多个合约,每个合约的交割地不同,合约期限从T+0到T+25不等(见表2)。T+0合约和T+1合约的资金划转和货物交付流程略有不同,日内都可以开平仓,但日终未平仓合约必须强制交割。T+N(2≤N≤25)合约不允许当日开平仓,开仓必须交割,交易后的第二天结算,第N天进行交割。由于有强制交割的要求,市场参与者主要是农户和现货商。

      

       二、违规事件介绍

       针对现货市场区域分割严重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近年来印度政府支持期货交易所及其股东发展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的全国性现货交易所。根据2007年6月5日消费者事务部批准设立NSEL的文件,NSEL的会员不得卖空,每日未平仓合约强制进行交割。同时,根据《远期合约监管法案》,现货合约的交割期不能超过11天。这样,NSEL事实上获得了开展短期远期交易的豁免。

       2012年2月6日,消费者事务部将NSEL交易数据的报告对象转至FMC。FMC随即发现,NSEL允许会员在没有仓单时卖出,违反了不得卖空的要求;推出交割期超过11天的合约,未遵守远期交易的法律规定。为此,2月22日,FMC提请消费者事务部发函要求NSEL予以澄清。之后,FMC(或者通过消费者事务部)与NSEL进行了多轮书面沟通,相关证据更加完善。

       随着调查的深入和媒体的追踪,NSEL曝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涉及到了交易所运营的各个方面。

       一是交易从服务现货转向投机为主。NSEL允许T+1合约连续展期,成为没有到期日的交易,引发了投机交易。NSEL在会员资金不足、仓单不实的情况下允许进行背对背合约交易,即买入T+2合约并卖出T+25合约,从而可以获取稳定的收益,既规避了交割要求,又促使会员发售对应的融资产品,进一步助长了投机交易。2013年4~7月,这类背对背交易的占比高达99%。

       二是结算制度执行不严。NSEL的保证金制度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形同虚设,在会员保证金达到限额(margin limit)、不足甚至违约时,NSEL会为会员融资,允许会员展期移仓,鼓励他们扩大交易。2009~2013年,NSEL豁免了1800笔会员保证金要求,而且批准豁免不针对特定会员,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与其过去的信用水平也不挂钩。

       三是交割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开具仓单环节把关不严,虚假仓单情况严重。对仓库检查不严,货物严重短缺,而且品质较差。独立第三方实地检查时发现,仓库没有入库货物重量、品质、状态等必要材料,检查的16个仓库的货物价值应为239亿卢比,事实上只有36亿卢比,其他22家仓库不允许进行检查。此外,仓库与会员存在利益冲突,会员经营仓库的情况较为普遍。

       四是挪用客户资金。NSEL非法动用客户保证金和结算担保金来履行会员违约导致的交易所结算义务,或者填补自身运营损失。2013年8月1日,NSEL称结算担保金有74亿卢比,但3天之后告知实际只有6亿卢比。而且NSEL为会员提供担保,使其可以在银行、金融公司处获得融资支持。

       五是会员管理松懈。NSEL未对过去4年新增的25家会员进行尽职调查,结果这些会员资信水平较差,有的会员申请资料明显违反交易所规则。比如,Loil大陆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名称相近的会员有一位相同的董事,明显违反了规则。NSEL没有任何文件记录批准这些会员的理由,也缺少监管措施保证会员符合资格规定,因此也没有会员被取消资格。

       六是关联公司不仅参与交易,而且获得交易所支持。NSEL批准其子公司印度黄金市场协会(IBMA)成为会员参与NSEL(也包括MCX)的代理和自营交易。NSEL为IBMA提供融资用于后者的运营,还为其批准额外的保证金限额。同时,获得NSEL融资最多的会员——N.K.蛋白公司的控制人是NSEL主席的女婿,还有一家公司由NSEL主席的妻子经营。

       七是公司内部管理薄弱。NSEL规则要求成立10个专业委员会来加强管理,但除会员委员会于2008年4月7日成立以外,交易、结算、运营、风控、仲裁等9个委员会都未成立。

       此外,NSEL技术系统落后,子系统之间保持隔断,信息无法沟通,许多重要操作需要手工完成,而且没有严格的核对流程,这样在会员保证金不足又没有抵押品的情况下,NSEL可以手工改动数据来使其继续交易。这与其大股东印度金融技术集团是一家专注于交易所的技术公司的现实联系在一起,难免让人怀疑是故意之举。

       三、对NSEL违规事件的判罚

       2013年7月12日,FMC通过消费者事务部正式要求NSEL不得上市新的传统合约,未平仓合约到期交割。之后,政府的行动进一步加强,NSEL所有交易被暂停,未平仓合约的结算和交割期统一调整为不超过15天,全部进行最后结算。同时,FMC指示NSEL设立专门结算账户,收取买方资金,支付卖方资金,但是支付行为应当经FMC批准,同时指派第三方进行财务和仓库核查。

       根据NSEL的结算方案,NSEL需要分30次向24个买方会员收取557亿卢比,并向148名卖方会员支付538亿卢比。截至2014年1月10日,NSEL每次都未能如期收取和支付资金,收取的资金只有30亿卢比,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波及到1.3万名投资者,引发印度各界的广泛关注,警察和司法部门已经介入,多名高管被捕。

       FMC对NSEL的调查范围不断扩大,包括了其股东和关联的印度最大的期货交易所MCX。2013年12月17日,FMC签发了一份关于四名MCX高管不符合“适格人员”(fit and proper person)标准的声明,在声明中详细列数NSEL违法事件的始末,并举证四名高管对违法事件知情不纠甚至推波助澜使得该事件最终造成如此严重的社会影响。据此,FMC宣布NSEL的股东印度金融技术集团及关联的MCX高管不能胜任期货交易所的工作,其中要求印度金融技术集团的持股应从26%降至2%以下。②

       NSEL违规事件对印度金融市场的冲击

       NSEL违规事件在印度引起轩然大波,对国内金融市场甚至监管层造成明显冲击。

       一、商品期货市场交易量下降

       由于案件牵连到印度最大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导致印度商品期货交易近几年快速增长势头受到严重影响,交易规模大幅下降。印度期货市场的年度统计窗口是4月到次年3月,从图2可见,2011~2012年度和2012~2013年度,印度期货市场交易量都保持了稳步增长的态势,然而2013年7月份开始,成交金额和成交量均同比下降,显示印度期货市场发展出现恶化。

       图2 印度期货市场2011~2013年月度交易量

      

       二、对印度商品市场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

       该事件发生之前,印度商品市场已初步形成以纵向一体化为特色的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以FTIL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例,2003年11月,期货交易所MCX成立,随后,2005年和2008年,储运公司NBHC和现货交易所NSEL也相继成立。三家子公司自上而下贯穿印度商品交易市场的各个环节,其中MCX提供期货交易平台,NBHC提供大宗商品的仓储装运、质检认证和抵押管理服务,NSEL提供大宗商品中远期电子化交易平台和仓单融资等服务。印度其他国家级商品期货交易所也存在相似的纵向分布,通过成立储运公司和现货交易所,将业务范围向现货市场延伸和覆盖。由于MCX和NSEL各占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份额的逾80%和90%,FTIL无疑是印度商品交易市场的领袖级代表。

       分工明确、互动紧密的多层次市场体系不仅提升了印度商品市场的运行效率,而且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因此,此次NSEL无疑为印度商品市场造成了重大打击。NSEL交易所的清盘处置,截断了原有通畅的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信息流通渠道,降低了市场的透明度,提高了期货交易的信息成本;由于NSEL的会员往往也是MCX的会员,结算资金迟迟难以结清,影响了这些会员在MCX交易所的交易能力;NBHC被出售也将使得原本低廉的物流成本优势丧失,同时,仓单融资等业务的开展也将面临来自资金、资信等方面的困境。综上,FTIL集团在此次事件中元气大损,印度商品市场在现有的格局下受到沉重的影响。当然,随着事态的发展和事件的妥善解决,不排除市场格局发生变化,其他纵向一体化的市场主体(如印度国家商品及衍生品交易所NCDEX及其子公司NCMSL仓储公司和NCDEX-SPOT现货交易平台)脱颖而出。但是短期内,印度商品市场的状况并不乐观。

       三、衍生品市场监管架构调整

       印度政府对商品衍生品市场监管架构进行了重大调整。NSEL事件发生后,消费者事务部因长期不作为以及在FMC于2012年2月发现问题苗头后处置不力而备受质疑。作为回应,印度政府果断决定将消费者事务部多年来不愿放手的商品衍生品市场监管权剥离,将FMC划归财政部领导。

       相关启示

       NSEL出现的各种违规问题在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早期几乎都出现过,近年来在大宗商品中远期电子市场的风险事件中也不同程度存在。印度政府特别是FMC强力介入和查处,对我国发展和监管多层次商品市场很有借鉴意义。

       1.缺乏监管的远期交易风险隐患极大。严格遵守法规的现货交易所主要依靠政府补贴勉强经营,现货交易所有极强的利益冲动转向期货甚至更加激进的投机交易。NSEL出于经济利益脱实向虚几乎是发展的必然。由于缺乏监管,NSEL出现诸多问题,包括挪用保证金、允许保证金不足开仓、虚假仓单、货账不符、关联方交易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我国对商品远期交易缺乏立法,监管实践也少,这也是大宗商品中远期电子交易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NSEL交易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在我国也时有发生。印度在此次事件发生后对监管架构的调整,即将FMC从消费者事务部剥离,与SEBI共同归财政部领导,也体现了印度政府对衍生品市场集中统一监管的思路。借鉴印度经验,我国在对衍生品市场加强立法,推进集中统一监管框架,防止监管套利是非常必要的。

       2.现货、远期和期货市场的层次划分为我国监管提供借鉴。印度的法律对NSEL的成立有明确要求,即不得卖空,当日交易当日交割,远期交易交割期不得超过11天。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允许NSEL豁免监管。该要求明确划分了印度的现货、远期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监管层次,就其初衷而论,既保障了期货市场的稳健运行,又为现货和远期市场提供了更宽松的环境以鼓励其发展。要求现货和远期交易强制交割,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对现货、远期和期货市场的层次划分一直是我国对商品市场监管的难题,有法可依,有理可循,是有效监管的必要条件,印度的法律为我国提供了清晰的借鉴。

       注释:

       ①印度期货交易所交易远期和期货产品,因此以上数据涵盖了远期和期货。

       ②印度法律规定,机构或个人只有在满足“适格人选”(fit and proper)标准要求并获监管单位批准的前提下才能持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超过2%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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