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理与民营经济发展

地方治理与民营经济发展

徐红[1]2004年在《地方治理与民营经济发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地方治理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和地理空间内,依托于地方政府、民营组织和民间商会等组织化的网络体系,应对地方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问题,共同完成和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改革与发展所形成的一系列制度。 地方治理制度是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我国地方治理制度是经济转型和制度变迁的结果,地方治理制度能有效减少因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产生的各种交易成本。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地方治理制度中最重要的微观主体,他们的价值观念和社会态度对地方治理绩效影响很大。民营企业因缺乏有效的制度激励和制约会导致各种市场失灵。 地方政府在地方治理中具有主导作用,它能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有效克服市场失灵。同时,也会因其固有的缺陷而导致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都会阻碍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民间商会是地方治理制度存在和发展必不可少的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它既能减少市场失灵,也能防治政府失灵。民间商会要发挥有效作用,需要特定的制度安排。 地方治理制度和民营经济发展是互动的关系,民营经济发展也能促进地方治理制度变迁。

刘永冠[2]2013年在《中国制度背景下的上市公司债务成本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美国次贷危机与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金融安全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所关注的重要话题。我国商业银行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出现的巨额不良资产以及2009年后开始显现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危机表明,我国的金融安全也不容忽视,如何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防范金融风险,成为本文所关注的重要问题。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是金融市场的主要功能,作为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重要的调节和引导作用,而信贷资金价格是公司债务成本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公司债务成本的决定因素,揭示我国信贷资金价格机制的资源配置效率。此外,从现有债务成本的研究来看,基本的理论逻辑是债权代理冲突和违约风险的增加导致债务成本提高,Jensen和Meckling (1976)的研究成果构建了相关的理论模型,因此,国内外的学者使用债务成本度量债权代理冲突的程度,研究了各种影响债权代理冲突和债务违约风险的机制,这些机制包括各种公司治理机制,地区法律渊源,地区法规内容,地区执法效率以及地区政治制度等等,但是国内有关债务成本的研究相对较少。我国关于转型经济制度背景下的公司债务研究,主要分析了地方政府行为在公司债务期限结构、资本结构、信用贷款的获取概率中所扮演的角色,但是较少从债务成本的角度进行探讨,因此,分析地方政府行为对债务成本的影响也成为本文的研究动机。本文拟站在公司债务成本的视角,从微观层面分析我国信贷资金配置效率及其制度性的影响因素,并揭示出相关制度同金融风险间的关系。此外,国外对于债务成本的研究已经非常丰富,而我国的相关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基于我国特定制度背景下的债务成本研究将转型经济的制度因素引入到债务成本的分析中,从而丰富了现有公司债务成本的理论。西方债务成本的研究主要基于了债权代理冲突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机制,而其基本理论逻辑是基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制度假设,包括产权激励,即私有产权会促使债权人关注信贷资金的债务风险;以及资金价格管制制度,即基于代理冲突的债务成本理论的构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在充分自主的条件下,确定债务资金的价格。但是,我国是否已经具备了上述制度条件值得研究。本文的第一章是导论,对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文章结构以及文章的创新进行了介绍。本文的第二章是文献的回顾,本章主要回顾了两个领域的文献研究,第一部分是财务学中关于债务成本的研究综述,Jensen和Meckling (1976)最早提出和分析了债权代理冲突,并认为债权代理冲突的增加将提高公司的债务融资的成本,此后大量文献使用债务成本作为度量指标,研究了影响了债权代理冲突的各种机制,本部分对这些文献进行了综述和总结。第二部分是关于政府干预的研究综述,政府在经济运行中所扮演的角色,有掠夺之手假设和扶持之手假设,本部分综述了政府干预对企业投资、融资、购并、公司治理等各方面的影响的研究,在我国转型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政影响力深入到了经济运行的多个方面,公司和银行的运营和决策也会受到政府行为的作用,相关文献的研究主要支持了政府干预的掠夺之手假设。第叁章是本文理论基础的阐述,第一部分阐述了契约观下的公司治理理论、债务契约、制度对经济契约影响等相关的制度经济学理论,阐述了债务契约、公司内部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性质,在制度经济学所定义的范畴中,制度的外延较大,习俗、法律、契约以及机构组织等可以包含于制度的范畴中,契约作为微观交易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而制度的共时关联,表明了在同一时期,地区的社会经济制度具有紧密的联系,债务契约必然会受到其他社会经济制度的影响。第二部分阐述了政府干预的相关理论,包括市场失灵理论,政府失灵理论在内政府干预的基本理论,包括“扶持之手”和“掠夺之手”在内的政府行为的基本假设,政府与银行关系的基本理论研究,我国地方政府经济干预制度根源的相关理论,政府干预的动因及手段,这些理论为后面有关政府干预和公司债务成本间关系的分析构建了基础。本文的第四章是对转型经济背景下,导致公司债务成本变动规律可能异于国外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债务成本理论的制度因素进行阐述,这些制度因素包括金融制度和地方政府行为,第一部分阐述了金融制度,包括公司的主要融资方式,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和所有权特征,资金价格的管制以及信用评价制度的发展,甚至是观念因素(信贷歧视)等等都可能影响债务成本对债权代理冲突的敏感性,而商业银行改革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等推进中的市场化改革可能提高债务成本对债权代理冲突的敏感性。第二部分是地方政府行为对地方制度环境以及信贷资源配置的影响,随着我国分税制改革和地方包干的财政制度的建立,地方政府开始争夺金融资源,以满足地方经济增长的资金需要,而地方政府的干预行为对地方制度环境质量以及信贷资源配置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本部分对相关制度背景进行了阐述。本文在第五章使用大样本数据对我国制度背景下债务成本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第一部分实证主要检验了以下叁个问题,(1)我国的制度背景下,公司利益侵占的水平是否对公司债务成本构成显着影响?(2)我国的制度背景下,地方法治和政府干预程度等制度环境是否对公司债务成本构成显着影响?(3)地方政府基于一定的动机而加强对银行信贷决策干预时,是否会削弱上述作用机制。第二部分实证检验了地方上市公司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力的增加,是否导致地方政府通过影响信贷资金价格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本章的实证研究的主要结果表明,公司利益侵占水平的增加,地区制度环境质量的下降,都将导致债务成本显着地上升。而当GDP增速减缓时,地方政府的干预削弱了公司利益侵占水平对债务成本的敏感度。地方上市公司数量越少时,地方经济发展对地方上市公司的依赖程度越高,因而地方政府对地方上市公司的支持越大,因而上市公司的债务成本越低。最后,本章检验了上述因素对公司财务危机发生概率的影响,发现利益侵占水平越高,地区制度环境质量越低,则财务危机发生概率越高,因此,这些因素对债务成本的影响反映了商业银行基于债务风险判断的合理决策,但是地区GDP增速放缓和地区上市公司数量对财务危机发生概率没有显着影响,因此,地方政府干预行为扭曲了债务资金的定价机制,降低了信贷资金配置的效率。本文第六章是对全文的总结,阐述了文章的理论和政策启示,并指出了文章的局限性和未来研究的展望。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在我国制度背景下,公司的债务成本对公司治理状况和地区制度环境质量具有显着的反映。因此,我国转型经济制度背景下的债务契约具有市场化的特征,表明我国的商业银行改革以及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优化了资源的配置效率,我国应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破除我国金融机构的预算软约束,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增加金融机构的多样性和竞争性,从而使资金的价格机制能够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功能。另一方面来看,不同于建立在成熟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债务成本理论,我国的公司债务成本还受到地方政府干预的影响。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在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作用,使得我国债务成本形成机制具有了不同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征。地方政府干预扭曲了信贷资金的价格机制,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地方政府不合理的信贷干预行为成为导致我国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因此,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不仅需要改革金融制度,还需改善其它社会经济制度,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具有整体性,某领域的制度设计或变迁往往无法达到改革的既定目标,而需要其它领域的社会经济制度同时进行相应的改善。本文的创新点包括,首先原有关于债务成本的研究,基本是通过债务成本度量影响债权代理冲突和债务风险的各种机制,而并未突破传统理论和逻辑,进行分析。本文首先基于以往研究的基本理论逻辑,检验了利益侵占水平和地区制度环境对我国上市公司债务成本的影响,得到了与成熟市场经济的实证研究一致的结果,本文进一步地研究了转型经济条件下,我国上市公司债务成本的不同特征,即地方政府干预银行信达决策,成为影响公司债务成本的又一个重要因素,从而丰富了债务成本的研究。其次,不同于以往的研究,本文通过实证检验各种因素对债务危机发生概率的影响,揭示出不同因素对债务成本影响的内部作用机理。一方面,债务成本对公司内部人利益侵占水平和地方制度环境质量作出的反映,是基于债务风险的合理信贷决策,是债务资金市场化配置的反映。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行为所导致的债务成本的变动与债务危机发生概率没有显着关系,从而可能是对债务资金配置效率的扭曲。最后,国内原有研究对债务成本的度量,部分文献采用了可获取的信贷合同中的利率水平,但是大量的上市公司信贷合同数据无法获取,可能会对样本量的局限性造成影响,其次是采用利息支出与债务水平的比率,经过当期基准利率水平的调整后得到,这样的方法可以避免信贷合同数据获取限制。本文采用了后一种方法,并且使用年度行业中位值进行调整,以避免产业政策对公司信贷的影响;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资本化的利息不会计入财务费用,因此,本文为减少偏误,引入在建工程控制变量;同时考虑到债务期限与债务利率水平存在的联系,引入了债务期限结构控制变量,从而改进了债务成本的研究模型。

马斌[3]2008年在《政府间关系:权力配置与地方治理》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地方治理理论为分析工具,从分析中国的权力结构和变迁轨迹入手,指出,中国的地方治理是一个政府权力调整与职能重新界定的过程,即治理权威在市场、政府和第叁部门之间的分化和扩散,以及在政府体系内部通过行政权力和责任的下放来增进地方(下级)政府的积极性、灵活性、回应性,其实质是治理权从国家单中心主义向多中心化和多层次化的变迁过程。因此,地方治理是一种实践、一套规则体系,也是一种理念,其不仅要求在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确立起合作主义的政治框架,而且也应将上下级政府间关系纳入协商与合作的关系模式之中,走向府际治理。本文将研究对象聚焦于省市县政府间纵向关系,通过分析政府间权力配置与职能履行情况,指出当前地方政府职能转变面临困境的根源在于没有触动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行政管理体制,即没有调整和改革传统的权力结构,层级政府间权力配置滞后于各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政府间责权利不匹配,使得各级地方政府面临着政府治理任务日益繁重和治理能力不足的困境。在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间权力结构的变迁与政府角色的转变以及省市县政府间的权力配置模式、职能定位与治理工具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省市县政府间的治理机制,指出,在省市县政府间既有财政管理、项目审批、干部管理、绩效考核、信息沟通等一整套正式的制度安排,同时由于政府间正式制度的供给不足和低效率,使得政府间治理的非制度化现象十分严重。在研究案例的选择上,以浙江省、市、县叁级政府间关系为主要案例,考察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省先后于1992年、1997年和2002年以及2006年,在全国率先开展的经济强县扩权改革的制度背景和运作模式,分析浙江省管县体制的经济基础、财政管理体制、“强县扩权”政策体系、省管县体制的绩效和制度条件。同时,以2006年启动的浙江义乌市扩权改革试点为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扩权过程中政府间的利益博弈、角色差异和制度效应,探讨了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制度困境,即中国现行的行政层级体制和资源配置模式已经将地级市政府的权力结构和利益结构制度化甚至法律化了,地方政府推进省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着动力不足、权限不足甚至是合法性不足的多重困境。本文认为,优化省、市、县政府间关系必须从根本上调整权力在上下级政府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配置,构建多中心治理的格局,在政府间治理结构中更多地嵌入合作、沟通、协商机制,形成府际治理,改变命令—控制的单一行政模式,实现地方治理。在具体的路径选择上,首先,政府间关系的重塑必须跳出行政权力在政府层级间纵向配置的传统思维,将权力配置放到政府—市场-社会的大格局中,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合理规约政府的治理边界,改变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中心治理格局,改革资源行政化的配置模式,在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实现地方治理。其次,要在改革行政层级体制,实行市县分治的基础上,合理划分政府间职责,确立以县为主体的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责任体系,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政府间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包括政府间公共服务的财权配置机制、监管机制和评价机制。最后,还应优化区域发展的空间布局,调整省级行政建制,缩小省域行政范围;积极培育大城市,实施都市经济圈发展战略;加快乡镇体制改革,理顺县乡关系。

唐丽萍[4]2007年在《我国地方政府竞争中的地方治理研究》文中提出分权化、市场化改革后,追求辖区经济发展与繁荣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行为目标,但由于发展经济的资源要素是稀缺的并可流动的,地方政府间围绕辖区经济发展而展开的竞争就难以避免。与此同时,在分权化、市场化的体制转轨背景下,我国的地方治理也提上日程:地方政府拥有较大的地方自主管理权,开始立足地方、打造以地方为基础的行为模式;各种市场化的自主性力量逐步渗入社会层面,地方治理的多元主体力量逐步形成。我国地方政府竞争和地方治理的形成有着共同的制度背景和制度基础。本文旨在探讨这样的问题:地方政府在竞争压力下会采取怎样的竞争行为和竞争策略,这种竞争策略和竞争行为对地方治理会有何种影响,有助于改善地方的治理吗?本文采用制度分析方法,来研究分析我国地方政府竞争中的地方治理发展问题,主要是研究地方政府竞争对地方治理发展带来的影响。作为理性的行为主体,地方政府根据制度环境给予它的行为空间来选择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竞争策略和竞争行为,这种竞争策略和竞争行为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从而对我国地方治理发展带来正面的或负面的双重效应。我国地方政府的积极竞争行为集中体现在地方政府竞争中的制度创新上。在竞争的压力之下,地方政府起着“政治企业家”的作用,进行了诸如产权制度变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地方公共物品供给制度改革等制度创新行为。这些制度创新行为加快和促进了我国的市场化进程,推动了地方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叁者间的合作,提升和改进了地方政府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手段,促进了地方公民参与的发展。这些都是地方政府竞争的有效性在我国地方治理发展中的体现。但我国当前制度安排中的缺陷和不当如行政性分权的非制度性和非稳定性,政绩考核制度追求经济绩效的片面性以及竞争约束机制的缺失等推动和助长了我国地方政府的诸如重复建设、地方保护主义、恶性竞争等消极竞争行为,从而导致地方政府竞争失效。地方政府竞争失效行为对我国地方治理产生了极大的负面效应,一是导致地方政府无法较好地履行自身的治理职能,二是加剧地方治理主体结构失衡,叁是对地方治理的基础条件——市场体系发育的侵损;这叁方面的负面效应正是地方治理失效的表现。地方政府竞争对我国地方治理的作用既有推动发展的一面,又有阻碍发展的一面。而消除地方政府间竞争是不可能的,即使可能,也会导致制度僵化。因而我们需要的不是如何消除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而是如何规范地方政府的竞争秩序以推动我国地方治理的发展。从我国地方政府竞争失效形成的制度原因来寻求构建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途径是更为有效的途径,如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制度化分权关系,改革政绩考核制度,强化约束机制等。我国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构建过程实际上是调整与重塑中央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市场、社会、民众关系的过程,因而能够促进我国地方治理的发展,这尤其体现为地方政府竞争秩序构建中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对地方治理发展的促进作用上面。

张利萍[5]2013年在《地方治理中的协同及其机制构建》文中研究指明在公共问题高度复杂和利益主体日益多元的现代国家中,由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志愿失灵的存在,单一主体在治理公共事务过程中常常出现难以避免的弊病。为此,学者们提出了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论,期望以此丰富现有的治理理论和实践。本论文认真研究和审视这一理论,结合浙江省地方政府的实践经验进行深入考察,提出政府与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协同治理,是实现地方善治的重要条件。协作性公共管理强调协调和整合政府、私人组织、第叁部门的资源,实施跨组织边界的协同行动,这有助于克服单一主体治理模式“失灵”、提升地方治理绩效。对浙江协同治理实践的考察表明,尽管我国仍然缺乏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根深蒂固的公民社会传统以及权力受到严格制约的政府,但经过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和行政改革,我国现有的政治行政体制逐步包容甚至鼓励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治理地方公共事务,而这些参与也在事实上提升了地方治理的整体绩效。这验证了本文预设的分析框架,表明协作性公共管理在我国具有可行性和借鉴意义。协同治理并非异质组织之间简单的合并或联合,而是各治理主体在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前提下,彼此功能与结构的嵌入。本文的研究表明,功能性机制及其对应的操作性机制共同构成协同治理机制的框架体系。同时,由于我国地方治理有中央政府控制过细过严、地方政府过于强势、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社会组织力量相对薄弱的特点,为克服单个机制所固有的缺陷,需要进一步构建和整合协同机制,提高协同绩效,促成治理主体合作,达成集体行动,进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研究最后表明,尽管协同治理理论有非常合理的时代性因素,但还需要在与官僚制公共行政融合、市场与社会机制健全与效用发挥,以及地方协同治理创新与国家整体性制度整合等方面作进一步的深化和拓展。

张聪[6]2017年在《“综改区”背景下山西省资源型县域治理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0年,山西“综改区”得到批复。在此背景下,长治县的资源型经济转型进入关键期。社会治理是县域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直接关系到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成功。而现阶段长治县县域社会治理并没有实现“善治”。因此亟需因地制宜地妥善解决县域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助力长治县资源型经济转型。本文在剖析相关概念和理论的基础上,通过梳理长治县产业转型、生态修复、行政管理、民生建设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发展现状,总结出长治县在经济转型和社会治理方面面临产业结构转型任重道远、“资源诅咒”、政府权力寻租、公众参与度低且范围狭小和各利益主体之间难协调等问题和挑战。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提高治理能力、调整治理结构、实现协同治理、构建核心治理机制以及保持经济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等建议,以期进一步推进长治县的县域社会治理,为其他资源型县域的社会治理提供借鉴。

陈剩勇[7]2009年在《政府创新、治理转型与浙江模式》文中研究指明以市场化为取向、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模式——浙江模式,是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持续关注的热点。迄今为止学者们对浙江经济高速发展的内在动因的解读,主要偏重于经济学的维度,而较少注意到经济增长背后的政治变量。本文从政府创新和治理转型的视角切入,考察和探讨了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浙江地方政府在推动民营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以及西方金融危机冲击下浙江模式所面临的危机与挑战,对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民营经济高速发展的内在动因作出了政治学维度的深度解读。

王春福[8]2012年在《民营企业的公共行为与地方治理——以浙江民营企业调查为基础的分析》文中认为民营企业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重大调整而崛起的企业形式。民营企业家的自利性和公共性的统一构成了民营企业公共行为的内在根据。民营企业的公共行为同经营行为的相关性是其公共行为的根本动力。民营企业的公共行为是促进地方治理的重要力量。它有利于地方治理中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弘扬公共精神,有利于公民社会的发育,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民营企业的公共行为还需要进一步扩大范围和提升层次,以便在地方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不仅需要提高民营企业家自身的素质,更重要的是依赖于地方治理的改进。

黄建[9]2010年在《治理视阈下中国地方工商业联合会之功能研究》文中提出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社会转型。随着总体性向分散性社会形态的演变以及治道模式由统治向治理的变革,所带来最为显着的成果便是社会结构的变迁和社会组织功能的重塑。各种各样民间组织的大量涌现是我国社会结构重新分化组合的产物,也是社会整体进步的典型表现,从而共同推进着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双重需求下,中国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为工商联)作为一种民间商会组织日益走上了公共管理的“前台”,依托其特有的治理优势,发挥着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多项重要功能,成为了推动各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本文以社会转型为基本的研究背景,以治理理论作为基本的分析框架,选取我国B市工商业联合会为研究对象,聚焦于治道变革与工商联治理功能交互关系的生发规律之上,全景式地展现工商联在地方治理系统中的角色特征和功能履行状况,并通过对其公共管理绩效的测量和评估,归纳得出现时态中B市工商联总体上存在着“治理失灵”的客观状况,即其在地方公共事务管理中所发挥的实然功能与预期功能之间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作者认为,除去B市社会发展水平和非公有制经济总体实力等客观因素制约外,工商联功能履行受滞的根本原因源于其在地方治理体系中结构构成之缺陷。具体而言,一是工商联既是党委所属人民团体又是地方民间商会的二元复合“身份”之特殊定位,要求它既要凸显人民团体强的政治统战性,又要突出商会组织强的经济服务性;既要当好官方的代理人,又要成为民营企业的代言人。双重的角色结构使工商联的工作处于无所适从的状态,并在职能运行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着严重身份冲突和角色紧张。基于地方行政主导管理模式的制约,使得工商联在工作价值的目标选择上必然偏向党政部门,其工作重心自然主要落在执行和完成党政部门交予的政治任务之上,而作为地方商会的各项功能便无暇顾及,往往造成民间管理功能缺乏,经济服务功能缺失,无法切实成为会员企业利益的“代言人”,从而难以为之提供优质、高效的“俱乐部”产品。二是工商联对党政部门高度的依附性又直接制约着其自律发展和自主治理能力的提升,使其在治理体系中因“无位”而“无权”;因“无权”而“无为”,造成的恶果是对外难以与相关地方治理主体形成共享权力、合作博弈的结构关系,而对内则无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和完善、顺畅的运行机制,最终共同阻滞着其公共管理功能的有效发挥,令其难以真正扮演好地方治理主体之角色。基于此,作者认为提升工商联管理能力的核心在于“调结构”,即改变工商联、民间商会双重复合结构,对其治理角色进行科学分离。在地方治理体系中重塑二者之地位与功能,使工商联与民间商会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并行发展,从而实现“保功能”、“促发展”之目标。结合B市现时的行政环境和公共管理之特征,改革后的工商联应专职作为党委下设的政治团体,统战性是其根本属性,并明确赋予其民间商会的主管部门之地位。其功能在于宏观管理、科学指导和推进民间商会的建设,通过政治统战、思想教育、政策引导等功能的履行,当好民间商会和地方党政部门之间的“连通器”和“协调阀”;利用自身治理角色之优势,为民间商会争取发展资源、排除运行障碍,协助其顺利地“嵌入”地方党政治理的框架之中;打造和谐的政会关系,着力推进民间商会与相关治理主体良性合作、共同发展局面之形成,使民间商会驶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而体制分离后的民间商会则专职作为地区的总商会,紧紧依托其民间性和经济性“做文章”,“在商言商”,切实当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企业的“娘家人”,在商务服务、行业自律、会员维权、自主治理等方面苦练“内功”,并遵循工商联的引导与协调,致力于塑造科学的外部角色关系和健全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增强其民间管理和经济服务的能力,进而有力地彰显其在地方治理体系中的独特功能。全文共分为五章。导论部分是对本文研究的主题和研究过程的概括性说明。主要包括选题的缘由、现有的文献综述、研究基本设计以及研究价值等基本问题。作者以行政环境的变迁和治道变革为背景,说明以中国工商业联合会联为代表的民间组织的兴起是我国社会结构关系深刻调整的典型表现,其对于推进和影响我国公共治理之进程作用关键。而对于现行研究弊端的分析,则形成了作者研究的基本切入点。同时,在此基础上作者进行了相关的研究设计,明确了研究的主旨和基本的研究对象,阐释了研究方法的选择和理论工具、分析工具的选用的理由和依据,并归纳了本文的研究创新点与研究意义所在。第一章主要勾勒和剖析了公共治理与中国工商联之间的交互关系特征及其演进之规律。首先,作者阐释了公共治理的基本内涵和特征,并以此说明公共治理是行政生态环境变迁的产物,正是在单一统治向多元治理过渡的进程中,工商联等民间组织才日渐成为了公共管理的主体。其次,作者对本文研究对象——工商联进行了介绍并归纳了其角色特征,突出说明工商联的公共管理功能是在治道演变的进程中持续发展和完善这一基本观点。最后,结合文章研究的主旨,从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层面论述了工商联在治理体系中的应然功能,为其后评估B市工商联管理功能履行的优劣确立了参照标准。第二章主要阐释我国B市工商联的生成、发展的变迁规律。第一,从历时态和共时态的角度考察和揭示了我国B市工商联的形成轨迹和发展现状,其重点在于描绘工商联生发过程中职能内容的变化。第二,依据其发展历程探索出B市工商联在地方治理体系中的管理特征和发展规律,并分析得出国家政策、非公经济、政会关系、企业需求是B市工商联功能演进的主要影响因素。第叁章主要对我国B市工商联在地方治理体系中功能实际履行状况进行了展示和评估。作者采用定性的研究方法和个案描述的方式,通过实地观察和无结构访谈,横纵相结合、全景展示了B市工商联的职能运行状况。其中依据工商联职能定位和结构构成特征,分类列举和描述了工商联(总商会)、工商联直属商会、工商联下级组织各自的职能内容。同时,以工商联职能履行为焦点问题,分别与B市工商联的领导班子成员、工商联下属商会组织负责人等进行了专门访谈,全面收集了工商联功能发挥受滞的各类信息,并对材料信度、效度进行了对照和鉴别。在此基础上,作者针对不同主体的职能内容和履行现状逐一进行了测评,其具体的评估结果为:作为地区总商会的工商联,其政治统战功能的履行状况远优于经济服务之功能,民间商务管理能力偏差,尚无法成为会员真正的“代理人”和“娘家”;工商联的直属商会组织因其自主治理和自律管理能力有限,因此导致其经济服务的职能种类偏少、服务的层次与水平偏低,难以作为“俱乐部”组织切实为其会员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集体产品;而工商联下级组织由于受制于管理体制和资源供给之约束,商务服务范围更加狭窄,民间服务能力更加低下。总体而言,B市工商联商会服务功能的发展已严重滞后于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步伐,其距离名副其实的公共治理主体尚存在着相当的差距。第四章采用结构——功能的分析方法探索B市工商联功能履行现状产生的原因。首先,对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原理进行了诠释,并对该方法应用于工商联治理功能研究的适宜性进行了论证。作者认为,只有将工商联置于地方公共治理的体系之中,并紧密依托现行党政治理的架构和其结构构成特征,方能寻找到其功能履行状况之成因。事实证明,工商联在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和结构安排直接决定了其功能的运行状况,正是工商联治理角色结构的非合理设置严重制约了其功能的实际发挥。其次,剖析了B市工商联的结构特征对功能的现实影响。作者认为除去B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程度和水平等客观因素,工商联在地方治理体系中的基本定位和二元复合的角色构成是阻却其功能正常发展的根本原因。工商联在地方治理体系中独立地位的缺失直接导致了其治理能力低下,而双重代理的身份和对党政部门高度的附属又极大地造成了其角色紧张,令其只能成为党政部门的“附庸”,而难以成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代言人”。在此根本原因的规制下,工商联在治理体系中由角色的缺陷又导致了一系列关系结构的失衡。对外工商联无力与相关治理主体进行正常的博弈和平等的合作,对内工商联缺乏科学的治理结构和顺畅的运行机制,从而共同造成了工商联现实治理的失灵状态。第五章主要聚焦于工商联的改革和发展问题。为了破解工商联治理的难题,文章认为必须对工商联进行体制的改革和结构的创新。作者首先提出了工商联改革的基本原则,为其改革确立了根本方向与评判准则。其次,阐释了工商联改革理论工具选用的依据。作为民间社会组织,工商联的改革无法脱离国家——社会关系的基本理论框架。依据我国现实的社会结构特征和政会关系的特殊性,本文弥合并超越了法团主义与自由主义界限,综合多种理论工具分析的优势,选择镶嵌式自主性理论作为工商联体制创新的指导理论,将工商联改革的聚焦点放置在体制的分离和职能的重塑之上。研究认为,工商联和民间商会只有进行角色的分离,做到各自归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方能避免现行双重代理体制下产生的身份冲突和角色紧张,形成共赢的发展局面。改革后工商联角色应定位为党委下设的群团组织,专职管理民间商会,以政策引导、思想教育、协调协助等为主要方式促使民间商会获得党政部门的认可和支持,破除民间商会发展的各种障碍,使其有效地“嵌入”地方党政治理的体系之中。而民间商会则单独组建,严格定位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自治性组织,在工商联的协调和地方政府的支援下,致力于增强其自主治理能力,积极为会员提供各项“俱乐部”产品,发挥行业自律、利益维护、经济服务等功能,持续扩大其在地方治理中的影响力。再次,在工商联、民间商会角色重构的基础上,还应科学构建二者在治理体系中的各类关系结构,在新的体制框架下重新审视和理顺以工商联、民间商会为中心的各种互动关系,营造出有利于其治理功能发挥的外围环境,设置出其内部科学健全治理结构,从而持续提升工商联、民间商会的公共治理绩效,最终满足B市经济、社会发展之需求。结语主要从中国的社会转型、公共行政改革和工商联为代表的民间组织的交互关系角度梳理了全文的研究脉络,归纳了研究的中心思想。着重说明工商联与民间商会的结构改革和职能的重塑将是一个持续发展和不断演进的过程,其根本依据在于生态环境和公共治理的发展程度,而在此基础上工商联管理功能的拓展也必将深化和验证着公共治理理论,从而有力推进着善治目标的实现。

曾朝晖[10]2016年在《温州政府扶持外向型经济的机制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外向型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的“叁驾马车”之一,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温州经济的起飞也得益于外向型经济的带动,并形成了“温州模式”。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格局的变化,原有的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贸易结构调整不及时、配套政策不完善、政府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等。因此,为了适应现阶段外贸发展需求,地方政府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扶持力度,打造服务型政府,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本文首先介绍了外向型经济的概念和特点,阐述了地方政府扶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理论基础,基于政府规制、政府干预和政府创新角度阐述了地方政府影响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理论支撑;然后以温州为例,介绍了温州政府扶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背景、历程和特点;之后分析了温州政府扶持外向型经济的困境和成因;最后提出了温州政府扶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对策性建议和创新路径,即政府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充分利用各类园区,解决外贸发展过程中的商贸、流通、信息、金融以及信用环节存在的困难,切实推进外贸的转型发展。通过系统的阐述和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近年来受到国际市场需求低迷以及温州自身存在的产业空心化、贸易结构不完善等因素影响,温州外向型经济发展面临一定的发展困境,要想转变外贸发展的不利现状,温州政府需要及时的转变政府职能,创建服务型政府,通过创新机制为外贸企业提供便利,实现外贸的持续快速发展。本文的创新在于通过对地方政府扶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梳理,立足于温州外贸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地方政府扶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机制,为其他地区外贸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地方治理与民营经济发展[D]. 徐红. 浙江大学. 2004

[2]. 中国制度背景下的上市公司债务成本研究[D]. 刘永冠. 西南财经大学. 2013

[3]. 政府间关系:权力配置与地方治理[D]. 马斌. 浙江大学. 2008

[4]. 我国地方政府竞争中的地方治理研究[D]. 唐丽萍. 复旦大学. 2007

[5]. 地方治理中的协同及其机制构建[D]. 张利萍. 浙江大学. 2013

[6]. “综改区”背景下山西省资源型县域治理改革研究[D]. 张聪. 广西民族大学. 2017

[7]. 政府创新、治理转型与浙江模式[J]. 陈剩勇. 浙江社会科学. 2009

[8]. 民营企业的公共行为与地方治理——以浙江民营企业调查为基础的分析[J]. 王春福. 学术交流. 2012

[9]. 治理视阈下中国地方工商业联合会之功能研究[D]. 黄建. 武汉大学. 2010

[10]. 温州政府扶持外向型经济的机制创新研究[D]. 曾朝晖. 华东政法大学. 2016

标签:;  ;  ;  ;  ;  ;  ;  ;  ;  ;  ;  ;  ;  ;  ;  ;  ;  

地方治理与民营经济发展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