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多规合一”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厦门自贸区为例论文_李鸿鹰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建 厦门 361000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的改革精神,实现自贸区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创新、提高行政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厦门市自贸区依托平台现有的厦门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研发新系统,改革创新审批流程、审批方式,加强监管、注重实效,为自贸区建设项目审批提速提供保障。

关键词:多规合一 审批制度改革 自贸区

1.背景及存在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的改革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与制度创新工作,提升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时效,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自贸委)会同各相关部门一起,积极研究、落实推进自贸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自2014年以来,厦门市已在 “多规合一”工程建设领域推进了两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创新。目前,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执行五个阶段审批流程,共计62项行政审批事项,162项子项;在两轮改革后,财政投融资项目从359-532日压缩至149-198日,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从202-305日压缩至129-166日。

目前,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方面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拘泥于上位法,即单纯对照法律条文依据,而较少从必要性、合理性上对行政审批进行审视,推进改革注重的是时限压缩、流程整合,认为已减到最少、再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的空间不大;二是互为前置,现行各阶段内审批事项在并联的基础上仍旧存在互为前置、串联审批现象,审批事项多、审批繁琐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三是精简成效不够显著,现阶段还是以申请的行政审批为导向,没有转变为以申请人为导向,因此公共服务社会公众对改革的获益感较低。

2.厦门自贸区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与制度创新

2.1精简审批环节,简化审查内容

一是科学划分审批阶段,推进审批事项并联审查,对标国际先进经验,将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由原来五个阶段精简为三个阶段,即备案核准及报建阶段或可研批复阶段、工程审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二是减少审批事项,包括施工图互审、简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事项,取消审批1项,取消建筑废土运输单位专用的建筑废土处置证核发事项;三是简化审查内容,包括简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事项、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图1 审批流程改革前后对比图

2.2优化审批方式,创新审批方法

一是推行审批改备案、实施告知承诺,现有的建设工程领域62项(含子项162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审批1项,推行审批改备案管理6项,实施告知承诺管理34项,进行流程优化和材料简化117项;二是强化项目生成策划工作,区域环评规划、水土流失易发区以外水土保持方案,提出负面清单及片区项目准入限制要求,申报材料不重复提交,初审意见在审批阶段应维持连贯性,不提出相悖意见;三是优化业务协同平台应用,全过程纳入平台运行,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四是推行竣工联合验收,改变原建设工程由各部门独立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模式,推行竣工联合验收。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

2.3强化监管力度,加强信用管理

一是事前监管落实到各部门,即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 谁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二是加强事中监管力度,实施“互联网+”监管模式,充分运用移动办案、电子案卷等手段;三是转变监管方式,引入社会监管力量,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如引进保险机制作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补充,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四是加强信用管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应用。

2.4注重改革实效,提高公众满意度

一是提高改革“最先一公里”的含金量,即从根本上彻底改变政府工作人员“方便政府管理”的思维习惯和工作习惯,从民众视角设计流程和制度,提升改革方案的含金量,推动实质性改革;二是增强改革“最后一公里”的获得感,从必要性和合理性上对法定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将以申请的行政审批为导向转变为以申请人为导向的政务服务,增强社会公众对改革的获益感。

3.审批改革保障与实施

3.1制度保障

自贸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起草《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审 批改备案管理试行办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审 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等,从制度上保障改革的实施。

3.2组织保障

各部门及时组织制定涉及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市审改办、自贸委起组织牵头作用,对总体方案涉及到的各项工作进行督办落实;各相关部门应明确部门权责清单、审批服务清单、负面清单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对外公布实施,同时报送市审改办备案。

3.3法律保障

各部门牵头对改革方案中与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进行梳理,报送市法制局汇总、审核,按照程序研究和上报,争取“暂时调整实施”相应条款的授权,允许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在厦门自贸片区内先行先试。

3.4平台建设

启动与新审批流程配套的平台建设,在现有“多规合一”审批平台的基础上开发建设新平台,配置新流程,研发新功能,新模块与原平台并行使用。

3.5受理机制

启动改革后,自贸区内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办理仍按照现有受理、审批机制执行,即自贸区服务大厅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受理自贸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交由各职能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企业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或自贸区服务大厅领取许可文件。

4.结语

基于“多规合一”进行厦门自贸区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先行先试的改革创新过程,对全市“多规合一”和审批制度改革将产生重要而有益的影响。因此,现阶段推进“多规合一”深化的过程,本质上是通过不断的制度改革与创新,结合信息化发展,推动体制改革的深化,提高政府行政的效能。

参考文献

[1]徐寅哲,服务型政府的新定位,科技展望,2014年.

[2]王全兴,王凤岩,我国自贸区社会组织建设的制度创新初探,《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

[3]李志鹏,中国建设自由贸易园区内涵和发展模式探索,《国家贸易》,2013年.

[4]夏善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理念和功能定位,《国际经济合作》,2013年.

[5]基于“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构建探索——以厦门市为例,《防护工程》,2017年第4期139.

论文作者:李鸿鹰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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